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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製度彙編合訂本

作者:佚名 2009-09-17 20:28 來源:本站原創

第二部分:安 全 職 責
一、 公司領導安全職責
(一)、總經理安全職責
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公司安全生產負全麵責任,直接領導公司的安全機構開展工作。總經理負以下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各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法令,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製定落實措施
2、領導組織編製、審查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並認真組織落實。
3、組織編製、審定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4、組織領導本公司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和安全檢查工作。
5、製定礦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計劃
6、對本公司所存在的重大不安全問題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03manbetx 研究。當安全生產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處理不生產;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7、公司發生重大02manbetx.com 時,必須立即到現場指揮救災,同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召請就近的救護隊。
8、組織02manbetx.com 調查03manbetx ,處理工作,主持製定防範措施,防止同類02manbetx.com 的發生。
(二)、 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協助總經理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安全環保部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有關文件,主持製定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總經理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主持召開生產調度會,並同時部署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
4、主持編製、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5、組織生產單位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總經理及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在上報的同時,組織製訂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6、發生重傷及死亡02manbetx.com ,應迅速察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具體領導有關部門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休息假及工時管理工作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經營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計劃經營係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製訂、修改和審批計劃經營係統的規章製度,體現“安全第一”的思想,並監督檢查製度執行情況。
3、貫徹“三同時”原則,保證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項目經費到位,並監督專款專用。
4、負責本係統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教育,提高職工的整體安全素質。
5、定期召開計劃經營係統的安全工作會議,03manbetx 經營動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6、把安全管理納入經營管理中,承包各項經營工作必須有明確的安全指標。
(四)、 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工程係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製訂、修改、審批各項工程的01manbetx 01manbetx ,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執行“三同時”規定,並落實整改措施。因設計、工程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負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負責審查工程項目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的資質。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必須有安全責任條款。負責組織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5、配合生產副總經理組織全公司的安全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措施。
(五)、工會主席安全職責
1、負責組織職工勞動安全競賽活動,搞好職工的勞動保護。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組織療養和輔助醫療工作,定期組織職工進行身體檢查,健全職工健康檔案。
3、參與監督檢查各項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有毒有害作業環境的治理情況。
4、參與職工因工死亡、工傷和職業病的調查、03manbetx 和處理,監督檢查基層單位落實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協同單位領導做好善後工作。
5、監督檢查本單位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二、 部門安全職責
(一)、采礦車間安全職責
采礦車間主任是采礦車間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采礦車間安全生產負全麵責任,直接領導本采礦車間開展安全生產工作。采礦車間主任負以下安全責任:
1、必須認真組織本車采礦間職工貫徹落實國家、地方及行業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及規章製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生產。
2、組織本采礦車間職工嚴格實施“三大規程”,幹標準活、幹放心活,切實搞好掘進工程質量、設備質量等問題,及時製止“三違”現象。
3、參與製定並實施本采礦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01manbetx 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合作坑口(選廠)安全教育和班級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並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並參加每周一次的車間安全活動日,及時處理工人提出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意見。
4、組織本采礦車間的職工深入開展“質量標準化、安全創水平”活動,落實上級提出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5、組織本采礦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防火設施及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於完好狀態。
6、及時報告本車間發生的安全事故,保護好事故現場。
7、組織建立本采礦車間的安全網絡,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8、保證各種工程的施工質量和設備完好,製止“三違”,積極開展“質量標準化、安全創水平“活動”落實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指標。
9、製定災害預防措施、應急措施和組織工人處理險情和避災脫險。
10、掌握礦山救護、創傷急救的基本知識,能夠自救和互救。
(二)、合作坑口(選廠)負責人安全職責
合作坑口(選廠)負責人是指合作口(選廠)的第一責任人,對所合作坑口(選廠)安全生產負全麵責任,直接領導管理所合作坑口(選廠)的安全工作。合作坑口(選廠)負以下責任。
1、認真貫徹招待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當地政府頒發的安全生產法令,全麵落實公司各項管理規定和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及指令。結合所合作坑口(選廠)具體情況製定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2、領導編編製、審查所屬坑口(選廠)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合理安排安全措施經費,並認真組織實施。
3、組織編製、審定所屬坑口(選廠)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4、領導所屬(轄)坑口(選廠)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和安全檢查工作。
5、製定所屬(轄)坑口(選廠)可能發生的各類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計劃。
6、對所屬(轄)坑口(選廠)所存在的重大不安全問題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分析研究。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整改不生產;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生產;做好所屬(轄)坑口(選廠)發生的重大事故分析、處理工作,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合作坑口(選廠)發生重大事故時,必須立即到現場指揮救災,並立即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召請就近的救護隊。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8、組織本單位協助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工作,主持製定防範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三)、 選礦車間安全職責
選礦車間主任是本選礦車間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選礦車間安全生產負全麵責任,直接領導本選礦車間開展安全生產工作。選礦車間主任負以下安全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企業規章製度,積極參加公司、車間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2、經常性的對全車間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正確引導職工對安全的認識。
3、組織車間各班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填寫好安全活動記錄,做到不走過場,不做表麵文章。
4、經常性參加車間各班組班前會,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5、經常性對生產工藝和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協同各班組進行整改,保證生產工藝正常有序進行。
6、嚴禁員工酒後上崗和帶病上崗,消除一切人為隱患。
7、保證車間的各種安全裝備、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於完好狀態,並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為安全生產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8、加強有毒、危險品管理,保證無丟失現象發生。
9、出現事故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同時注意保護現場。
10、監督和檢查員工勞保用品佩戴是否齊全。
11、在日常生產中,監督員工是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服從工作分配,杜絕違章指揮。
12、確保全年無重大人身和設備事故。
13、要經常性對尾礦庫及其管路進行巡回檢查,確保無滲漏現象發生,防汛期要經常檢查,確保尾礦庫安全。
14、監督汙水處理工作,保證汙水排放合格率100%。
(四)、 安全環保部安全管理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在公司總經理和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2、負責組織製訂、修訂公司安全環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製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三同時”審查監督和驗收工作,使其符合國家法規要求。
4、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解決有存在的問題,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5、會同有關部門對公司員工藝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學習培訓,組織新入礦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配合上級部門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6、負責抓好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計劃、采購、管理、發放和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7、負責生產、火災、爆炸及環保等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負責建立和管理公司的安全檔案工作。
8、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公司職工安全衛生、健康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加強安全基礎建設。
(五)、生產技術部安全職責
1、編製或修訂工藝技術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標準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對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標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2、在編製公司長遠發展規劃、技術措施計劃和進行技術改造時,應確保安全和改善勞動條件的措施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減安全技術設備項目和挪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
3、負責組織工藝技術方麵的安全檢查及改進技術上存在的問題。
4、組織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保證施工質量,做到新建項目不留安全隱患,按照“三同時”原則,保證職業安全衛生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
5、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頒發有關01manbetx 、標準,製訂並組織審查建築安裝施工安全措施,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負責對施工隊的技術指導工作,認真審閱圖紙,根據生產和現場實際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嚴格按施工質量標準進行監督,嚴把工程質量關。
(六)、企管財務部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職業健康、安全與環保的法規、標準,把職業健康、安全與環保管理納入企業管理中。
2、在編製生產經營計劃時,應有安全生產方麵的內容和目標。
3、在各項工程建設項目中,為確保安全設施及設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留足資金。
4、 參與對基建工程、生產維修項目、擴建、改造施工過
程中的安全檢查。
5、 嚴格審查產品銷售的安全運營手續,並會同有關部門
對銷售裝運設備、人員和製度進行不定期限的安全檢查
6、 在進行企業基層單位達標評定中,將安全工作列為首
要評定條件。
(七)、保衛科安全職責
1、負責全公司的安全保衛、治安和消防工作。
2、定期向職工進行法製教育,提高職工的法製觀念。
3、加強對要害部門和重點地段的治安保衛工作。
4、認真做好金物料及含金物料的保衛工作。
5、強化治安管理,做好重點職工違法人員的管理和幫教工作。
6、組織好對所發案情的分析、研究和偵破工作,製定可行的偵破方案,應用技術手段獲取充分證據,做到依法辦案,達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
7、加強對易燃、易爆及劇毒物品的監督管理,並經常進行檢查,做到使用合理,安全無誤。
8、與輔助生產部、安全環保部共同做好失效火工產品的
銷毀工作。
9、加強所有探、采礦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嚴厲打擊偷盜、
亂采亂挖活動,保證各礦區副產礦石進入指定選廠。
(八)、資源開發部安全職責
1、 認真執行健康、安全與環保的法規、標準,反健康、
安全環保管理納入資源開發管理工作中。
2、 在編製資曆源開發計劃及發展戰略規劃時,應有安全
環保方麵的內容和目標。
3、 在各項工程建設中,為確保安全設施及設備的安
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留足資曆金。
4、 好本部門安全環保工作,並製定招待相關規章製度。
(九)、綜合辦公室安全職責
1、負責組織對新礦員工(包括新畢業、實習學生、代培人員、其它新參加工作的幹部)及全體員工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的知識教育培訓和考核。對新入礦人員要考核後方可何分配工作崗位。
2、貫徹招待員工勞動紀律管理規定,負責對員工的勞動紀律的教育與檢查和考核。
3、貫徹執行勞動法,按工作需要配備崗位職工人數,嚴格控製加班加點工作,注意勞動強度和保護員工身心健康。
4、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和工傷鑒定和處理工作。
5、把安全工作納入幹部晉升、職工晉級的獎勵考核內容。
6、組織做好新工人的體檢工作,根據職業禁忌的要求,做好工人工種分配和調整。
7、在輸臨時工協議時,應有安全方麵軍的條款。
8、負責外來人員的安全接待工作。
9、負責所管車輛的安全行駛。

三、其他主要人員安全職責

(一)、采礦車間、合作坑口安全員職責
1、采礦車間、合作坑口安全員在車間、合作坑口主任(坑長)領導下,負責車間、合作坑口的安全技術工作。協助車間、合作坑口主任(坑長)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參加車間、合作坑口製訂、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製車間、合作坑口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並負責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4、搞好本車間、合作坑口職工的安全教育的安全技術考核工作,具體負責新入廠人員的車間、合作坑口及班組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的執行情況。
5、安排好本單位的“安全月”活動,經常組織事故應急預案演習。
6、參加車間、合作坑口擴建改建工程設計審查、竣工和設備改造、工藝變動方案的審查,使之符合安全技術要求,落實設備檢修的安全措施。
7、負責車間、合作坑口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車間、合作坑口塵毒情況,提出整改建議。檢查落實各級防火措施,確保防火安全。
8、每天深入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製止違章作業,對緊急情況和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9、參加車間、合作坑口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10、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二)、選礦車間安全員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企業規章製度,積級參加公司、車間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2、經常性的對車間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正確引導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
3、認真組織車間各班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填寫好安全活動記錄,做到不走過場,不做表麵文章。
4、經常性參加車間各班組班前會,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5、經常性對生產工藝和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協同各班組進行整改,做到“四不放過”,保證生產工藝正常有序運行。
6、嚴禁員工酒後上崗和帶病上崗,消除一切人為隱患。
7、保證車間的各種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於完好狀態,並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為安全生產創造一個良好環境。
8、加強有毒、危險品管理,保證無丟失現象發生。
9、出現事故及時上報車間,同時注意保護現場。
10、監督和檢查員工勞保用品佩戴是否齊全。
11、在日常生產中,監督員工是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服從工作分配,杜絕違章作業。
12、確保全年無重大人身和設備事故生產。
13、要經常對尾礦庫及其管路進行巡回檢查,確保無滲透漏現象發生,防汛期要經常檢查,確保尾礦庫安全。
14、監督汙水處理工作,保證汙水排放合格率100%。
(三)、班組長安全職責
1、班組長負責本班的全麵安全生產工作。組織班組員工學習並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製止違章作業。
2、組織並參加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講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3、負責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操作指導。
4、負責本班組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處理或上報有關部門。
5、做好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和維護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狀態,
6、對上級違章指揮和不符合安全、文明生產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

四、安全環保部安全員安全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安全環保規章製度。
2、參加製定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檢查執行落實情況。
3、參加生產車間、合作坑口(選廠)的派班會,向職工宣傳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及作業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4、加強現場的日常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監督、檢查落實情況,難以解決的安全環保問題要及時上報。
5、遵章守紀,消除一切人為隱患,全年無重大人身和設備事故。
6、要經常性對周邊的環境進行檢查,確保無滲漏現象發生,防汛期間做好檢查工作。
7、加強對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證無丟失現象。
8、出現事故及時組織搶救,同時注意保護現場,並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五、員工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並勸阻製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和指揮。
第三部分:安全生產專項管理製度
第一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一條 安全教育的分類
公司安全教育分為:入廠前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安全教育三大類,而入廠前安全教育又分為:廠級安全教育;車間、部室、合作坑口(選廠)級安全教育和工段(班組)級安全教育,即“三級”教育。
第二條 安全教育職能與分工
1、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全公司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1)負責組織製定公司安全教育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2)結合公司實際組織編寫安全教育學習材料和教材;
(3)負責入廠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4)負責全公司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
(5)布置、督促、檢查各車間、部室、合作坑口(選廠)安全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並為其提供安全教育資料;
(6)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工作經驗,辦好安全生產簡報,利用典型事故或事例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2、各生產車間、合作坑口(選廠)負責本車間、合作坑口(選廠)的安全教育工作,其職責是:
(1)負責組織本車間、合作坑口(選廠)職工參加公司及有關業務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和安全技術培訓;
(2)負責對新調入本車間、合作坑口(選廠)的人員上崗前的安全教育;
(3)負責組織本車間、合作坑口(選廠)日常安全教育和班前班後作業安全教育;
(4)負責對技術工種的崗位培訓,對本車間、合作坑口(選廠)職工進行現場管理和作業安全育;
(5)抓典型,建立安全獎懲製度,辦好本車間、合作坑口(選廠)宣傳報導。
3、各主管業務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和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教育,其職責是:
(1)做好本部門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
(2)負責本部門主管範圍內特殊工種和技術工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
(3)負責新調入本部門工作人員上崗前的安全教育;
(4)負責製定本部門安全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本部門人員按時參加公司或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學習的培訓。
第三條 三級安全教育分工與內容
1、三級安全教育由行政事業部組織,安全環保部進行教育,主要教育內容包括: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法規和法令;
(2)公司生產特點及對安全生產方麵的規定、製度;
(3)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消防常識;
(4)公司內典型事故及吸取的教訓;
(5)結合生產特點進行針對性教育。
2、車間、部室、合作坑口(選廠)級安全教育由本車間、部室、合作坑口(選廠)領導或指定的專人負責,主要內容包括:
(1)本車間、部室、合作坑口(選廠)情況、生產或工作特點;
(2)本車間、部室、合作坑口(選廠)有關安全生產規定、製度及崗位操作規程;
(3)本車間、部室、合作坑口(選廠)安全生產設施及其使用方法;
(4)結合本車間、部室、合作坑口(選廠)生產、工作性質和實際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3、工段(班組)級安全教育由工段(班組)長或安全員負責進行,主要內容是:
(1)本工種、本崗位工作性質、特點、工藝流程及應注意的事項;
(2)本工種、本崗位技術操作規程;
(3)本工種、本崗位所使用的設備、儀器、裝置等的性能特點,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與保管方法等;
(4)本工種、本崗位曾發生過的事故應吸取的教訓和預防措施等。
第四條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點和形式
1、日常安全教育的特點是:不分時間、不論場合、不拘形式、經常地、反複地對職工進行廣泛、深入、係統的宣傳和教育。
2、日常安全教育的形式:
(1)進行安全教育利用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日;
(2)派班前上崗安全教育;
(3)利用各種會議、簡報、標語、圖片、廣播、錄像、畫廊、板報等宣傳工具進行安全教育;
(4)開展崗位練兵、安全技術表演、安全知識競賽、安全技術講座、交流安全經驗等進行安全教育。
第五條 特種安全教育
1、對特殊工種應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培訓內容、時間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2、從普通崗位調到特殊工種崗位的人員,要按特殊工種的要求,經過專門培訓後持證上崗。

第二章 安全生產工作例會
第六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及“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指導思想,確保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做到“零死亡率”、“低事故率”,為生產經營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製定如下安全例會製度。
第七條 安全例會時間
1、公司每月6日左右組織一次;
2、各二級單位每周組織一次,與生產調度會同時進行;
3、各班組每天一次,在班前會後進行。
第八條 參加會議人員
1、公司月安全會議:公司領導及各生產車間、合作坑口(選廠)、各部門負責人。
2、公司二級單位:本單位班組長以上管理員工。
3、班組:本班組全體職工。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內容
組織公司各部室負責人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環保專業知識,領會上級有關部門的文件精神,聽取各單位年度和月安全環保工作計劃,審查年度安措及資金計劃,聽取各部門年度及月安全生產彙報,並檢查落實各項安全環保基礎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管理體係。總結上月安全生產工作,安排下月安全生產工作,布置上級交辦的臨時任務。
第十條 車間、部室、合作坑口(選廠)安全生產例會內容
組織本部門員工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環保專業知識,貫徹上級部門有關文件精神,聽取各班組一周安全工作彙報,安排下周安全工作,布置上級交辦的臨時任務。
第十一條 班組安全生產例會內容
組織全體員工學習安全環保知識,安排解決上級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問題,說明本班組的安全注意事項。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例會的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例會要以會議紀要及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落實整改時間和內容要求。
2、各二級單位要有會議記錄,並按公司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及自檢的安全隱患通知書落實整改時間和內容要求。
3、班組按上述上級部門要求進行整改,堅持現場交接班製度,並認真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例會的檢查
1、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環保工作大檢查,並組織不定期的安全聯查。
2、各生產車間、合作坑口(選廠)、輔助生產單位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參加公司的聯查,組織好班組的自檢。
3、班組每日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堅持安全生產現場交接班製度,搞好安全生產。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例會製度的信息反饋
1、安全環保部每月編寫安全生產月報,向安全生產例會報告,並上報中金總部。
2、各生產車間、合作坑口(選廠)要有安全生產月報,並於當月27日前報公司安全環保部,每周在生產調度會上彙報安全工作。
3、各班組要做好安全生產例會記錄。

第三章 安全生產的獎勵與懲罰
第十五條 有下列事跡之一的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
1、模範執行國家安全保護政策、法令,執行規定的各項規章製度,在安全生產的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者;
2、在安全生產的技術、工業衛生的科學研究中有明顯成績者;
3、發現事故隱患能積極采取措施並及時向領導報告以及製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避免重大事故者;
4、在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上積極提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實施後,取得明顯效果者;
5、在事故搶救中有突出貢獻者。
第十六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車間、部室、合作坑口(選廠)班組給予獎勵和表揚:
1、年終總結安全工作時,無出現重大傷亡事故,輕傷率小於千分之四;
2、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無違章、違紀,積極參加各種活動,安全管理做到經常化、製度化、規範化、群眾化;
3、汙水排放、粉塵汙染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經測試達標者;
第十七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個人給予懲罰或批評:
1、各級領導違章指揮生產,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
2、對職工不認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發生違章、違法亂紀操作不製止,造成事故的;
3、玩忽職守、不負責任、違章作業,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或安全事故的;
4、不嚴格履行有關手續或不嚴格執行公司的有關規定,造成安環事故的;
5、發現事故隱患,一不報告二不積極采取措施或搶救不積極,給企業造成損失的;
6、破壞安環設施或不保護安環設施,勞保用品佩戴不全的;
7、對製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打擊報複;事故發生後,故意破壞現場,弄虛作假,庇護當事人或嫁禍於人者。
第十八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給予懲罰或批評:
1、發生死亡事故、重傷事故、輕傷事故的;
2、對設備不能按時檢修,帶病運轉,造成安環事故的;
3、安環製度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4、安環工作無人領導,或領導不力,機構不全,不接受上級安環部門的領導的;
5、安環事故發生後,不積極組織搶救,上報材料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或隱瞞不報的。

第四章 安全風險保證金及安全獎勵基金
第十九條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自我保護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激勵和約束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行為,公司將全體員工及施工隊人員的部分工資與本人的安全工作掛鉤,形成員工安全風險保證金,公司出一部分資金,設立員工安全獎勵基金。
第二十條 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在崗員工。
第二十一條 將員工當月工資總額的5%,作為員工的安全風險保證金,按月計算,年度考核,如全年員工本人無人身、設備安全事故,風險保證金全部返還,否則出現一次安全事故,風險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二十二條 公司安全獎勵基金基數暫定為每月10元,各類人員的基金係數分別為:一類人員1.5,二類人員1.0,三類人員0.5。人員分類如下:
1、一類人員:采礦車間、施工隊;
2、二類人員:選冶車間、安全環保部、生產技術部;
3、三類人員:其它部門以及生產車間工資員、材料員等後勤行政管理人員。
第二十三條 獎勵基金按月計算,年度考核,如全年員工本人無人身、設備安全事故,計發獎勵基金,出現一次安全事故,不予計發獎勵基金。
第二十四條 安全風險保證金按月由公司財務部從員工工資中扣除,包括公司的獎勵基金,統一建帳管理,不得挪用。
第二十五條 安全風險保證金扣除後的使用:作為公司安全基金,用於表彰在安全環保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按月計算,年末出具考核結果。

