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應急指揮部的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作者:佚名
2009-07-11 00:38
來源:不詳
1. 人員組成
集團公司 安全監督委員會組成單位及成員、集團公司百川公司和信息中心的負責人,在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即轉為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其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分別為應急指揮部的指揮長、副指揮長。(具體組成單位及人員見附件一)。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辦公廳、 安全環保局、煉化部、油田部、銷售部的指揮部成員組成。地點設在集團公司煉化部總調度室(有關人員見附件三)。
2. 應急指揮部的職責範圍
1) 主要負責人參加國務院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執行有關指示,服從統一領導。根據要求部署集團公司抗震救災工作。
2) 負責集團公司涉及的國家破壞地震應急工作,協調有關行動。
3) 實施應急工作指揮,調度集團公司係統搶險救災、醫療救護、消防保衛、物資救援等各方力量和接受援助的單位。
4) 負責震情及震後災情的上報下達工作。
5) 負責派出工作組赴受災單位,協助其抗震救災工作。
6) 負責國務院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 指揮部的內部分工
指揮部組成單位的成員,在集團公司 預案啟動後,均負有保證指揮部指令暢通、貫徹高效的責任。
1)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1) 負責通知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人員兩小時內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到。未在京應急指揮部人員,由所在單位按職務高低遞補。
(2) 負責協調集團公司各部門的應急工作。
2) 辦公廳的職責
(1) 負責保持與國務院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聯係,保證集團公司指揮部的正、副指揮長及時參加其會議。
(2) 接受集團公司係統外其他部門和單位抗震救災物品支援的請求,並安排相應的應急工作。
(3) 必要時請求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援。
(4) 負責應急狀態下集團公司機關的保衛工作。
(5) 負責對受災單位的慰問等事宜。
3) 煉化部的職責
負責除油田企業、銷售企業以外的集團公司隸屬單位所在地發生破壞性地震後抗震救災有關工作。
(1) 負責保持集團公司與地震災區單位的信息聯絡,及時收集震災信息。接受受災單位的救災要求,並負責向指揮部彙報;同時將指揮部的救災指令傳達到有關單位。
(2) 負責組織調集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現場搶險工作組,參加現場搶險工作。
(3) 負責組織受災單位做好恢複生產的準備工作。
4) 油田部的職責
負責油田企業所在地發生破壞性地震後所轄單位的抗震救災有關工作。
(1) 負責保持集團公司與地震災區所轄單位的信息聯絡,及時收集震災信息。接受受災單位的救災要求,並負責向指揮部彙報;同時將指揮部的救災指令傳達到有關單位。
(2) 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現場搶險工作組,參加現場搶險工作。
(3) 負責組織受災單位做好恢複生產的準備工作。
5) 銷售部的職責
負責銷售企業所在地發生破壞性地震後所轄單位的抗震救災有關工作。
(1) 負責保持集團公司與地震災區所轄單位的信息聯絡,及時收集震災信息。接受受災單位的救災要求,並負責向指揮部彙報;同時將指揮部的救災指令傳達到有關單位。
(2) 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現場搶險工作組,參加現場搶險工作。
(3) 負責組織受災單位做好恢複生產的準備工作。
6) 工程部的職責
負責調動施工企業的施工機具及施工力量,組織 設計院專業人員趕赴受災單位,參加現場搶險及恢複生產工作。
7) 物資裝備公司的職責
籌措並組織向受災單位調運各類救災物資、搶險工具、通迅器材、急救醫療藥械和為恢複生產所需的設備、材料、配件。
8) 財務部的職責
經應急指揮部批準後,負責安保基金和救災資金的應急撥款工作。
9) 國際事業公司的職責
(1) 負責受災單位恢複生產急需進口設備、儀表及各類物質、材料等工作的對外聯絡和緊急進口等事宜。
(2) 協助受災單位組織 安全撤離在該單位參與技術及商務工作的外商等工作。
10) 信息中心的職責
負責建立指揮部與受災單位的24小時熱線聯係。注意在受災單位喪失通訊能力時,及時與相鄰最近地區的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單位取得聯係。
11)石化報社的職責
負責對地震災情、避震知識、震後防疫和集團公司搶險救災工作的宣傳、報導工作。宣傳口徑按國務院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要求執行。
12)百川公司的職責
(1) 負責提供集團公司搶險救災工作組赴受災單位的交通保障。
(2) 負責提供指揮部的專用車輛。
(3) 負責集團公司機關受災人員的醫療救護、辦公設施安排,臨時住房安排等項工作。
13) 安全環保局的職責
(1) 負責保持與建設部抗震辦公室、中國地震局有關部門的聯係。了解地震震級、發震時間、震中位置及餘震情況(有關人員見附件二)。
(2) 負責組織調集醫療救護力量。
(3) 負責集團公司消防力量的調動。
(4) 負責組織抗震專家赴災區協助震後災害評估工作。
