江門市城市消防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目的
提高對火災和02manbetx.com 的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我市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平時各救援力量充分做好應急救援相關準備工作,救援時按指令盡快奔赴現場協同開展救援,積極搶救被困和遇險人員、保護和疏散物資、控製事態發展、消除險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02manbetx.com 損失。
1.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江門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
1.3 適應範圍
適用於江門地區內發生的各類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火災02manbetx.com 。
1.4 處置原則
(1)政府領導,部門參與。所有滅火救援力量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參與,群策群力進行處置。
(2)統一指揮,協調配合。在滅火救援02manbetx.com 應急指揮部指揮下,各單位互相配合,協同作戰。
(3)逐級負責,妥善處置。災害事故處置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行逐級負責製,並根據災害事故現場情況,積極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嚴格控製事態發展,盡量避免人員傷亡。
1.5 等級劃分
火災的標準等級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重大火災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較大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一般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注:“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 組織指揮
2.1 指揮機構
(1)成立市滅火救援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滅火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公安局分管消防的副局長和市消防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經貿局、市建設局、市規劃局、市人防辦、市安監局、市衛生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市政局、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市氣象局、江門供電局、江門廣播電視台、市武警支隊、市邊防支隊、市消防局、市移動公司、江門聯通公司、市自來水公司等負責人擔任。組織領導和指揮本級預案處置的重特大火災和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市有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滅火和救援;確定總體滅火和救援決策行動方案,下達滅火和救援指令,並根據災情變化,適時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
(2)辦事機構
市滅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滅火應急辦”)是市滅火指揮部的辦事機構,設在市消防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消防局局長兼任。負責市滅火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及時掌握、03manbetx 重要信息並提出處置建議報送指揮部;聘請有關專家成立應急滅火救援專家組,為指揮部提供決策谘詢和工作建議,必要時參與災害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2 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報道災害現場情況和新聞發布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協調、指揮各市、區公安警力參與災害事故的緊急處置;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部門和地方公安機關對災害事故的偵察和防範工作;負責相關道路的交通管製,維持災害現場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負責向上級公安機關彙報情況和落實上級公安機關的工作部署;負責因災害事故引發的涉穩、涉訪等情報信息的收集。
(3)市消防局:組織公安、專職和其他形式消防隊承擔滅火救援工作;指揮消防部隊參加滅火救援事故的緊急處置;組織力量對急、難、險、重任務進行突擊和攻堅;負責牽頭對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完成市滅火應急指揮部交給的其他任務。
(4)經貿局:負責事故搶險救援物資保障協調於調配工作。
(5)市建設局:負責協調自來水公司、燃氣公司為災害滅火救援現場用水和搶修工作提供有利條件、提供地下供水、供氣的管道等相關資料。
(6)市規劃局:負責提供地上建築平麵圖紙等相關資料。
(7)市人防辦:根據市滅火應急指揮部指令,調動專業人員和破拆裝備參加特種救援工作;完成指揮部交給的其它任務。
(8)市安監局:綜合協調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牽頭對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9)市武警支隊、邊防支隊:根據市滅火應急指揮部指令,調動指揮所屬部隊參加處置工作;對災害事故地區重要目標實施警戒,緊急情況下協助警戒對象轉移,災後現場的警戒。
