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章 概 述... - 3 - 第一節 核定工作的簡要過程... - 3 - 第二節 核定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範和技術標準... - 4 - 第三節 核定的主要環節和結果... - 4 - 第四節 最終確定的煤礦核定生產能力... - 5 - 第二章 煤礦基本概況... - 6 - 第一節 自然屬性... - 6 - 第二節 礦井的建設情況... - 12 - 第三節 煤礦生產現狀... - 13 - 第三章 煤礦生產能力核查計算... - 15 - 第一節 資源儲量核查... - 15 - 第二節 主井提升係統能力核定... - 18 - 第三節 副井提升能力核定... - 19 - 第四節 井下排水係統能力核定... - 19 - 第五節 供電係統能力核定... - 23 - 第六節 井下運輸係統能力核定... - 28 - 第七節 采掘工作麵能力核定... - 32 - 第八節 通風係統能力核定... - 36 - 第九節 地麵生產係統能力核定... - 54 - 第十節 壓風、滅塵、瓦斯抽排、通訊等係統核查... - 55 - 第十一節 安全程度、監測監控等核查情況... - 55 - 第十二節 選煤廠生產能力核定... - 55 - 第四章 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結果... - 61 - 第一節 各環節能力核定結果分析... - 61 - 第二節 煤炭資源保障程度分析... - 61 - 第三節 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結果... - 62 - 第五章 問題與建議... - 63 -
第一章 概 述 第一節 核定工作的簡要過程 全麵加強和改善煤礦生產能力管理,建立煤礦生產能力管理新體係、新機製,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推進煤炭生產監管製度建設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是促進合理開發利用煤炭資源和安全生產,鞏固“十五”以來煤炭工業的好形勢,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為了使新體係、新機製的建立開好局、起好步,針對2005年生產能力核定中存在的標準不統一,以及部分地區存在“空白點”等問題,2006年3月初,煤礦整頓關閉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研究決定,年內開展全國煤礦生產能力複核工作。3個辦法和標準印發後,6月初,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聯合發出了《關於開展全國煤礦生產能力複核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06]1019號),隨後又在重慶召開了全國煤礦生產能力管理工作會議,全麵部屬了全國煤礦生產能力複核工作。 整個煤礦生產能力複核工作,自2006年6月份開始,到10月底結束,共分為5個階段:(1)統一部屬和製定方案(6月份);(2)核準煤礦生產能力核定資質(7月上中旬);(3)集中培訓專業技術人員(7月中旬至8月中旬);(4)組織生產能力複核(8月下旬至10中旬);(5)生產能力複核總結(10月下旬)。 神華集團公司按照上述時間安排,分階段對神東分公司各礦井進行生產能力核定,現已進行到生產能力複核階段。 第二節 核定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範和技術標準 礦井核定能力主要依據的法律有《煤炭法》、《礦產資源法》、《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和《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等有關煤炭產業政策;《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範》(GB50215—2005)等規範;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的若幹規定的通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發改委《關於印發煤礦通風能力核定辦法(試行)的通知》、原煤炭工業部製定的《煤炭工業技術政策》、《煤炭工業計劃和統計常用指標計算辦法》等其它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第三節 核定的主要環節和結果 本次核定的主要環節為資源儲量及服務年限核查、提升係統、排水係統、供電係統、井下運輸係統、采掘工作麵、通風係統等生產能力核定,取以上核定能力的最小值為最終生產能力核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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