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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雷管生產廠防靜電安全規程

作者:佚名 2009-07-11 00:59 來源:本站原創

煤礦雷管生產廠防靜電安全01manbetx
MT 520-1995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1996-01-15批準  1996-05-01實施



4 防靜電技術要求
4.1 對生產設施、環境的要求
4.1.1 雷管生產工房,必須設有獨立的靜電接地係統,其接地點不少於兩處。長度大於100m的工房,每隔50m設接地點一處。
4.1.2 雷管生產工房中非用電固定的金屬設備,必須等電位接地,接地電阻應不大於100n。移動器具也應直接或間接靜電接地,間接靜電接地電阻應不大於1×108Ω。不應存在對地電容大於80pF的孤立導體。
4.1.3 Ⅰ、Ⅱ類工序的地麵、工作台,應鋪設導電橡膠板。安全防護箱、防護罩、工作椅等,也應采取有效防靜電措施,並均應可靠接地。
  防靜電設施表麵對地電阻,Ⅰ類工序為1×104~1×107Ω,Ⅱ類工序為1×104~1×108Ω。
4.1.4 幹燥的起爆藥、延期藥所用裝藥盒,其他藥劑所用裝藥盒,盛藥盤和傳送危險品的器具宜用防靜電材料製造。不宜使用易產生、積累靜電的毛撣、毛刷。也不宜采用塑料和表麵電阻大於1×108Ω的絕緣材料做器具。防護罩、觀察孔必須用有機玻璃時應盡量縮小其裸露麵積。
4.1.5 在Ⅰ、Ⅱ類工序所在的工房內,空氣相對濕度應不小於60%。當濕度達不到上述要求時應采取有效的增濕措施。對工藝有特殊要求時,按工藝要求執行。
4.1.6 有可燃氣的場所,應通風良好,使可燃氣濃度低於爆炸下限值。
4.1.7 雷管生產工房各入口處,應設有人體接地電阻檢測儀。
4.2 對操作人員的要求
4.2.1 在Ⅰ、Ⅱ類工序的操作人員,必須穿防靜電服裝或純棉內外服裝,單件服裝的摩擦帶電量應小於0.6μC。嚴禁穿化纖、真絲和純毛等織物服裝。
4.2.2 在Ⅰ、Ⅱ類工序的操作人員,必須穿防靜電鞋,鞋的電阻值為1×104~1×107Ω。
4.2.3 Ⅰ、Ⅱ類工序所采用的手套、帽子和襪子,應是防靜電製品或純棉製品,摩擦帶電量應不大於0.6μC。
4.2.4 1、Ⅱ類工序的操作人員,穿戴工作服裝後必須經人體接地電阻檢測儀檢測合格方準進入工房操作。離開工房再進入時,應重新檢測。
4.2.5 對I類工序,人體對地電阻應為1×104~1×107Ω;對Ⅱ類工序,人體對地電阻應為1×104~1×108Ω。
4.2.6 非操作人員進入危險工序時,也應遵守本標準有關規定。
4.3 對靜電電位的要求
4.3.1 人體靜電電位應不大於500V。
4.3.2 工序靜電電位:對Ⅰ類工序,靜電電位應不大於1 500 V;對Ⅱ類工序,靜電電位應不大於2 500 V。

5 靜電監測
5.1 每半年至少對靜電危險工房的各種設備,防靜電地麵、工作台麵、接地係統等進行一次靜電接地電阻測量;幹燥季節應每月進行一次抽查,合格率均必須達到100%。
5.2 靜電測量方法:
5.2.1 靜電接地電阻采用測量範圍0~100Ω,準確度±5%的接地電阻測量儀。
5.2.2 防靜電地麵、工作台麵對地電阻,按WJ J1的規定測量。
5.2.3 防靜電服裝摩擦起電電位、電荷密度,按GBl2014的規定測量。
5.2.4 手套、帽子和襪子的摩擦起電電量,按WJ 1698的規定測量;防靜電鞋的電阻值按GB 4386的規定測量。
5.2.5 人體對電阻采用準確度土10%的人體對地電阻檢測儀測量。
5.2.6 靜電電位采用非接觸式靜電電壓表測量。根據測量對象的不同,應選擇:
  當測量範圍在0~50kV時,其準確度為±2.5%;
  當測量範圍在0~100kV時,其準確度為±5%。
5.2.7 工房內溫度和空氣相對濕度測量
  工房溫度采用最小分值1℃的溫度計測量;工房空氣相對濕度采用最小分度值5%的濕度計測量。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煤炭工業部煤礦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煤炭工業部煤礦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爆破技術及火工品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撫順分院、淄博礦務局525廠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崔應娟、王春樂、富寶燦、徐啟麟、謝宜忠。
  本標準委托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撫順分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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