第五章 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七條 安全生產是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前提和基礎。為了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立足防範、落實責任、深化整治、強化監管,推進安全技術進步與創新,真正做到安全工作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十八條 認真貫徹執行“三級”安全生產檢查製度。
第二十九條 每月由安全工作主管經理牽頭,以安全環保部為主,各部門負責人參加,對公司各生產環節進行“拉網式”安全隱患巡回檢查。
第三十條 對檢查出的隱患以簡報形式下發,由安全環保部督促安全隱患的整改。對不能如期整改的部門,追究整改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各 車間、部室、合作坑口(選廠)每周必須組織對本部門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出的隱患應安排整改,並上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第三十二條 各班組必須每天對工作現場進行日常安全檢查,確保工作環境安全可靠後,方可開展工作。
第三十三條 每次檢查後,組織檢查人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布置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並傳達到相關部門人員,限期整改,並要有詳細的安全會議記錄。
第三十四條 杜絕安全生產檢查走形式,講過場。在查思想、查隱患、查班組基礎工作的同時,對危險源(點)實施有效控製。

第六章 傷亡事故及工傷管理
第三十五條 根據國家關於傷亡事故的分類,結合公司實際,傷亡事故劃分為三種: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休息105個工作日以內者,但未到重傷程度的;
2、重傷:凡因工致殘或事後引起致殘,經有關部門鑒定為殘廢的或損失工作日在105個以上者;
3、死亡:在工作現場死亡或由於致傷原因事後死亡,均為工傷死亡。
第三十六條 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應立即上報安全環保部和公司領導,並組織人員進行搶救。根據發生事故性質,按下列要求進行逐級上報。
1、發生險肇事故、微傷、輕傷事故,當班人員要把事故經過報給安全員和車間主任(坑長);
2、發生重大險肇事故、重傷事故要立即報告安全環保部、公司領導,同時車間要填寫事故報表,在24小時內報安全環保部;
3、發生工亡事故要立即報告安全環保部、公司領導,並保護好事故現場,全力組織搶救。安全環保部和公司將事故發生情況簡要地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第三十七條 事故的搶救和處理
1、事故的搶救
(1)公司要全力以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展;
(2)認真保護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對事故現場進行詳細檢查,並做好記錄;
(3)不經安全環保部、保衛科批準,不準擅自處理事故現場;
2、事故發生後,要根據發生事故的性質、傷害程度,分別由班組長、車間、部室、合作坑口(選廠)公司組織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在調查過程中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1)險肇事故、微傷、輕傷事故由車間、合作坑口(選廠)主任(坑長)負責組織召集本車間、合作坑口(選廠)有關安全、技術工人等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報安全環保部;
(2)重大險肇事故、重傷事故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由安全環保部和車間、合作坑口(選廠)或成立專門的調查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調查結束後要寫出書麵調查材料,分析原因,查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和有關部門,上報時間最遲不超過3天;
(3)發生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副經理負責,安全環保部、武裝保衛部、行政事業部、工會、事故單位和有關技術業務部門抽出專人成立專門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按上級要求將調查結果逐級上報,上報時間最遲不得超過7天。
第三十八條 工傷範圍及認定
1、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或工亡: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本單位利益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的;
(3)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毒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5)因履行職責造成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複轉到公司工作後舊病複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殘廢的,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規定時間內的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殘廢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1)犯罪或違法;
(2)自殺或自殘;
(3)酗酒或打架鬥毆;
(4)蓄意違章;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工傷的認定應根據以下資料:
(1)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
(2)單位的安全事故報告;
(3)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屬於輕傷無須醫院治療的,由單位醫生開具工傷診斷書,工傷認定的決定應及時通知單位和申請人。
第三十九條 勞動鑒定和工傷評殘
1、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治愈或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或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並定期複查傷殘情況的;
2、工傷管理委員會應按國家製定的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GB/T16180——1996),對因公負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後,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等級評定。傷殘待遇的確定和工傷職工的安置以評定的傷殘等級為主要依據。
第四十條 工傷的醫療及費用
1、受到人身傷害的工傷人員,必須到公司指定的醫院接受治療,如需轉院,需有主治醫師的簽署意見,並開具轉院介紹信,方可辦理轉院。
2、工傷患者在指定醫院或轉院期間不準以公費名義開取與工傷無關的藥品和滋補品,以及對工傷無關部分的檢查。在藥店購買的藥品一律不予報銷。對開據假藥方,塗改藥費收據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視其情節,給予非法所得最低兩倍的處罰。
3、工傷患者接受治療期間,第一次的診斷書及轉到其他醫院的診斷書要送交安全環保部備案。休工診斷書需經安全環保部批準簽字,所在單位方可予以做工資,否則追究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4、工傷患者報銷醫療費時,安全、財務、企管、行政等部門要嚴格審查其病誌、複寫處方、藥費收據、診斷書等,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如審查無誤後,由安全環保部核準,主管經理批準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5、工傷患者需向公司借款時,由安全環保部審核,主管經理批準後,方可辦理有關借款手續。事後,要按公司有關規定及時報銷。
6、工傷醫療,隻報銷指定醫院開具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手術費、化驗費、處置費、100元以下的檢查費及就醫旅費。凡在醫療期間進行CT、彩超等100元以上的檢查項目,須先經公司工傷管理委員會同意後方能進行。
7、工傷患者病情嚴重需住院護理的,護理人員需經工傷管理委員會批準,護理人員工資根據國家有並文件執行,夥食補助費為每人天10元。工傷患者夥食補助費為每天5元。
8、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執行醫療終結時間標準,對其進行一次性公費醫療。痊愈後由醫院出具醫療終結意見書,返回安全環保部備案,複印件送行政事業部存查,工傷待遇同時解除。
9、對於公費醫療期滿,但遺有症狀,或雖有某些症狀或改變,但不須處理或就目前醫療手段無法處理的,醫療終結後,由本人提出申請,由公司工傷管理委員會結合病情做出結論。
10、經指定醫院證明舊病複發的,新工傷需要轉院治療的,在轉院期間其差旅費按公司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11、職業病患者就醫,要持本人職業病證明到指定醫院接受治療。公司承擔其職業病病變的有關藥品。
12、已退休在外地居住的工傷或職業病患者需住院治療的,必須經公司工傷管理委員會同意後,方可就近住院接受治療,並執行相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 工傷保險待遇
1、職工因工負傷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旅費全額報銷。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時,按照當地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百分比,發給住院夥食補助。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範圍的疾病,其醫療費用按照職工有關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2、職工因工傷或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是指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工傷醫療期應當按照累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一個月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或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三十六個月。工傷醫療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的治療醫院或醫療機構提出意見,經工傷事故委員會確定並通知單位和工傷職工。
3、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醫療期滿或評定傷殘等級後,應當停發工傷津貼,改為享受傷殘待遇。
4、工傷職工經評殘並確認需要護理的應當按月發給護理費。護理等級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區分為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護理等級由工傷事故管理委員會評定。
5、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輔助生產勞動需要,必須按裝假肢、假眼、鑲牙和配製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按國內普及性標準報銷。
6、職工因公致殘、殘廢的,其有關待遇按國家有關文件執行。

第七章 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
第四十二條 為規範和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效地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安全事故責任,特製定本製度。
第四十三條 各級領導必須堅持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第四十四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在各自崗位上對安全生產負責,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各部門一把手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安全生產負總責,負責生產的領導是安全生產的直接領導者和責任者。
第四十五條 事故發生後,要迅速組織搶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時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
第四十六條 安全事故範圍:
1、各類人員傷亡事故;
2、重大設備事故;
3、易燃、易爆、劇毒、放射等化學物品爆炸、中毒、流失、泄漏事故;
4、火災事故;
5、其他安全事故。
第四十七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首先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1、由於安全規章製度或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而發生的事故;
2、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而造成事故;
3、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考核合格上崗而發生事故;
4、安全防護不齊全,設備失修或超負荷運行而造成事故;
5、勞動組織不合理,工人因過度疲勞而造成事故;
6、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不積極搶救、不采取有力措施,致使事故蔓延、擴大、傷害程度加劇或重複發生事故;
7、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不認真執行“三同時”規定,或不及時整改安全隱患,不按規定提取安全措施費用及擅自挪用安全措施經費而造成的事故;
8、各種經濟承包責任製中,沒有安全管理措施內容而發生傷亡事故;
9、違反《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造成危險化學品流失、爆炸事故。
第四十八條 發生輕傷以上事故,要及時召開事故分析會,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采取防範措施。對責任者按安全獎罰製度嚴肅處理。
第四十九條 各部門或生產單位發生重傷以上事故,要追查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責任,對責任者按安全獎懲製度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發生重大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品爆炸、中毒、流失、泄漏事故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八章 外包工程施工隊安全環保管理
第五十二條 為了使外包工程施工單位(含合作坑口外包工程施工隊)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逐步步入規範化管理的軌道,進一步加強公司對外施工隊的安全、環保管理工作,完善施工隊內部管理機製,使安全、環保管理工作製度化、規範化,從而保證我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順利進行,參照國家頒布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上級的有關文件、指示及規定為依據,結合公司及施工隊的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
第五十三條 施工隊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麵責任,直接領導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
第五十四條 施工隊必須具有合格的施工資質手續,並具有符合資質要求的施工能力及安全管理水平,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行業安全生產規定、公司安全管理製度及有關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生產,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第五十五條 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組織機構,配備2名專職安全員,認真落實員工安全風險保證金,安全生產責任製必須落實到每個員工,簽訂安全內容要細致,有針對性。
第五十六條 單位要有安全網絡圖,崗位責任、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必須懸掛上牆,並要整齊醒目。
第五十七條 新招入工人和轉崗工作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五十八條 按標準建立安全檔案,並妥善保管。施工隊每半年、班組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培訓並考試,成績不合格不準上崗。
第五十九條 各工種人員要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作業標準,做到會講會用,工作中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六十條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的專業培訓,合格後,持特種作業資格證方可上崗。由安全環保部每半年考核一次。
第六十一條 嚴格執行班前、班後會、安全活動日、日常檢查及安全例會製度,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考核,有記錄。
第六十二條 公司每周生產調度會及安全環保部布置的安全環保工作要全麵落實,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要求。
第六十三條 危險場所及危險設施應采取防範措施,設置醒目的安全標誌牌,條件複雜情況下組織施工作業的要安排專人進行監控。
第六十四條 建立切實可行的安全作業應急預案,並要經過演練,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實用性。
第六十五條 各種大型安裝、維護、檢修等重點工程,要拿出安全防範措施,並經安全環保部同意方可施工。
第六十六條 各種防塵、防護設施必須安全可靠,入井作業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
第六十七條 安排好施工人員的作息時間,控製加班加點和超時施工,勞逸結合,均衡生產。
第六十八條 經常對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整改。
第六十九條 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進行處罰。
第七十條 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製度,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的領用登記和領退庫製度,杜絕流失,按要求及時準確上報爆炸物品的使用情況。
第七十一條 按時參加公司生產調度會、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例會,經常與安全環保部、生產技術部等部門溝通,及時分析和解決施工中遇到的安全生產問題。
第七十二條 做好施工人員駐地和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值班製度,要做到二十四小時有人值班巡查,切實做好防洪、防火、防寒、防盜、防滑、防煤氣中毒等工作。
第七十三條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采掘工作麵、天井、低於2米的分支巷道的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V,有爆炸危險的工作麵、炸藥、雷管庫區應采用攜帶式蓄電池、礦燈。
2、礦井內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纜配件、金屬外皮等都要接地可靠。
3、井下電氣設備禁止接零,井下應采用礦用變壓器,若用變通變壓器時,禁止中性點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麵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向井下供電。
4、不準將電纜懸掛在風水管路上,電纜上不準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風水管平行敷設在管子上方,距管子不得小於0.3米,高低壓電纜之間距離不得小於0.3米。
5、井下設備排列擁擠、工作麵空間狹窄、空氣比較潮濕、頂板有滴水淋水現象以及電氣設備、電纜易受砸、碰、壓的地方,必須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6、入井前不許飲酒,如發現除責令其本人休息外,按公司製度給予罰款處理。
7、禁止進入掛有危險警示牌及已封閉的區域。
8、入井人員嚴格執行“五不準”製度:
(1)不準損壞安全設施;
(2)不準在井內或井口擁擠和打鬧;
(3)不準在井內明火取暖;
(4)不準從高處向下投擲物品;
(5)不準在電線及電氣設備上放任何物品。
9、井下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全技術人員的指揮,保證施工安全。
10、井下作業地點必須兩人以上進行作業,不許單人作業。
11、天井作業、豎井檢修安裝下料作業時,員工必須佩戴安全帶。
12、乘罐人員須遵守乘罐管理製度,必須服從信號工的指揮。
13、爆破工加工火工材料必須在指定地點,運送爆破材料時須用炸藥兜和雷管兜,人與人之間最少要保持15米遠的距離,禁止吸煙,電石燈與雷管兜、非電不能放在同一肩上。
14、作業地點炸藥、雷管、非電必須分開臨時存放,相距至少2米以上。
15、岩工隻準使用木質的炮棍裝藥,放炮後嚴禁任何人看回頭炮,嚴禁回去點二次炮。
16、爆破工對當班剩餘的火工材料必須退回炸藥庫,嚴禁任何人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轉賣、轉借爆炸物品。
17、每個采場、作業地點必須配備合格的撬棍,作業前先進行排險,做好撬頂盤、岩幫浮石工作,不準有浮石,經檢查確認安全後,人員方可作業。
18、天井作業時,必須遵守公司關於天井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
19、中穿倒運毛石必須保證天井上口和下口有足夠大的通風口方能作業,否則不許作業。
20、井下采場無論大小,照明必須保證2——3個照明燈泡,確保采場能見度,耙巷出礦禁止鑽漏鬥捅礦、崩炮,二層耙巷放炮,上、下人行井必須堵好人。
21、各中段通風井調節門任何人不準亂動,通風較差的作業麵要安裝局部通風設施,做好通風工作,否則禁止作業。
22、崗位現場管理有序,工具設備無隱患,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完好、有效、可靠,作業環境整潔,安全通道暢通,安全標誌醒目。
23、騎摩托車上、下班的員工要遵守交通規則及公司摩托車管理規定。
24、其他相關的現場安全管理執行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七十四條 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上報公司,並全力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第七十五條 安全部門要加強對施工隊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加大考核力度,杜絕“三違”作業,協助施工隊全麵做好安全環保工作。

第九章 交接班管理
第七十六條 為使公司生產現場交接班工作製度化、規範化、標準化,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公司所有從事三班倒作業的崗位,必須認真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第七十七條 交接班記錄必須認真填寫,原始記錄要求字跡清楚,詳細完整。
第七十八條 在交接班記錄上要寫明本班生產情況、作業地點及施工要求,對當班未完成的工作或未處理完的問題要向下一班介紹清楚。
第七十九條 若接班者沒有按時接班,交班者仍應堅守崗位,並立即通知班長,不得擅自離崗。
第八十條 交班者要主動向接班者介紹本班工作情況,如有變化必須向接班者交待清楚。
第八十一條 生產車間、合作坑口(選廠)連續作業的崗位,必須在崗位上交接班的,交班者必須在接班者檢查完畢確認無問題,交班者方可離開崗位,在交接班期間出現的一切問題由交班者負責。
第八十二條 聽取交班者介紹上一班情況後,接班者按崗位責任製和操作規程仔細檢查是否正常,記錄和工具是否齊全,衛生是否合格等,不合格不接。
第八十三條 如果發現交班者不在崗位或有弄虛作假情況,應立即通知班長,若造成不良後果,由交班者負責。
第八十四條 接班者在接班後出現和發生的一切問題,由接班者負責,與交班者無關。

第十章 公司區域內摩托車管理
第八十五條 為加強公司內上下班及班中交通安全,減少交通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工作正常有序進行,特製定本製度。
第八十六條 各部室領導不準指派無證司機和無牌照摩托車辦公事。
第八十七條 公司職工自有的摩托車必須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辦齊各種手續、證件。
第八十八條 駕駛摩托車必須戴頭盔,不得穿鬆散服裝,並佩戴齊全安全保護用品。
第八十九條 刹車、喇叭、燈光必須靈敏可靠。
第九十條 車輛駛入公司要減速,轉彎處應亮轉向燈,鳴笛向右行,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km/h;公司至采礦車間、合作坑口(選廠)不得超過30km/h;禁止摩托車在公司生活區內行駛。
第九十一條 嚴禁駕駛摩托車上、下班超載馱人。
第九十二條 摩托車必須存放指定地點,嚴禁亂放,禁止占道存放。
第九十三條 嚴格執行《機動車道路安全行駛條例》,嚴禁違章駕駛。若違反管理規定而發生交通事故,交由交警部門調查處理,後果自負。

第十一章 爆炸物品管理
第九十四條 為嚴格管理爆炸物品,預防爆炸物品造成事故,影響財產和生命安全,防止爆炸物品外流,特製定本製度。
第九十五條 物品的采購與押運:
1、采購火工材料必須事先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報計劃,經批準采購、運輸,領取《爆炸物品購買證》和《爆炸物品運輸證》,方可提貨;
2、運輸過程中要派專車,由保衛人員押運,司機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物品要封裝嚴密,不得與其它物資混裝,途中不得隨意停留,以免發生意外;
3、運輸途中發生丟失、被搶及發生爆炸事故,應立即向附近公安機關報告,並協助查找破案;
4、押運人員要監督司乘人員,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煙、用火,禁止車輛超速行駛,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車輛;
5、運輸爆炸物品的車輛,必須插有標著“危險”字樣的紅旗,夜間運輸時,車輛前後應有標誌危險的信號燈。爆炸物品應用帆布覆蓋、捆緊。運輸爆炸材料的車輛嚴禁逗留在車庫內;
6、車輛運輸爆炸物品時,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和突出車外;
7、雷管和炸藥必須分別運輸;
8、在運輸途中押運人員不得離開車輛,不準無關人員靠近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在途中住宿時,要報告住宿地公安機關,采取措施,保證安全;
9、押運人員在裝車時,負責清點查驗爆炸器材的品名和數量是否與實際相符;
10、爆炸器材到貨後,押運人員、保管員、驗收員、采購員共同驗收數量,並注意包裝是否破損、異動或散落,確認無誤後,方可驗收入庫。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盡快妥善處理。對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請示領導,在問題沒有解決之前,不能驗收入庫,應做出標誌單獨保存;
11、爆炸器材裝卸時一定要輕拿輕放,嚴禁倒置,裝卸人員在搬運中不能攜帶火種、火具,更不能吸煙或使用明火。
第九十六條 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1、爆炸物品庫房嚴格執行“雙人雙鎖”製度,並建有嚴格的出入庫和倉庫管理製度,嚴禁與其它物資共同存放。庫房要遠離生活區,庫房門窗牢固,防盜、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備、通風良好、空氣幹燥、溫度適宜;
2、保管員必須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員許可證》上崗;
3、保管員要經常檢查倉庫安全,尤其門窗及倉庫周圍。檢查消防、避雷、報警裝置是否安全有效,有問題及時向領導報告;
4、庫區範圍內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將火種、火柴帶入庫區。炸藥庫周圍20米內不準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5、建立出入登記製度,不經有關部門許可,任何人不準進入庫內;
6、爆炸物品出入庫必須經過嚴格審批,使用單位要建立台帳,並設專人保管,剩餘物品及時退庫,嚴禁隨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轉送、轉借、轉賣他人,使用單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記錄;
7、安全部門要經常深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並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常識教育,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8、保管員值班期間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能私自找人替班,不準在庫區或庫房內會客、留宿,嚴禁在庫區內吸煙、用火;
9、爆破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自覺接受安全員監督。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警戒規定,爆破後,必須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才能發出解除警戒信號或標誌。
第九十七條 爆炸物品倉庫管理員、押運員、爆破員以及領用人員等必須選用責任心強、政治可靠、經驗豐富的人擔任,不得指派臨時工單獨領用爆炸物品。
第九十八條 爆炸物品出庫憑證必須由使用單位領導簽字蓋章,經領用人簽字,然後由武裝保衛部和輔助生產部審批簽字後方可領料。

