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火工產品管理製度
火 工 產 品
1、放炮員根據當班生產任務選用雷管炸藥,填寫在專用的火工品領料單上,經帶班區長簽字審批後,持放炮合格證及領料單到井下發放硐室領取。沒有當班帶班區長簽字或與生產現場不相符,一律不準審批。
2、放炮員持放炮上崗證、便攜儀和審批過的火藥領料單到井下發放硐室領取火工品,否則火工品發放員嚴禁發放。火工品發放員按照審批數量,如數發放,不得超發或少發。放炮員領取火工品後必須當麵核查領取的數量及編號,與發放工核對後,在火工產品領取記錄本上簽字,記錄本上應記明每個爆破工領取雷管的編號,以備詳查。
3、領取火藥應有正付炮手兩人領取,有一人休班,由安全員或班組長代替,領到v應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運往工作地點,並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炸藥箱及雷管盒內,嚴禁亂扔、亂放、埋藏等。火藥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電器設備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須把火藥箱放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4、倉庫保管員堅持“八不發放製度”。
(1)沒有合格證不發。
(2)放炮員不持放炮合格證,不帶瓦斯便攜儀,不對號不發。
(3)不是專用領料單,沒有審批不發。
(4)不是雙人領料不發。
(5)沒有雷管盒不發。
(6)雷管盒沒有鎖不發。
(7)雷管不導通、不編號不發。
(8)質量有問題不發。
5、認真執行火工品領發、清退製度。各單位火工品清領、實發、實耗、退庫等各項環節必須登記、造冊、簽字、蓋章。
6、各單位火工品現場用量必須在當班下班之前,經當班班長核發,在清退單上簽字後,放炮員親自退庫,炸藥庫保管員按清退單查收,若發現不按規定辦理者從重處理。
7、炸藥庫必須切實抓好火工品班後清退工作,凡放炮員無清退單或清退單填寫不符要求的,炸藥庫值班員必須及時上報有關主管領導。
8、號召廣大職工認真搜撿丟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須交炸藥庫,由當班炸藥庫值班員出具證明上報;井上撿到的雷管必須及時主動的送交礦方。上交者必須講清拾到雷管的地點(最好有證明人),礦對上交雷管個人給予現金獎勵。
9、火藥庫對收到的雷管,要做好專項記錄台帳。暫存雷管的箱子要雙人雙鎖保管,並定時送往中央炸藥庫,炸藥庫對收到的雷管必須做好記錄,要專箱存放,並查明雷管編號及使用單位。
10、安檢隊、炮管組、保衛科積極配合,對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處理工作,丟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組。
11、礦井在每天升井時由安檢員進行搜身,一經凡發現私自攜帶雷管、火藥上井的,除罰款外,交公安部門處理,造成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搜撿到雷管不主動上交的,經查實同樣按私自攜帶雷管上井處理。
12、加強門衛管理和檢查,凡發現攜帶雷管、炸藥出礦的,一律開除礦籍,交公安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