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規定(暫行)
江蘇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規定(暫行)
為了加強煤礦井下斜巷礦車運輸的安全管理,從根本上消除斜巷運輸的安全隱患,促進煤礦加快建設本質安全型企業,達到消除各類斜巷運輸02manbetx.com
的目的,特製定 "江蘇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規定",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定的依據為《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的相關條文。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煤礦所有斜巷軌道運輸,包括礦井主斜巷軌道運輸、各水平間斜巷軌道運輸、采區斜巷軌道運輸、工作麵兩道斜巷軌道運輸和各類臨時斜巷軌道運輸。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各礦井應建立各級"斜巷軌道運輸分管領導安全工作責任製",明確管理責任、範圍和重點工作。
第四條 各礦應明確一名礦級領導負責全礦斜巷軌道運輸工作,對本礦的斜巷運輸安全負領導責任。
第五條 各礦應在運輸職能管理科室明確一名副科長,專門負責本礦斜巷運輸管理工作,對本礦的斜巷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六條 明確專職運輸工區的區長、非專職運輸工區的一名副區長對本單位管理範圍內的斜巷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七條 運輸職能管理科室職責範圍。
一、結合本礦實際情況製定斜巷運輸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各級責任,及時發現並處理斜巷運輸係統問題,建立相關的獎懲辦法。建立運行許可證製度。
二、負責會同培訓部門對電絞司機、掛鉤工、信號工等要害工種的培訓計劃的製定、培訓、考試和年審工作,並建立要害工種管理台帳,記錄考試成績。
三、負責對當班電絞司機、掛鉤工、信號工班前是否具備上崗資格和班中遵章作業情況檢查、記錄與考核。
四、負責對全礦斜巷運輸線的軌道、道岔質量、設備設施、礦用車輛完好狀況、措施兌現、遵章作業、現場環境和製度建立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限期整改,不符合運行標準的要摘除其運行許可證。
五、負責斜巷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選型設計審查和安裝驗收工作。
六、負責礦斜巷運輸年、季、月工作計劃的編製和總結工作。
第八條 安全監察部門運輸專管人員職責範圍。
一、製定運行許可證發放及收回標準。
二、負責組織對全礦斜巷運輸係統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斜巷提升絞車、軌道和安全設施等運行前的驗收工作,符合 "運行標準"的發給運行許可證;負責對在用斜巷提升係統進行安全監查工作,不符合標準的摘除運行許可證。
第三章 一般規定
第九條 小電絞運輸必須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實"。三好:電絞設備完好、巷道支護規格好、軌道質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有地滾和軌道防滑裝置、有信號及躲避峒室、有聲光兼備信號;二落實:崗位責任製落實、檢查維修製度落實。
第十條 小電絞司機上崗必須做到"六不開"。即:絞車不完好不開、鋼絲繩不合格不開、安全設施及信號設施不齊全不開、超掛車不開、信號不清不開、"四超"車輛無運輸措施不開。
第十一條 掛鉤工上崗必須做到"六不掛"。即:安全設施不齊全可靠不掛、信號聯係不通不掛、"四超"車輛無運輸措施不掛、物料裝的不穩固不掛、連接裝置不合格不掛、斜巷內有行人不掛。發信號前必須對車輛的連接和保險繩等全麵檢查,確認連接正常、電絞無餘繩方可發信號開車。
第十二條 斜巷運輸嚴禁蹬鉤,行車時嚴禁行人。人員上下時必須經掛鉤工同意並打定鍾後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車場和各甩道口必須安設與絞車聯動的聲光報警裝置。
第十三條 電絞運行時禁止在斜巷內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內作業時,必須編製安全措施。
第十四條 斜巷運送"四超"車輛時,必須製定專門措施,必須捆綁穩固,分提分運,重心不偏,必須用專用的多鏈環連接器連接。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須有措施並經分管領導批準。
第十五條 各礦井必須建立斜巷管理台帳,登記該斜巷設備與設施的技術參數;選用設備與設施的計算依據和計算過程;設備與設施完好及包機人;管理單位變化情況及檢查存在問題。記錄設備與設施的原始設計和施工情況。
