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防震減災係統地震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製目的
為認真履行攀枝花市防震減災係統在地震應急響應中的職責,編製本預案。
1.2編製依據
《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四川省地震係統地震應急預案》和《攀枝花市地震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3適用範圍
攀枝花防震減災係統應對和處置突發地震事件的應急活動。
1.4工作原則
地震災害現場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防震減災部門綜合協調、各部門積極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體製。
應對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在省人民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下,配合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省地震局積極開展地震應急活動。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事件,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地震應急工作。市防震減災局履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災區所在縣(區)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縣(區)防震減災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地震應急工作,市防震減災局組織、協調全市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有感地震、地震謠傳等地震事件,由事發所在地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地震應急工作,所在地縣(區)防震減災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應急及避謠工作,市防震減災局負責協調、指導。
按照市防震減災局的部署,局機關有關處室、直屬單位、在攀省局下屬單位、各縣(區)防震減災工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開展地震應急工作。視震情和災情等情況,市防震減災局組織、調配全市防震減災係統力量,開展地震現場應急工作,並對地震現場應急工作實行統一管理。
2組織體係
2.1指揮機構及職責
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後,市防震減災局立即成立攀枝花市防震減災局地震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地震應急指揮部),履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攀枝花市防震減災係統地震應急工作。視情況成立市地震現場指揮部或組建市地震現場工作組。
2.1.1市地震應急指揮部
市地震應急指揮部由局長任指揮長,副局長任副指揮長,局機關各處室亦是指揮部的職能部門,震害防禦處、科技監測預報處、綜合處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震害防禦處負責具體實施指揮部指令。
市地震應急指揮部的職責是:統一領導攀枝花市防震減災係統地震應急工作;決定是否向地震現場派出現場指揮部或現場工作組;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上級地震部門彙報震情和災情,提出應急工作建議;組織、協調全市地震應急工作;實施、協調生命搜索救援行動,視災情提出請求省或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援助的建議;保障地震現場指揮部或現場工作組的後勤供應;履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其他職責。
指揮長負責市地震應急指揮部的全麵工作。
2.1.2市地震現場指揮部
市地震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原則上由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局長擔任,其規模由地震應急指揮部根據震情和災情需要確定,可下設秘書組,震災評估及科學考察組,現場通訊及圖像傳輸組,流動測震觀測組,流動強震觀測組,流動形變觀測組,現場03manbetx 預報組,現場後勤保障組等等。
市地震現場指揮部的職責是:在市地震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負責組織指導實施市防震減災係統各項地震現場應急工作;組織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伍,根據《地震現場工作規定》開展工作;協助災區人民政府做好抗震救災工作;協調鄰近市(州)地震工作機構開展災區地震現場應急工作;在實施地震救援行動期間,負責現場搜索救援行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指揮長負責市地震現場指揮部全麵工作,參加災區縣(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2.1.3市地震現場工作組
市地震現場工作組在市地震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負責指導市防震減災係統各項地震現場應急工作,協助災區縣(區)人民政府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組長負責市地震現場工作組全麵工作。
2.2工作機構及職責
2.2.1局機關處室
2.2.1.1震害防禦處
協助市地震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實施地震應急工作;協調指揮部下設機構的應急工作,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組織現場通訊及圖像資料傳輸工作;組織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和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地震特征、地震社會影響等地震科學考察工作;負責地震知識宣傳;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有關工作。
2.2.1.2科技監測預報處
負責震情跟蹤預報工作,對地震類型、震情趨勢、短臨預報提出初步判斷意見;負責地震速報,確定地震參數,03manbetx 處理地震序列;安排地震應急期監測預報工作,組織召開震情會商會,組織完成地震現場流動和加密監測,布設或恢複地震現場地震監測台站,加強地震監測;督促各台站(含流動台)快速處理和報送觀測資料等。
