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延安子長縣瓦窯堡鎮煤礦4.29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6年4月29日16時20分,陝西省延安市子長縣瓦窯堡鎮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02manbetx.com
,造成32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031萬元。
(一)礦井概況
瓦窯堡鎮煤礦屬私營股份製煤礦。該礦現有的3個立井均在采礦許可證批準的井田邊界外,為違法生產礦井。該礦2005年核定的生產能力3萬噸/年,而2005年全礦生產原煤68994.8噸,2006年1-4月份生產原煤23810.4噸,屬嚴重超能力生產。
(二)02manbetx.com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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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直接原因:由於礦井通風係統混亂,設施不完善,副井係統風量嚴重不足,采掘工作麵長期處於微風或無風狀態,導致三號工作麵瓦斯積聚,達到爆炸界限;違章放炮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局部煤塵參與了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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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原因:
一是瓦窯堡鎮煤礦違規建井,超層越界開采,拒不執行停產指令,違法組織生產;安全管理、技術管理混亂;嚴重超能力生產,勞動組織混亂。
二是瓦窯堡鎮政府對轄區內煤礦監管不力,未發現瓦窯堡鎮煤礦長期存在的違規建井、超層越界開采、管理混亂等問題,對所屬機構煤礦安全監管人員未能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失察。
三是子長縣、延安市煤炭工業局未認真履行職責,對瓦窯堡鎮煤礦監管不力,有關人員工作失職。
四是子長縣、延安市國土資源局對礦產資源開采監管不到位。未發現該礦長期存在的超層越界和界外建井問題,對所屬礦產辦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失察。
五是子長縣、延安市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檢查、督促不力,對所屬職能部門違規審批問題失察。
六是銅川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未能認真履行職責,對瓦窯堡鎮煤礦安全監察不力。在審查、驗收《子長縣瓦窯堡鎮煤礦安全出口設計安全專篇》和對瓦窯堡鎮煤礦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現場審查時把關不嚴。
3.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
(三)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
移送司法部門處理13人。其中:
1.石向陽,瓦窯堡鎮煤礦副井瓦檢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2.郝連行,瓦窯堡鎮煤礦股東、法人代表、礦長。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采礦罪。
3.吳小征,中共黨員,瓦窯堡鎮煤礦股東、子長縣電力總公司副總經理。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采礦罪。2003年開始在瓦窯堡鎮煤礦入股,2005年在國家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時,雖然主動登記上報撤股,但還參與對該礦的管理,為礦上購買火工品,並組織分配等,實際是明撤暗持。
4.吳海源,子長縣國土資源局黨總支書記、礦產辦主任。涉嫌玩忽職守罪。
5.賈勝強,中共黨員,子長縣煤炭工業局局長、縣人大代表。涉嫌濫用職權罪。
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8人。其中:
1.李建社,子長縣瓦窯堡鎮政府鎮長、黨委副書記,縣人大代表。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建議依法罷免其子長縣人大代表資格。
2.楊永春,子長縣瓦窯堡鎮黨委書記。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孫合家,中共黨員,子長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薛誌明,中共黨員,子長縣煤炭工業局總工程師。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鈔中東,中共黨員,子長縣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子長縣政協常委。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罷免其縣政協常委職務。
6.楊繼武,子長縣縣長、縣委副書記、市人大代表。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記大過處分。
7.孫傑,中共黨員,延安市煤炭工業局總工程師。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8.楊曉鶴,中共黨員,延安市煤炭工業局局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徐文嶽,延安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10.郝寶倉,延安市政府副市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警告處分。
11.常增隨,中共黨員,陝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銅川監察分局副局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降級、黨內警告處分。
12.南勝利,中共黨員,銅川煤礦設計院子長設計室主任。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四)、對事故礦井的處罰和有關責任單位的處理
沒收瓦窯堡鎮煤礦全部違法所得2110.7萬元,並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2110.7萬元。
吊銷瓦窯堡鎮煤礦相關證照,依法予以關閉。
陝西德誠安全生產評價有限公司評價人員在2005年為瓦窯堡鎮煤礦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工作時,明知該礦存在5號煤和3號煤兩套生產係統,存在圖與實際不符、界外建井、違法開采等問題,仍出具該礦沒有問題的證明材料。依法取消陝西德誠安全生產評價有限公司安全評價資質,並按規定對責任人員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