第十二章 有毒有害化學品管理
第九十九條 為嚴格管理化學物品,防止化學物品外流,預防化學物品造成事故,影響財產和生命安全,特製定本製度。
第一○○條 有毒有害化學物品是指:氰化鈉、液氯、硫酸、硝酸、鹽酸、及其它腐蝕性有害化學品。
第一○一條 物品的采購與押運:
1、采購有毒有害化學品必須事先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報計劃,經批準采購、運輸,領取《危險化學品購買證》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證》,方可提貨。
2、運輸過程中要派專車,由保衛人員押運,司機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物品要封裝嚴密,不得與其它物資混裝,途中不得隨意停留,以免發生意外。
3、運輸途中發生丟失、被搶及發生泄露事故,應立即向附近公安機關報告,並請求援助。
4、押運人員要監督司乘人員,禁止在有毒有害化學品附近吸煙、用火,禁止車輛超速行駛,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車輛。
5、運輸有毒有害化學品必須使用專用車輛或容器,並插有標著“危險”字樣的紅旗,夜間運輸時,車輛前後應有標誌危險的信號燈。
6、車輛運輸有毒有害化學品時,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和突出車外。
7、在運輸途中押運人員不得離開車輛,不準無關人員靠近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在途中住宿時,要報告住宿地公安機關,采取措施,保證安全。
8、押運人員在裝車時,負責清點查驗有毒有害化學品的品名和數量是否與實際相符。
9、有毒有害化學品到貨後,押運人員、保管員、驗收員、采購員共同驗收數量,並注意包裝是否破損、異動或散落,確認無誤後,方可驗收入庫。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盡快妥善處理。對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請示領導,在問題沒有解決之前,不能驗收入庫,應做出標誌單獨保存。
10、裝卸時一定要輕拿輕放,嚴禁倒置,嚴格執行有關要求,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佩戴好相關的個人防護用品及用具。不能攜帶火種、火具,更不能吸煙或使用明火。
第一○二條 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管理和使用:
1、有毒有害化學品必須設專職倉庫保管,並建有嚴格的出入庫和倉庫管理製度,嚴禁與其它物資共同存放。庫房要遠離生活區,庫房門窗牢固,防盜、防火、防雷、防曬、防泄露等措施完備,通風良好、空氣幹燥、溫度適宜;
2、保管員必須持《危險化學品保管人員許可證》上崗;
3、保管員要經常檢查倉庫安全,尤其門窗及倉庫周圍。檢查各種預防裝置是否安全有效,有問題及時向領導報告;
4、庫區範圍內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將火種、火柴帶入庫區。有毒有害化學品庫周圍20米內不準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5、建立出入登記製度,不經有關部門許可,任何人不準進入庫內;
6、有毒有害化學品出入庫必須經過嚴格審批,使用單位要建立台帳,並設專人保管,餘物品及時退庫,嚴禁隨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轉送、轉借、轉賣他人,使用單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記錄;
7、安全部門要經常深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並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常識教育,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8、保管員值班期間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能私自找人替班,不準在庫區或庫房內會客、留宿,嚴禁在庫區內吸煙、用火;
9、使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自覺接受安全員監督。
第一○三條 有毒有害化學品庫房嚴格執行“雙人雙鎖”製度。
第一○四條 有毒有害化學品倉庫管理員、押運員以及使用人員等必須選用責任心強、政治可靠、經驗豐富的人擔任,不得指派臨時工單獨領用有毒有害化學品。
第一○五條 嚴禁單人領用有毒有害化學品。
第一○六條 有毒有害化學品出庫憑證必須由使用單位領導簽字蓋章,經領用人簽字,然後由輔助生產部審批簽字後方可領料。
第一○七條 發生有毒有害化學品泄露事故後,應立即通知有關領導、保衛部門和上級公安機關,並迅速采取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第十三章 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
第一○八條 為保證公司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定,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督管理,明確責任,確保其在采購運輸、保管及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特製定本製度。
第一○九條 危險化學品是指:氰化鈉、液氯、硫酸、硝酸、鹽酸、炸藥、雷管、導爆管及其它腐蝕性有害化學品。
第一一○條 危險化學品的監督工作由武裝保衛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各單位危險化學品的采購計劃、月入庫、月出庫、回收、報廢要由武裝保衛部和安全環保部審批;日常出入庫要由武裝保衛部批準;各使用單位、安全環保部及武裝保衛部要建立監督管理製度,完善監督管理基礎工作,並對危險化學品的保管、發放、報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承擔責任;武裝保衛部、安全環保部每月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作出報告,每月在安全生產例會上彙報,並由安全環保部每月向中金總部彙報。
第一一一條 分級建立購買及使用台帳
1、公司建立台帳:氰化鈉、液氯、硫酸、硝酸、鹽酸、炸藥、雷管、導爆管的購買及使用情況,由武裝保衛部負責;
2、各采購、保管、使用單位建立以上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出入庫、使用台帳;
3、購買台帳包括:化學品名稱及規格、年度預算數、購買日期、數量、供貨廠家、運輸方式、累計庫存、保管人、主管簽字、備注;
4、使用台帳包括:化學品名稱、年度預算數、領料日期、領用數量、消耗數量、累計消耗數、領用單位、領用人、主管簽字、備注;
5、對報廢的危險化學品的銷毀處理要有專門報告,並存檔。
第一一二條 倉儲盤點
公司每15天盤點一次,由武裝保衛部負責,安全環保部協助;二級單位一周盤點一次;班組每天盤點。
第一一三條 統計報送日期
各采購、使用單位統計截止日期為每月25日,根據建立台帳的目錄,每月28日前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安全環保部報送總部日期為下月5日。

第十四章 危險化學品庫安全管理
第一一四條 保管員和值班員在上班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並加強對庫區、庫房的巡視、檢查工作,不得私自找人替班,不準在庫房或庫區內會客、留宿他人。
第一一五條 嚴格執行雙人雙鎖製度和現場交接班製度,未當麵交接班的,不得交班離崗。
第一一六條 嚴禁在庫區內吸煙、用火,不得在庫房內亂拉電線和私裝用電設備,井下炸藥臨時存放點要注意安全用電,做好防火、防靜電工作,人離開時,必須全部切斷電源。
第一一七條 保管員、值班員要加強進入庫區人員的檢查,防止帶入火種,引發事故。
第一一八條 保管員、值班員要經常檢查倉庫報警裝置、消防器具、避雷裝置、和應急設施等是否完好、齊備有效,確保庫房安全。
第一一九條 未經批準庫房內不準存放任何與帳麵不符的貨物、材料。
第一二O條 庫房內貨物要堆放整齊,類別明確,層高及存放量符合要求。
第一二一條 值班人員、保管員在上班期間不準飲酒、打撲克等幹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一二二條 收存和發放必須當時登記下帳,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出入庫手續不全或無手續的拒絕入庫和發放。井下炸藥臨時存放點保管員要嚴格按規定對領料人員及手續進行審查,發現異常情況可不予發放。
第一二三條 領用爆炸器材有毒有害化學品的領料單必須經領用單位、輔助生產部、武裝保衛部領導簽字或蓋章後有效,缺一不可。
第一二四條 庫區周圍要清潔,做到無雜草,不得堆放雜物。
第一二五條 庫區200米內不得使用手機。

第十五章 設備檢修、維護安全管理
第一二六條 設備的大、中、小修都必須按規定事先提出計劃,然後按計劃組織實施。
第一二七條 各班組每月15日以前,要將每月的檢修計劃報到車間、合作坑口(選廠),車間、合作坑口(選廠)及時製定,落實好檢修任務。
第一二八條 對於老化、報廢的設備,班組上報車間、合作坑口(選廠)、合作坑口(選廠),由車間、合作坑口(選廠)、合作坑口(選廠)統一報到公司,由主管經理批準方能更換。
第一二九條 班組應建立設備台帳和固定資產卡片,對車間、合作坑口(選廠)內的設備要逐台登記建卡,做到數量準確,技術資料完備,編號、型號、原值、製造廠、購進時間等填寫齊全、清楚。
第一三O條 每個檢修項目都應落實到專人負責,每個參加檢修人員都要明確檢修任務、內容、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項,確保在安全基礎上完成檢修任務。
第一三一條 每次檢修完畢後,要召開設備檢修總結會,總結經驗和教訓。
第一三二條 各班按規定對潤滑點及潤滑部位進行油質檢查,檢查易鬆動部件及部位,檢查各安全防護及操作係統。
第一三三條 隨時觀察和掌握設備運轉狀況,保持設備清潔良好的工作狀況,保證設備在工作中不發生故障。
第一三四條 下班前清掃擦拭設備外部及工作場地,清點整理。如工器具和備品,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一三五條 檢查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可靠,清掃檢查調正各潤滑係統及潤滑部位,按要求添加潤滑油或潤滑脂。
第一三六條 檢修設備的電氣係統,整修線路,清掃和檢查其它電器裝置要有工作票。
第一三七條 設備檢修後,要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潔、安全設施恢複原狀。
第一三八條 檢修地點要有良好的照明,不允許在黑暗、光線不足的地方作業。
第一三九條 停車檢修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並在配電箱或櫃處掛上“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第一四O條 學徒工在師傅的監護下進行工作,徒工出事故,師傅要負責。

第十六章 入井須知
第一四一條 入井前不許飲酒,要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的精力。
第一四二條 入井前要帶好井下所用的勞保用品,如作業服、安全帽、口罩、照明用具、礦靴等,否則不準入井。
第一四三條 凡新入礦職工,須事先進行身體檢查,有下列病症者不準入井:精神病、高血壓、嚴重心髒病、四肢五官殘廢者、深度近視、孕婦、職業病者。
第一四四條 入井行走時,遇有機車駛過,應迅速躲到安全地點,等到機車過後,方能繼續前進。
第一四五條 攜帶金屬工具入井時,如釺子杆、撬棍、鐵管等物,要注意機車架線和其他供電線路,以防觸電。
第一四六條 入井後非機電人員不準觸動電氣設備。
第一四七條 禁止在電線或機車線上掛燈、衣服或其它物品。
第一四八條 禁止進入已封閉的采空區,不熟悉的地方,或沒有指派的工作地點。
第一四九條 不準損壞各種安全設施。
第一五○條 不準在井下大聲喧嘩和做異常聲響。
第一五一條 在井內行走時,要注意頭上、腳下,正常情況下不得跑跳擁擠和打鬧;
第一五二條 不準在井下明火取暖。
第一五三條 為保持井內清潔,不準在井下隨地大小便,要到指定地點。
第一五四條 到各工作麵去,必須注意爆破信號,不明情況,不得冒進。
第一五五條 正在放礦的漏鬥處,禁止人員通過。
第一五六條 參加井下生產的人員,在作業前和作業中必須隨時檢查頂板、支架、通風及安全設施和設備是否正常,發現危險現象,應先撤到安全地點,並向值班人員報告。
第一五七條 登豎井梯子前應敲管或喊話,與上麵人聯係好。
第一五八條 一切井下作業人員,必須首先熟悉各作業麵通往地表的安全出口。

第十七章 乘罐管理
第一五九條 乘罐人員上下必須使用罐籠安全門,嚴禁不關門或不使用。
第一六○條 乘罐人員必須在距井口五米乘罐警界牌後排隊乘罐,不準擁擠打鬧。
第一六一條 乘罐人員必須聽從信號工指揮,發出開罐信號後,不準上下人。
第一六二條 不準在罐內吸煙、打鬧,不準探頭和把手腳伸出罐外。
第一六三條 乘罐人員必須麵朝外,手把把手。
第一六四條 每層罐加信號工準乘九人,嚴禁超員乘罐。
第一六五條 人員上罐後,信號工要關好罐門,罐未停穩前不準打開罐門。
第一六六條 嚴禁人員與大件物品、礦車等混載。
第一六七條 易燃、易爆品要單獨運送。
第一六八條 攜帶炸藥的爆破工一次乘罐不得超過五人,其他人員不得乘罐。
第一六九條 爆炸品、易燃品、腐蝕品要隨時提升,不得在井口停留過長。
第一七○條 提升礦車時必須將罐停穩,攔點後上下礦車。

第十八章 頂、幫管理
第一七一條 為了保障安全生產,做好采掘工作麵的頂、幫管理工作,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製定本製度。
第一七二條 采場作業前必須事先處理頂板和兩幫的浮石,確認安全後方準進行回采作業。
第一七三條 禁止在同一采場同時進行鑿岩和處理浮石。
第一七四條 作業中發現有冒頂征兆,應停止作業進行處理,發現大冒頂危險征兆,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並及時上報。
第一七五條 專職安全員負責日常采場、掘進現場頂、幫管理工作,隨時掌握現場頂、幫變化情況,發現險情(如支護歪斜、頂板破損及兩幫開裂等),應及時報告,通知有關人員,並分析原因,進行處理。
第一七六條 采場要均勻放礦,確保工作麵的高度保持在兩米以內。
第一七七條 采場頂板有裂痕的、塊度較大的應采用崩落法先處理,再作業;塊度較小或裂痕不明顯的用頂木做臨時支護,防止冒落,作業期間要有專人觀察支護頂木變化情況。
第一七八條 暴露麵積較大的采場,設計上必須要有安全礦柱或者采用分條采礦設計。
第一七九條 個別岩石破碎、有冒落可能的采場,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每班進行檢查,指導鑿岩方式,避免發生大冒落。
第一八○條 采場存窿放空後,要及時進行廢石充填,相鄰較近、麵積較大的空區應采用膠結充填。
第一八一條 地表陷落區應設明顯標誌或柵欄,通往陷落區的井巷或通往平底采空區處應封閉,人員不準進入陷落區和采空區。
第一八二條 水平掘進巷道作業前必須先把頂板和兩幫浮石撬淨,防止落毛傷人。
第一八三條 掘進巷道破碎帶較多或暴露麵積較大處要采取支護措施。
第一八四條 對於水平主運輸巷,每周要派專職人員進行敲幫問頂安全檢查,及時對頂板兩幫浮石進行清理。

第十九章 天井施工作業管理
第一八五條 為加強天井施工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保證作業人員的身心健康及安全,避免發生人身安全事故,確保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公司井下作業的一些實際情況,特對天井施工作業做出管理規定。
第一八六條 岩工作業時必須遵守《崗位技術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八七條 作業使用的工作台必須牢固可靠。
第一八八條 作業人員必須係好安全帶及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第一八九條 天井內每隔5—10米要設置安全棚,最上麵安全棚距工作麵的高度不大於6米,安全棚和人行梯子要按正規化架設,且必須保證牢固。
第一九○條 天井高度超過15米後,應使用鐵管進行通風、供水,風管可隨人行梯子往上接,風、水閥門安在天井底部巷道的側麵。
第一九一條 放炮後,可打開風、水管閥門進行通風1小時,待次日工作前再對其進行通風,炮煙跑完後方可進行作業。
第一九二條 人員上、下天井必須抓牢、踏實,作業平台上的雜石要及時清理。
第一九三條 天井放炮必須采用長非電到地麵上點火,並做好警戒工作。天井使用的照明電壓必須是36伏安全電壓。
第一九四條 往上運送炸藥時,不準將炸藥與非電混運。
第一九五條 天井、溜井應盡快與其上部巷道貫通,貫通前不準在其間開鑿任何工程。
第一九六條 天井掘進到距上部中段7米時,測量人員必須給出貫通位置,並設置警戒或圍欄。
第一九七條 爬天井時,必須與天井作業人員取得聯係後方能進入。
第一九八條 禁止從天井上往下扔工具及釺子杆等物件。

第二十章 礦井通風管理
第一九九條 安全環保部在生產技術部的協助下,結合礦井實際情況,計算全礦及各分區的風量,並將風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並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及時有效地調節風量。
第二○○條 安全環保部要對礦井風量和風速進行檢查,掌握礦井漏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並處理。
第二○一條 采礦車間、合作坑口對礦井通風設施進行日常檢查、維修和管理;定期測定主要通風機的工況點;檢查局部通風機的工作狀況。
第二○二條 安全環保部組織通風安全各項檢查工作。包括測定礦內空氣成分、溫度和礦井氣候條件、有害氣體含量、空氣含塵量等。
第二○三條 安全環保部按要求填寫各種通風安全報表,並對各報表進行研究和分析。
第二○四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繪製並補充通風係統圖,及時掌握礦井通風網路的變化情況,在生產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及時調整礦井通風係統。
第二○五條 采礦車間、合作坑口進行礦井井巷維護與管理,製定井巷維修計劃和安全措施。
第二○六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對通風安全儀表進行檢查、維修和管理。
第二○七條 采礦車間、合作坑口負責礦井通風構築物的維修與管理。
第二○八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定期對礦井通風阻力進行檢查與測定,掌握礦井通風阻力情況,對阻力過大的區域製定相應措施。
第二○九條 測風時要選擇合適的測風地點,根據測量風速的大小,選用合適的風表。測風時,應先將風表記數器指針回零,或記下始讀數,待風表葉輪轉動30秒左右後,再同時啟動風表記數器和秒表進行測定,測定結束時同時關閉。在每個測風斷麵測風應至少測3次,取其平均值。
第二一○條 測風時,風表不能距人體及巷道頂、幫、底部太近,一般應保持200毫米以上的距離;在傾斜巷道內測風時,要注意使葉輪與風流方向始終保持垂直;在遇到列車和人通過或風門開啟等情況時,要等待一定時間,待風流穩定後再進行測風。
第二一一條 局部通風
1、當獨頭巷道長度大於10m後,必須采取局部通風措施(用高壓風吹或安裝局扇)。
2、當獨頭巷道長度大於20m後,必須安裝局扇。
3、壓入式通風時,吸風口應設在貫穿巷道距獨頭巷道口不小於10m的上風側;抽出式通風時,排風口應設在貫穿巷道距獨頭巷道口不小於10m的下風側;混合式通風時,抽出式風機吸風口的位置應比壓入式風機吸風口的位置更靠近工作麵,二者之間的距離應大於10m。
4、壓入式通風時,風筒布距掌子麵應不大於10m,抽出式通風時,風筒布距掌子麵應不大於5m。
5、風筒布吊掛應平直,不要擠壓,且必須保持完好無損,有漏風處務必及時補好。
6、爆破後,必須保證足夠的通風時間。
第二一二條 安全環保部定期組織礦井反風演習,並定期進行通風機的性能測定工作。
第二一三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定期收集和整理礦井通風的實際資料,為礦井今後的開采提供準確的基礎資料。

第二十一章 測塵管理
第二一四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井下各巷道、采掘工作麵、硐室和其他作業場所中的粉塵濃度、分散度、落塵的測定、采樣和分析工作,負責防塵水源、水質和水壓、流量分布情況的測定,並負責編製測塵報表,分析整理測塵資料。
第二一五條 安全環保部要掌握井下各處防塵設施的使用與管理狀況和降塵效果,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並提出改進意見。
第二一六條 在不妨礙工人操作的條件下,測塵地點應靠近工人作業的呼吸帶(一般在回風側),測塵時,儀器的采樣口必須迎向風流。
第二一七條 對測塵開始時間的要求是:對於連續性產塵作業,應在生產達到正常狀態5分鍾後再進行采樣測塵;對於間斷性產塵作業,應在工人作業時采樣。
第二一八條 安全環保部要建立測塵記錄台帳,並及時上報粉塵濃度測定報告表。

第二十二章 安全警示點檢管理
第二一九條 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警示標誌。特別要加強對井下生產現場的安全檢查管理,增強生產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檢查人員的工作責任心,以便發現問題,現場及時解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針對各作業地點需注意的安全事項,特實行各作業地點懸掛安全警
示點檢牌製度。
第二二○條 各作業地點作業人員,每班作業前必須將安全警示點檢牌懸掛在安全醒目的位置,作業完工後再將安全警示點檢牌交回。
第二二一條 作業人員應按安全警示點檢牌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及崗位安全技術規程進行作業前的安全檢查準備工作,確認安全後,方可作業。
第二二二條 每班安全檢查人員,必須對各作業地點進行安全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寫在安全警示點檢牌上,內容包括檢查人姓名、檢查時間、檢查內容等。
第二二三條 各生產單位要加強對安全警示點檢牌的使用和保管,發生損壞或丟失,對責任人按規定進行罰款。
第二二四條 各生產作業地點每班必須懸掛安全警示點檢牌,否則對作業人員按規定進行罰款。
第二二五條 安檢人員檢查不到位或漏寫安全警示點檢牌的,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處罰,生產單位人員負責監督,並將監督情況於每周一報安全環保部。
第二二六條 每班安檢人員必須按照安全警示點檢牌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的內容對各作業點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如在安全警示點檢牌上不能詳細說明的,應在安全檢查記錄中詳細說明。

