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塵工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09-08-30 20:50
來源:本站原創
1、測塵前認真檢查測塵儀器,做到外表清潔、附件齊全,電鍵勤旋轉按鈕靈敏可靠。使用光電測塵器時,要檢查電池電壓,當低於使用電壓時,應按要求進行充電。
2、根據測塵地點和采樣數量準備好使用儀表、工具及其附件。
3、下井時應帶全儀器、儀表、工具和記錄本等。儀器必須隨身攜帶,嚴禁碰撞擠壓,不得讓他人代拿或擺弄。
4、注意觀察采樣地點、頂板、運輸等情況,以保證工作中的自身安全。
5、采樣地點必須設在回風側,儀器的采樣口必須迎向風流,並符合要求。
6、采樣高度在不障礙工作操作的條件下,應盡量靠近工作作業的呼吸帶。一般高度為1.5m左右。
7、對測塵開始時間的要求是:對於連續性產塵作業,應在生產達到正常狀態5min後再進行采樣;對於間斷性產塵作業,應在工作作業時采樣。
8、每個測塵地點連續測定的數據不少於3個,並取其平均值。
9、總粉塵: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粉塵分散每6個月測定1次。
10、呼吸性粉塵,采掘工作麵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工作麵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每個采樣工種分兩個班次連續采樣,一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先後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於4個。
11、測塵完畢後,要及時將每次的測塵記錄填入台帳,要填寫粉塵測定結果報告表及時上報,並按規定定期繪製粉塵濃度曲線圖。
12、測塵采樣器每次使用完後,要擦淨、檢修,合理使用儀器,始終保持完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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