(10)市衛生局: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進行醫療救護和災害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協調相關單位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
(11)市交通局:及時組織運送參加救援的人員、物資和器材,維護公路暢通。
(12)市財政局:負責救援現場的資金保障,負責協調應急費用的資金保障。
(13)市民政局:協調有關部門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對符合救濟條件的災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14)市質監局:組織有關方麵的專家對特種設備方麵的火災災害進行03manbetx 、論證,為指揮決策提供依據;為市滅火應急指揮部提供現場所需特種車輛資源的信息。
(15)市環保局:利用相關技術對涉及化學品、危險固體廢物的火災事故中周邊環境、事故後火災現場環境質量進行監測和評估,03manbetx 有毒(害)物質的成分,並會同衛生部門提出有毒(害)物質可能對人員造成次生災害防治的建議報告。
(16)市氣象局:做好氣象條件監測和預報,及時提供災害事故現場的氣象保障服務。
(17)市供電局:負責對災害事故現場和周圍的電力管製,根據市滅火應急指揮部的要求或需要輸送或切斷電源。
(18)江門廣播電視台:負責災害現場新聞資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19)移動公司:負責現場指揮部的通信聯絡保障。
2.3 現場指揮部
本預案啟動,市滅火應急指揮部要在災害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滅火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其指定人員)擔任。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專家組、供水組、通信保障組、醫療保障組、生活物資保障組、清障破拆組、安全保衛組、宣傳報道組。各組職責分工如下:
(1)綜合協調組:搜集災害現場相關信息,向參戰的各級人員部署作戰任務,根據現場情況變化,及時調整力量部署,監督執行情況,並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反饋滅火救援的進展情況。由市滅火應急辦負責。
(2)專家組:啟動專家資源庫,調集有關專家到達現場,對災害事故進行評估、提出處置建議,為指揮長提供決策依據。由市應急辦負責。
(3)供水組:組織使用各種水源、供水和協調相關部門保證災害事故現場的供水工作。由市自來水公司負責。
(4)通信保障組:確保現場指揮部的通信聯絡暢通。由江門移動公司、江門聯通公司負責。
(5)醫療保障組:做好災害事故現場救護和傷員轉運工作,建立後方救治場所。由市衛生局負責。
(6)生活物資保障組: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受災害危害的災民和財產的轉移;搞好災民的臨時安置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災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由市民政局負責。
(7)清障破拆組:協調提供特種車輛對災害事故現場清障破拆。由市滅火應急指揮部負責。
(8)安全保衛組:指揮災害事故現場的警戒,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現場秩序,實施參與人員物資的疏散和搶救,對違法犯罪分子進行打擊,對相關道路進行交通管製和疏導。由市公安局負責。
(9)宣傳報道組:報道災害現場情況和做好新聞發布工作。由市委宣傳部負責。
(10)事故調查處理組:經市政府授權,市安監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依法組成調查組,對權限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批複結案。
3 應急處置
3.1 信息報告
最先發現火警的單位和個人要第一時間打119、110報警或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災害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災害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現場的基本情況、事故發展趨勢、現場的滅火救援情況和準備采取的措施;事故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及聯係方式。未掌握的情況隨後補報,災害事故發展情況和采取的處置措施隨時上報。
3.2 應急響應
發生災害事故時,事發地各市(區)級公安消防部門立即按程序調集轄區相關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製事態的較大火災事故,由各市(區)滅火應急指揮部報市滅火應急辦,市滅火應急辦立即上報市滅火應急指揮部,由市滅火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開展處置工作。
對於事態擴大,目前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和現有救援能力不足以控製嚴峻的發展形勢的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市滅火應急指揮部應將情況及時上報,請求支援。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3.3 滅火救援行動
(1)在災害事故救援中,要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根據災害事故現場的不同情況,準確迅速判斷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開行動,盡快處置災害事故,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2)災害事故偵察。到達災害事故現場後,現場指揮部要派出若幹個偵察小組立即組織災害事故偵察,主要查明以下情況:
①災害事故的性質、燃燒範圍和發展趨勢;
②是否有人員受到威脅,所在地點、數量和搶救、疏散的途徑;
③有無爆炸、毒害、腐蝕、忌水、放射等物質,及其數量、存放形式、具體位置;
④災害事故現場的電源、水源等情況;
⑤需要保護和疏散的貴重物資及其受威脅的程度;
⑥災害事故現場建築物的特點、毗鄰建築的狀況等;
⑦災害事故現場的相關設施可利用情況;
⑧災害事故現場的周邊情況。
