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煙火進入礦井安全技術措施
作者:安全管理網
2009-07-31 00:00
來源:安全管理網
1、在進風井口設置防火門。
2、井口附近建築物和 構築物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
3、井口附近20米範圍內不得有雜草和可燃物;不得有煙火或火爐;
4、空壓機房、坑木場距井口應大於20米。
5、礦井應設置消防器材庫,配備消防器材。
6、井口附近發生火災,應立即報告當地消防部門和礦井領導,當火災較小時,組織職工進行滅火;並通知主要通風機機房,做好反風準備。
7、當火災接近井口房時或煙火可能進入礦井時,必須立即進行反風。
上一篇:
排放瓦斯安全技術要求
下一篇:
炮掘工作麵瓦斯綜合治理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