第二十三章 職業病管理
第二二七條 為加強公司職業病管理、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二八條 機構設置及職責
1、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2、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對全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統一領導,常設機構---安全環保部負責日常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3、存在職業危害的單位必須設置職業病防治管理機構或組織,本單位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製定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2)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
(3)統計、掌握本單位從事職業危害崗位作業人員情況、數量;
(4)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求援預案
(5)對職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職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職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6)及時了解、掌握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情況,重大隱患要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
(7)定期組織召開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會議,研究解決職業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存在職業危害的單位行政一把手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二九條 職業病預防管理
1、可能存在職業危害的單位,其工作場所應符合有關職業衛生標準,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操作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立報警裝置,配備現場急救用品、衝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彙險區。
2、可能存在職業危害的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並為職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否則不得使用。
3、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單位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的規章製度、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
4、采購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化學品、含有放射性物質的設施,必須向生產單位索取中文說明書。按要求加強防護,並到安全環保部備案,未經安全環保部及有關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轉賣、銷毀上述物品,否則,對所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後果自負。
5、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嚴格執行職業危害項目申報製度,經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後方可施工;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生產和使用。有關材料報安全環保部備案存檔。
6、各單位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在勞動合同中寫明。職工在已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雙方應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應條款。
7、各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作業。
8、各有關部門應為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規定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包括職工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職工的職業病診療有關健康資料要及時上交安全環保部,存入個人健康檔案。
9、建立作業場所工業衛生定期檢測製度,每季進行一次檢測,包括粉塵、生活飲用水、保健食堂等場所,委托縣衛生防疫部門進行檢測。
第二三○條 職業病檢查與診斷
1、公司各有關部門、單位應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結果通知職工。對新分配、調入、招工人員必須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2、職工職業健康檢查由安全環保部統一管理,職工外出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必須經安全環保部同意,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持公司出具的證明,到指定醫院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安全環保部備案存檔。否則公司不予報銷費用。
3、職業病檢查時限按下列規定執行:
(1)井下接觸粉塵工人及井上破碎工人每年檢查一次,其他接觸粉塵人員每三年檢查一次。職工脫塵後每四年檢查一次,連檢三次無症狀者,不再進行檢查;
(2)開除或解除勞動合同職工(接觸職業危害)離崗時進行一次塵肺檢查,經檢查確診無職業病者,公司不再對其負責;
(3)電氣焊工、接觸重金屬職工,每兩年檢查一次;
(4)接觸放射物質的人員,每兩年檢查一次。
4、公司定期組織職工進行職業病檢查,職業病檢查按以下規定進行:
(1)塵肺檢查材料經縣衛生防疫站報送市防疫站進行初步診斷,初步診斷發現疑似職業病人時,及時通知疑似職業病人進行複檢,複檢後,由市衛生防疫站將有關材料報送省疾病防治中心進行最終診斷,並出具職業病診斷鑒定書。未經公司安全環保部批準,職工私自上報材料確診的職業病公司不予承認;
(2)其它職業危害崗位職工進行健康檢查,必須經公司安全環保部門及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到指定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檢查,否則公司不予承認,費用自理;
(3)經診斷職工患有職業病後,有關部門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並及時為其評定傷殘等級;
(4)職工對職業病診斷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第二三一條 職業病待遇
1、職工被診斷患有職業病後,其待遇按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2、經公司有關部門批準,職工進行職業病檢查,疑似職業病診斷等費用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報銷。
第二三二條 監督與處罰
1、公司安全環保部依據本辦法進行監督檢查。
2、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處罰1000—20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部分: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一 地質組安全操作規程
1、根據本部實際情況,每周三下午開一次安全會議,及時傳達和落實公司安全會議精神本部門安全工作。
2、經常不定期地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3、井下作業人員一人不能下井。
4、采樣工進入生產工作麵取樣時,必須有地質技術人員帶領。
5、進入生產現場時,必須先與施工單位取得聯係,在安全處理後,方可進入。
6、進入采場時,必須先與施工單位取得聯係,在安全處理以後,方可進入。
7、地質工程設計,必須從安全角度出發,同時內容必須寫明注意安全事項。
8、地質工程施工,如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與施工單位和安全環保部聯係,並下發安全通知書。
9、上下斜井時,先聯係施工單位,必須停止礦車提升。
10、乘坐豎井罐籠時,不得擁擠,按照要求乘罐。
11、進入主巷時,注意電機車運行,當有電機車通過時,先躲到安全地方。
12、進入工作麵時,必須帶好照明工具,並檢查是否有炮煙,若有炮煙及時撤離工作麵。
13、遵守公司有關各項安全製度及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二 測量組安全操作規程
1、嚴禁一人下井作業。
2、下井前必須把隨身攜帶的物品準備好,如手電、安全帽等。
3、下井時,不準逗留,不準開玩笑,尤其是在乘坐罐籠時,杜絕打鬧。
4、在掌子麵作業時,要檢查是否有殘炮,若有,要立即和岩工取得聯係,否則,不予作業。
5、在測設采場時,要事先同岩工或車間、合作坑口取得聯係,處理安全和架電線;進入采場後,也得隨時檢查頭頂上的浮石,直到這些工作做好,才能作業。
6、爬天井時,要先等岩工處理完,確認安全後,再檢查梯子是否穩固,並隨時同天井中的人取得聯係。
7、在露天測設時,要注意邊坡的滑落,並嚴禁從邊坡中行走。
8、在上、下斜井時,要事先同卷揚工取得聯係,直到礦車停止提運,才允許上、下斜井。
9、休息時,杜絕任何人坐安全帽。
10、不論在哪個工作麵作業,都要檢查是否有炮煙,若有,應采取必要的手段,把炮煙排出,才能作業。
11、在生產現場工作時,要專設一人保護儀器,直到測設完畢為止。
12、乘坐罐籠時,不準擁擠,要排隊等候上罐。
13、任何測量人員在井下作業時,不準隨意亂動與測量不相關的設備,以確保個人安全。

三 采礦組安全操作規程
1、每周二下午采礦組內部人員開一次安全會議,以提高組內人員的安全意識。
2、入井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手套、手電筒,在井下休息時不得坐在安全帽上。
3、下井作業人員不能單獨入井,必須二人以上同行。
4、下井作業人員不得進入已警告危險的采空區。
5、進入采場或爬天井時,必須檢查梯子是否掛好,如發現有不安全隱患,應及時告與施工單位。
6、進入采場後先檢查頂板是否有浮石,進入露天采場時,檢查邊坡是否穩固。
7、采礦工程設計內容必須寫明安全注意事項,采礦工程施工如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與施工單位聯係,並下安全隱患通知書。
8、乘坐罐籠時,不得打鬧擁擠,按要求乘罐。
9、上下斜井時,先與施工單位聯係,不得人車同行。

四 化檢室安全操作規程
(一)、一般化驗藥品及有毒、易燃、易爆藥品安全操作規程。
1、粒狀和粉狀的有毒藥品不得直接倒入器皿中,必須用藥勺取出;有腐蝕性的藥品必須用瓷匙取出。
2、對於不了解其性能的化學藥品,不得隨意放置和混合,不得隨意實驗;一切化學藥品,禁止用嘴嚐、鼻子聞或直接用手觸動。
3、化學藥品禁止隨意亂放,使用時,必須將器皿口朝外,把溶液慢慢倒入器皿內,器皿口不準對人,用完的廢溶液必須倒入池內,並開放冷水隨時衝掉。
4、凡有毒、易燃、易爆、易揮發、麻醉性和刺激性氣體的藥品,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使用前必須了解其技術、化學性質、使用方法,並在熟悉注意事項掌握操作方法後方可操作;
(2)開啟瓶口時要對無人處,以防藥品崩濺傷人;
(3)對劇毒、刺激性、麻醉性以及揮發性的藥品,必須在通風條件良好的通風櫥內進行;
(4)取用有毒或劇毒液體藥品時,必須使用移液管,嚴禁用口直接吸取;
(5)加熱或配製易燃、易爆藥品時,禁止接近煙火,選擇安全處操作;
(6)使用有毒、劇毒藥品時,操作結束後,立即將器皿衝洗幹淨,試驗台擦幹淨,手洗幹淨。
(二)、使用強酸、強堿安全操作規程
1、搬運濃酸濃堿時,桶和箱要用專用的架子或車子進行裝運,並要安置牢固,由兩人進行搬運,禁止用肩扛、背馱,瓶裝的一次隻能拿一瓶,不準兩手同時拿取。
2、使用濃酸、堿時,必須防止酸堿濺出傷人。
3、取用濃酸、堿時,必須使用移液管,禁止用口直接吸取。
4、加熱濃酸、堿時,必須慢慢地將濃酸、堿倒入已量好的水中,切不可將水向濃酸、堿裏倒,以免反應放熱引起沸騰和噴濺、爆炸等事故。
5、濃酸、堿濺入眼中和皮膚上,應迅速用大量清水衝洗,嚴重時應立即送醫院急救。
(三)、玻璃儀器安全操作規程
1、不能使用破裂的玻璃器皿加熱溶液。
2、燒熱的玻璃器皿,不能直接放在水泥台、玻璃板或桌子上,必須放在石棉板或膠木板上。
3、除燒杯、燒瓶及硬質管外,其它非加熱用的玻璃器皿一律禁止使用。
4、禁止使用移液管、容量瓶量溫度較高溶液。
5、進行加熱的玻璃器皿應受熱均勻,以防局部過熱而損壞器皿。
6、帶有利口的玻璃器皿必須將利口燒圓或磨圓。
7、清洗玻璃儀器應注意對各種廢酸、濃酸一律單獨處理,廢布廢紙禁止扔入池盆內。
(四)、機電設備、儀表安全操作規程
1、使用高溫設備時必須使用規定的工具和防熱保護用品,以防發生燙傷事故。
2、一切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線,工作結束和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
3、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彙報領導,找電工處理,不準擅自亂動,修理時必須切斷電源,除電工外任何人不準隨意送電。
4、室內一切線路嚴禁用裸線。
5、合閘刀、開關時必須擦幹手,加熱溶液時器皿外部要擦幹,用金屬器皿加熱時,放上、取下均需停電,以免觸電。
6、沒有絕緣體不得用手或濕布去接觸電氣設備,不能用金屬或其它導體、半導體隨意接觸帶電物體。
7、安裝使用電氣設備儀器時,必須了解其性能和安全知識掌握操作技術方可操作。
8、酒精燈加酒精時,必須熄火,熄火時必須使用燈帽蓋滅,不得用嘴吹。

五、試料加工安全操作規程
1、破、粉碎設備的零件和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無缺,電機要有可靠的接地線。
2、開車前,檢查潤滑情況,固定螺絲是否鬆動,調整部位是否靈活。
3、機械設備每半年定期檢查一次,更換備件或檢修後,須經試車確認無誤後,方可使用。
4、在機電設備工作前,工作中都應隨時檢查,發現異常現象,要立即停車及時排除故障。
5、機械設備在運轉時,不得進行檢修、裝、卸、校正皮帶或進行清潔工作,嚴防皮帶和機械運轉部分接觸人體。
6、破碎設備正常運轉後,方可加料,試料不得有金屬物品。
7、防塵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開動破碎機時,必須先開抽風機,後起動破碎機;
(2)操作人員進行操作前,必須戴好防塵口罩,紮好袖口;
(3)每班必須做好清潔衛生,工具、儀表保持清潔,室內不準堆雜物;
(4)室內地板用水清洗,保持濕潤,不得幹掃,每次試樣加工結束後機體和機座要用濕布擦洗;
(5)、防止抽出的粉塵影響環境,要求用水霧或除塵措施。
六、防火規定
1、電、火、水源必須每天檢查一次,保持正常,一切熱源附近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和倉庫內禁止吸煙或進入其它火種。
3、要配備足夠的各種類型的滅火器、砂箱和消防工具,嚴禁當做其它工具使用或隨便拿動。
4、每天工作結束後,必須認真細致地檢查給水設備是否正常,切斷電源、熄滅火種。
5、聯係有關單位對供電線路、電氣設備進行定期檢查,並在雨季前對避雷電器設施進行檢查安裝。
6、工作室內禁止存放大量引起火災的試劑和其它易燃物品。

六 計量組安全操作規程
1、接班計量員接班後,首先要查看電源、接地線、漏電保護指示燈及顯示屏是否正常,稱重顯示是否能正常歸零。
2、打掃秤板,檢查秤板四邊有無異物影響稱重,保持秤台的靈敏性。
3、車輛上秤要先根據工作經驗確認是否超重,嚴禁有懷疑的超重車輛上秤。
4、計量員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室,必須關閉機器,切斷電源,鎖好單據,並閉窗口,作好防盜工作。

七 鍋爐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密切監視水位、壓力和燃燒情況,正確調整各種參數。
2、按規定做好日常工作,每周排汙一次,調試安全閥等。
3、隨時檢查鍋爐入孔,受壓部件,以及管道閥門有無跑、冒、滴、漏現象。
4、檢查爐堂、爐排煙道、風道、鼓風機、引風機等。
5、隨時掌握水暖鍋爐,采暖鍋爐情況,防止汽化及時調整各網路負荷。
6、嚴禁睡崗、脫崗、酗酒等現象的發生。
7、經常保持室內外和設備環境清潔。

八 鑿岩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必須了解和熟悉作業地點技術要求,堅持正規作業,不違章操作,按設計施工。
(二)、鑿岩前必須做到:
1、開動局扇通風,清洗掌頭或采場作業麵岩幫,保持工作麵空氣良好。
2、工作麵安設良好照明。
3、撬好浮石,並檢查工作麵的立柱、棚子、梯子和作業平台是否牢固,如有問題應先處理好。天井作業應先檢查好平台,後撬浮石。
4、檢查工作麵有無盲炮殘藥,發現有盲炮殘藥必須及時進行處理。 處理方法:
(1)用水衝洗;
(2)裝起爆藥包點火起爆;
(3)距盲炮眼0.3m以上打平行眼起爆;
(4)嚴禁打盲炮眼、殘藥炮眼或掏出、拉出起爆藥包。
5、檢查好鑿岩機具、風繩、水繩等是否完好。
6、掘進設有中心點和腰線的平巷及天井,要觀測好中心腰線,並在作業麵畫上標誌。
(三)、在鑿岩過程中必須做到:
1、經常注意工作麵的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遇有冒水或異常現象,立即退出現場並發出警戒信號。
2、堅持濕式鑿岩,嚴禁幹式鑿岩。不是風水聯動的鑿岩機,開機時應嚴格執行先給水後給風,停機時先停風後停水。
3、為確保鑿岩機良好運轉,開機時要遵守“三把風”的操作程序,風門開啟由小到大漸次進行,嚴禁一次開啟到最大風門,以免鑿岩機遭到損壞。
4、鑿岩時應做到“三勤”,耳勤聽、眼勤看、手勤動。隨時注意檢查鑿岩機運轉、鑽具和工作麵情況,若發現異常反應及時處理後再作業。要防止頂幫掉浮石、釺杆折斷、風水繩脫機等傷人事故的發生。
5、發生卡釺或鑿岩機處於超負荷運轉時,應立即減少氣腿子推力或減小風量來處理,嚴禁用手扳、鐵錘類工具猛敲釺杆。
6、鑿岩時操作工應站在鑿岩機側麵,不準全身壓在或兩腿跨駕在氣腿子上麵。在傾角大於45°以上的天井或采礦作業時,操作工不準站在鑿岩機的正麵;打下向眼時,不準全身壓在鑿岩機上,防止斷釺傷人;正在運轉的鑿岩機下麵,禁止來往過人、站人和做其他工作。
7、打上向炮眼退釺子時,要降低鑿岩機運轉速度,緩慢拔出釺子。如發現釺子將要脫離開鑿岩時,要立即手扶釺子以防其自然滑落傷人。
8、嚴禁在同一工作麵邊鑿岩邊裝藥的混合作業法。
(四)、其它事項
1、采用新型鑿岩機作業時,要遵守新的鑿岩機的操作規程。
2、鑿岩工兼做爆破工作必須經過考試取得爆破證後,方可操作;進行爆破工作時,要嚴格執行爆破安全技術規程。
3、在高空或在有墜落危險的地方作業時,必須係好安全帶。
4、在貫通老硐時,一定要按設計打好探水眼。當作業麵岩石“冒汗”、滴水增大,應立即停止作業,向有關人員彙報,確認無安全隱患時,方可繼續作業。
5、完成鑿岩任務時,卸下水繩,開風吹淨鑿岩機內殘水,以防機件生鏽,然後卸下風繩。
6、吹淨炮眼內的岩粉和積水,給裝藥爆破做好準備。
7、清理好所有的鑿岩機具,搬到指定的安全地點,同水繩與供風(水)管線連接在一起。
8、下崗後要向班長或調度員彙報本班作業情況。

九 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 一)、爆破材料的領退
1、應根據當班的爆破作業量,填寫好爆破材料領料單,領取當班的爆破材料。
2、當班剩餘的爆破材料應當班退回庫房,嚴禁自行銷毀或私人保管。
3、領退爆破材料的數量必須當麵點清,若有遺失或被竊,應立即追查和報告有關領導。
( 二)、爆破材料的運輸
1、領取爆破材料後,必須直接送到工作麵或專用的臨時保管庫房(必須有鎖),嚴禁他人代運代管,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別放在各自專用的袋內。
2、一人一次運搬爆破材料的數量:同時運搬炸藥和起爆材料不得超過30公斤;背運原包裝炸藥不得超過一箱;挑運原包裝炸藥不得超過兩箱。
3、爆破材料必須用專車運送,嚴禁炸藥、雷管同車運送。除爆破人員外,其他人員不準同車乘坐。
4、汽車運輸不得超過中速行駛,寒冬地區冬季運輸,必須采取防滑措施;遇有雷雨停車時,車輛應停在距建築物不小於200米的空曠地方。
5、豎井、斜井運送爆破材料時,爆破工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事先通知卷揚司機和信號工;
(2)在上下班人員集中的時間內,禁止運送爆破材料;
(3)運送爆破材料時,除爆破工和信號工外,其他人員不準同罐乘坐;
(4)嚴禁爆破材料在井口房或井底車場停放。
6、用電機車運送爆破爆破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列車前後應設有“危險”標誌;
(2)電機車運行速度不超過2米/小時;
(3)如雷管、炸藥和導爆索同一列車運送時,其各車廂之間應用空車隔開;
(4)駕線電機車運送時,裝有爆破材料的車廂與機車之間必須用空車隔開;運送電管時,必須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
(三)、爆破準備及信號規定
1、在爆破作業前,應對爆破區進行安全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爆破作業。
(1)有冒頂塌幫危險;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三分之二,或無人行梯子,有可能造成爆破工不能安全撤退;
(3)爆破礦岩有危及設備、管線、電纜線、支護、建築物、設施等的安全,而無有效防護措施;
(4)爆破地點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5)危險邊界或通路上未設崗哨和標誌或人員未撤離;
(6)兩次爆破互有影響時,隻準一方爆破。貫通爆破時,兩工作麵距離達15m時,不得同時爆破;達7m時,須停止一方作業,爆破時,雙方均應警戒;
(7)爆破點距離炸藥庫50m以內時;
2、加工起爆藥包應遵守下列規定:
(1)起爆藥包的加工,隻準在爆破現場的安全地方進行,每次加工量不超過該次爆破需要量;雷管插入藥包前,必須用銅、鋁、或木製的錐子在藥卷端中心紮孔;
(2)加工起爆藥包地點附近,嚴禁吸煙、燒火,嚴禁用電或火烤雷管;
3、設立警戒和信號規定:
井下爆破時,應在危險區的通路上設立警戒紅旗,區域為直線巷道50m,轉彎巷道30m。嚴禁以人代替警戒紅旗。全部炮響後,須經15分鍾後方能撤除警戒;若響炮數與點火數不符,須經20米後方能撤除警戒。嚴禁掛永久紅旗。
( 四)、裝藥與點火爆破
1、裝藥前應對炮眼進行清理和區劃。
2、裝起爆藥包和硝化甘油時,禁止拋擲或衝擊。
3、藥壺擴底爆破的重新裝藥時間,硝銨炸藥至少經過15分鍾;硝化甘油炸藥至少經過30 分鍾。
4、深孔裝藥炮孔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黑梯藥柱等敏感爆炸材料前,可用銅或非金屬長杆處理。
5、使用導爆管起爆時,其網絡中不得有死結,炮孔內的導爆管不得有接頭。禁止將導爆管對折180 °和損壞管壁、異物入管、將導爆管拉細等影響導爆管爆轟波傳播的操作。
6、用雷管起爆導爆管時,導爆管應均勻敷設在雷管周圍。
7、裝藥時禁止煙火、明火照明;裝電雷管起爆體開始後,隻準用絕緣電筒或蓄電池燈照明。
8、禁止單人裝藥放炮(補炮、糊大塊除外),爆破工點完炮後必須開動局扇或打開風門(噴霧器)。
9、裝藥時不許強衝擊,禁止用鐵器裝藥,要用木棍裝。
10、嚴止無爆破權的人進行裝藥爆破工作。
11、電氣爆破送電未爆進行檢查時,必須先將開關拉下,鎖好開關箱,線路短路15分鍾後方可進入現場檢查處理。
12、炸卡漏鬥大塊礦石時,禁止人員鑽入漏鬥內裝藥爆破。
13、炮孔堵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裝藥後必須保證堵塞質量;
(2)堵塞時,要防止起爆藥包引出的導線、導火線、導爆索被破壞;
(3)深孔堵塞不準在起爆藥包後直接填入木楔。
14、明火起爆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采用一次點火,成組點火時,一人不超過五組;
(2)二次爆破單個點火時,必須先點燃信號管或記時導火線,其長度不超過該次點燃最短導火線的三分之一,但最長不超過0.8m;
(3)導火線的長度須保證人員撤到安全地點,但最短不小於1m;
(4)豎井、斜井和吊罐天井工作麵爆破時,禁止采用明火爆破;
(5)點燃導火線前,切頭長度不小於5cm,一根導火線隻準切一次,禁止邊裝邊點或邊切邊點;
(6)從第一個炮響算起,井下15分鍾內不得進入工作麵,炮煙未排出,禁止進入。
15、電力起爆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隻準用絕緣良好的專用導線做爆破主線、區域線或支線。露天爆破時,主線允許用架設在瓷瓶上的裸線,爆破線路不準同鐵軌、鐵管、鋼絲繩和非爆破線路直接接觸。
(2)裝藥前要檢查爆破線路、插銷和開關是否處於良好狀態,一個地點隻準設一個開關和插座。主線段應設兩道帶箱的中間開關,箱要上鎖,鑰匙由聯線人攜帶。腳線、支線、區域線和主線在未聯接前,均須處於短路狀態。隻準從爆破地點向電源方向聯結網絡;
(3)有雷雨時,禁止用電力起爆;突然遇雷雨時,應立即將支線短路,人員迅速撤離危險區。
16、導爆索起爆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導爆索隻準用快刀切割;
(2)支線應順主線傳播方向聯接,搭接長度不小於15cm;支線與主線傳爆方向的夾角不大於90°;
(3)起爆導爆索時,雷管的集中穴應朝導爆索傳爆方向;
(4)與散裝銨油炸藥接觸的導爆索須采取防滲油措施;
(5)導爆索與導爆管同時使用時,不應用導爆索起爆導爆管,因導爆索速大於導爆管,易引起導爆索爆炸時擊壞導爆管。
17、天井爆破時,將平台板移放到井邊位置上。
(五)、盲炮處理
1、發現盲炮必須及時處理,否則應在其附近設明標誌,並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處理盲炮時,在危險區域內禁止做其他工作。處理盲炮後,要檢查清除殘餘的爆破材料,並確認安全時方準作業。
3、電爆破有盲炮時,需立即拆除電源,其線路須及時短路。
4、炮孔內的盲炮,可采用再裝起爆藥包或打平行眼裝藥(距盲炮孔不小於0.3m)爆破處理,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藥包。
5、硐室盲炮可清除小井、平硐內堵塞物後,取出炸藥和起爆體。
6、內外部爆破網絡破壞造成的盲炮,其最小抵抗線變化不大,可重新聯線起爆。
(六)、高硫、高溫礦爆破
1、高硫礦爆破時,炮孔內粉塵要吹淨,禁止將硝銨類炸藥的藥粉與硫化礦直接接觸,並禁止用高硫礦粉做堵塞物。嚴防裝藥時碰壞藥包。
2、高溫礦爆破時,孔底溫度超過50℃,必須采取防止自爆的措施。

