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進爆破工安全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09-08-01 00:12
來源:本站原創
掘進爆破工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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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崗條件
爆破工必須依法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獲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是專職的。
爆破工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中有關條文的規定。
二、 安全規定
(一)、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定的發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行爆破器材領退等 管理 製度。
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麵。
(二)、使用爆破材料的規定
1.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有 煤礦 安全標誌的 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低瓦斯礦井的岩石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一級的 煤礦許用炸藥。
(2)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麵、半煤岩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3)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4)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5)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6)在同一次裝藥爆破工作麵,嚴禁裝入兩種不同性質的炸藥。
2.雷管:在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1)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2)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3)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3.發爆器:必須統一 管理、發放,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並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三)、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 製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 保險” 製度。
“一炮三檢” 製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超過1%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爆破”製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 班組長,由 班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並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合格後,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後爆破,爆破後三牌各歸原主。
“三 保險”製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四)、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麵,應采用毫秒爆破;並應采用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 措施。
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掘進工作麵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製定 安全技術 措施。
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 01manbetx 有關規定。
(五)、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六)、在高瓦斯或煤(岩)與瓦斯突出以及有衝擊地壓的掘進工作麵爆破,必須製定並嚴格執行特殊安全 措施。
三、操作前準備
(一)、爆破材料的運送
1.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3)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4)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衝、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5)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二)、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後,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風良好的地點,並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麵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
裝滿水的水炮泥,並整齊放置在符合規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發爆器具等。
7.檢查發爆器與爆破母線。發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
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 01manbetx 規定,並無斷頭、明接頭和短
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三)、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螬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防止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6.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四、操作順序
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後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五、正常操作
(一)、裝藥前
1.必須對工作麵附近20米範圍內進行瓦斯檢查, 嚴格執行