第十六條 符合條件的斜巷建議推廣使用連續牽引車、架空乘人裝置和助行器。
第四章 斜巷巷道、車場和峒室
第十七條 斜巷巷道、各車場、甩道及峒室必須有設計,其巷道斷麵、人行道寬度、設備設施及車輛互相之間安全間距、雙軌車場安全間距等,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21、22、23 條規定。斜巷下車場和各甩道口必須設有躲避室。
第十八條 各車場具體要求。
一、采掘運輸小斜巷各車場長度不小於一次提升串車長度的1.5倍。
二、主要運輸斜巷各車場的長度為一次提升串車長度的3倍以上。
三、上車場不得有向斜巷的傾斜度,以免車輛自溜下滑。
四、車場寬度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23條規定要求。
第十九條 斜巷軌道運輸中部及下部車場甩道的軌道半徑必須有設計,應能滿足安設標準道岔的需要,軌道半徑符合以下要求。
一、炮采工作麵行駛一噸礦車時,應安設2#道岔,曲率半徑不小於4m;行駛二噸礦車時,應安設3#道岔,曲率半徑不小於6m。
二、機采工作麵使用支架和機組時,應安設4#道岔,曲率半徑不小於12m。
第二十條 斜巷運輸不應采用對拉電絞施工方式,如確需使用對拉電絞,必須製定專門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必須開鑿電絞和設備峒室或在5m範圍內把巷道拓寬1m以上。
第二十一條 倒拉電絞前方應設有護身柱(不少於2棵)或護身石垛,保護強度要經計算後選擇材料。
第二十二條 同一巷道內同時有軌道和皮帶或溜子運輸時,其相互之間安全間距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第22條規定,在溜子和皮帶機頭處必須開鑿司機操作室,禁止在軌道側操作溜子和皮帶。
第二十三條 斜巷內必須設計有正規水溝,蓋板齊全,流水不得衝刷道心。
第二十四條 小電絞峒室應符合設計,其淨高不小於1.8m,電絞最突出部分與巷道一側或棚子距離不小於600mm。峒室支護達合格品。
第五章 絞車
第二十五條 絞車滾筒中心線應與斜巷軌道中心線重合,安裝牢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繩、不咬繩、不跳繩,排列整齊。
第二十六條 掘進上山施工倒拉電絞要安裝在軌道外側,電絞最突出部分與最近軌道的間距不得小於500mm,迎頭應裝平式導向輪,其直徑選擇應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416條規定,禁止用小滑板代替;導向不得超過兩次,導向輪的固定方式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要全部外露,便於檢查,並落實檢查責任人。導向輪支柱應符合設計要求,頂窩在硬麵內200mm,柱下穿鐵鞋,支柱角65°~75°。
第二十七條 絞車基礎必須使用地錨固定或打水泥基礎固定,基礎設計要符合絞車生產廠家設計要求。使用時間三個月內及25kw以下的小電絞,必須使用四壓二戧固定,用壓戧柱固定時,戧柱角為65°~75°;柱頂應打在柱窩內不準加楔,要牢固可靠;小電絞底梁可用18#槽鋼或200×200×1500的方木,地腳螺絲或墊圈應符合小電絞地腳孔要求。小電絞操作手把應有定位閉鎖裝置。
第二十八條 絞車附近30m範圍內不得安裝風機裝置。
第六章 人行車
第二十九條 斜巷人車運輸係統其絞車、鋼絲繩及連接裝置、牽引車數必須經過設計計算,並經礦總工程師批準。設計計算的有關資料及文件應存檔備查。
第三十條 運行斜巷人車的巷道及洞室,必須有正規設計,設計應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21、22、23條規定,巷道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該巷道的上下口及中間各車場,應設信號峒室及候車室,候車室的出口應與上下人台階相接,以便人員上下。在人車上下人地段上下人側,有效間距不小於1米,且要鋪設正規台階。人員上下地點應有照明。
第三十一條 行駛斜巷人車的軌道質量應達到《礦井軌道質量標準》優良品標準,其軌型不得小於22kg/m。巷道中的地輥應齊全且轉動靈活,提升時鋼絲繩不據磨道板。
凡使用XRC(插爪式)人車,軌道必須使用木質軌枕,在鋼軌內側應裝防止軌枕傾斜的軌枕撐木(規格為100× 100×500mm),軌枕應露出道渣麵三分之一,不得使用水泥軌枕或整體道床。
凡使用KRB(抱爪式)人車,其鋼軌宜采用長軌焊接。如采用夾板連接則必須采用特製夾板和特製螺栓,保證連接好後其寬度不超出軌頭寬度, 且軌道鋪設必須錯接,接頭錯距不小於2米。
第三十二條 斜巷人車通訊信號機必須使用具有"MA"的人車通訊機,應具備隨車發送信號和通話功能。
第三十三條 多水平或雙勾運輸時,各水平或各車所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信號操作應參照《煤礦01manbetx
》第 394、395條執行。人員上、下地點應懸掛信號牌,任一區段行車時,各水平皆須有信號顯示。
