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安全用電
電是礦山生產建設中的重要能源,隨著我國礦山開采的飛躍發展,電氣化程度越來越高,礦山與電的關係更加密切,接觸電氣係統的人員也越來越多,電為改善礦井作業職工的勞動條件,提高采礦生產率,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但如果對電的管理不善,檢查使用不當,會帶來許多不安全因素。電具有傳速快、看不到、摸不著、聽不見等特點,尤其是井下的電氣設備的工作條件較為特殊,空間狹窄、環境較暗、空氣潮濕以及電氣設備和電纜易受砸、碰壓而使絕緣損壞,所以井下極易發生人身觸電02manbetx.com 。因此,為確保礦井安全用電,必須遵守相關規定。
一、供電
(1)井下礦山對各種電氣設備或電力係統的設計、安裝、驗收、運行、檢修和安全檢查等,應執行水電部現行的有關安全01manbetx 的規定。
(2)井下各級配電電壓,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高壓網路的配電電壓,不得超過7kV,有條件的,也不得超過10kV。
②低壓網路的配電電壓,不得超過1200V。
③照明電壓,運輸巷道,不大於220V;采掘工作麵、出礦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麵之間,不大於36V;行燈,不大於36V。
④攜帶式電動工具的電壓,應不大於127V。
⑤電機車供電電壓,交流電源不超過400V,直流電源不超過600V。
(3)由地麵到井下中央變電所或主水泵房的電源電纜,至少應敷設兩條線路,且任何一條電纜發生故障,均應保證原有送電能力。無淹沒危險的小型礦山,可不在限。
(4)礦井電氣設備禁止接零。礦井應采用礦用變壓器,若用普通變壓器,禁止中性點直接接地。地麵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不準向井下供電。
(5)給井下供電的斷路器和井下中央變配電所各回路斷路器,禁止安設自動重合閘裝置。
(6)每個礦井必須備有地麵、井下配電係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電力、電話、信號、電機車等線路平麵圖。
二、電氣線路
(1)水平巷道或傾角小於45°的巷道,應使用鋼帶鎧裝電纜。豎井或傾角大於45°的巷道,應使用鋼絲鎧裝電纜。移動式電力線路,應采用井下專用橡套電纜。井下信號或控製用線路,應使用鎧裝電纜。井下固定敷設的照明電纜,如有機械損傷可能,應采用鋼帶鎧裝電纜。
(2)敷設在硐室或幹燥木支護巷道中的鎧裝電纜,必須將黃麻外皮剝掉,並定期在鎧裝外殼加塗防鏽防水油漆。
(3)敷設在豎井內的電纜,必須和豎井深度相適應,中間不準有接頭。如豎井太深,應將接頭部分設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內。
(4)在鑽孔中敷設電纜,應將電纜牢固地固定在鋼繩上,鑽孔不穩固時,應敷設保護管。
(5)必須在水平巷道個別地段沿地麵敷設電纜時,應用鐵質或非燃性材料覆蓋。不準用木料覆蓋電纜溝,或在水溝中敷設電纜。
(6)敷設在礦井內的電纜,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①在水平巷道或45以下的井筒內,電纜懸掛高度和位置應保證其不致被車輛碰撞壓壞。電纜懸掛點間距應不大於3 m, 廠廠淨距不得小於50 mm,不準將電纜掛在風水管上。
電纜上不準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風水管平行敷設時,應設在管子的上方,距管子不得小於0.3 m。
②在豎井或45°以上的井巷內,電纜懸掛點的距離,在傾斜井巷內不得超過3m;在豎井內不得超過6m,敷設電纜的夾子、卡箍或其他夾持裝置,須能承受電纜重量,且不得損壞電纜的外皮。
③橡套電纜應有專供接地的芯線,接地芯線不得兼作其他用途。
④高、低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3m。
(7)電纜通過防火牆、防水牆或硐室部分,應分別用金屬管或混凝土管保護,管孔應嚴加封閉。
(8)巷道內的電纜,應每隔一定距離和在分路點上懸掛標注有號碼、用途和電壓等的標誌牌。
三、電氣及保護
(1)井下高壓網路的短路容量,不宜超過70 mV.A。使用未標明井下專用的油斷路器時,其最大遮斷容量不得超過額定容量的1/2,從井下中央變配電所或采空區變電所引出的低壓饋電線,應裝設帶有電流保護的自動開關。
(2)用架空線往井下中央變配電所送電時,在井口線路終端及井下配電所一次母線側,須設避雷裝置。
(3)井下變配電所高壓饋電線,應設檢漏裝置,低壓母線及送至工作麵的饋線,應設斷開電源的檢漏裝置或指示器。
(4)檢漏裝置必須靈敏可靠,不得任意取消,值班人員每天對其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四、機電硐室
(1)礦井永久性中央變配電所或井底車場內的其他機電硐室,必須砌镟。采區變電所硐室,應用不燃材料支護。硐室的頂板和牆壁應不滲水。
(2)中央變電所的地麵,應比人口處巷道軌麵高o.5m;與水泵房毗鄰時,應高於水泵房地麵0.3m。采空區變電所及其他機電硐室,地麵應比人口處巷道軌麵高o.2m。
(3)長度超過6 m的變配電硐室,應在兩端各設一個出口,並裝有向外開的鐵柵欄門。有淹沒、爆炸、火災危險的礦井的機電硐室,都應設置防火門和防水門。