“一炮三檢”製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壓風或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岩)粉清除幹淨。
4.對掘進工作麵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
(1)掘進工作麵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吱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
(2)爆破地點20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麵三分之一以上時。
(3)裝藥地點20米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4)裝藥地點20米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5)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麵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7)炮眼內煤(岩)粉末清除幹淨時。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時。
(9)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10)發現瞎炮未處理時。
(二)、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規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定的起暴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製或竹製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後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根據現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後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指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指向眼口。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鬆,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鬆的硝酸銨類炸藥,並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三)、封泥。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1.裝填炮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輕輕搗實。
2.封泥的裝填順序是: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後裝填水炮泥一至數個,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後輕輕搗實。
(四)、炮眼封泥量的規定:
1.炮眼深度小於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 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米,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米。
4.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米。
5.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米。
6.工作麵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米,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米。
(五)、敷設爆破母線
1.爆破母線必須使用符合 標準的絕緣雙線。
2.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倜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並應保持0.3米以上的問距。
4.爆破母線必須由裏向外敷設。其兩靖頭在與腳線、發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短路。
5.爆破母線的敷設長度要符合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6.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懸掛,以免發生誤接;嚴禁使用固定母線放炮。
(六)、聯線方式與接線
1.各炮眼電雷管腳線的聯接方式應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的規定采用串聯、並聯或串並聯方式,電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操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問的接頭必須相互阻緊並懸空,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3.在連線爆破前,必須在距工作麵20米範圍內進行第二次瓦斯檢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規定時,方準連線爆破。否則必須采取處理措施。
(七)、警戒
1.必須有專人在作業規程規定的各警戒崗點擔任警戒。
2.各警戒崗點除站崗人員外,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標誌。
3.爆破前工作麵人員都要撤至作業規程規定的安全地點。
第四章 耙鬥裝岩機司機安全 01manbetx
一、上崗條件
1.裝載機(含各種型號裝岩機、裝煤機,下同)司機,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2.裝載機司機應熟悉所用設備的性能、構造、原理,掌握一般性的維修保養和故障處理技能。
二、安全規定
(一)、必須堅持使用裝載機上所有的安全保護裝置和設旅,不得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二)、在淋水條件下工作,電器係統要有防水措施。
(三)、檢修或檢查裝岩機械時,必須將開關閉鎖,並懸掛有“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牌。
三、操作準備
(一)、司機接班後,要閉鎖開關.並檢查以下情況:
1.頂板是否堅實,支護是否牢固;固定鋼絲繩滑輪的錨樁及其孔深與牢固程度。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導向輪、尾輪懸掛正確,安全牢固,滑輪轉動靈活,禁止將尾輪掛在棚粱和作為支護的錨杆及其他支護體上。
2.機器各部位清潔,無煤、矸壓埋.保持通風,散熱良好;電氣設備上方有淋水時,應在頂棚上妥善遮蓋。
3.甲烷斷電儀的傳感器,必須懸掛在耙鬥作業段的上方。
4.耙裝機必須裝有封閉式金屬擋繩欄和防耙鬥出槽的護欄;在拐彎巷道裝岩(煤)時,必須使用可靠的雙向輔助導向輪,清理好機道,並有專人指揮和信號聯係。
5.鋼絲繩應在滾筒上排列整齊,其磨損、斷絲不得超過規定,耙裝機絞車刹車裝置必須完整、可靠,閘帶問隙鬆緊適當。
