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瓦斯鑒定製度
作者:佚名
2009-08-05 23:20
來源:本站原創
礦井瓦斯鑒定製度
一、礦井每年必須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報自治區負責煤炭行業管理的部門審批,並報自治區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瓦斯鑒定報告應包括開采煤層最短發火期和自燃傾向性、煤塵爆炸性的鑒定結果等內容。
二、根據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的要求,我礦的瓦斯鑒定工作委托相關管理部進行鑒定,礦方協助配合。
三、礦井瓦斯鑒定工作安排在每年7月或8月進行。要求當月各井的生產布局合理,各工作麵生產正常、穩定。基礎數據測定時間定在當月的5日、15日和25日三天,每天分三個班檢測,每個班檢測3次取平均數。
四、要求參加瓦斯檢定的工作人員,認真負責,嚴格按規定的測點、時間進行檢測,不得弄虛作假,要有科學的工作態度。
五、礦井要繪製好瓦斯鑒定測點布置圖,製定好檢測工作計劃,並按計劃實施。
六、進行基礎數據檢測時,要有專人看管井下各地點的風門,嚴禁有人隨意開關風門;風門必須完好,局扇必須正常運轉,以確保井下風流穩定,所檢測的數據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