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監局學習借鑒全國各地創新執法
8月下旬,山西煤監局參加了國家局組織的煤礦監察執法能力提高班,全國一些省(區)的創新執法好做法,使我局執法人員從中得到了啟發。
一是全國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從轄區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出發,結合轄區特點,探索創造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監察執法方式,加大了監察執法工作力度,提高了監察執法效率和效果,促進了轄區的煤礦安全生產。
二是對煤礦企業開展三項監察,依法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是國家賦予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職責;做好對煤礦企業的監察工作是堅持煤礦安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原則的基礎和前提。
三是針對目前煤礦安全監察工作人員少、礦點多的矛盾,如何拓寬思路,創新方式,提高監察效能,充分調動地方監管的力量,發揮監察監管合力,搞好煤礦安全工作,成為一個重要課題。
四是提高監察執法工作的效率和效果,避免出現低水平重複監察成為做好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需要,必然要求監察執法方式創新。通過創新監察方式,達到“監察一處礦井、教育一批礦主、整改一批隱患”、“監察一個點、牽動一條線、教育一大片”的目的,提高國家監察的效率和效果。
五是把全國各省監察執法方式歸納為解剖式監察、示範式監察、集中式監察、交叉式監察、預防式監察五方麵的特征進行學習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