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09-09-05 14:00
來源:本站原創
為了保證井下出入人員的安全,維護企業正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及企業財產不受損失,達到標準化管理的目的,特製定本製度。
1、入井人員必須攜好礦燈和自救器,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自覺接受檢身人員檢身檢查後,方能入井。
2、外檢查人員必須有礦或部門領導帶隊才能入井。
3、入進人員嚴禁攜帶煙火,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入井前四小時嚴禁喝酒。
4、井口二十米範圍內嚴禁煙火。
5、有下列情況的人員嚴禁入井:耳聾、眼瞎、精神失常或患有其它不良病症。
6、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難、威脅、打擊報複檢身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20-200元,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7、檢身人員每次檢身必須作好記錄,遇有盜竊公司財物或私藏私拿爆炸物品者,必須及時報告保衛科,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8、入井前各隊隊長、安管員或班組長必須組織職工召開好井口會,並向調度室報告,當班入井人數作好登記後方能入井;出井後向調度室報告人數,並作好登記,調度室登記好當天出入井人數。
滎經縣鳳凰煤業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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