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製度)
一、從事煤礦井下生產建設的職工,都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並需考試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未經培訓的人員,不許指揮生產,不準上崗操作。
二、對從事井下工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時間,規定如下:
1、礦長,主管安全、生產、機電、基建的副礦長,礦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工程師、技術員、礦安全監察處(站)長等,培訓時間不少於1個月;
2、正副區(科)長、隊長、班組長、礦山救護和安全檢查專職人員,培訓時間不少於1.5個月;
3、采掘、通風、防塵、放炮、采區機電維修、瓦斯檢查(監測)、電器設備防爆檢查、爆破材料管理、提升運輸各類司機、信號等技術工種,培訓時間不少於1個月;
4、新進礦的井下工人培訓時間不少於2個月(包括至少20小時的急救知識教育和井下參觀、現場實習)。新工人培訓考試合格後,在有經驗的工人帶領下工作4個月,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作業;
5、對技術更新涉及的有關人員以及調換礦井和工種的人員,都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6、每隔2年,必須對從事井下工作的職工進行一次再培訓,時間不少於10天。
三、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幹部、工人都必須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01manbetx
和有關的安全規定等;
2、幹部必須學習安全技術理論知識、礦井災害發生規律、預防措施和處理方法;
3、工人必須學習礦井安全基礎知識,了解有關的02manbetx.com
發生預兆,學習02manbetx.com
預防和應急措施,學習本工種的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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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有關的設備、儀器儀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4、幹部、工人都必須學習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創傷急救的基本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