十 平撬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撬毛工作
(1)平場前先撬好頂幫浮石。撬浮石必須自上而下,從外往裏,從安全到不安全地方,仔細檢查岩石節理、層理、裂縫等情況及浮石大小,在保證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的條件下進行工作。
(2)撬浮石時必須有兩人,一人照亮,一人撬毛。撬毛人員不得站在下坡或較大坡麵上,應站在上坡和有防滑措施的坡麵上,並注意脫落浮石滾動傷人。撬不下來的浮石給上臨時支柱或劃上標誌,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3)撬浮石必須用撬棍。采礦場上部撬浮石,其下部禁止放鬥。
(4)發現在礦堆麵上或炮眼裏有殘炸藥和雷管時,在確認頂盤不能掉毛,可拾出放到安全地方或交給爆破工處理後,方可進行撬毛工作。
(5)撬完工浮石後,方可進行平場工作,嚴禁撬毛與平場和鑿岩工作同時進行。
2、平場工作
(1)采場平場時,必須上下聯係好,保證礦堆麵距工作麵高度為1.8—2.0米。
(2)平完場後,必須保證采場人道暢通。
(3)平場時,如發現下邊放鬥,上麵不下貨時,立即停止作業。
(4)處理人員不準站在漏鬥中上麵的貨堆上,處理方法可用水衝和爆破法,處理人員必須係好安全帶。
(5)平場時遇有0.3×0.4米以上的大塊,可用人工破碎,破不碎時可采用爆破法破碎。

十一 運搬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 一)、放鬥工作
1、放鬥前應檢查好漏鬥和頂盤。放鬥時人員必須站在漏鬥的側麵,不許下衝漏鬥口的大塊時,嚴禁將撬棍的尾端正對身體,並注意撬棍觸及電線。放漏鬥時不準人員經過漏鬥口。
2、采場有人作業時,上下聯係好後再放礦。留礦法采場上部有人作業時,在其相對應上部及其鄰近的漏鬥嚴禁放礦。
3、留礦法采場放礦進,要按指令進行,不準私放和亂放漏鬥。要控製好漏鬥的放礦量。
4、用爆破法處理卡在漏鬥裏的大塊時,必須用木棍將炸藥送到大塊適當部位爆破,嚴禁鑽入漏鬥內和站在礦車上處理。
5、推走礦車前要關好漏口。漏鬥中的渣不準放空,至少要留下足夠堵住漏鬥嘴的數量。
6、處理漏鬥堵塞和有積水的漏鬥時,人員必須站在漏鬥與外部相通的那一邊,嚴防跑貨將人堵在裏邊。
(二)、裝車與倒礦(廢)石
1、裝碴工要熟悉工作麵的情況,了解工作麵的通風、岩石穩固情況,在確認工作麵沒有殘留炮煙、空氣新鮮的情況下方可進入工作麵,如發現工作麵有炮煙熏人的可能,應立即進行通風,直到工作麵空氣新鮮為止。
2、進入工作麵後要接好照明,從外向裏對工作麵進行灑水清洗距工作麵15米以內的巷道頂板和幫辟,並進行安全檢查,處理好浮石,確認工作麵沒有危險後方可裝碴作業;
3、裝車前要把礦車(架子車或機動三輪車)掩住,碴堆麵坡度應始終保持在40°,防止滾石傷人。
3、向礦車(架子車或機動三輪車)中裝碴時,要準、穩,嚴防傷人。
4、在水平巷道和斜井裝車時,不僅要裝淨掌頭碴,而且還要清理掌頭外部巷道中的殘碴,距掌頭15米以外的巷道必須挖出水溝。
5、從上水平和天井中川向未修漏鬥的井中倒碴時,下部巷道必須設置危險警戒標誌。
6、在盲天井中川倒碴時,上天井前要確認經過通風安全檢查沒有炮煙後方可上天井,倒碴時要將天井井口進行封閉處理,隻留下碴的口,倒完碴後必須將天井裏的浮石從上到下清理幹淨。
7、在天井或采場下水平裝碴時,人不得進入天井和漏鬥內裝碴,
8、下豎井裝碴前,首先由安全員對豎井井辟進行安全檢查,在確認沒有危險後,裝碴工方可入井,入井人員乘吊筒時一次不能超過四人,且所有人員要麵向井辟,下到井底後要等到吊桶著地停穩後方可出吊桶。
9、在裝碴過程中,要經常對豎井上部進行觀察,吊桶裝到離桶上部10厘米後,裝碴工躲到井筒邊由信號工發信號提升吊桶,吊桶提升和下放過程中,所有人員不準往上看,吊桶下放到井底,要等桶放平穩後方可裝碴。
10、在裝碴過程中,如發現有殘留爆破物品,要現場進行處理並把殘留爆破物品送到井上後方可繼續作業。
11、對碴內有殘留炸藥的大塊,要進行處理後,方可用大錘破碎。用大錘打大塊時,要防止大錘脫把和碎石崩起傷人。1、裝車前要噴霧灑水,洗刷距工作麵15米以內的頂幫壁及貨堆要澆透水,嚴禁幹式作業。同時要處理好浮石。
(三)、礦車運行與翻車
1、推車時注意來往行人。車過彎道、巷道交叉口、斜坡和過風門時,車速要慢,並要發出信號。運輸巷道無照明時,車前要掛電石燈照明。
2、注意前邊運行的礦車,同方向運行兩車廂距30m以上;反方向運行,空車給重車讓路,單車給列車讓路。
3、每人隻準推一個礦車,推車時不準撒手,不準蹬車。礦車掉道時要發出信號,抬車時要看清周圍情況,防止傷人。
4、礦車未停穩時,不準做扣車作業,翻車不得用力過猛,防止礦車和人員翻入溜礦井中。車箱複位後,要檢查箱擋是否處在正常位置。
5、車箱中有殘碴應隨時清掃,發現不完好的礦車要及時彙報給有關人員進行修理。
6、礦車離開翻車地點時,必須將鐵道上的殘碴清掃幹淨。
(四)、其它事項
1、豎井作業前,必須將鐵道上的殘碴清掃幹淨。
2、裝載吊桶或箕鬥時,不準超過吊桶或箕鬥口。沒有安全裝置(如安全傘)的吊桶、箕鬥禁止乘人。吊桶、箕鬥升降時,下部人員要站到安全地點。
3、翻倒礦(碴)時,翻車前必須發出信號,格篩上人員躲開後,方準許倒礦(碴)。
4、裝碴時在碴堆上發現殘炸藥、雷管,應拾出送交相關管理部門並作登記。發現工作麵有盲炮,在交接班時要交代清楚。
5、砸大塊時,必須帶好防護眼鏡,同時要注意周圍人員的安全。
十二 電耙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準備工作
(1)開耙前必須對電耙子和滑輪的各個部位
進行全麵細致的檢查,確認無問題後再進入崗位。
(2)檢查電耙子周圍是否處於安全狀態,通風設備、照明裝置是否好使,如有問題應立即處理。
(3)電耙道溜井上口靠電耙硐室側麵要設置水幕降塵,嚴禁粉塵侵入危及電耙工。水幕失效時,不得進行耙礦作業。
(4)操作前應與有關人員取得聯係,確認不會發生問題時,給上電源開關,啟動電機進行耙礦;電耙運行時人員不準跨過鋼繩子和在耙道中行走。
2、技術操作
(1)操作時嚴禁兩卷筒同時壓閘,以免損壞電耙。
(2)耙礦時若阻力過大,將耙鬥退回再耙,不準超負荷運行。
(3)耙礦時遇到大塊,嚴禁用耙鬥撞擊破碎;用爆破法破碎大塊時,應將鋼絲繩安置在安全地點,並要執行爆破製度。
(4)耙礦時發現電耙異常,應立即停車,切斷電源後方可修理。
(5)使用電耙道底部結構出礦的采場,采場內有人作業時,在其相應下部的漏鬥禁止耙礦。
(6)作業完畢將電耙鬥放到溜井上口附近,拉下開關切斷電源,關閉水幕,並清掃好電耙子。

十三 支護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坑木運送
運送材料時,嚴禁損壞電力線、照明線、電機車架空線、供風水管線和軌道閥門設施和構築物。往罐、箕鬥中裝料,有墜入可能的縫隙必須用木板堵嚴。材料不得突出容器之外,並用繩子捆好。在無容器的地方下料,高度超過10米時,用繩子捆著下放,嚴禁自由滑落。下料時必須做好上下聯係。
2、施工準備
(1)撬淨工作麵浮石。撬不下來且有空聲的頂幫要做上明顯的標誌或給上臨時支柱,並通知有關人員。
(2)撬毛石時,水平巷道由外向裏進行;天井撬毛人員站在安全地點進行,但平台板必須移放到站人的地方;采礦場由安全出口側向裏進行;豎井處理大麵積井幫浮石時,要在吊盤上進行,吊盤高度必須在浮石的上方;斜井由上向下進行。
3、天井、溜井的支護
(1)掘進天井、溜井,其高度超過7米時,應安裝梯子間。梯子傾角不大於80 °,其上端高出平台1米,下端距井壁不小於0.6米,兩個梯子平台的距離不大於6米。上下平台的梯孔要錯開,梯子孔的長和寬,分別不小於0.77米和0.6米,梯子寬度不小於0.4米,梯子蹬間距不大於0.4米。
(2)用於鑿岩平台的撐子,層高不得超過1.6米,撐子平台距掌子麵高度1.6—2.0米;天井規格長邊2.5—3.0米時,橫撐不得小於三根。
(3)鑿岩平台下的安全平台,要鋪滿板。
(4)橫撐窩的深度視礦岩穩固性而定,最淺不小於1.5厘米,楔子隻準從上向下楔緊。
(5)橫撐和平台木板必須用優良木材,撐木直徑不小於10厘米,台板厚度不小於2.5厘米。
(6)掘進天井安全棚子距掌子麵不得超過6.0米,棚下設永久性梯子,棚上設臨時梯子。
4、木棚子、木立柱的架設
(1)梁和腿的結合要嚴密,其夾角一般為100°--110°,頂壓大夾角小,側麵壓大夾角大。棚腿柱窩應挖到硬岩,鬆軟地段應墊基石或設地梁。棚梁與棚腿須在同一平麵上,並須與巷道中心線成直角。梁的中部及腿的頂端與頂幫間的空隙均應用木楔楔緊。為防止棚子發生前後傾斜,各棚之間應用直徑不小於10厘米的撐木互相支撐。
(2)為防止巷道頂幫岩石的片落,棚壁間必須堵塞結實。
(3)用於水平巷道和水平采礦場的棚柱和頂柱應垂直支立。沿傾斜巷和傾斜采礦場架設時,應向下傾斜,傾角在45°以下時,棚腿和立柱支立方向在上下兩盤成直角的垂線與柱頂重力線所構成夾角的分角線上,經適應頂盤岩層下移。木楔隻準從上向下楔緊。
(4)急傾斜的天井和采礦場,需要支護時采用橫木柱,橫木柱與上下盤所成的角度的上一端稍傾0°--10°左右。
(5)在頂盤節理發達鬆軟處支立頂柱時,為擴大頂柱支護麵積,頂柱上端應加柱帽,柱帽用劈開的半邊坑木製做,寬度略小於柱頂直徑,長至少伸出柱頂兩邊各0.2米。柱頂鴨咀大小要大於柱帽木圓弧,柱帽軸線方向應與斷層、節理、傾斜成直角。
(6)棚腿和立柱應大頭向下,下端作適當切削,其切削長度不得超過直徑,切割後端頂的大小不得小於直徑的0.5倍。
5、木架的架設
(1)架設木垛的木材應用圓木或方木。用圓木時,為增加穩固性,務須將相疊處削成上下平行的結合麵。
(2)木垛架疊高度,一般為坑木長的2倍以下,最高不得超過3倍。
(3)架設木垛的位置,應堅實平坦,木垛頂底必須與頂底盤密接,並以木楔楔緊,相疊點位置應在一直線上。
(4)在傾斜麵上架設木垛時,應設臨時托柱,而後進行疊架,以免其歪斜或轉落。木垛與底盤接觸的坑木必須與傾斜方向一致。

十四 電機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準備工作
(1)工作前必須對電機車各個部位進行全麵細致的檢查,確認完善可靠後方準投運。
(2)電機車司機在工作時間內不準任意離開崗位,不準將機車交給他人駕駛。如需離開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器手把卸下扳緊車閘將機車閘住,但不得關閉車燈。
(3)兩種信號----燈光和聲響,有一種不起作用時,機車不準運行。
(4)電機車啟動後,要檢查列車前後左右安全情況,確認安全後發出警鈴再開車。
2、技術操作
(1)機車運行中做好了望,時刻注意安全,機車司機不許把頭部或身體伸出駕駛室外邊。在過彎道、巷道交叉口、漏鬥口,陡坡及自動風門等區段以及前方有車輛、行人或視線有影響時,必須減低車速同時發出警鈴。
(2)機車應在列車前麵牽引,特殊情況頂列車時,車速應保持行人速度;在井口調車場頂列車時,井口必須有人監看。
(3)嚴禁司機在車下操作機車。禁止在有坡、自行滑動的路段上停放機車和車輛;在特殊情況時,必須用可靠的物品掩住。
(4)機車在運行中,司機必須注意聽行車聲音,如有異常現象時立即停車處理,處理時要切斷電源。
(5)掛摘車時,必須在機車停穩後進行,禁止邊行邊摘掛車和扳道。司機必須與摘掛人中聯係好聲號再超動機車,防止擠撞人。
(6)電車正常運行時,禁止打倒車。
(7)列車製動距離,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m;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米。
(8)列車和機車與車箱聯接處禁止趴人、乘人。
(9)運送人員要用專用的人車,禁止同時運送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和其他類似的物品,或附掛車。
(10)運送爆破器材時,應遵守爆破製度。
(11)電機車掉道後,要用複軌器將電機車複原到軌道上,不宜用短鐵道和枕木。
(12)作業完畢,將電機車停放到指定安全地點,切斷電源,閘住車閘,並清掃幹淨電機車。

十五 信號工(倒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準備工作
(1)要認真負責執行乘罐製度。
(2)作業前應對信號係統進行一次全麵細致檢查,確認無問題時,方可開始作業。
(3)作業前應對罐籠安全卡、安全門、罐內及車場阻車器等進行檢查,如不靈活和不好使,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進行修理。未修理好前,禁止用罐籠升降人員,材料和設備等。
2、運送人員
(1)負責檢查入坑人員是否攜帶電石燈、口罩、安全帽、火柴等,缺一不準下坑。發現喝酒等不適合入坑規定的人員,禁止入坑。
(2)信號工在作業時不準同他人說話和打鬧,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工作交給他人來幹。信號工應到現場交接班。
(3)來罐時打停罐點,罐籠未停穩不準上下人員。人員進入罐籠後要清點人數是否超員,關好罐門後,方可發出開罐信號。
(4)對病情較嚴重的患者和發生較嚴重事故的人員,禁止一人乘罐,應有專人護送。
(5)乘罐時除小工具可隨身攜帶外,不準攜帶其他材料。爆破工背送爆破材料時,不得與其他人員同乘一罐。
3、運送材料
(1)運送爆破材料時,雷管和炸藥不準同罐運送。
(2)運送材料時,要檢查物件是否突出罐籠、箕鬥之外,大型材料如鐵道、鐵管、坑木等是否捆綁牢固,捆綁不合乎要求的,令其重新捆綁。
4、其它事項
(1)罐籠停穩後人員方可上下罐。礦車進罐後要檢查車擋是否擋好,礦車在罐內掉道,打停罐點後進行處理,處理方法要得當,嚴防傷人。確認無問題時發出信號開罐。
(2)發出信號罐未離開井口時,為便於罐籠出現異常及時采取緊急措施,手不得撤離按鈕。
(3)罐籠離開本中段時,要及時關閉井口門。
(4)升降人員或材料時,必須給上人燈或材料燈。
(5)罐籠運行時,信號工要時刻注意鋼繩運行情況,發現異常,要立即發出停罐信號。
(6)向罐內推車時,要眼視罐籠,發現異常立即停車。

十六 卷揚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液壓製動的卷揚機操作規程如下:
(1)在操作前,應按開車前檢查項目進行檢查。
(2)主令控製器、工作閘、保險閘及各安全裝置,處於正常位置。
(3)起動準備工作順序:先給上斷路器通電,再合上低壓配電盤及磁力站的刀閘開關及轉換開關,使其磁力站和油泵電機獲得低壓電流,同時磁力站也獲得了低壓電流。
(4)給上液壓油泵和潤滑油泵開關。
(5)保險製動獲得電源後,電磁鐵被吸上,則卷揚機處於工作狀態。
(6)司機隻有得到信號後,方可進行操作。
(7)司機推動工作閘操作杆,推向鬆閘位置。
(8)根據要求運行方向,將主令控製器手柄推向一方,使其得電。
(9)如要求自動起動,可主令控製器一次推動極限位置。
(10)要求慢速起動,可利用主令控製器適當切除起動電阻或利用工作製動閘來配合,但不準單靠工作閘操作。
2、開車注意事項
(1)每班應有兩名司機,一名操作,另一名(助手)檢查。如有異常情況,應當立即停車。
(2)司機在班前應有足夠的睡眠,情緒飽滿,精力充沛,不許喝酒,不得帶病堅持工作。
(3)司機在設備運行中,必須精神集中,聽準看準信號後方可進行操作,注意主令控製器手柄的推動方向,注意路表和聲光信號。注意各種儀表指示是否正常及鋼絲繩的擺動情況,注意各部聲音是否正常,嚴禁與別人談話或做其他工作。
(4)工作服要完整,嚴禁用濕手操作電器設備。
(5)工作場所要整潔,還必須有良好的照明。

十七 絞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開車前要對絞車的各個部位、鋼絲繩、繩卡、掛鉤、井架、天輪、吊桶或罐籠和絞車周圍環境、照明進行全麵細致的嚴格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方可進入崗位。
(2)絞車工在班前應有足夠的睡眠,精力充沛,不許疲勞上崗,不許喝酒,不得帶病堅持工作。
(3)絞車工在操作過程中,思想必須高度集中,聽準看準信號後方可進行操作,
(4)操作時嚴禁左右雙柄同時刹車,以免損壞絞車機件,造成事故。
(5)下放操作時嚴禁抱閘全部放開,以免跑車(罐)。
(6)刹車閘內嚴禁機械滑油流入,造成刹車失靈,長期使用應注意刹車帶地磨損,不能急刹,適當調整刹車螺絲。
(7)斜井提升操作時,若阻力過大應立即停車,並立即與斜井內架子車工聯係,查出原因,處理好故章並對對卷揚設備、鋼絲繩、繩卡、掛鉤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並與架子車工通過可靠信號聯係後方可繼續操作。
(8)豎井操作(尤其是提升或下放人員運送爆破器材)時,在吊桶或罐籠即將上到井口或下放到井底時應立即減速,以免過卷或蹲罐發生事故。
(9)勞保要佩帶齊全,嚴禁用濕手操作電器設備。
(10)工作場所要整潔並有良好的照明。

十八 三輪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司機在班前應有足夠的睡眠,精力充沛,不許喝酒,不得帶病堅持工作。駕駛時勞保要佩帶齊全要,安全帽、手電必須佩帶,
2、司機要熟悉三輪車所行走的路線,以免發生車碰巷道邦壁或司機頭碰巷道頂板。
3、每班進硐前,司機要對三輪車的刹車、照明、方向及車胎等部位進行檢查,確認三輪車處於良好狀態時方可進硐。
4、在駕駛過程中過程中,思想必須高度集中,速度不要過快,最大速度不許超過2米/秒,遇到拐彎、下坡坡度較大時要提前減速,在遇到行人時要提前停下,等人過去後方可繼續行走。
5、倒車卸碴時,速度要慢,保留好車後輪距碴坡邊的距離,確保安全。

