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重特大礦山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為了及時妥善處置重特大礦山安全02manbetx.com ,盡量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以及國家集體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礦山安全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應急處置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麵實施《礦山安全法》,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從講政治、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切實履行各職能部門的職責,及時、妥善處置重特大礦山安全02manbetx.com
,把02manbetx.com
損失控製在最低限度,確保社會政治穩定。
二、處置02manbetx.com
的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為了加強對重特大礦山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賀州市重特大礦山安全事故處置工作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市公安局領導、當地縣(區)政府分管副縣(區)長擔任,成員由市監察局、衛生局、安監局、國土資源局、公安局等單位的領導擔任。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現場指揮組、醫療救護組、治安維護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事故調查組。各小組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有效開展工作,確保各項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一)辦公室
1、人員組成:主任由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擔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國土資源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領導擔任,組員由有關部門的人員擔任,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聯係電話;
2、主要職責:根據指揮長的指令,調度人力、物力到達各指定位置;收集資料,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實際問題。
(二)現場指揮組
1、人員組成: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事故發生地的縣(區)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縣(區)長、市國土資源局和市安監局的主要領導擔任,組員由組長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決定抽調。
2、主要職責:掌握事故全麵情況,製定現場搶救措施,現場組織指揮搶救和排險工作。
(三)醫療救護組
1、人員組成:組長由市衛生局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由事故發生地的縣(區)衛生局局長擔任,成員從市、縣有關醫療單位抽調。
2、主要職責:組織救護車和醫務人員到達現場,搶救傷員;醫療單位要備有一定數量的急救藥品、器械設備和血漿;製定搶救多人內外傷的救護方案盡最大努力搶救傷員,減少死亡。
(四)治安維護組
1、人員組成:組長由市公安局領導擔任,副組長由事故發生地的縣(區)公安局領導擔任,組員從市、縣(區)公安局、鄉鎮派出所、當地鄉鎮政府等部門抽調。
2、主要職責:維護現場的治安秩序;做好群眾的疏散和思想教育工作;確保現場搶救、指揮的順利進行;做好治安防範工作,打擊各種犯罪活動。
(五)後勤保障組
1、人員組成:組長由市政府副秘書長擔任,副組長由事故發生地的縣(區)領導擔任,組員由相關業務部門的領導擔任。
2、主要職責:保證各種搶救物資及時運送到位;做好現場搶救人員的生活安排;做好現場搶救環境的水、電等設施的安裝、供應及通信聯絡等工作。
(六)善後處理組
1、人員組成:組長由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事故發生地的縣(區)領導擔任,組員由市、縣(區)相關部門的領導擔任。
2、主要職責:做好善後處理工作,解決傷亡者家屬的實際問題,穩定群眾思想情緒,維護社會穩定,避免上訪等事件發生。
(七)事故調查組
1、人員組成: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秘書長,監察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主要領導擔任,組員由相關業務部門的領導擔任。
2、主要職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人員傷亡、損失情況;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和責任;提出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提出事故防範措施建議;寫好事故調查報告。
三、處置的原則和基本要求
(一)處置礦山安全事故,必須堅持以搶救人員生命為前提,及時、快速開展各項救護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處置過程中,堅持先救人後搶救財產的原則。
(三)處置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維護秩序,及時搶救,查明情況,妥善處置,確保穩定。
四、現場指揮調度和聯絡
(一)處置工作的具體措施,要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由現場指揮組按照上級的有關指示精神,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及時組織製定、實施。
(二)現場處置工作由指揮長統一指揮,各有關單位按照各自分工和職責,協調行動,服從指揮長的命令和調遣。執行處置任務的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三)對指揮部發出的調遣人員指令,有關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調動的人員要在限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的位置。
(四)各小組按照本組的職責,在指揮部的指揮下,迅速有序地開展救護工作。
五、搶險救援人員、資金、物資準備
(一)各縣(區)武裝部民兵應急分隊作為重特大礦山安全事故搶險隊伍的主要力量。
(二)市指揮部有權隨時調動本市內的車輛、船舶、公安交警、交通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單位的車輛、船舶要服從統一調動使用。
(三)市、縣(區)衛生部門和各醫療機構要隨時備足搶救傷員的器械和藥品,建立應急醫療救護隊伍和值班製度。
(四)礦山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經費等支出,由責任單位或業主承擔。
六、報案、處理、結案要求
(一)事故發生後,必須按“屬地管理、行業管理、逐級上報”的原則,及時、準確地做好上報工作。同時,行業主管部門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要立即組織人員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和偵察工作,了解實情及時報告指揮部。
(二)接報後,指揮長下達命令,各有關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工作。
(三)事故處理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有關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結案後,將結果報市人民政府。事故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
七、本處置預案未列事宜,在處置過程中,由指揮部按上級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執行。
八、本處置預案中,各組織領導機構人員如有變動,變動人員所屬單位應及時調整,並將變動人員名單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