(5) 負責安保基金應急撥款及受災單位的 保險理賠。
集團公司 安全監督委員會組成單位及成員、集團公司百川公司和信息中心的負責人,在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即轉為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其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分別為應急指揮部的指揮長、副指揮長。(具體組成單位及人員見附件一)。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辦公廳、 安全環保局、煉化部、油田部、銷售部的指揮部成員組成。地點設在集團公司煉化部總調度室(有關人員見附件三)。
2. 應急指揮部的職責範圍
1) 主要負責人參加國務院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執行有關指示,服從統一領導。根據要求部署集團公司抗震救災工作。
2) 負責集團公司涉及的國家破壞地震應急工作,協調有關行動。
3) 實施應急工作指揮,調度集團公司係統搶險救災、醫療救護、消防保衛、物資救援等各方力量和接受援助的單位。
4) 負責震情及震後災情的上報下達工作。
5) 負責派出工作組赴受災單位,協助其抗震救災工作。
6) 負責國務院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 指揮部的內部分工
指揮部組成單位的成員,在集團公司 預案啟動後,均負有保證指揮部指令暢通、貫徹高效的責任。
1)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1) 負責通知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人員兩小時內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到。未在京應急指揮部人員,由所在單位按職務高低遞補。
(2) 負責協調集團公司各部門的應急工作。
2) 辦公廳的職責
(1) 負責保持與國務院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聯係,保證集團公司指揮部的正、副指揮長及時參加其會議。
(2) 接受集團公司係統外其他部門和單位抗震救災物品支援的請求,並安排相應的應急工作。
(3) 必要時請求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援。
(4) 負責應急狀態下集團公司機關的保衛工作。
(5) 負責對受災單位的慰問等事宜。
3) 煉化部的職責
負責除油田企業、銷售企業以外的集團公司隸屬單位所在地發生破壞性地震後抗震救災有關工作。
(1) 負責保持集團公司與地震災區單位的信息聯絡,及時收集震災信息。接受受災單位的救災要求,並負責向指揮部彙報;同時將指揮部的救災指令傳達到有關單位。
(2) 負責組織調集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現場搶險工作組,參加現場搶險工作。
(3) 負責組織受災單位做好恢複生產的準備工作。
4) 油田部的職責
負責油田企業所在地發生破壞性地震後所轄單位的抗震救災有關工作。
(1) 負責保持集團公司與地震災區所轄單位的信息聯絡,及時收集震災信息。接受受災單位的救災要求,並負責向指揮部彙報;同時將指揮部的救災指令傳達到有關單位。
(2) 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現場搶險工作組,參加現場搶險工作。
(3) 負責組織受災單位做好恢複生產的準備工作。
5) 銷售部的職責
負責銷售企業所在地發生破壞性地震後所轄單位的抗震救災有關工作。
(1) 負責保持集團公司與地震災區所轄單位的信息聯絡,及時收集震災信息。接受受災單位的救災要求,並負責向指揮部彙報;同時將指揮部的救災指令傳達到有關單位。
(2) 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現場搶險工作組,參加現場搶險工作。
(3) 負責組織受災單位做好恢複生產的準備工作。
6) 工程部的職責
負責調動施工企業的施工機具及施工力量,組織 設計院專業人員趕赴受災單位,參加現場搶險及恢複生產工作。
7) 物資裝備公司的職責
籌措並組織向受災單位調運各類救災物資、搶險工具、通迅器材、急救醫療藥械和為恢複生產所需的設備、材料、配件。
8) 財務部的職責
經應急指揮部批準後,負責安保基金和救災資金的應急撥款工作。
9) 國際事業公司的職責
(1) 負責受災單位恢複生產急需進口設備、儀表及各類物質、材料等工作的對外聯絡和緊急進口等事宜。
(2) 協助受災單位組織 安全撤離在該單位參與技術及商務工作的外商等工作。
10) 信息中心的職責
負責建立指揮部與受災單位的24小時熱線聯係。注意在受災單位喪失通訊能力時,及時與相鄰最近地區的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單位取得聯係。
11)石化報社的職責
負責對地震災情、避震知識、震後防疫和集團公司搶險救災工作的宣傳、報導工作。宣傳口徑按國務院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要求執行。
12)百川公司的職責
(1) 負責提供集團公司搶險救災工作組赴受災單位的交通保障。
(2) 負責提供指揮部的專用車輛。
(3) 負責集團公司機關受災人員的醫療救護、辦公設施安排,臨時住房安排等項工作。
13) 安全環保局的職責
(1) 負責保持與建設部抗震辦公室、中國地震局有關部門的聯係。了解地震震級、發震時間、震中位置及餘震情況(有關人員見附件二)。
(2) 負責組織調集醫療救護力量。
(3) 負責集團公司消防力量的調動。
(4) 負責組織抗震專家赴災區協助震後災害評估工作。
(5) 負責安保基金應急撥款及受災單位的 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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