6.在裝岩(煤)前,必須將機身和尾輪固定牢靠,司機操作一側至巷壁的距離必須保持在700毫米以上,嚴禁在耙鬥運行範圍內進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傾斜巷道移動耙裝機時,下方不得有人,傾斜巷道傾角大於20度時,在司機前方必須打護身柱或設擋板,並在耙裝機前方增設固定裝置。傾斜井巷使用耙裝機時,必須有防止機身下滑的措施。
7.通訊、信號靈敏、清晰,耙裝機照明良好。
8.機器各部位連接可靠,連接件齊全、緊固;各焊接件應無變形、開焊、裂紋等情況,各潤滑部位油量適當,無滲漏現象。
9.耙裝機作業時,其與掘進工作麵的最大和最小允許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10.供電係統正常,電纜懸掛整齊,無埋壓、折損、被擠等情況。
(二)、 試車前應發出信號,嚴禁耙鬥機兩側及前方有人,起動耙裝機,在空載狀態下運轉應檢查以下各項:
1.控製按鈕、操作機構是否靈活可靠。
2.各部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有無強烈震動。
3.鋼絲繩鬆緊是否適當,行走是否正常。
四、操作順序
裝岩操作按下列順序進行:
1.檢查和準備。
2.試運轉。
3.開機裝岩。
4.停機。
五、正常操作
(一)、合上張力啟動器隔離開關,按動耙裝機的啟動按紐,開動耙裝絞車,操作絞車的離合器把手,使耙鬥沿確定方向移動,操作耙裝機時,耙鬥主、尾繩牽引速度要均勻、協調,以免鋼絲繩擺動跳出滾筒或被滑輪卡住。
(二)、 機器裝矸時,不準將兩個手把同時拉緊,以防耙鬥飛起,遇有大塊岩石或耙鬥受阻時,不可強行牽引耙鬥,應將耙鬥退回1~2米重新耙取或耙耙回回,以防斷繩或燒毀電動機,不準在過渡槽上存矸,以防矸石被耙鬥擠出或被鋼絲繩甩出傷人。
(三)、 當耙鬥出繩方向或耙裝的夾角過大時,司機應站在出繩的相對側操作,以防耙鬥竄出溜槽傷人,耙岩時,耙鬥和鋼絲繩兩側不準有人, 在拐彎巷道耙裝時,若司機看不到工作麵情況,應派專人站在安全地點指揮。
(四)、耙岩距離應在作業規程中規定,不宜太遠或太近,耙鬥不準觸及兩幫和頂部的支架或镟體。
(五)、耙裝機在使用中發生故障時,必須停車,切斷電源後進行處理,工作麵裝藥前,應將耙鬥拉到溜槽上,切斷電源,用木板擋好電纜、操作按鈕等,放炮後,將耙裝機上麵及其周圍岩石清理幹淨後,方可開車。
(六)、在耙裝過程中,司機應時刻注意機器各部的運轉情況,當發現電氣或機械部件溫度超限、運轉聲音異常或有強烈震動時,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和處理。
(七)、耙裝完畢或接到停機信號時,司機應立即鬆開離合器把手,使耙鬥停止運行,正常停機,應將耙鬥拉出工作麵一定距離,打開離合器,按動停止按鈕,切斷耙裝機電源。
六、特殊操作
(一)、耙裝機固定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並嚴格執行,耙裝機移動前,應先清理耙裝機周圍的岩石,鋪好軌道.將耙裝機簸箕口抬起用勾鼻掛住,兩側小門向內關閉,移動時必須有可靠的防止耙裝機歪倒的 安全措施;在平巷中移動耙裝機時,應先鬆開卡軌器,整理電纜,然後用自身牽引移動,牽引速度要均勻,不應過快,若用小絞車牽引移動時,要有信號裝置,並指定專人發信號,耙裝機移到預定位置後,應將機器固定好。
(二)、在上、下山移動耙裝機時應遵循以下規定:
1.必須采用小絞車牽移耙裝機,並應設專職信號工和小絞車司機。
2.移動耙裝機前。有關人員應對小絞車的固定、鋼絲繩及其連接裝置、信號、滑輪和軌道鋪設質量等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小絞車將耙裝機牽引住之後,才允許拆掉卡軌器。
4.移動耙裝機過程中,在機器下方及兩側禁止有人。
5.耙裝機移到預定位置後,須先固定好卡軌器及輔助加固設備,方準鬆開絞車鋼絲繩。
6.上山移動耙裝機時,必須有可靠的防止耙裝機下滑的措施。 ’
七、收尾工作
1、耙裝工作結束後,應將耙鬥開到耙裝機前,操縱手把放在鬆閘的位置,關閉耙裝機,切斷電源,鎖好開關,卸下操作把手,清除耙裝機傳動部和開關上的岩石、粉塵,保持機械及環境衛生。
2、司機交接班,應將本班設備運轉情況、發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向下班司機交接清楚,並將交接班情況填入耙裝機工作日誌。
一、上崗條件
爆破工必須依法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獲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是專職的。
爆破工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中有關條文的規定。
二、 安全規定
(一)、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定的發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行爆破器材領退等 管理 製度。
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麵。
(二)、使用爆破材料的規定
1.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有 煤礦 安全標誌的 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低瓦斯礦井的岩石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一級的 煤礦許用炸藥。
(2)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麵、半煤岩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3)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4)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5)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6)在同一次裝藥爆破工作麵,嚴禁裝入兩種不同性質的炸藥。
2.雷管:在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1)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2)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3)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3.發爆器:必須統一 管理、發放,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並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三)、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 製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 保險” 製度。
“一炮三檢” 製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超過1%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爆破”製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 班組長,由 班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並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合格後,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後爆破,爆破後三牌各歸原主。
