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礦井雷電的技術措施
作者:安全管理網
2009-07-20 00:00
來源:安全管理網
對付雷電的對策主要是采用泄放、堵截、疏導。采取的手段主要是接地、絕緣、均壓、屏蔽。為了防止地麵雷電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塵以及火災等災害,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經由地麵架空線路引入井下的供電線路(包括電機車架線),必須在入井處裝設避雷裝置。裝設的避雷器其接地電阻不得大於5Ω。
2.由地麵直接入井的軌道、管路、鎧裝電纜的金屬外皮,都必須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於兩處的可靠接地,接地極的電陰不得大於5Ω,兩接地極的距離應大於20m。
3.通訊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避雷裝置。避雷器的接地極電阻不得大於1Ω。
4.提升用的鋼絲繩提升機、罐籠用的鋼絲繩罐道,都必須在井口附近將絞車提升機和鋼繩進行可靠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Ω。
5.為防止避雷針(線)起接收雷電天線的作用,井口不應設針式避雷器,最好采用閥形避雷器或其他方式的避雷措施。
6.加強礦井通風管理和灑水降塵,防止瓦斯和煤塵積聚。
7.廢棄井巷或采空區封閉前,應將巷道中或封閉區域中所有金屬導體拆除,排除造成傳入雷電的通道和產生火花的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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