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人培訓製度
作者:佚名
2009-08-04 23:41
來源:本站原創
新工人培訓製度
一、凡新到本礦從事井下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不少於48小時的安全教育培訓。
二、培訓人員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規定的礦山企業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為主要依據,結合我礦的各項規章製度,認真向新工人做詳細的講解。
三、培訓達到規定的時間,要對新工人進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要補考,直到考試合格。
四、考試合格後,要由新工人準備去的班組安排一名老工人,帶領新工人入井實習工作。入井實習工作前,要對新工人進行安全技術01manbetx
貫徹。要簽訂以老帶新委托書,直到四個月實習期滿為止。
五、四個月期滿後,新工人要經過再次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工作。
六、必要時可由安檢隊派人帶領新工人到井下熟悉井下的基本情況、巷道情況和避災路線。
七、對沒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技術01manbetx
貫徹的新工人或培訓不合格人員,一律不準入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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