第三十四條 斜巷人車維修工每天應對絞車、鋼絲繩及連接裝置、斜巷人車及防墜機構等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停下,處理後再投入運行。檢查及處理情況要認真作好記錄,並存檔備查。
第三十五條 行駛斜巷人車的巷道、軌道道岔、斜巷信號及斜巷安全設施等要設有專人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好檢查記錄存檔備查。巷道要設專人定期進行清理,保持巷道的文明生產環境符合要求。
第三十六條 人車必須設專職跟車工,跟車工必須經過培訓合格並取得上崗證方可上崗。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並必須先放一次空車試運行,無行車安全隱患方可運人。
第三十七條 斜巷中每個上下人地點都要設有把鉤工進行點鉤和維持秩序,並標明停車區域;人員入口處必須設置門欄,實行排隊按定員乘車,不得超員。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發車前把鉤工必項全麵檢查車門或防護鏈是否掛好,而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第三十八條 乘車人員必須聽從把鉤及工作人員的指揮,開車前必須將車門或防護鏈掛好。頭和身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露出車外。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嚴禁扒車、跳車。嚴禁超員乘坐。車輛掉道時,應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
第三十九條 雙鉤提升人車必須在巷道兩側台階上、下人,兩人車的車箱交鋒側必須用鋼板或鋼板網等封閉,嚴禁開門上下人員。
第四十條 使用中的斜巷人車,應按《煤礦斜井人車試驗細則》做好定期試驗工作,試驗時要認真填寫《斜井人車定期試驗記錄表》一式三份,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十一條 斜巷人車的結構件和零部件的更換必須符合原生產廠家的技術要求。
第七章 信號裝置
第四十二條 信號要聲光兼備,五小電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齊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牆,固定在信號峒室內;線路做到吊掛整齊。
第四十三條 斜巷上車場和絞車房不準共用一套信號裝置,車房必須設有信號失效報警裝置。多甩道提升時,各車場信號應有區別。
第八章 鋼絲繩及連接裝置
第四十四條 鋼絲繩規格應根據設計計算進行選擇,並符合絞車技術要求。
第四十五條 斜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和鋼絲繩之間的連接,都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可以使用帶絲扣的馬蹬或帶雞嘴的保險鉤頭,鋼絲繩鼻子必須有護繩環並且進行插接,插接長度不小於3.5個撚距,鉤頭、馬蹬強度應根據提升載荷選擇,並符合要求。
第四十六條 傾斜巷道礦車提升時必須使用保險繩。保險繩一端必須與主提升繩相聯,另一端必須掛在提升列車尾端車輛聯結器上並捆紮牢固。
第四十七條 斜巷運輸用的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鋼絲繩時,必須用2倍於其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礦車連接裝置至少每年進行一次2倍於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試驗。礦井應建立自檢機構並有自檢設備,設專人定期進行試驗工作,並記錄存檔備查。
第九章 斜巷安全設施
第四十八條 在軌道運輸的傾斜巷道中,必須裝設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凡新設計的運輸斜巷,必須同時設計相應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凡裝設有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斜巷必須堅持使用,並定期檢查維修試驗,責任到人。
第四十九條 選用的跑車防護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安全標準,並根據具體使用條件進行選型設計。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設計經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後,方可安裝。
第五十條 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做到監視靈敏、操縱靈活,擋車可靠。