(3)滅火救援分工。指揮部根據災害事故的嚴重程度確定滅火救援任務分工,各成員單位按照分工展開救援。
(4)力量部署。指揮部根據現場的情況,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麵:
①人員受到威脅的地方或場所;
②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損失的部位;
③有重要物資受到威脅的地方;
④有可能引起建築物倒塌或變形的方麵;
⑤需要實行管製或可能引起社會秩序混亂的方麵;
⑥根據災害事故現場情況需要部署力量的其他方麵。
(5)救人。當有人被困或受到威脅時,根據需要及時派出若幹個救人小組進行搶救人員。
(6)現場供水。正確使用水源,確保重點、兼顧一般、力爭快速不間斷地保證災害事故現場供水。
(7)現場警戒。公安消防部隊應當根據事故現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由市公安局、武警支隊、邊防支隊等部門設置警戒標誌和崗哨,禁止無關人員、車輛等進入警戒區域,維持事故現場秩序,公安部門視情況實施交通管製。
3.4 要求
(1)各聯動單位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為第二責任人,必須24小時保證通信聯絡暢通。
(2)各滅火救援力量接到出動命令後,正確選擇便捷的交通道路和運輸工具,確保在最短時間內完成組隊集結和安全到達災害事故現場。
(3)各滅火救援力量要堅持統一指揮、協同作戰的原則,加強信息反饋,保持同指揮部的通信聯絡,認真執行各項指令。
(4)各宣傳單位要按照市滅火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統一宣傳口徑,慎重發布災害事故情況和相關新聞。
(5)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火災事故時,市滅火應急指揮部啟動滅火應急預案後,根據火災事故等級調集相應力量到場參與處置,各增援力量要明確一名領導帶隊,確定運載車輛,攜帶通信、照明、攝像等有關器材裝備,並搞好後勤保障,按照命令要求迅速到指定地點集結,編入救援編隊中,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展開滅火救援工作。
3.5 應急結束
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指揮部予以撤銷。
3.6 信息發布
火災事故的信息發布根據需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信息發布工作。
4 善後處理
(1)公安消防部隊在處置完災害事故後,要全麵、細致地檢查建(構)築物的起火、坍塌等部位和構件,逐垛逐件翻移被火燒過、壓製的物質;大風情況下應當檢查下風方向有無被飛火引燃的建(構)築物、可燃物質或毒氣擴散,徹底消除餘火或殘餘氣體,防止陰燃和二次毒氣危害;仔細搜索有無被埋壓的遇險遇難人員;對事故區域及附近的石油化工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溫度及周圍的易燃易爆氣體濃度進行檢測,防止複燃、爆炸。必要時,應當留下少數滅火力量,或者責成事故單位專職、義務消防隊監視事故現場。
(2)撤離事故現場時,各救援單位要清點人數,整理器材裝備,將使用過的消防水源等相關設施恢複到備用狀態。
(3)災害事故處置完畢,由事發地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對災害事故現場進行保護,盡快組織相關部門協助安監、公安、消防等部門開展災害事故調查和其他偵察活動,查出事故原因,對相關責任人作出相應的處理措施。
(4)由事發地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對人員安置、補償、恢複重建、社會救助、保險等方麵進行妥善安排,維護社會穩定。
5 保障措施
5.1 人力資源
公安、武警、邊防、消防、醫療衛生等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工作的核心隊伍和骨幹力量。
安監部門應指導、協調、督促全市大中型企業,組建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作為本單位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第一響應隊伍。
市應急指揮機構應積極動員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高校、企業、民兵中的青壯年誌願者,組建誌願者應急救援隊伍,作為應急救援的重要後備力量。
5.2 物資保障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生活物資保障,安置受災人員,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5.3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救護工作,及時為受災群眾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
5.4 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各類運輸車輛,協調救援工作。市安監局、市氣象局、市環保局、江門供電局各提供特種保障車輛。
5.5 治安維護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武警、邊防等各種警力進行現場警戒及參與救援行動。
5.6 通信保障
江門移動、江門聯通公司派出通信保障車,確保通信暢通。
5.7 公共設施
市市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市自來水公司負責確保市政供水的正常運行,市園林局派出車輛協助供水。
5.8 技術保障
市應急辦負責啟動專家數據庫,並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調集相關技術專家。
6 附則
6.1 預案管理
本預案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和調整。
6.2 獎勵和責任
按《江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3 製定和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消防局負責製定和解釋。
6.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