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電 纜 管 理 規 定
一、高壓電纜:
1、高壓電纜的選型由機電主管技術員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編報計劃,報礦長、機電總工程師批準采購。
2、新安裝采區變電所或其它增設高壓電纜設備的地方,選用電纜應在供電設計中出現。
3、申報電纜計劃,應以生產發展需要出發,在每年編製設備更新計劃,維檢計劃時同時報出,以便安排購貨。
4、高壓電纜的敷設應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5、高壓電纜的試驗,應按照《煤礦電氣設備試驗規定》中的試驗項目的辦法。
6、井下固定敷設的高壓電纜,為了便於識別和管理,以下電纜要懸掛電纜的標誌牌。
(1)井筒主供電纜;
(2)井下中央變電所高壓近線和出線;
(3)重要運輸大巷交叉點,即電纜分支處和聯接不同直徑電纜接線合兩端;
(4)井下設備硐室高壓電纜進線和出線,電纜標誌牌應注明電纜規格、型號、電纜長度、用途、維護人。
7、在專管高壓供電組織的室內應有圖牌板管理,能將井下電纜的情況反映到地麵來。
8、圖牌板內容
(1)每個采區電纜的規格、型號;
(2)每條電纜的用途、長度及敷設日期;
(3)每條電纜進行都應標明接線盒的位置、形式。
9、高壓電纜由機電科統一管理。
二、低壓橡膠電纜:
1、低壓橡膠電纜管理由機電科組織負責,在管理方法上盡力做到數量準確、狀態明確,檢修、運行有記錄,情況、去向有登記,消耗有數據。
2、設立電纜台帳、統計電纜領取、支出和年度耗損情況在台帳上應表明。
(1)電纜在冊總數;
(2)分規格數量;
(3)年度新領增加數;
(4)年度損耗總數,分規格數量;
(5)電纜管理人員每月進行一次核對。
3、設立低壓電纜牌板,及時把井下使用情況反饋到地麵上來,在牌板上應說明。
(1)電纜規格、長度編號;
(2)電纜使用地點;
(3)投入運行日期。
4、電纜的發放要做到由主管單位統一領取,統一發放,新進電纜,經檢查合格方能發放,不合格禁止使用,電纜主管單位發放電纜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生產單位要求增加電纜,不律要有審批手續。
(2)電纜運行中,因電纜損壞需要更換,經審批後,要查出原因責任者,並按製度賠償(由責任單位按價賠償)。
(3)新安裝或更換需有報告、計劃,經礦長批準審查後發放。
5、拆除不用的電纜應及時回收,如數交庫,主管單位驗收。
(1)檢查每根兩端計量數與實際尺寸相符否。
(2)電纜護套是否完整。
(3)有無斷線和損傷。
(4)如果電纜完好,應注明登記卡,如電纜有損壞和被割斷必須查出原因,進行處理(有使用單位或者原分管單位,無第二次移交者按價賠償)。
6、各單位的低壓電纜,原則上由各使用單位負責管理,如出現電纜被割,被剝和損壞一律由各單位照價賠償。
7、橡膠電纜的敷設嚴格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