“三 保險”製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四)、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麵,應采用毫秒爆破;並應采用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 措施。
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掘進工作麵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製定 安全技術 措施。
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 01manbetx 有關規定。
(五)、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六)、在高瓦斯或煤(岩)與瓦斯突出以及有衝擊地壓的掘進工作麵爆破,必須製定並嚴格執行特殊安全 措施。
三、操作前準備
(一)、爆破材料的運送
1.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3)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4)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衝、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5)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二)、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後,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風良好的地點,並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麵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
裝滿水的水炮泥,並整齊放置在符合規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發爆器具等。
7.檢查發爆器與爆破母線。發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
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 01manbetx 規定,並無斷頭、明接頭和短
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三)、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螬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防止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6.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四、操作順序
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後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五、正常操作
(一)、裝藥前
1.必須對工作麵附近20米範圍內進行瓦斯檢查, 嚴格執行
“一炮三檢”製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壓風或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岩)粉清除幹淨。
4.對掘進工作麵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
(1)掘進工作麵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吱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
(2)爆破地點20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麵三分之一以上時。
(3)裝藥地點20米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4)裝藥地點20米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5)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麵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7)炮眼內煤(岩)粉末清除幹淨時。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時。
(9)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10)發現瞎炮未處理時。
(二)、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規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定的起暴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製或竹製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後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根據現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後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指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指向眼口。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鬆,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鬆的硝酸銨類炸藥,並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三)、封泥。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1.裝填炮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輕輕搗實。
2.封泥的裝填順序是: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後裝填水炮泥一至數個,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後輕輕搗實。
(四)、炮眼封泥量的規定:
1.炮眼深度小於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 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米,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米。
4.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米。
5.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米。
6.工作麵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米,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米。
