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重特大災害事故消防應急處置預案
1.1 編製目的
近年來,國內外重、特大災害02manbetx.com 頻發,給人類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發展帶來了嚴重危害。為了有效地處置重特大災害02manbetx.com ,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製定本預案。
1.2 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條令》、《池州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池州市內,由消防部隊主戰的重、特大災害02manbetx.com 。主要包括:
(1)重、特大火災02manbetx.com ;
(2)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化學品物質的爆炸、泄漏、釋放等大型化學災害事故;
(3)房屋、煙囪、橋梁、化工裝置、通信裝置、腳手架、廣告牌倒塌以及地下室、人防工程坍塌等重、特大倒塌事故;
(4)核或放射性物質泄漏事故;
(5)其它由消防部隊主戰的重、特大災害事故。
1.4 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立健全處置重、特大災害事故應急處置機製為保障,以增強協同作戰、提高處置能力、維護社會穩定為目標,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迅速調集社會救援力量,及時有效地處置重特大災害事故,最大限度地搶救人員生命和保護財產安全。
1.5 指揮原則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總指揮部,對參加災害救援的各方麵力量實施統一調度指揮。
2 指揮體係的構成及職責
2.1 總指揮部
處置重、特大災害事故必須成立總指揮部,對參加災害救援的各方麵力量實施統一調度。
2.1.1 總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由到達現場的市政府主要領導或政府分管領導擔任
副總指揮:市公安局局長
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交通局、市氣象局、市衛生局、市廣電局、市環保局、市建委、市安全監管局、池州供電公司、電信池州分公司、移動池州分公司、聯通池州分公司、市武警支隊等有關單位負責人
2.1.2 總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審批總體搶險救援計劃;
(2)調動全市各種搶險救援力量;
(3)調動各種搶險救援保障物資和交通工具;
(4)發布現場信息。
2.1.3 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危險區域群眾的緊急轉移工作,維護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現場交通秩序,保證災害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2)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全市交通部門,保證災害事故處置人員和物資運輸,盡快恢複因災害事故毀壞的公路和有關設施,必要時安排足夠運力轉移受災群眾。
(3)市氣象局負責製定應急氣象服務預案,負責事故現場氣象資料的采集、核實和統計報告,參與氣象災害評估,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
(4)市衛生局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疾病預防與控製、醫療救治、衛生監督及應急藥品供應,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心理衛生專家赴災害事故現場開展心理谘詢工作。
(5)市委宣傳部、市廣電局負責組織做好現場宣傳、新聞報道等工作。
(6)市環保局負責承擔環境監測任務。
(7)市建委負責調集大型機械到場實施救援。
(8)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對搶險救援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9)池州供電公司負責對局部區域停電和事故處置現場架設臨時線路,提供供電保障工作。
(10)電信池州分公司、移動池州分公司、聯通池州分公司負責災害事故現場的通訊保障工作。
(11)市武警支隊協助公安局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因災失蹤人員的搜救和其他救災工作。
2.2 總指揮部下設機構及職責
2.2.1 作戰指揮組
組長由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增援消防支隊負責人、司令部參謀、本市參戰消防大(中)隊長和市供水、供電、急救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其職責是:
(1)負責偵檢、救人、處置、救援等戰鬥行動的具體落實;
(2)擬定處置災害救援措施,研究解決災害救援過程中的技術難題;
(3)組織市供水、供電、供氣、急救、工程搶險等有關部門協同作戰;
(4)合理劃定警戒區域;
(5)發布戰鬥命令。
2.2.2 安全保衛組
組長由市公安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巡警支隊、轄區派出所和武警支隊負責人組成。其職責是:
(1)負責現場警戒、車輛疏通、秩序維護、人員疏散和指揮部領導的安全;
(2)在有爆炸、中毒、坍塌等危險性的災害現場,嚴格限製進入人員,並做好記錄。
2.2.3 通信保障組
組長由110指揮中心主任擔任,成員由電信池州分公司、聯通池州分公司、移動池州分公司等有關單位負責人、市公安消防支隊通信人員組成。其職責是:
(1)根據總指揮部的命令,通知供電、供水、醫療救護、通信、公安、交通、氣象、環保等相關部門及武警部隊參加滅火救援工作;
(2)負責現場有線、無線通信聯絡,保障總指揮部和各參戰單位間的通信暢通。
2.2.4 宣傳報道組
組長由市委宣傳部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廣電局、宣傳部門人員及市公安消防支隊政治處人員組成。其職責是:
(1)掌握、收集情況;
(2)組織現場宣傳;
(3)新聞報道。
2.2.5 後勤保障組
組長由市公安消防支隊副職擔任,成員由市政府各有關單位負責人及市公安消防支隊後勤處人員組成。其職責是:
(1)負責全體參戰人員食宿;
(2)參戰車輛油料、器材裝備供應、機械維修等。
(3)負責其它參戰裝備的保障工作。
2.2.6 技術專家組
組長由市公安消防支隊防火處處長擔任,成員由消防、安全監管和有關部門的專家及工程技術人員組成。其職責是:負責對搶險救援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2.2.7 醫療救護組
組長由市衛生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衛生局指定的醫療衛生服務單位和市公安消防支隊後勤處助理員組成。其職責是:負責現場人員救護等工作。
3 應急響應
3.1 災害事故分級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將災害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I級)、重大事故(II級)、較大事故(III級)和一般事故(IV級)四個等級。
特別重大事故(I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II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III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IV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2 分級響應
發生災害事故時,按照災害事故等級,分別響應。發生一般(IV級)災害事故及險情時,由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發生較大(III級)災害事故及險情時,由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進行應急救援;發生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災害事故及險情時,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全市各方麵救援力量參加滅火救援,必要時向省公安消防總隊請求增援。
3.3 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救援任務完成,由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一般(IV級)災害事故及險情,直接由消防指揮部總指揮員根據任務完成情況,向所屬部隊宣布應急結束。
4 處置程序和要求
各級指揮機構和指揮員要全麵考慮,周密組織重、特大災害事故處置工作。
4.1 當本市轄區發生重、特大災害事故時,市公安消防支隊按照第一出動的原則,應迅速調集力量前往現場實施救援,同時立即向市政府、市公安局、省消防總隊彙報,由政府啟動預案;當災害現場事態擴大,本市力量不足時,應迅速請示省消防總隊調派安慶、銅陵等消防特勤力量到達現場增援。
4.2 市公安消防部隊到場後要及時查明以下情況:發生災害事故的單位名稱、詳細地址以及災害的性質;災害事故發生的時間、災害現場的戰鬥進展和傷亡情況;需要增援車輛的類型、數量和裝備器材種類、數量等。
4.3 在處置重、特大災害事故的行動中,要嚴格按照程序調集所需要的力量,保證各項命令、指示得到貫徹落實。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明確工作要求,形成整體合力。
4.4 正確選擇便捷的交通道路,確保在最短時間內完成集結並安全到達現場。對處置工作必需的專業技術人員、特殊裝備器材等要確保調動及時迅速。要強化針對性訓練,提高實戰能力和處置水平。
4.5 加強戰鬥中的信息反饋,保持通訊聯絡暢通,確保信息傳遞的準確性和連續性。
4.6 參加災害處置人員要充分認識重、特大災害事故的危險性,堅決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在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展開災害處置工作。同時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4.7 災害事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製後,由市人民政府及時撤消相應指揮機構。
5 附則
5.1 本預案由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解釋。
5.2 市公安消防支隊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並報市政府批準。
5.3 市公安消防支隊適時提請市政府組織對本預案進行演練。
5.4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