2.2.1.3綜合處
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四川省地震局和中國地震局報告和向市級有關部門通報震情及應急工作情況;負責與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應急工作聯係;負責與地震事件發生地區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保持聯係;向局領導、相關處室報送《震情簡報》等正式簽發的應急文件;按照《攀枝花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規定,組織、安排新聞采訪、新聞發布會和新聞稿件審查;負責地震應急資金準備工作;負責地震應急期間的車輛調度及局本部和市地震現場指揮部、市現場工作組的後勤保障工作。
2.2.2直屬單位
攀枝花市數字遙測地震台網中心、馬蘭山地震台、地龍井地震台、烏龜井地震台及時恢複地震觀測儀器運轉,隨時處理地震序列和各項手段觀測資料;服從市地震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
2.2.3在攀四川省地震局下屬單位
攀枝花基準台和二灘地震監測中心,加強地震監測,開展流動地震觀測,配合市防震減災局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2.2.4縣(區)及以下防震減災工作部門
災區縣(區)防震減災工作部門,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按照市地震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開展地震應急工作,為市地震現場指揮部(或市地震現場工作組)提供保障。
其他縣(區)防震減災工作部門,根據市地震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調度和市地震現場指揮部(或地震現場工作組)的現場統一指揮、協調,參加災區地震現場應急工作。
鄉(鎮、街辦)分管防震減災工作的鄉、鎮長,街辦主任和地震聯絡員等,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防震減災工作部門的指導下,積極參與地震應急工作,為省、市、縣(區)地震應急工作服務。
3地震災害事件分級及應急響應
3.1地震災害事件分級
依據《攀枝花市地震應急預案》,地震災害事件共分四級。
3.1.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
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占我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發生在市區6.0級以上地震,發生在其他地區7.0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3.1.2重大地震災害事件
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市區5.0-5.9級地震,發生在其他地區6.5-6.9級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1.3較大地震災害事件
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市區4.5-4.9級地震,發生在其他地區6.0-6.4級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3.1.4一般地震災害事件
是指造成2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市區以外地區5.0-5.9級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震後應急響應
3.2.1應急期開始
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後,全市防震減災係統所屬有關單位進入應急狀態,根據地震災害事件級別進行應急響應,宣布本係統震後應急期開始。
3.2.2 Ⅰ級響應
應對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事件,Ⅰ級響應。在省地震局地震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配合省地震局開展地震應急活動。
市防震減災局及其直屬單位和縣(區)防震減災部門開展以下工作:
3.2.2.1核實地震參數,了解震情災情並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報告;
3.2.2.2向市人民政府提請啟動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立市地震應急指揮部,並履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3.2.2.3為四川省地震局地震現場指揮部或地震現場工作組提供保障;
3.2.2.4組建市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協助省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伍,根據《地震現場工作規定》開展地震現場應急工作;
3.2.2.5協助省地震局加強震情監測、03manbetx 預報和震後趨勢判斷,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地震局報告和續報震情、災情、社情和震後趨勢判定等信息;
3.2.2.6協調市級有關部門緊急救援隊伍和省、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開展救援工作;
3.2.2.7縣(區)及以下防震減災工作部門,服從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在市防震減災局的指導下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3.2.3Ⅱ級響應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事件,Ⅱ級響應。市地震應急指揮部的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防震減災係統地震應急工作。
市防震減災局及其直屬單位和縣(區)防震減災部門開展以下工作:
3.2.3.1向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地震局速報地震參數,並及時報告和續報震情、災情、社情和震後趨勢判定等信息;
3.2.3.2向市人民政府提請啟動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立市地震應急指揮部,並履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3.2.3.3成立市地震現場指揮部或向災區派出地震現場工作組,在四川省地震局的指導下,根據《地震現場工作規定》開展地震現場應急工作;