十九 斜坡牽引手推車運輸01manbetx
1、 選擇斜坡道的位置要合適,坡度不宜過大,道路要平整,沒有過大的起伏、坑溝和障礙物。
2、 為防止跑車,斜坡道上部車場坡口設擋車設施,坡口後應有一段下坡道,斜坡道下部應迎坡設一擋牆。
3、 卷揚機製動必須靈敏可靠。鋼絲繩和掛鉤的安全係數應用不小於10。鋼絲繩與掛鉤連接應用不少於三個繩卡與主繩卡緊,其間距為200-300毫米。
4、 應定期檢查、試驗卷揚機、鋼絲繩和連接裝置。發現有鋼絲繩斷股或嚴重損壞、掛鉤環損壞時,必須更換,不得修複使用。
5、 卷揚機操作工應思想集中,密切注意運轉情況,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停車。
6、 鋼絲繩牽引速度要與駕車人行走的速度相適應,一般不超過1米/秒。駕車人要在手推車上坡的方向,不得在下坡方向,以防意外跑車事故。
7、 手推車的掛鉤環應牢固地固定在輪軸與車架上,要防止在工作時自行脫鉤。
8、 手推車不得裝得過滿,以防滾石傷人。
9、 在拉重車時,駕車人要雙手扶把,不得坐在把手上或車上任其自行。重車提到坡頂,要待車越過坡口的車擋,停穩後才能脫鉤。
10、 往井底運送空車,要用鋼絲繩牽引下放,不得駕車下跑;要確認掛牢靠了,才能發出信號。
11、 鋼絲繩牽引手推車上下時,不準帶人。斜坡道有車運行時,不準人員行走(駕車人除外)。
12、 較長時,在卷揚機與坡底之間要設聯絡信號。
二十 道管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作業前必須檢查好作業地點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鋼軌情況
(1)道床必須修理平整,枕木間距不超過0.8m,在彎道和道岔處要適當呈密。枕木兩邊要用石塊擠緊,在鋼軌處枕木下麵要墊嚴密,嚴禁出現兩端懸空現象。
(2)鋼軌應用魚尾板連接,其規格應與鋼軌型號一致,鋼軌接頭不得高低不平。魚尾板的兩端充分墊在枕木上,使車輪經過接點處時,鋼軌兩端均衡下陷,減小衝擊。
(3)枕木規格應與鋼軌型號相一致,12KG、15KG和18KG鋼軌的枕木高0.12米,寬0.14米,長度為軌距的1.8—2.0倍。
(4)一根枕木上的四個道釘,應以“八字”式釘入,以防軌距變小。
(5)軌距加寬,容積0.55--0.75立方米礦車,在不同曲線半徑時的軌距加寬值如下表:
曲線半徑(m) 6 8 10 12 15 20
軌距加寬值(mm) 10 10 10 10 5 5
(6)軌道線路外軌超高,最大超高值20mm。
(7)在斜井中鋪設鋼軌,每隔20米處應將枕木固定在底板上,以防鋼軌下滑。
(8)在分支道心處要安設護軌。
(9)軌麵應為水平或略向石門側傾斜。
3、管線架設
(1)平巷中管線敷設在人行道側幫上方,采用吊眼木楔鐵絲懸吊固定。鋼管直徑超過150mm(含150mm),則應用特製的管卡來懸吊,懸吊距離為4—6m,管底與人道底麵高度不小於1.8m。風管在上水管在下。若管線重量大,懸吊困難時,可敷在巷道底板上,但須設置支座來固定,禁止直接放置在巷道底板上。
(2)在斜、豎井中敷設管線時,要用管卡子懸吊固定。豎井中最下部除使用管托外,並應以方木墊托穩固。斜井中管線也可敷設在斜井底板上,但須設置支座來固定。
(3)架設管線時,要考慮未來作業情況,有計劃地安設三通接頭。
4、鋼管安設
(1)接管前要將附近的閘門關閉,並將待接管的雜物除去。接管時不得麵對管口,以免被來風來水擊傷。
(2)接管時必須將絲扣纏上麻絲塗上鉛油或纏上聚氟乙烯密封帶,以防跑風漏水。
(3)采用絲接和焊接的管線,在適當的部位要安裝活接頭或對盤,活接頭應用麻絲加鉛油做墊圈;對盤應用膠皮墊圈或石棉板墊圈。壓縮空氣貯槽附近隻許用石棉板之類不怕熱的材料做墊圈。
(4)坑外壓縮空氣輸送管路,每隔400—500m應安裝一個伸縮接頭,以防熱脹冷縮管線遭到損壞。
(5)安裝彎頭或三通時,管子伸入彎頭或三通的側通長度不得超過20mm,超過的必須切除,以免增加風流阻力。
(6)每條支管線的第一根管端必須安裝閘門,閘門手輪在平巷和斜井中朝上,在天井和豎井中應靠近一側幫壁。
(7)長距離供風管線,為排除管內的水和油,每隔1000m安設排水器一個。
(8)接完風管後,應打開閘門吹淨管內殘存的雜物,而後關閉。
5、道管運輸
(1)在豎、斜井中運送物料時,應聽從信號工的指揮。裝罐時罐籠與井壁間的空隙要封閉好,物料不得突出罐籠周圍,裝好後要用繩捆綁牢固,確認安全後通知信號工打點開罐。
(2)運送鋼軌和鋼管時,要嚴防觸電傷人。

二十一 機動車操作規程
1、《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所稱的車輛是指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2、駕駛車輛、趕、騎牲畜,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3、遇到《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沒有規定的情況,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知。
4、交通信號分為:指揮燈信號、車道燈信號、人行道燈信號、交通指揮棒信號、信號手勢。
5、綠燈亮時,準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6、通過有交通指揮信號的交叉路口,機動車左轉彎,須緊靠中心點行駛。
7、在未劃分交通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必須靠右行駛。
8、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製動器轉向器燈光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9、機動車的轉向器燈光裝置失效時,不準被牽引。
10、機動車製動器失效時,不準用軟連接牽引。
11、起重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準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
12、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
13、未參加本年度審驗的駕駛員,不準繼續駕車輛。
14、機動車駕駛員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
15、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16、行駛中駕駛員不準戴耳塞式收音機。
17、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18、學習駕駛員和教練員,應分別持有車輛管理機關核發的學習駕駛員證和教練員證。
19、大型貨運汽車載物,高度從地麵起不準超過四米,
20、載物長度未超出後車廂欄板時,不準將欄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時,貨物欄板不準遮擋牌號、轉向燈、製動燈、尾燈。
21、貨運汽車掛車、半掛車、平板車、自動傾卸車等不準載人。
22、車輛行駛的基本原則是:一切車輛靠右行駛。
23、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最高車速不得超過100公裏。
24、機動車行駛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最高時速不準超過20公裏:
(1)通過胡同、鐵路道口時;
(2)遇風、雨、雪、霧天能見度在三十米以內時;
(3)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4)機動喇叭、刮冰器發生故障時;
(5)機動車行駛中發生故障被牽引時;
(6)進出非機動車道時。
25、同車道行駛機動車,後車必須根據行駛速度、天氣和路麵情況,同前車保持必須的安全距離。
26、機動車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靠路邊停車時,須開右轉向燈。
27、機動車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駛離停車地點或掉頭時,必須開左轉向燈。
28、機動車夜間路燈照明良好的情況遇陰暗天氣視線不清時,必須開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和尾燈。
29、夜間沒有路燈或路燈照明不良的,須近光燈改用遠光燈,但同向行駛的後車不準使用遠光燈。
30、車輛行經人行橫道,遇有交通信號放行行人通過時,必須停滯不前或減速讓行。
31、行駛中遇老年人、殘疾人橫過道路或兒童在道路上玩耍時,應提前減速,注意他們的安全,必要時停車避讓。
32、車輛通過交叉路口,須距路口一百至三十米的地方減速慢行,轉彎的車輛須同時開轉向燈,夜間須將遠光燈改用近光燈。
33、交叉路口右轉彎車輛,遇有前方車輛等候放行時,須依次停車等候。
34、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遇有行進方向路口交通堵塞時,不準進入路口。
35、車輛通過沒有交通標誌交通信號控製的交叉路口時,支路車讓幹路車先行。
36、相對方向同類車相遇,左轉彎的車輛讓直行或右轉彎的車先行。
37、進入環行路口的車讓已在路口內的車先行。
38、車輛通過鐵道口,遇有道口欄杆關閉,沒有停車線的,停在最外股鐵軌5米以外。
39、通過無人看守的道口時,須停車了望,確認安全後方可通過。
40、車輛行經漫水路或漫水橋時,必須停車察明水情,確認安全後,低速通過。
41、機動車行駛中,供油係統發生故障時,不準人工直接供油;下陡坡時不準熄火或空檔滑行。
42、機動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時,須立即報告附近的交通警察,或自行將車停在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並須在車身後設警告標誌或危險信號燈。
43、機動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應讓無障礙的一方先行。
44、機動車在狹窄的坡路上會車時,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
45、夜間機動車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準持續使用遠光燈。
46、機動車超車前,須開左轉向燈、鳴嗽確認安全後,從被超車的左邊超越。
47、被超車示意左轉彎、掉頭時,不準超車。
48、在超車過程中對與對麵來車有會車可能時不準超車。
49、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50、機動車行駛中,遇後車發生超車信號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必須靠右讓路,並開右轉向燈,不準故意不讓或加速行駛。
51、機動車在窄路上不準掉頭。
52、車輛臨時停車,須按順序方向靠右邊停留,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妨礙交通時應迅速駛離。
53、交叉路口,鐵路道口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二十米以內的路段,不準停車。
54、機動車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後,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傷者,保護現場,並及時報告當地交通管理機關斫後處理。
55、CA141型載重汽車,起步時氣壓不足,應先充氣,達到起步氣壓時再起步。

二十二 挖掘機安全操作規程
1、起動前準備
(1)按照點檢項目檢查。
(2)鎖杆是否在鎖定位置。
2、起動發動機
(1)把燃油控製杆置於低速空轉位置。
(2)把起動開關旋至起動(STAR)位置。
(3)發動機起動後,把起動開關旋至接通(ON)位置,如果發動機沒起動,隔2分鍾後再起動,不要將起動開關放在起動位置超過20秒鍾。
3、起動後應做以下工作
(1)扳動燃油控製杆,使發動機在中等轉速運行,無負荷情況下運轉5分鍾。
(2)慢慢操作鏟鬥操縱杆和鬥杆操縱杆,使鏟鬥油缸和鬥杆油缸移動到行程末端,操縱鏟鬥和鬥杆30秒,重複操作5分鍾,將回轉鎖開關轉到“開”位置。並操作操作杆,使機油溫度盡快升高,檢查儀表、排氣顏色和有無不正常噪聲和振動,完成預熱後,不要突然使發動機加速。
(3)油溫低於20℃時不要突然操作操縱杆。
(4)低速或高速空轉發動機不可超過20 分鍾,如需空轉發動機時,應當加一點負荷或經常轉換一下中速運轉。
4、冷天起動
(1)把燃油控製杆置於低怠速(MIN)位置。
(2)將起動開關鑰匙放在“預熱”位置,直到發動機預熱信號燈發亮為止,大約30 秒後。預熱信號燈將閃光約10秒鍾,表示預熱期熱已完成,方可起動發動機。
(3)不準使用輔助起動液。
(4)液壓缸活塞杆表麵不得有水。
5、開動車輛
(1)將回轉鎖開關放在“開”(ON)位置並檢查回轉鎖燈是否亮起來。
(2)扳動燃油挖掘杆,提高發動機轉速。
(3)把鎖杆放在“鬆開”(FREE)位置,移進工作裝置,把它升高大約40到50厘米。
(4)慢慢傾斜左右行走和轉向操縱杆把它放到前進或後退方向,並且開動它,操縱行走和轉向操縱杆之前,要檢查履帶架是朝前還是向後的,在燃油控製杆拉到最大情況下,不可突然操作行走和轉向操縱杆,以免造成突然起步。
6、轉向
(1)當驅動輪在前時,行走和轉向操縱杆使機器向反向轉動,因而在操作時,要檢查驅動輪的位置,不可突然轉向,向左轉時,把右麵的行走和轉向操縱杆向前推(機器前進時),當機器後退時同時向左轉,則向後拉轉向操縱杆,當向左轉時,按相同辦法操縱左麵轉向杆。
(2)行走中轉向,向左轉時,把左麵的行走和轉向操縱杆放回空檔位置,此時機器向左轉,向右轉時,按上述相同辦法操作右麵的行走和轉向杆。
(3)當進行兩側相反方向旋轉時(原地轉向),把左邊的行走和轉向操縱杆拉回,同時向前推動左邊的行走和轉向操縱杆,則機器左右兩側反向旋轉向左轉向,當向右作原地轉向時,需拉回呀邊的操縱杆,同時閃推左邊的操縱杆。
7、回轉
(1)回轉操作前,將回轉鎖開關轉到“關”(OFF)的位置,此時應檢查回轉鎖燈,看其是否熄滅。
(2)操作左邊的工作裝置操縱杆使機器上部回轉,不作回轉操作時,應將回轉鎖扳至“開”(ON)位置,工作裝置是由左、右邊的工作裝置操縱杆操縱的,左操縱杆用來操縱鬥杆和回轉機器,右操縱杆用來操縱動臂和鏟鬥,當放鬆操縱杆時,它會自動回到空檔位置,此時工作裝置即被保持在原位不動。
8、停止發動機前的操作
(1)把左右行走和轉向操縱杆放在空檔位置。
(2)用燃油控製杆降低發動機轉速。
(3)以水平狀態降下鏟鬥直到底麵接觸地麵。
(4)將鎖定杆鎖定。
(5)停放機器的地麵,必須平坦堅實。
9、停止發動機。
(1)使發動機低速空轉5分鍾,使之逐漸冷卻。
(2)把燃油控製杆推到底,停止發動機,再把起動開關轉回到關(OFF)位置,取下鑰匙。
(3)緊急情況不可突然停機,必須待發動機逐漸冷卻後再停機。
10、注意事項
(1)回臂時不要碰到障礙物。
(2)回轉時不要把鬥齒挖進土中。
(3)當鏟鬥停留在挖掘土裏狀態時,不要開走或挖掘。
(4)工作時不要讓液壓油缸伸到行程末端,應留一點安全餘量。
(5)不要使用鏟鬥下落的衝力做碎石、打樁等類似工作,更不能用衝力挖掘。
(6)下坡時用行走和轉向操縱杆、燃油控製杆來調節速度,如超過15度坡度時,鏟鬥需距地麵200-300mm高度,兩臂夾角90-110度,以防前傾,並減速速,注意觀察路麵有無障礙物。
(7)不要在大於30度的斜坡上行駛,以防傾倒的危險。
(8)多人作業時,危險作業麵要互相給予明確的信號。
(9)必須認真填寫記錄。

二十三 推土機安全操作規程
駕駛員必須具有一定的操作技術,事先應熟悉和掌握本機的結構、性能、使用和保養方法等知識,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駕駛和進行維修保養,在操作過程中,應集中精力,安全第一。非駕駛人員不得上機操作。
1、啟動前的準備
(1)穿戴好工作服裝。
(2)檢查燃油、潤滑油、冷卻水是否達到要求,各潤滑點是否已注油。
(3)檢查液壓係統各接頭有無滲漏現象。
(4)各操作杆是否緊固。
(5)各連接螺栓是否處於中立位置。
(6)在補加各種油料時,嚴禁吸煙或接近火源,注油結束應擰緊箱蓋。
(7)清理好駕駛室,不得有任何妨礙工作的物件存在。
(8)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許帶病作業。
2、啟動後的檢查
(1)各儀表指針是否在指定的範圍。
(2)各操作杆、踏板是否靈活、行程是否符合規定。
(3)推土機鏟刀動作是否正常。
(4)變速箱各檔運行是否正常。
(5)左右轉向是否正常。
(6)轉向製動器是否正常。
(7)排煙顏色是否正常。
(8)安全裝置是否可靠。
(9)機器各部有無異常響聲和異常振動。
(10)蓄電池電量是否充足,電解液是否達到要求。
3、空車行駛規程
(1)行駛時,應將鏟刀提高至地麵40-50cm,以免擋住視線或影響性能。
(2)根據地形地貌選擇行駛速度,不準急起步、急停車、急轉彎、超速、蛇行和慣性行駛。
(3)通過狹窄地段時,應有引導員並規定好引導信號。
(4)通過橋梁前,應調查好橋梁的承載能力及通過寬度,然後再低速行駛。
(5)通過河床或沼澤地時,應探明水深、流速及該地的承載能力。
(6)過鐵道時,應低速行駛,並注意來往車輛。
(7)行駛時應盡時避開各類障礙物,在車輛不得不穿越石頭、倒木等障礙物時,應低速行駛,不得傾斜越過障礙物,更不許切斷一側轉向離合器行駛。
(8)晚間及在霧中行駛,應打開照明燈,低速行駛。
(9)雨雪天行駛,應注意路麵的變化,以免發生意外。
(10)在斜坡上行駛時注意:
(11)應低速、直線行駛,不得橫向行駛或在斜坡上轉彎。
(12)不得在斜坡上換檔。
(13)不得在斜坡上穿越障礙物。
(14)如在斜麵坡上發動機突然熄火,應立即用力製動,並使鏟刀著地,鎖住製動閘,在變速箱杆置於空檔位置時再行起動。
(15)絕不允許利用自重或慣性下坡。
(16)下坡時,如由於車速過快而發動機無法控製時,應操縱製動器或使鏟刀鏟土減速。
(17)當推土機以自重下滑時,其轉向製動操縱杆的作用是與正常行駛相反的,在操作時特別要記住這一特點。
(18)禁止在坡道上利用製動器進行急刹車,如有必要時,應以鏟刀觸地來停車。
(19)車輛行駛時,除駕駛室內,嚴禁在推土機任何其它部位站坐人員。
4、作業規程
(1)作業前應對工作現場進行勘查,以免發生意外。
(2)作業期間,駕駛員應精力集中,認真觀察和各種儀表、排氣顏色是否正常,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車查明。
(3)駕駛員應就坐操作不要站立駕駛以免碰傷。
(4)在灌木叢中作業時要及時清理發動機體上的樹葉、雜草等,防止損壞發動機或引起火災。
(5)為延長機器的使用壽命,應避免超大型負荷作業。
(6)卸土時,由於負荷的減小而造成車速加快,因此,在懸崖或路戶上作業時,應特別注意減速,以免翻車。
(7)在行駛及作業時,要注意避開電線、電纜,當心觸電。
(8)在推倒建築物或懸崖下作業時,要隨時注意倒塌、滾石或塌方。
(9)夜間作業時,作業地帶應有足夠的照明措施。
(10)當使用鋼索拖動車輛或物體時,鋼索不要靠近人員。

二十四 裝載機操作規程
內燃鏟鬥駕駛員除應嚴格遵守《工業企業廠內運輸01manbetx 》和有關規定外,還應嚴格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規程。
1、駕駛員必須嚴格按照例行保養規範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對工作屬具進行嚴格檢查。
2、行駛中應做到:
(1)保持溫度:起步時,發動機水溫不得低於50℃,運行中溫度保持80℃-90℃,不得立即提高車速,應使各部運動機件、潤滑油料有必要的升溫時間。
(2)行駛時,鏟鬥應距離地麵40cm。
(3)避免急加速、急轉彎、急刹車。
(4)道路不好或雨後易滑的路麵上,避免高速行駛。
(5)下坡向後行駛,要利用發動機控製速度,減速慢行,不許換檔,必要時用腳製動器控製速度。
3、作業時應做到:
(1)取貨前,車體前後成直線,支正交靠近貨堆,同時把鏟鬥平行接觸地麵,然後進行取貨。
(2)取貨要根據貨物的阻力,選用適當的速度,鏟鬥插入貨堆後,提升懸臂,同時反鏟鬥向後收,車體繼續前進。
4、鏟鬥在作業時應遵守“八不準”:
(1)不準用高速檔取貨。
(2)不準邊轉向,邊取貨。
(3)不準邊行車,邊提升。
(4)不準升高鏟鬥行駛。
(5)不準在斜坡上麵橫向行駛。
(6)不準鏟鬥偏重行駛。
(7)不準在升起鏟鬥下麵鑽人或進行檢修。
(8)不準在岸邊直接鏟運船上的貨物。
5、作業後應做到:
(1)作業完畢,應將鏟鬥平放地麵,並檢查、維護車輛各部。
(2)將換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車。
(3)較長時間停放,應緩慢活動升降機物和翻動鏟鬥2-3次,以降低液壓裝置內的殘餘壓力。
(4)安裝好車體前後安全接杆。