(4)硐室內各種電氣設備的控製裝置,必須注明號碼和用途,並有停送電標誌。硐室人口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的安全標誌,高壓電氣設備必須懸掛“高壓危險”的安全標誌牌,並應有照明。
五、照明、通信和信號
(1)礦井所有作業地點、人行道和通往作業地點的人行道,須有良好的照明。
(2)采掘工作麵可采用移動式電氣照明。有爆炸危險的礦井和采掘工作麵,應采用攜帶式蓄電池礦燈。炸藥庫的照明應按GB 6722《爆破01manbetx 01manbetx 》中的規定執行。
(3)從采區變電所到照明用變壓器的380V供電線路,應為專用線,不得與動力線共用。照明電源,應從采區變電所的變壓器低壓出線側的自動開關之前引出。
(4)井底車場,主要機電硐室、調度室和采區,均應安裝通信裝置。井下變電所、主要泵房和主扇風機房,必須有直通地麵交換台或調度室的電話。主要運輸巷道的各信號室之間,必須安裝直通電話。
(5)礦井電氣信號,必須能同時發聲或發光。提升裝置應有獨立的信號係統,信號電源電壓不得超過127V,並設專用變壓器供電。
六、保護接地
(1)礦井內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纜的配件、金屬外皮等,必須接地。巷道中接近電纜線路的金屬構築物等均應接地。
(2)礦井電氣設備保護接地係統的規定是:
①所有需要接地的設備和局部接地極,都應與接地幹線連接。接地幹線應與主接地極連接,形成接地網。
②移動和攜帶式電氣設備,應采用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並與接地幹線連接。
③礦井所有接地的設備,必須有單獨的接地連接線。禁止將幾台電氣設備的接地連接線串聯連接。
④礦井所有電纜的金屬外皮,都必須有可靠的電氣連接,以構成接地幹線。
(3)接地極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設備在水倉或水坑內的主接地極,應采用麵積不小於o.75m2、厚度不小於5mm的鋼板製成。
②設置在排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采用麵積不小於0.6 m2、厚度不小於0.4mm的鋼板,或具有同樣麵積和厚度不小於3。5mm的鋼管製成。並應平放於水溝深處。
③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應采用直徑不小於35 mm、長度不小於1。5 m的鋼管製作,並直埋人地下,鋼管上至少應有2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孔。
(4)接地幹線應采用截麵積不小於100 mm2、厚度不小於4 mm的扁鋼,或直徑不小於12mm的圓鋼製成。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幹線的連接線(采用電纜芯線者除外),電纜接線盒兩頭的電纜金屬連接線,應采用麵積不小於48 mmz、厚度不小於4 mm的扁鋼或直徑不小於8 mm的圓鋼。
(5)接地裝置的所有鋼材,必須鍍鋅或鍍錫。接地裝置的連接線,應采取防腐措施。
(6)每個主接地極的接地電阻,由主接地極起至最遠的就地接地裝置上,不得大於2 n。每台移動電氣設備至接地幹線的接地電阻值不得大於1Ω。高壓係統的單相接地電流大於20A時,接地裝置的最大接觸電壓不應大於40V。
七、檢查與維修
(1)電氣設備的檢查與維修,參照下表執行。
檢 查 項 目 |
檢查時間 |
井下自動保護裝置 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 井下全部接地網和總接地網電阻測定 高壓電纜耐壓試驗,橡套電纜 新安裝和長期沒有運行的電氣設備,在合閘前必須測量絕緣和接地電阻 |
每季一次 每季一次 每季一次 每季一次 隨時 |
(2)電氣設備和變壓器使用的絕緣油,一般情況下應每年進行一次理化性能及耐壓試驗;操作頻繁的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必須每半年進行一次耐壓試驗;不合格者必須及時更換。
(3)礦井電氣操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對重要線路和重要工作場所的停電和送電,以及對700V以上的電氣設備的檢修,須經主管電氣工程師或技術人員簽發工作票,方準進行作業。
②操作700V以上的電氣設備,必須使用防護用具(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墊和絕緣台)。
③禁止帶電檢修或搬動任何帶電設備。檢修或搬動時,必須先切斷電源,並將導體完全放電和接地。
④停電檢修時,所有已切斷的開關把手,均應加鎖,並且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安全警示牌。
⑤必須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禁止單人操作。
(4)供給移動機械(裝岩機、電鑽等)電源的橡套電纜,靠近機械的一段,應沿地麵敷設,但其長度不得大於15m,中間不得有接頭。電纜應安放在適當位置,以免被運轉機械所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