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設備、專用工具租賃的管理規定
(2)關於設備、專用工具租賃的管理規定
為加強井下單位流動設備、專用工具的管理,提高設備的綜合效能,減少設備的積壓、閑置,降低修複費用,確保設備正常周轉,保證保障安全生產,特製訂本規定:
一、租賃的範圍:
1、生產設備:采煤機、支架、運輸機、破碎機、泵站係統、噴霧泵、負壓降塵泵、皮帶機、綜掘機、噴漿機、電機車、扒裝機、充電機、各類絞車、各類開關、 局扇、移變、減速箱、電動滾筒、水泵(5.5KW以上)、電機(7.5KW以上)。
2、專用工具:潛水泵(5.5KW以下)、排沙泵、綜保、雙路開關、電表、手拉葫蘆、聲光報警、液力偶合器、錨杆鑽等。
二、工作範圍和職責
1、經營管理部負責生產單位的租賃費用的結算和執行。
2、生產技術部負責所屬生產單位的租賃費用的宏觀掌控、設備的科學合理配置、現場具體落實和監督考核。
3、設備管理中心:
(1)負責對全礦設備、專用工具的租賃管理和考核工作。
(2)負責根據采、掘區隊的現場生產情況、確定使用設備、專用工具的時間和數量、月度租賃費的分解指標。並下達月度采、掘區隊設備、專用工具租賃計劃。
(3)負責采掘專業設備、專用工具租賃費的考核統計、彙總並上報經營管理部、生產技術部、機電礦長。
三、設備、專用工具的租賃費計算方法、收取起止時間和界定
1、設備租金按日計算,設備的日租金=(設備購置費+設備維修費+設備管理費)/使用年限。
2、采掘使用單位的月租賃費總額=使用設備的不同數量乘以不同設備日租金乘以使用天數,然後共同相加之和。
3、我礦租賃集團公司的綜機設備和單體費用,礦按其日租金單價對專業考核,並由專業總承包並進行宏觀分配和全麵控製,生產使用單位自主經營和科學使用管理。
4、新領用設備、專用工具以在設備管理租賃中心辦理下井手續的次日開始收取租賃費。
5、回收設備、專用工具以回收單位交機電製修總廠,且在設備管理中心辦理完交接手續的當日為停租日期。
6、暫時封存的設備、暫不使用的設備、多家單位共用地點的設備,租賃費單獨考核,但臨時使用單位或管理單位要保證設備完好及完整性,並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長期固定使用的設備不收租賃費。
7、工作麵安裝時應以最短時間為目標,安裝用時越少、安裝時間越提前,租賃費用就相應越少。礦規定150米以上長度工作麵,安裝用時不得超過30天;100米以上工作麵安裝用時不得超過20天;小型工作麵安裝用時應控製在20天以內。超出規定的安裝時間時,按雙倍收取現場未安裝設備、專用工具的租賃費。
8、工作麵撤除時應以最短時間為目標,回撤速度越快、用時越少,租賃費用就相應越少。礦規定工作麵采完後三天內必須進行撤除工作。150米以上長度工作麵撤除用時不得超過20天;100米以上工作麵不得超過15天;小型工作麵15天以內必須撤除完畢。超出規定的撤除時間時,按雙倍收取現場剩餘設備、專用工具的租賃費。礦統一安排的特殊情況,單獨考核。
9、井下工作麵交接時,以單位間辦理完交接手續後開始計算租賃費,並於兩日內辦理完畢有關租賃手續。
10、井下超時占用、超量備用的各類設備、專用工具,按正常使用收取租賃費(備用數量的規定:同一使用地點的設備根據不同型號分別允許備用1台電機;重要排水地點允許備用1台水泵;特殊情況特殊部件儲備由專業申報,設備管理租賃中心批準,否則一律視為超備用。)
11、長期閑置或更換下來的各類設備、專用工具,不按規定時間升井的,加倍收取租賃費(閑置的界定:超過備用的設備;撤換的設備3天內未予回收;其他形式的閑置。)
四、運作程序
1、生產使用單位每月22日前提出次月設備、專用工具需求租賃計劃,報分管專業,各專業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嚴格把關和確定需用數量,於當月23日前把計劃報設備管理租賃中心,設備管理租賃中心根據生產現場實際需要審批,並辦理設備、專用工具租賃手續,並於當月24日前下發到生產使用單位,並同時下發到機電製修總廠,以便籌備和組織維修。
2、專業計劃應針對性、超前性強,並全麵寫清需用設備規格型號、數量、需用時間等內容,計劃兌現率保證在98%以上,因計劃不周供應不及時影響生產或領用不及時造成修複設備積壓,則對專業和使用單位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並罰款100元,積壓的設備由專業承擔修理費。
3、如月度內生產條件、接續發生變化需增加設備或租賃時間,造成設備租賃費發生變化時,生產單位應在2日內提出報告,報專業部門,經分管領導審批後,報設備租賃中心進行核定和調整指標,否則不予調整。
五、有關說明和要求
1、為加強設備、專用工具的租賃管理工作的領導,礦成立設備租賃管理領導小組:組長: 任國順 副組長:崔成寶、張培龍 成員:采煤副總、掘進副總、機電副總、設備管理租賃中心、 生產技術部、經營管理部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考核管理辦公室,朱靜臣任辦公室主任,劉成虎任副主任。
2、租賃費用的考核實行一月一結算(每月25日結帳),一季度一考核一兌現,每個季度末由設備管理租賃中心彙總報領導小組同意後,報經營管理部予以執行,節、超對等獎罰兌現。同時提取超收限額租賃費用的25%對設備管理有關人員進行獎勵。集團公司對我礦的租賃費用的獎罰考核,實行每半年一次,按全年總費用的一半進行獎罰預執行,年底找平考核,節、超對等獎罰兌現,特殊情況需要變化時,由專業提出申請報告報主管礦長審批。
3、生產單位及其它單位領用設備、專用工具須經設備管理租賃中心審批並蓋專用章後方可領用,有關部門方可發放。未經審批發放的則進行責任追究。
4、各專業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嚴格控製租賃費用。生產使用單位要合理領用,按規定要求儲備,減少設備、專用工具、大型配件的積壓,加快周轉。
5、對於未辦理領用手續和審批而私自下井的,一經發現,將按程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雙倍收取該設備、專用工具的租賃費。
6、各單位回收、回撤及更換下來的設備、專用工具,到達機電修造總廠後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7、對於因管理和使用不善造成設備、專用工具丟失或報廢的,按其原值加倍扣罰,並按照20%、15%的比例兌現到單位管理人員、設備管理員和相關責任人。
8、周六、周日需要領用設備、專用工具時,按礦有關規定執行,領用單位應在周一上午補辦齊全領用手續,並按借領時間收取租賃費,否則每拖一天按50元/台(件)的標準扣到責任單位,並對責任人罰款50元。
9、不按管理規定要求正常和及時辦理有關租、停手續,每次罰相關單位責任人200元。
10、租賃價格表新增加設備或需要進行價格調整時,統一由設備管理中心進行辦理。
11、在租賃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機電礦長組織經營管理部、設備管理租賃中心等相關部門進行仲裁。
12、其它有關獎罰和考核管理規定,嚴格執行《關於設備、專用工具的管理辦法》、《設備管理優差評比辦法》和《關於設備、配件、材料修複加工的管理規定》。
13、其它未盡事宜按礦有關文件執行。
附:《蔣莊煤礦設備、專用工具內部租賃價格表》
蔣莊煤礦設備(專用工具)內部租賃價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