二十五 維修鉗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工作前,首先清理好作業場所,達到工作地周圍無障礙物,人行道暢通無阻。
2、多人作業時必須有主有從,統一指揮。
3、在試轉檢查設備時,維修工人與操作者要互相配合,特別要注意開車或停車,操作者必須聽從維修人員的指揮,兩者必須互相配合,注意安全。
4、在拆卸機構複雜的機器部件時,要細致的考慮,穩拿穩放,對不熟悉的結構要特別小心,不得隨意伸手亂動,以免壓手砸腳。
5、在拆卸修理時,必須選通知電工,由電工切斷電源,方可操作。
6、不準用吊車吊著部件進行修理,必須將部件放在平穩可靠的地方操作或修理。
7、不準用錘子打大物件或機器零件,如需要,必須墊上木塊或用其它軟金屬。
8、用虎鉗子卡物件要卡緊,被卡部分不得超過鉗口張開的有效行程,不準使用接管或錘子擊打鉗把的辦法緊鉗口。
9、案中間必須設網,以免鏟削的碎金屬屑傷人。
10、刮研工作要戴手套,在研後平麵來往推後時,防止手指被下麵後件擠傷。
11、使用銼刀、刮刀、手錘、扁鏟、尖鏟、衝子等工具應注意下列事項:
(1)不準使用不完整的已經損壞了的工具;
(2)銼刀、刮刀等不按木把或木把鬆動破裂等,不得使用;
(3)不得用銼刀或油鋼鏟子等撬動任何物體或敲打以防崩傷人;
(4)鏟子不準鏟淬火材料;
(5)銼刀刃中塞滿的碎屑,應用銼刷子刷淨,不得在金屬物件上敲打或用嘴吹。
(6)鏟子、衝子的頂端應稍稍隆起,不存油汙,使用日久起飛刺時,須整平後再用。
12、禁止用吊車吊著木棒或鐵棒用撞擊的辦法拆卸機器,掄大錘時先看周圍有無人或障礙物,腳下要站穩,打錘的前方和周圍三米之內不準站人。
13、移運機器要有專人指揮,步調一致,把機器固定在排上,使滾械運行,在撬動滾械時,機器周圍的人要特別注意,互相照顧,以免機器倒了砸壞機器或傷人。
14、檢修天車、拆裝減速機、電動機等必須用鋼絲繩索引,不準用三角帶或麻繩。
15、若必須用麻繩運送減速機、電動機時,必須對麻繩進行慎重的檢查或經拉力試驗確認無誤合格後方可使用。
16、使用套搬子、死搬子要選合適的螺絲帽尺寸,活搬子要調整到適合的角度,適合螺帽,並予以卡緊,小心搬動。
17、轉動搬子時,身體要站穩,以免用勁過猛跌倒碰傷。
18、搬子不準接管子使用。
19、登高作業時,要使用固定或有防滑裝置的梯子,梯子與地麵的夾角不準超過60°,在上下梯子時手不能拿物件,並要有專人扶梯子。
20、任何設備運轉中,未經聯係不準進行修理。
21、檢修設備要特別注意周圍人員的安全及設備運轉情況,如果有事故苗頭和有安全的漏洞,必須徹底清除隱患再進行工作。
22、在案子上工作時要注意案子上的物件有無掉下來的危險,如有不當之處,要立即動手整理好再工作。
23、手動起重機如有損壞必須修好再使用,其支角架必須安放牢固,最後用鋼絲繩子綁住。
24、設備修好後必須上好防護罩和防護裝置再聯係操作者進行試車,維修人員不得擅自開動試驗。
25、工作完畢,必須將所有易燃油類等妥善處理,熄滅工作中的火源,以免發生火險。
26、維修天車上的設備時,找電工切斷電源,並掛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閘”的標牌方可操作,在高空作業,要戴好安全帶,切實做好防護措施。
27、未經考試合格者,嚴禁操作氣焊、電焊和其它工種的作業。

二十六 空壓機安全操作規程
1、起動前準備
(1)準備必要的測試儀表。
(2)按規定向曲軸箱內盛裝潤滑油。
(3)檢查各連接部位的連接是否堅固。
(4)檢查電路是否正常、接頭是否良好。
(5)盤動飛輪2-3轉,檢查轉動部位有無障礙物,轉動是否正常。
(6)檢查風扇帶張緊度是否適宜。
2、試車的步驟及要求
(1)新修或大修後的機器投入運行須進行試車,試車分空機運轉及負荷運轉兩個步驟,試運轉的目的是考察安裝質量及跑合情況、及時發現與修正裝配中的缺陷。
(2)無負荷運轉應切斷用氣設備,使儲氣罐放空,間斷起動電機2-3次,檢查設備轉動情況是否正常。同時檢查旋轉方向。無負荷運轉持續2-3小時,在此期間應檢查各運轉部位的溫度、潤滑情況、油溫、油壓及設備有否震動和敲擊聲、各磨擦部位情況、堅固件是否牢固,一切正常後方可進行負荷動轉。
(3)負荷運轉以三個階段逐步升壓方法進行。
第一階段:二級排氣壓力調節至0.3Mpa,運轉0.5小時;
第二階段:二級排氣壓力調節至0.5Mpa,運轉0.5小時;
第三階段:二級排氣壓力調節至0.7Mpa,運轉2小時。
3、每次升壓運轉中,必須按下述內容檢查:
(1)各級吸、排氣閥的工作情況。
(2)各結合部位的密封情況。
(3)各級吸、排氣溫度及壓力情況。
(4)電動機的工作情況。
3、操作注意事項
(1)空壓機因故障停車時,應立即切斷電源。臨時停機時,應先卸掉儲氣罐中的壓力,再進行停車。
(2)檢修後,必須盤車2-3轉,經檢查,確沒有問題,一米內不能有障礙物,方可開車。人員之間做好聯係,遠離旋轉部位,若更換主要零部件或經大、中修後的空壓機。須經空車跑合,方可進行正式運轉。
(3)長期停車時應進行防鏽處理。負荷運轉後,檢查潤滑情況。
4、維護保養
(1)日常保養正常運轉期間操作人員應檢查度記錄各部運轉情況、壓縮機進排氣溫度、壓力潤滑油位、油溫、油壓、儀表及安全附件的靈敏度及可靠性、各處連接部件無鬆動。
(2)每運轉240小時,應檢查進、排氣閥閥片、彈簧等易損件有無損壞、調整皮帶張緊度、向風扇輪軸承加注潤滑脂。
(3)每運轉600小時,清洗消聲過濾器。
(4)每運轉1200小時,檢查氣缸、活塞環、油環、連杆瓦、襯套等磨損情況、校正壓力表及安全閥。
(5)每運轉一年,全麵檢修、檢查調整、換油並做好換件及檢修記錄。
二十七 原礦工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職責範圍
(1)負責本班的供礦任務,礦石粒度確保破碎機可以正常消化。
(2)負責原礦倉格篩(或虎口)的維護及原礦倉周圍的衛生清掃工作。
(3)負責清理原礦中的雜物工作。
2、操作
(1)在格篩(或虎口)上部工作時,首先注意腳下安全,必須站穩站牢,方可開始工作。
(2)在破碎大塊過程中,嚴禁兩人相對作業,以防濺起碎石傷人,格篩(或虎口)損壞時,立即向領導彙報,及時處理,嚴禁在未處理前,將大塊從壞處放下倉內。
(3)因生產需要扒倉時,嚴禁一人在場工作,必須兩人或多人工作,有一人負責監護、保衛工作。在扒倉工作中必須係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在作業現場,周圍掛上“有人作業,禁止倒礦”等警示牌後,方可作業。
3、因生產需要,原礦倉凍結、堵塞等必須放炮處理時,及時向領導彙報,做好放炮前的安全防範措施,杜絕與作業無關的人員進入危險區域以內。

二十八 膠帶運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設備開車前檢查
(1)檢查皮帶是否有損壞的地方,並及時進行處理。
(2)檢查托輥是否異常。
(3)檢查傳動部分是否有損壞和螺栓鬆動現象。
(4)檢查皮帶鬆緊度是否合適,不合格進行調整。
(5)檢查拉緊裝置、清掃器、卸料裝置的膠帶利板磨損情況,並及時予以處理。
(6)檢查清掃器與卸料裝置是否與皮帶均勻接觸,否則進行調整。
(7)檢查改向輥筒、傳動滾筒、托輥上是否有粘泥土、礦石,如有要及時清除掉。
(8)定期檢查給礦漏鬥、排礦漏鬥襯板磨損情況。
(9)檢查製動器是否缺油。
(10)檢查減速機是否缺油。
2、運行中檢查內容
(1)皮帶是否跑偏,是否磨皮帶架子。
(2)皮帶與首尾輪之間是否有礦石。
(3)托輥轉動是否靈活,是否有異常聲響。
(4)拉緊部分是否有異常聲響,是否起作用。
(5)檢查清掃器是否起作用。
(6)檢查各軸承溫度,不能超過60℃。
(7)檢查電機溫度不能超過60℃,有無異常振動,聲響及氣味。
3、設備操作
(1)對皮帶運輸機經常調整高度,防止皮帶跑偏。
(2)高速皮帶給料位置,使礦石保持給在皮帶中心位置。
(3)及時清理首輪、尾輪托輥上的結塊和皮帶內側的礦泥及雜物,及時回收散落礦石。
4、安全注意事項
(1)身體不要接觸運轉的皮帶。
(2)禁止跨躍皮帶和在皮帶上行走。
(3)皮帶運輸機打滑,不準打皮帶油,不準澆水,可以在首輪加木方或運輸皮帶及調整緊張器。

二十九 球磨機,分級機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開車前必須做到:
(1) 檢查球磨機,分級機各部鏍絲是否緊固,分級機葉片是否完好,轉動件有無卡塞。
(2)檢查各水門,輸礦管是否良好,大小齒輪中有無礦砂或雜物,各潤滑點是否良好。
(3) 檢查各保護裝置是否良好,球磨機周圍或下邊是否有人或障礙物。
(4)開車前與上下工序聯係後,發出信號方可開車,按順序先開分級機,用手盤車後再開球磨機,球磨機運轉正常後再給礦。
2. 運轉時要做到:
(1) 在分級機運轉中,不準用手或其它工具觸摸或檢修一切部位。
(2) 經常檢查各部件連接是否堅固,球磨機襯板鏍絲是否鬆動, 有無漏礦現象,有異常報告給班長或工段長,停車處理。
(3) 經常檢查電機的升溫情況,並隨時處理。隨時檢查電流電 壓的波動情況,並隨時做好記錄。
(4) 球磨機應均勻給礦,禁止空轉,每班按規定加鋼球。
(5) 球磨機和分級機必須按技術卡片嚴格掌握操作條件,嚴格控製工藝指標。
3. 停車前應做到:
(1) 球磨機,分級機應規定停車順序,應在停止給礦十五分鍾後停車。
(2) 停車後應關閉水門。
(3) 無通知突然停車時,應拉下電閘,關閉水門。
(4) 正常停車後,要清理好衛生,工具,為下步工作創造條件。
(5) 停車後,慢慢提起分級機大軸,為下步工作做好準備工作。
4. 檢修時應做到:
(1) 更換襯板時,筒裏要用安全燈照明,盤車時要有人指揮。
(2) 檢修拆 大勺頭,應及時清除砂槽的積礦。
三十 浮選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開車前做好下列檢查工作:
1) 檢查浮選機的各潤滑點,鏍絲,皮帶鬆緊等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整齊完善。
2) 盤車檢查水輪有無卡塞撞擊現象。
3) 檢查各槽,各輸礦管有無漏礦現象,各槽閘板是否靈活嚴密。
2. 開車時應作到:
1) 起動電機前先用手盤,起動順序是:掃選--粗選--精選,攪拌,停車時相反。
2) 不準用濕手觸摸電器開關及電器設備,禁止運行中更換皮帶,嚴禁機油或雜物落入槽內。
3) 隨時檢查電機升溫和潤滑情況,按時給軸承加油。
4) 嚴禁用水衝洗電機。
5) 按規定的藥劑製加油,加藥,隨時掌握浮選情況的變化,及時做適當的調節,以便保證各項指標的完成。
3. 停車時做到:
1) 在球磨停車,停止給礦後,浮選機必須經過充分循環之後方可停車。
2) 攪拌機停止給礦後,立即停止加油,加藥。
3) 無通知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拉下閘刀,停加藥劑,並閉水門。
4) 作好原始記錄,清理好衛生,整理好工具,保管好藥劑。

三十一 浸出吸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設備開車前檢查
(1)檢查傳動部分是否存在問題;
(2)檢查隔炭篩篩網是否完好;
(3)定期檢查浸出、吸附槽葉輪的磨損情況;
(4)檢查礦漿、給藥、供風管是否完好;
(5)檢查隔炭篩網是否完好,其傳動部分是否正常;
(6)檢查膠泵傳動部分是否完好;
(7)定期檢查膠泵葉輪的磨損情況;
(8)檢查地腳螺栓及其它螺栓是否鬆動;
(9)檢查各潤滑部位是否缺油,及時補加;
(10)檢查電氣部分、電機、配電盤是否存在問題,電壓是否正常。
2、設備運行中檢查
(1)檢查設備運轉部分是否正常,有無雜音,軸承部位是否過熱超過65℃,檢查各台浸出吸附槽的潤滑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檢查給礦量、排礦量是否正常。
(3)檢查測定礦漿濃度,PH值是否符合要求。
(4)檢查測定各槽炭濃度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每槽上、下炭濃度是否一致。
(5)檢查測定氰化鈉給入量,礦漿中氰化鈉濃度是否符合要求。
(6)檢查浸出槽、吸附槽充氣量及風壓是否正常。
(7)檢查隔炭篩是否堵塞,是否有漏炭現象。
(8)檢查測定氰化鈉流量,礦漿中氰化鈉濃度是否符合要求。
(9)檢查浸出槽、吸附槽充氣量及風壓是否正常。
(10)檢查隔炭篩是否堵塞,是否有漏炭現象。
(11)檢查浸出槽、吸附槽內礦漿攪拌強度是否符合要求。
(12)經常檢查安全篩網是否損壞、堵塞,絕對不許有漏炭現象和冒槽現象發生,安全篩上大炭粒篩完返回工藝,碎炭裝袋。
(13)檢查膠泵的工作情況是否良好,揚送礦漿量能否滿足要求,給、排礦有無堵塞現象。
3、設備操作
(1)、確保氰化鈉、白灰加入量的準確,並及時進行測定調整藥劑流量。
(2)及時清理隔炭篩、安全篩和提炭篩上的堵塞物。
(3)保證各槽充氣量均衡。
(4)浸出、吸附槽開車順序:先充氣點車,再啟動電機開車,運轉正常後再給礦、加藥,開車從最後一個吸附槽順序向前開車。
(5)各槽停車順序與開車順序相反,一般情況下,不準停車、停風。
(6)要做到浸出給、停礦和加、停藥同步進行。
(7)嚴禁油、皂類或其它雜物混入到礦漿中。
4、安全注意事項
(1)防止含氰礦漿濺到皮膚、嘴、眼等處,不許傷口接觸到礦漿。
(2)發現異常氣味,空氣中氰化物含量過高要及時通風,脫離現場,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3)不許在浸出槽、吸附槽的人孔蓋上行走,更換隔炭篩時注意不要掉到吸附槽內。

三十二 解吸、電解工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設備開車前檢查
(1)檢查各傳動部分是否存在問題。
(2)檢查各部位管道有無問題,閥門是否處於要求狀態下。
(3)檢查電解槽正負極板接觸是否良好,檢查整流器是否正常。
(4)定期檢查貯液槽內的雜物。
(5)檢查過濾器工作是否正常,並定期清理雜物。
(6)檢查螺旋篩網是否完好。
(7)檢查電解槽電是否合乎要求。
2、設備運行中檢查內容
(1)檢查各部管路閥門有無跑、冒、滴、漏現象,如有及時回收。
(2)檢查解吸柱壓力是否符合要求。
(3)檢查解吸液、電解液溫度是否符合要求。
(4)檢查各部有無漏炭現象,應及時處理並回收。
(5)檢查解吸液流量是否符合要求並進行調整(100公斤/分±15公斤)。
(6)電解時應經常檢查電解槽是否有極間斷路、短路或熱接觸現象。
(7)各傳動部分是否存在問題有無異常聲響。
(8)檢查電解槽電壓、電流是否合乎要求。
3、設備操作
(1)裝入解吸柱的載金炭必須洗淨礦泥。
(2)配製解吸液:把47公斤NaCN和23.5公斤NaOH加入到空的貯液槽中加水至槽沿下100mm,開泵自特環20分鍾,然後進行解吸,日常少量稀釋時,槽深每100mm加NaCN3.35公斤,NaOH1.67公斤。
(3)裝電解槽陰極鋼毛時,鋼毛要鋪的均勻,鋼毛和電源充分接觸,無鋼毛外露現象。
(4)嚴格控製解吸液溫度95℃--105℃,控製解吸液流量在規定範圍內。
(5)調整電解槽的電流、電壓在規定範圍內,發現電流電壓過高、過低時,分析查找原因處理。
(6)熟練掌握各閥門的作用和開停順序。
(7)嚴禁設備、管路、閥門、貯液槽跑、冒、滴、漏現象發生,並及時對跑冒的含金液體進行回收。
(8)解吸、電解結束時,停止電加熱器,電解槽、循環泵,將解吸柱、電解槽內液體放空。
(9)配製酸洗液的稀鹽酸濃度要符合要求,酸洗時間達到要求。
4、注意事項
(1)注意不要使熱的解吸液濺到皮膚上,特別是眼睛上。
(2)解吸電解開車時,做好通風工作,防止氰化物中毒。
(3)防止鹽酸濺到皮膚上。
(4)注意超溫、超壓現象發生。

三十三 汙水處理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學習掌握有關液氰鋼瓶安全使用規程,按規程進行檢查,並熟練掌握。
2、開機順序:
(1)從後往前啟動汙水攪拌槽,待運轉正常後,各管路接好,並擰緊後,打開水射器水源,使氣路形成負壓。
(2)緩緩打開鋼瓶氯閥,膜片壓力表顯示鋼瓶內的氯氣壓力,有氨水檢查各部位無泄漏後,可將氯閥開(1-2轉)。
(3)緩緩打開定壓調節閥,觀察流量計內浮子調整到需要刻度。
3、停車順序:
(1)先關閉氯閥當流量計浮子降到零位,關閉調節閥。
(2)關閉壓力水源,如在加氯過程中發現漏氯現象,應立即按上述方法關機,並檢查原因,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開機。
4、注意事項:
(1)氯瓶閥打不開,應輕輕振動閥杆2—3分鍾後,再打不開應報告廠部組織有關人員處理。
(2)處理泄氯時必須戴好防毒麵具,方可進行處理。
(3)裝卸氯瓶時,嚴禁碰撞,氯瓶內剩氯範圍在5—30公斤。
(4)發生嚴重泄氯無法處理,應立即放入安全坑或尾礦庫裏,加入大量的白灰,使生成無毒次氯酸鈣。

三十四 尾礦看守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操作與維護
(1)收聽天氣預報,掌握洪水情況並做好原始記錄,遇有大雨和暴雨,通知選冶車間、合作選廠領導及時調節尾礦水位,進行調洪處理。
(2)根據季度不同,控製尾礦庫水位高低,雨季低、旱季高。
(3)用池填法建造子壩,高低要均勻,和山坡交接處,要做防滲處理,防止汙染。
(4)子壩外及時蓋土、種草,防止尾砂被風吹走,造成環境汙染。
(5)根據實際情況加高溢水井高度,施工時要坐漿、抹麵,防止漏水。
(6)溢水井到壽命時要及時封井,封井要牢固,不準漏水,有毛病的水泥不準作用,水泥梁上再加0.5米厚的混凝土。
(7)尾礦壩要有良好的照明和通迅條件。
(8)尾礦壩不準采用承包的辦法管理。
(9)尾礦要適當備用防洪工具和材料。
(10)尾礦排水要定期采樣,化驗渾濁度和其它有害物質。其中:渾濁度<500mg/l(其它略)。
2、安全注意事項
(1)尾礦庫區內禁止放牧。
(2)尾礦庫內禁止洗澡。
(3)雨季看守人員要適當增加。

三十五 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工作前檢查所有工具、儀表是否完好,失靈的儀表不提使用,使用試電筆時必須知道電壓等級,在試電前必須把試電筆在有電的電源上檢查一下,確認試電筆完好後方可使用。
2、工作前要檢查安全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可靠的不允許使用。
3、工作前必須熟悉工作場所和周圍情況,斷開電後方可工作。總開頭停電時,應將“有人工作,不準合閘”的指示牌掛好,必要時要有專人看護,以免發生事故。
4、工作時必須精神集中,精神不集中者禁止操作。
5、對於高於2.5米以上或低壓帶電部分工作時,必須有二人以上並必須有安全帶,腳下必須絕緣方可工作。
6、嚴禁用手和觸摸導電體檢查有無帶電,應用試電筆和儀表檢查。
7、變電所的安全用具和絕緣接地線、絕緣板每六個月檢試一次,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8、掛接地線時,先把接地端接好,後接線路線,拆除時反做。
9、工作中不許戴金屬框眼鏡及使用導體尺測量。
10、高低壓作業時,嚴禁帶電作業,停送電設有專人負責,不準發號令,隨意拉開關,220V接照明燈在必須帶電作業時,采取安全措施要有人監護。
11、高空作業時,嚴禁帶電作業,停送電設有專人負責,不準發號令,隨意拉開關,220V接照明燈在必須帶電作業時,采取安全措施要有人監護。
12、高空作業使用梯子時,梯子與地麵角度在15°--20°--60°為限,使用的工具、材料不準上、下亂扔,梯子不準綁接並應有防滑裝置。
13、檢修線路時,必須在出口處掛上地線。
14、電工所的工具,如鉗子、螺絲刀等必須有良好的絕緣。
15、在安裝工作中,一定要按照規定容量選擇電氣設備和配件。
16、明線路均應用瓷瓶支持牢固,不得與牆壁或金屬等導體物架接觸,線路穿過牆壁、地板和其它隔板時應用瓷管或其它不易燃、不吸水、不導電的材料絕緣,絕緣管的兩頭要伸出牆壁的兩側12-18Cm,穿在管內的電路不許有接頭和分支路。
17、接地線不提用獨股導線,應用合質銅導線,其截麵積不得少於25mm2。
18、電氣設備禁止拉臨時導電線路,如必須時,須經負責人批準,按照照明線路安裝規程處理,但必須絕緣良好,確保安全。
19、電氣設備安裝時,線路禁止靠近暖氣管、水管、火爐等,同時線路附近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
20、電氣設備與機械設備必須有良好的接地和接零保護。
21、電氣設備安裝以前,要進行檢查,不合格者禁止使用。
22、電氣工人必須熟悉人身觸電搶救。