第五十一條 斜巷上車場變坡點處必須安裝使用連鎖道擋裝置或連鎖安全門裝置。第一道門或道擋裝在距變坡點1~1.5m處的平巷,第二道裝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提升列車長度的斜巷地點,連鎖道擋或安全門應安裝牢固,靈活可靠,能夠可靠防止未連掛車輛滑入斜巷。連鎖道擋或安全門前方,應設置一道常閉道擋。礦井主要運輸斜巷的連鎖道擋或安全門必須和絞車及語言報警係統連鎖,當兩道道檔或安全門同時打開時,絞車無法運行、語音係統發出禁止斜巷行人的警報。礦井主要運輸斜巷也可使用其他連鎖道檔或安全門失效保護裝置。
第五十二條 斜巷下車場起坡點和各甩道起坡點必須安設一道常閉遠控安全門,手動式安全門安裝距離不大於5m,安全門正常處於關閉,車輛通過時打開,車輛通過後立即關閉。礦井主要運輸斜巷的安全門應與語言報警係統連鎖。
第五十三條 下山掘進時,迎頭向上要安設二道安全門,第一道距迎頭或扒裝機尾不超過15m,第二道距第一道不超過所提列車長度加三米,兩門隨掘進或扒裝機前移。
第五十四條 上山掘進時,下車場起坡點向上5m安設第一道常閉安全門,距迎頭或扒裝機尾不超過15m米安設第二道常閉安全門,此門隨掘進前移。
第五十五條 斜巷下車場各甩道口常閉安全門要實現遠控,由下口掛鉤工在下口躲避峒口通過鋼絲繩、滑輪、杠杆等機構實現遠控操作;下山掘進常閉安全門要有專人操作。
第五十六條 安全門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門軸直徑不小於30mm,門柱可用工字鋼也可用木柱,強度符合設計要求,頂、底窩深度從硬麵下不小於200mm深,立柱角度為迎山70°~75°,固定牢固,頂、底不得加楔。
第五十七條 電絞斜巷必須根據斜巷坡度、長度等情況,裝若幹道地滾,具體應以鋼絲繩不托地板為準,間距不大於20m;變坡點處要裝大地滾,其直徑不小於250mm,寬度200~250mm,軸徑不小於40mm;地滾安裝要平整、穩固,轉動靈活。
第五十八條 斜巷高低起伏,繩磨頂板或棚梁時,要裝天滾,數量以繩不磨頂板或棚梁為準;甩道或下車場側幫要裝立滾,甩道道芯要裝扒繩輪和地滾,數量以不磨繩為準。
第十章 軌道質量
第五十九條 軌道敷設必須以《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為標準,達合格品以上;斜巷軌道要設防滑設施,要消滅雜拌道、非標準道岔;不同型軌道要分段敷設,接頭處要用異型夾板。
第六十條 行駛斜巷人車的軌道以《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為標準,必須達到優良品,軌型必須使用22km/m以上。
第十一章 製度及人員
第六十一條 各礦井在運輸斜巷起點要懸掛斜巷運輸係統圖,圖中要標明斜巷內巷道及各類設備和設施的技術參數。
第六十二條 凡新設計的各類運輸斜巷,要建立運行前驗收製度和運行許可證發放製度。要組織運輸科(技術科)、安全檢查科、施工單位和運搬工區等單位的有關人員按設計要求對巷道及車場的安全距離、軌道道岔質量、小絞車的安裝位置及設備設施等進行檢查驗收,並建立管理台賬,注明地點、施工單位及負責人、驗收人簽字,做到範圍明責任清。
第六十三條 斜巷軌道運輸工作,必須建立嚴格的崗位
責任製,使用單位要有專人負責對軌道、鋼絲繩、絞車、車輛、連接裝置及各種安全設施和行車保護等進行檢查、維修和調試,具體負責人和設備設施包保牌要懸掛在現場,保證這些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第六十四條 斜巷各車場均須懸掛斜巷標誌牌,注明斜巷長度、坡度、允許掛車數、以及鋼絲繩規格和安全設施裝備情況等。
第六十五條 斜巷運輸必須配齊崗位人員,每勾掛一輛車的斜巷不得少於3人(電絞司機1人,上滑板掛鉤工至少1人,下滑板掛鉤工至少1人);掛二輛車的斜巷不得少於4人(電絞司機1人,上滑板掛鉤工至少2人,下滑板掛鉤工至少1人)。掛鉤工必須持有兼任信號工的資格證書。
第六十六條 小電絞司機及掛鉤工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上崗牌注明姓名、年齡、工種、編號、培訓時間等;上崗牌要掛在崗位上,做到正規上崗、正規操作。
第六十七條 崗位人員中電絞司機與掛鉤工不得相互兼任。
第六十八條 斜巷運輸嚴禁使用電瓶車在上車場向斜巷中頂車走鉤,嚴禁用小電絞向斜巷中裹車;車輛在斜巷中掉道禁止用絞車牽引拿道,斜巷下車場禁止用絞車主繩帶車。
第六十九條 對拉小電絞隻允許在直線段內往返牽引,禁止拐彎對拉,一台絞車禁止兩個方向牽引礦車。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七十條 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製訂本規定的實施細則。
第七十一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屬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
第七十二條 本規定從2004年7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