(五)、敷設爆破母線
1.爆破母線必須使用符合 標準的絕緣雙線。
2.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倜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並應保持0.3米以上的問距。
4.爆破母線必須由裏向外敷設。其兩靖頭在與腳線、發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短路。
5.爆破母線的敷設長度要符合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6.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懸掛,以免發生誤接;嚴禁使用固定母線放炮。
(六)、聯線方式與接線
1.各炮眼電雷管腳線的聯接方式應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的規定采用串聯、並聯或串並聯方式,電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操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問的接頭必須相互阻緊並懸空,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3.在連線爆破前,必須在距工作麵20米範圍內進行第二次瓦斯檢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規定時,方準連線爆破。否則必須采取處理措施。
(七)、警戒
1.必須有專人在作業規程規定的各警戒崗點擔任警戒。
2.各警戒崗點除站崗人員外,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標誌。
3.爆破前工作麵人員都要撤至作業規程規定的安全地點。
第四章 耙鬥裝岩機司機安全 01manbetx
一、上崗條件
1.裝載機(含各種型號裝岩機、裝煤機,下同)司機,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2.裝載機司機應熟悉所用設備的性能、構造、原理,掌握一般性的維修保養和故障處理技能。
二、安全規定
(一)、必須堅持使用裝載機上所有的安全保護裝置和設旅,不得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二)、在淋水條件下工作,電器係統要有防水措施。
(三)、檢修或檢查裝岩機械時,必須將開關閉鎖,並懸掛有“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牌。
三、操作準備
(一)、司機接班後,要閉鎖開關.並檢查以下情況:
1.頂板是否堅實,支護是否牢固;固定鋼絲繩滑輪的錨樁及其孔深與牢固程度。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導向輪、尾輪懸掛正確,安全牢固,滑輪轉動靈活,禁止將尾輪掛在棚粱和作為支護的錨杆及其他支護體上。
2.機器各部位清潔,無煤、矸壓埋.保持通風,散熱良好;電氣設備上方有淋水時,應在頂棚上妥善遮蓋。
3.甲烷斷電儀的傳感器,必須懸掛在耙鬥作業段的上方。
4.耙裝機必須裝有封閉式金屬擋繩欄和防耙鬥出槽的護欄;在拐彎巷道裝岩(煤)時,必須使用可靠的雙向輔助導向輪,清理好機道,並有專人指揮和信號聯係。
5.鋼絲繩應在滾筒上排列整齊,其磨損、斷絲不得超過規定,耙裝機絞車刹車裝置必須完整、可靠,閘帶問隙鬆緊適當。
6.在裝岩(煤)前,必須將機身和尾輪固定牢靠,司機操作一側至巷壁的距離必須保持在700毫米以上,嚴禁在耙鬥運行範圍內進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傾斜巷道移動耙裝機時,下方不得有人,傾斜巷道傾角大於20度時,在司機前方必須打護身柱或設擋板,並在耙裝機前方增設固定裝置。傾斜井巷使用耙裝機時,必須有防止機身下滑的措施。
7.通訊、信號靈敏、清晰,耙裝機照明良好。
8.機器各部位連接可靠,連接件齊全、緊固;各焊接件應無變形、開焊、裂紋等情況,各潤滑部位油量適當,無滲漏現象。
9.耙裝機作業時,其與掘進工作麵的最大和最小允許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10.供電係統正常,電纜懸掛整齊,無埋壓、折損、被擠等情況。
(二)、 試車前應發出信號,嚴禁耙鬥機兩側及前方有人,起動耙裝機,在空載狀態下運轉應檢查以下各項:
1.控製按鈕、操作機構是否靈活可靠。
2.各部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有無強烈震動。
3.鋼絲繩鬆緊是否適當,行走是否正常。
四、操作順序
裝岩操作按下列順序進行:
1.檢查和準備。
2.試運轉。
3.開機裝岩。
4.停機。
五、正常操作
(一)、合上張力啟動器隔離開關,按動耙裝機的啟動按紐,開動耙裝絞車,操作絞車的離合器把手,使耙鬥沿確定方向移動,操作耙裝機時,耙鬥主、尾繩牽引速度要均勻、協調,以免鋼絲繩擺動跳出滾筒或被滑輪卡住。
(二)、 機器裝矸時,不準將兩個手把同時拉緊,以防耙鬥飛起,遇有大塊岩石或耙鬥受阻時,不可強行牽引耙鬥,應將耙鬥退回1~2米重新耙取或耙耙回回,以防斷繩或燒毀電動機,不準在過渡槽上存矸,以防矸石被耙鬥擠出或被鋼絲繩甩出傷人。
(三)、 當耙鬥出繩方向或耙裝的夾角過大時,司機應站在出繩的相對側操作,以防耙鬥竄出溜槽傷人,耙岩時,耙鬥和鋼絲繩兩側不準有人, 在拐彎巷道耙裝時,若司機看不到工作麵情況,應派專人站在安全地點指揮。
(四)、耙岩距離應在作業規程中規定,不宜太遠或太近,耙鬥不準觸及兩幫和頂部的支架或镟體。
(五)、耙裝機在使用中發生故障時,必須停車,切斷電源後進行處理,工作麵裝藥前,應將耙鬥拉到溜槽上,切斷電源,用木板擋好電纜、操作按鈕等,放炮後,將耙裝機上麵及其周圍岩石清理幹淨後,方可開車。
(六)、在耙裝過程中,司機應時刻注意機器各部的運轉情況,當發現電氣或機械部件溫度超限、運轉聲音異常或有強烈震動時,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和處理。
(七)、耙裝完畢或接到停機信號時,司機應立即鬆開離合器把手,使耙鬥停止運行,正常停機,應將耙鬥拉出工作麵一定距離,打開離合器,按動停止按鈕,切斷耙裝機電源。
六、特殊操作
(一)、耙裝機固定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並嚴格執行,耙裝機移動前,應先清理耙裝機周圍的岩石,鋪好軌道.將耙裝機簸箕口抬起用勾鼻掛住,兩側小門向內關閉,移動時必須有可靠的防止耙裝機歪倒的 安全措施;在平巷中移動耙裝機時,應先鬆開卡軌器,整理電纜,然後用自身牽引移動,牽引速度要均勻,不應過快,若用小絞車牽引移動時,要有信號裝置,並指定專人發信號,耙裝機移到預定位置後,應將機器固定好。
(二)、在上、下山移動耙裝機時應遵循以下規定:
1.必須采用小絞車牽移耙裝機,並應設專職信號工和小絞車司機。
2.移動耙裝機前。有關人員應對小絞車的固定、鋼絲繩及其連接裝置、信號、滑輪和軌道鋪設質量等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小絞車將耙裝機牽引住之後,才允許拆掉卡軌器。
4.移動耙裝機過程中,在機器下方及兩側禁止有人。
5.耙裝機移到預定位置後,須先固定好卡軌器及輔助加固設備,方準鬆開絞車鋼絲繩。
6.上山移動耙裝機時,必須有可靠的防止耙裝機下滑的措施。 ’
七、收尾工作
1、耙裝工作結束後,應將耙鬥開到耙裝機前,操縱手把放在鬆閘的位置,關閉耙裝機,切斷電源,鎖好開關,卸下操作把手,清除耙裝機傳動部和開關上的岩石、粉塵,保持機械及環境衛生。
2、司機交接班,應將本班設備運轉情況、發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向下班司機交接清楚,並將交接班情況填入耙裝機工作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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