3.2.3.4為省和中國地震局地震現場指揮部或地震現場工作組提供保障;
3.2.3.5協調市級有關部門搶險救災,根據災情,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是否請求省、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援助的建議;
3.2.3.6視地震災區的需求,向市人民政府建議組織有關部門對災區緊急支援,經批準後,與有關部門協商行動;
3.2.3.7對地震災害現場的市級有關部門工作組和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支援隊伍、保障隊伍的活動進行協調。
3.2.3.8縣(區)及以下防震減災工作部門,服從市地震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在市防震減災局指導下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3.2.4Ⅲ級響應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事件,Ⅲ級響應。災區所在縣(區)地震應急指揮部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工作。
縣(區)及以下防震減災部門開展以下工作:
3.2.4.1向縣人民政府和市防震減災局報告和續報震情、災情、社情和震後趨勢判定等信息;
3.2.4.2提請縣(區)人民政府啟動抗震救災指揮部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工作;
3.2.4.3成立地震現場指揮部或地震現場工作組,在市防震減災局的指導下,根據《地震現場工作規定》開展地震現場應急工作;
3.2.4.4為省、市地震現場指揮部(或地震現場工作組)提供保障;
3.2.4.5對地震災害現場的有關部門工作組的活動進行協調。
3.2.4.6鄉(鎮、街辦)分管防震減災工作的工作鄉、鎮長,街辦主任,防震減災聯絡員要服從地震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在市、縣防震減災局、辦指導下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3.2.5提高或降低響應級別
視震情、災害程度、災區救災能力、人口疏密情況和社會影響等因素,市防震減災局可提高或降低地震應急響應級別,同時迅速將情況報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
3.2.6應急期結束
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可能,震情形勢基本趨於穩定、災情基本得到控製,災區生活基本恢複正常,當地政府應急工作基本結束,地震現場應急工作基本完成,市防震減災局宣布本係統震後應急期結束。
3.2.7區域聯運應急響應
當地震災害損失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區(縣)時,市防震減災局組織、協調相關縣(區)防震減災工作機構共同做好地震應急工作。相關縣(區)防震減災工作機構之間應加強溝通,積極配合,主動協調有關震情、災情和震情趨勢等方麵的意見,共同做好信息上報工作。根據地震應急工作需要,市防震減災局可以抽調其他縣(區)防震減災工作部門應急人員到災區協助地震應急工作。
3.3臨震應急響應
市防震減災局在國務院重點危險區劃分和省人民政府發布的短期地震預報基礎上,向省地震局提出臨震預測意見或向市人民政府提出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測意見。當省、市人民政府發布地震臨震預報,預報區進入臨震應急期,防震減災部門應急響應如下:
3.3.1局機關處室和直屬單位
視震情建議召開市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通報情況,部署應急準備工作;組織、協調預報區的震情跟蹤,加密觀測和應急準備,加強震情會商,必要時向預報區派出震情跟蹤專家小組,加強震情跟蹤;通知市級有關部門做好緊急救援準備;直屬各單位地震監測力量和應急人員根據市防震減災局的調配進入預報區,加強地震監測和震情跟蹤;配合當地有關部門對預報區重大基礎設施、生命線工作和易發生次生災害源進行應急危險評估。
3.3.2縣(區)及以下防震減災工作部門
在市防震減災局領導下開展強化震情跟蹤和加密觀測工作;協助當地有關部門對預報區的重大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和易發生次生災害源進行應急危險評估;強化對預報區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等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和市防震減災局指導下,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做好應急準備。
4其它地震事件應急
4.1有感地震應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們明顯有震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員傷亡以及顯著財產損失的地震。
有感地震發生後,市防震減災局收集震情與社會影響情況,提出震情趨勢判斷,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地震局,同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應對和處置建議,並組織實施;縣(區)防震減災工作部門在市防震減災局指導下開展地震應急各項工作。
4.2地震謠傳事件應急
地震謠傳事件,是指某地區廣泛出現地震謠言,對正常社會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的地震事件。
當發生地震謠傳事件,市防震減災局視情況派出專家03manbetx 謠言起因,指導、配合縣(區)防震減災工作部門做好宣傳辟謠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做好社會穩定工作。
4.3應對鄰區震災
當鄰區份發生地震事件涉及我市,視其對我市的影響程度,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市防震減災局在四川省地震局領導下,積極與鄰區地震部門聯係、協調,共同做好地震應急工作。
5附則
5.1總結
地震應急工作結束後,各部門、相關縣(區)防震減災工作部門對本單位應急工作進行總結,並將總結報告報市防震減災局震害防禦處。震害防禦處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措施。
5.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攀枝花市防震減災局製定,由震害防禦處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各縣(區)防震減災工作部門應製定本單位地震應急預案,報市防震減災局備案。
5.3預案演練
震害防禦處根據地震應急工作實際情況,製訂演練計劃,適時組織不同形式和規模的演練。
5.4預案發布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