三十六 電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電焊工
(1)操作前,必須配戴護具。
(2)認真檢查電源線、地線、零線是否接觸良好,不得有漏電現象。電焊機一次電壓必須相符,線長不得超過2米並懸掛好。
(3)工作場所必須幹燥、整潔,防礙工作的雜物及易燃、易爆品、化學毒品等必須與焊接點10米以外。
(4)在金屬容器內(要有一人監護)、鐵架上或在潮濕地麵焊接工件時,要穿好絕緣鞋、鋪好絕緣膠墊或幹燥板,防止觸電。容器內的照明不準超過36伏安全電壓,工作地點要通風良好。
(5)電焊把必須絕緣可靠。
(6)工作地必須安全。
(7)不得私自接電。
(8)作業完畢後應關好電源、收好工具。
(9)工作前,必須佩戴好保護用具。
(10)工作前認真檢查工作地是否安全。
(11)使用的氧氣、乙炔是否有漏氣、堵塞、串氣情況。
(12)不能焊接危險品。在焊接裝過易燃品(油箱、油桶、油池等)有毒危險品容器時,必須經過特殊的清洗,待幹燥後方可進行工作。不得焊補壓力尚未消除的受壓容器與管道及無壓力的密封容器。
(13)電焊機二次線空載電壓不得超過75伏,拉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14)一次電流電源線由電工安裝,一部電焊機限一個獨立開關,不準按在其它動力開關上,非鐵殼開關用右手側身合閘。
(15)非電焊工人,不得擅自使用電焊機。
(16)工作結束後,拉下電源開關、關銷電門箱、盤好電線、收好工具,焊件火花熄滅後,方可離開現場。
2、氣焊工
(1)工作前必須佩戴好保護用具,在焊接時佩戴好有色眼鏡。
(2)在工作前必須認真檢查好氧化、膠管及通負部位是否漏氣、串氣、或堵塞。保險罐、氧氣表的靈敏度是否合乎要求,如發現故障及時修理。
(3)乙炔瓶器附近嚴禁吸煙和燃火,與明火距離應在3米以上。與焊、割點的距離應在5米以上。
(4)裝置氧氣表、乙炔表必須放氣少許,上表時必須將身體與頭部閃開,瓶嘴平扣時必須用卡子卡緊,不準墊銅片,否則不得使用。
(5)夏季在室外操作時,必須將氧氣瓶、乙炔瓶遮好。嚴防暴曬,冬季室外操作時,發現氧氣表、乙炔表等凍結時應用溫水暖熱,嚴禁用焊割工具直接暖熱劃用火烤,氧氣瓶、氧氣表嚴禁接觸油類物質。
(6)乙炔瓶和氧氣瓶不得存放一處,其距離不得小於5米,距離火源不得小於10米。

第五部分:應急救援預案

為了提高公司對礦山各類突發緊急事故的應變和救護能力,以便於在事故發生後及時進行科學有序的應急救援,從而減小、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堅持“生命高於一切”的原則,特編製本預案。
一、公司概況

二、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專業救護隊、應急救援組和礦區搶險隊、選廠搶險隊構成。
1、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1)人員組成及職責
總指揮: xxx,全麵負責公司發生的各類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聯係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副總指揮:xxx,具體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技術、現場救援、撤離、疏散、器材配備、人員調動等專業指揮。聯係電話:1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副總指揮:,負責搶險救災過程中物資保障工作。聯係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副總指揮:xxxxxxxx,負責搶險救災過程中醫療、車輛運送工作。聯係電話:
副總指揮:xxx,負責搶險救災過程中排險、消防、現場保護、保衛工作。聯係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成員: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常設辦公室:生產技術部
辦公室主任(坑長):xxxxxxxxxxx
聯係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區域資源調動
xx公司村衛生院,聯係電話:;xx市人民醫院,聯係電話:;xx市消防總隊,聯係電話:
遇到重大事故本公司有應付有困難時,及時同xx市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xx市秦城區安監局取得聯係,以獲得區域相關資源支持、幫助。xx市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聯係電話:;xx市秦城區安監局,聯係電話:
2、專業救護隊
負責事故發生後準備並攜帶相關圖紙、器材、設備、防護用品、藥品等,以最快的速度第一時間到達發生事故的坑口、選廠等地點,贏得救援時間,做好救援準備。按其任務可分為技術專業隊、運輸專業隊、醫療救護隊和物資供應隊。
(1)技術專業隊:由各種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搶險救災過程中的技術指導。
隊長:xx
隊員:xxxxxxxxxxxxx采礦技術員一人。
資料及器材配備:采掘工程平麵圖、通風及排水係統圖、開拓係統圖、天井剖麵圖及各種專業器材。
(2)運輸專業隊:負責搶險救災過程中運送人員、器材、設備等到達出事地點。
隊長:xxxxxxxxxxxxxxx
隊員:xxxxxxxxxxxxxxxx
車輛配備:吉普車2輛,雙排座1 輛。
(3)醫療救護隊:負責搶救事故中受傷的人員。
隊長:xxxxxxxxxxxxxx
隊員:王曉英、鄒華、醫生一人。
用品配備:個人防護用品、急救藥品和醫療器械。
(4)物資供應隊:為救援行動提供所需物資。
隊長:xxxxxxxxx
隊員:xxxxxxxxxxxxxxxxxxxxxx。
3、應急救援組
負責到達出事坑口、選廠等地點後具體的現場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按其任務可分為:撤離疏散組、現場救護組、排險消防組和事故調查組。
(1)撤離疏散組:及時將現場閑雜人員,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疏導、撤離危險地區,做好宣傳工作,保持現場秩序穩定。
組長:xx
組員:呂xxxxxxxxxxxxxxxxxxxxx、坑口保安一人。
用品配備:個人防護用品、手提廣播。
(2)現場救護組:負責深入事故現場第一線將傷員救護到安全地點。
組長:xxxxxxxxxxxxxxx
組員:xxxxxxxxxxxxxxxxxxxxxx一人。
用品配備:個人防護用品、擔架二付。
(3)排險消防組:根據事故的不同類型,及時排除現場可能尚存的爆炸、火災等危險。
組長:保衛科副科長
組員:坑口保安一人、治安應急中隊隊員二人、電工一人。
用品配備:個人防護用品、滅火器材及排爆工具等。
(4)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組長:xx
組員:劉誌華、遊文祥、xx、陳應生、坑口及選廠負責人、施工隊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
4、礦區搶險隊
負責各礦區突發緊急事故的臨時現場救護工作,以贏得救護時間,防止事態擴大,急時搶救傷員,減少財產損失,並及時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常設辦公室報告、請求支援,為公司救援組織到來奠定救護基礎。

三、各類事故應急預案
(一)緊急停電應急預案
1、計劃停電
(1)電業部門或變電站停電時,生產技術部根據電業局或變電站停電有關事宜通知各單位做好停電準備工作,合理安排生產,保證停電時人員和設備安全。
(2)公司內部高低壓停電,必須執行停電工作票製度,生產技術部根據工作票停送電時間、停電範圍所涉及的單位,認真做好通知、協調工作。生產車間、合作坑口(選廠)和井下用戶最低提前一小時通知,若井下和生產車間、合作坑口(選廠)生產和人員未安排妥當時,不能停電。
(3)各單位在接到停電通知後,應立即安排停電後的生產事宜和人員、設備的安全工作,有備用電源的要啟動備用電源。
2、事故停電
(1)事故停電後,生產技術部要及時了解停電原因,做好各停電用戶的協調工作,並及時彙報領導。
(2)各單位設置有備用電源的應立即將備用電源投入使用。
(3)各礦區井下停電後,各坑口負責人和施工隊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將設備電源關閉,並進行安全撤離,同時要電話彙報公司值班領導,以妥善安排生產,並安全撤離有危險的工作人員。撤離時不要慌張,要遵守安全規程。
(二)電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為了預防發生電氣事故,對影響安全的主要設備應設置備用電源,井下要有停電撤離安全通道。變壓器及主要設備一、二次保護要齊全、動作靈敏。
2、發生停電事故後,首先要確定是故障還是線路停電,在確認為電氣故障後,應切斷高低隔離開關,對變壓器或故障進行全麵測試確定事故原因,同時立即向各礦區、選廠搶險隊彙報,妥善安排生產並安全撤離有危險的工作人員;如事態嚴重,各礦區、選廠搶險隊在搶險同時應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常設辦公室彙報。
3、設置了備用電源的,應立即將備用電源投入。
4、發生電氣故障後,各坑口、選廠電氣人員應先對可能引起故障的地段和設備進行檢查,將事故源排除,否則不能送電。若線路發生故障或斷線,電氣人員應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防止發生意外。
5、簡單的變壓器故障如:滲油、重輕瓦斯動作、套管破損等應由電氣人員及時搶修。若屬變壓器內部故障,短時間無法恢複的,應在12小時內配置臨時變壓器,以滿足生產需求;同時,對故障變壓器進行解體修複。
6、公司選廠電氣人員應根據《能源管理製度》規定對所轄範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進行巡檢。高低壓保護設置、調整及主要電氣設備的試驗和隱患的處理必須經生產技術部批準並備案。
7、事故發生後,生產技術部和選冶車間、合作坑口(選廠)電氣人員應製定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方法等。
8、發生高壓電路故障由生產技術部和選冶車間、合作坑口(選廠)設備主任(坑長)負責事故調查和處理。低壓電路和電氣設備故障由車間、合作坑口(選廠)設備主任(坑長)負責,車間、合作坑口(選廠)電氣人員負責處理。發生重大電氣事故時,生產技術部根據需要可調用公司各單位電氣工作人員進行事故處理;必要時請電業部門參與處理。
(三)爆炸、火災應急預案
甘肅省xxxx公司重點保衛部位有小老鴉坑口炸藥庫、雷管庫、水源、供應倉庫、汽車房、選冶車間、合作坑口等,其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有炸藥、雷管、汽油、柴油、乙炔、氧氣等,為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和廣大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為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方針,特製定本預案。
1、公司消防設施步署情況及消防安全機構的狀況
我公司消防水源有6處,分別位於公司五個選礦車間和公司辦公樓,同時公司配備的消防器材有:滅火器具、消防水帶500米,直流水槍6支、消防梯2架以及其它消防安全設施用具,滅火器配備於公司各防火部位,並定期檢查。
公司成立了以領導班子為核心的消防安全機構組織,其下設委員分別為公司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並且成立了以保衛科為中心建立的專職消防隊,其部長為專職消防隊負責人,負責爆炸及火災事故的現場總指揮,其下設消防隊員有人,且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另公司各車間、合作坑口(選廠)、部室設義務消防組織及防火員,由保衛科統一領導指揮。
2、爆炸、火災發生應急措施
(1)發現爆炸、火災應立即報警
我公司在消防安全宣傳上曾明確規定,任何部門和個人在公司發生爆炸及火警的時候,都應迅速報警到公司保衛科,由保衛科負責人統一指揮,負責出動、組織力量奔赴事故現場,同時負責上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常設辦公室,如火情嚴重,在請示公司領導後,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以便調集足夠力量,盡量地控製和撲滅火災。
(2)爆炸及火災戰鬥的展開工作
接到爆炸、火災報警後,保衛科應立即進行組織並及時趕赴現場,首先對現場情況進行觀察,如發生爆炸後,應立即控製現場,搶救人員及重要物資,視現場情況做出相應措施;如發生火災,指揮員下達滅火的命令,各專職消防員按自己的分工,分別完成在接地下消防栓、鋪設水帶,選擇水帶線路,水槍手進入陣地,視情況需要搬設消防梯及其它必用消防器材,全部力量投入戰鬥,並保持現場通信聯絡,上報情況,調集人員,根據燃燒物質的性質、數量、火勢蔓延方向、燃燒速度、可能燃燒的範圍做出正確估計,布置合理的滅火方案。
(3)滅火戰鬥的撲救
在撲救中,滅火人員應保持冷靜、有序進行,服從指揮,避免發生混亂,並且積極搶救人員和疏散物資,在物資疏散中,不得堵塞通道,影響滅火行動,在撲救過程中,應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①救人重於救火的原則
救人重於救火,在發生爆炸或火場上如果有人受到威脅,滅火消防員首要任務就是把人搶救出來,脫離危險區,運用此原則應根據火勢情況和人員受火勢威脅程度而定,滅火力量強時,可同時進行,為撲滅創造條件。
②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
在撲救火災中,應根據火場情況進行,如貴重物資和一般物資相比,應保護和搶救貴重的,火勢蔓延猛烈的是控製的重點;有爆炸、毒害、倒塌危險的方麵是重點;火場上下風向與上風向,下風向是重點;易燃、可燃物資集中區是保護重點;要害部位和其它部位相比,要害部位是重點。
③先控製,後消滅的原則
這個原則隻對於不可能立即撲滅的火災,首先要控製火勢的蔓延,在具備撲滅的條件時,全麵進攻,迅速消滅火災,如不能消滅火災,應控製火勢發展,防止爆炸、泄露危險情況的發生,並立即上報情況,組織群眾,協同作戰,完成滅火任務。
3、公司爆炸、火災的處理
(1)建築物著火
公司建築物主要包括公司辦公樓、選冶車間、合作坑口(選廠)及其它一些平房建築,當接到此報警後,保衛科消防員應立即組織,搬運消防設施趕赴現場,指揮員根據火情製定方案,當建築物一端起火時,應從中間適當部位控製,建築物中間著火時,應從兩側控製,以下風向為主,發生樓層火災時,應從上下控製,以上層為主。在撲滅過程中,保衛科專職消防員應和事發部位人員協同作戰,盡快撲滅火災;在救火中,留意風向及控製飛火,防止引起的新的火源。
(2)倉庫著火
倉庫著火的特點是燃燒猛烈,煙霧彌漫,毒氣傷人,並有爆炸的危險,我公司倉庫有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爆品,在發生火災接到報警後,保衛科消防隊應立即組織力量,攜帶及搬運消防器材趕赴現場,由科長負責總指揮,其下屬隊員按分工迅速進行搬運、連接水帶,保證供水,在撲滅中要疏散保護有爆炸危險的物品,實施下風堵截重點突破,兩側夾擊,利用強大的水流打開通路,將危險物品轉移安全地帶,如不能夠迅速滅火和不易疏散的物品應采取冷卻措施,防止受熱脹爆裂或起火爆炸而擴大火災範圍,積極調動群眾及公司義務消防組織,避免單獨作戰,注意撲滅飛火,利用一切力量撲滅火災,在事發時應及時上報情況。
(3)電氣設備著火
主要包括選冶車間、合作坑口(選廠)、采礦車間井下設備,及尾礦壩電氣設備,接到此報警後,保衛科迅速趕赴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著火現場,查明情況,迅速切斷電源,利用滅火器進行撲救,並與車間、合作坑口(選廠)負責人取得聯係,協同車間、合作坑口(選廠)義務消防組織共同進行撲救,用室內消防栓滅火時,要穿戴絕緣手套、膠靴以保證自身安全,有效進行撲滅。
(4)炸藥庫、雷管庫發生爆炸或火災
接到炸藥庫、雷管庫發生的爆炸報警後,保衛科消防隊立即出動,並且及時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常設辦公室及公安消防機關報警,組織人員進入現場附近,疏散和搶救人員,根據情況采取滅火方案,在滅火中,應防止再次爆炸及加強自身安全,等待公安消防部門增援。
4、滅火結束的工作
(1)檢查火場,防止複燃。
(2)清點人員、器材和歸隊。
(3)戰評與總結,並報公安消防部門。
(四)防汛救災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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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氧化碳中毒急救過程
1、迅速轉移病人到空氣新鮮的地方臥床休息、保暖,保證呼吸道通暢。
2、糾正缺氧:給吸入3個大氣壓的純氧吸入,呼吸停止時,應及早進行人工呼吸。
3、防治腦水腫,可靜脈滴注甘露醇,也可注射速尿或尿酸鈉脫水。三磷酸腺苷(ATP)、腎上腺糖皮質激素如地塞米鬆等也有助於緩解腦水腫。在進行脫水療法期間,應注意水和電解質平衡,適當補充鉀鹽。
4、降溫療法:可用冬眠藥物。
5、促進腦細胞功能的恢複:可適當補充腦細胞代謝需要的藥物,如葡萄糖、維生素B1、B12、C、三磷酸腺苷(ATP)、細胞色素C、輔酶A等。
6、防止並發症和後發症:昏迷期間護理非常重要。保持呼吸道通暢,必要時氣管切開,防止肺部感染。
(六)青黴素過敏搶救過程
1、立即停藥,解開衣扣使呼吸道通暢或做人工呼吸。
2、吸氧:使患者平臥,頭低足高位,測血壓、脈搏、呼吸。
3、鹽酸腎上腺素0.3—1.0ml肌注。
4、針刺人中、十宣、內關穴。
5、地塞米鬆5mg肌注,氫化可的鬆200mg加50%葡萄糖40ml靜注。
6、對症處理,非那根25mg肌注,氨茶堿0.25g靜注。
7、交待病情。
(七)設備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空壓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檢修時必須將管路、儲氣罐、空壓機內壓力排除,防止爆裂事故。
(2)安全閥動作後,必須查明原因處理,不能調整安全閥。
(3)安全閥、壓力表要定期檢查和年檢,保證靈敏可靠。
(4)注意電器控製係統的運行情況和儀表讀數。當下列情況發生時,應停止壓縮機運轉:
①安全閥失靈,排氣壓力超過安全閥開啟壓力;
②壓縮機任何部位溫度超過規定值;
③冷卻水、潤滑油供給突然中斷;
④運行聲音不正常;
⑤電流表讀數突然增大。
(5)事故應急小組
組長:各坑口施工隊負責人
組員:設備維修工、操作工
2、卷揚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安全警戒線內無關人員不得靠近,嚴禁超員和人料混載,罐內不得打鬧,人員要扶好把手,罐不停穩不能上下罐。
(2)卷揚機因停電或其他故障停車時,操作裝置必須恢複到起動位置,檢查安全製動是否可靠,罐內人員要保持穩定,不準不經指揮人員自己找出口爬出。
(3)卷揚操作工要精力充沛,注意力集中,起罐時要注意罐位的上止點、下止點,過卷開關等安全裝置要定期檢查,鋼絲繩磨損不能超限。
(4)暈罐的防止:卷揚操作工要時刻注意罐籠到位的準確度、平穩性,高血壓、心髒病人不得下井乘罐。
(5)運行中絞車機構破壞、運行不平穩、出現過卷、電流突變應停車。
(6)應急小組
組 長:各坑口施工隊負責人
組 員:操作員 機修電氣人員
(八)通風設備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井下主通風設備應一台運行一台備用,運行設備出現故障後,應立即將備用投入運行,排塵、排煙的作業點應有人員安全撤離的通道。
2、通風設計要合理,備用風機必須可靠。
3、應急小組
組 長:各坑口施工隊負責人
組 員:操作工 機修電氣人員
(九)鍋爐設備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鍋爐超壓時將爐內燃火壓住,逐步降溫,及時將冷水加入循環管路中,以加快冷卻,後查明原因處理。
2、燒幹現象的應對:發現爐內斷水,切不可向爐內補水,否則會引起爐體炸裂。應先將爐腔內火焰壓住,使爐體慢慢冷卻至室溫,這時進入內部檢查,正常後重新起動。
3、鍋爐給水質量應達到水質標準,嚴防鍋爐結生水垢,防止爆管事故發生。
4、鍋爐要實時補水,不得缺水。
5、鍋爐安全應急小組
組 長:王雙學
組 員:鍋爐操作工 機修人員
(十)排水設備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水泵必須達到標準,備用水泵可靠,水泵抽水量要按最大湧水量設計安裝。發生湧水量增大時要增加備用水泵抽水,同時人員要有安全撤離的通道。
應急小組
組 長:各坑口施工隊負責人
組 員:操作工 機修電氣人員
(十一)炮煙中毒事故應急預案
1、各坑口井下各作業地點,尤其是獨頭掘進點、天井、天井中川等通風不好的作業地點,要求各坑口施工隊負責人和安全員每班必須檢查到位。
2、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各坑口職工的預防炮煙中毒的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識和救護知識。
3、公司安全環保部應對各坑口井下通風設備的安裝進行指導;各坑口施工隊應加強通風設備的日常維修、使用、保養、巡檢等工作。
4、每周各坑口負責人、施工隊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對井下各個作業地點和機房、硐室等部位進行安檢,對查出的隱患當場布置整改措施,落實負責人。
5、井下一旦發生炮煙中毒事故,各礦區搶險隊在搶救傷員的同時應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常設辦公室報警。
6、搶救當中必須作好自我防護工作,搶救時要把受傷者抬到有新鮮風流和周圍比較安全的地點,同時要解開衣服,按摩心髒,進行人工呼吸。
7、在急救的同時,要迅速聯係醫護人員進行救治。
(十二)井下冒頂事故的應急預案
1、井下各項工程,應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尤其是采場、硐室、天井等重點工程,由各施工隊負責人負責日常的檢查、指導工作,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
2、對於廢舊巷道新布置的工程和一些重點的工程項目,要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施工前要由安全環保部、生產技術部共同檢查確定。
3、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各坑口安全員負責各坑口職工的日常安全教育,使期掌握必要的冒頂防範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4、井下發生冒頂事故時,各礦區搶險隊在搶救傷員的同時應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常設辦公室報警,礦區搶險隊有關人員必須在二十分鍾內趕到事故現場,並製定搶救方案。
5、搶救前要先觀察頂板是否有二次脫落現象,並派專人檢查監視頂板變化情況,同時要加強供風,並由外向裏進行支護。
6、遇有大塊岩石時,不能用爆破法破碎,要用千斤頂和撬棍等其他工具移開。
7、遇有外傷人員要先止血,遇有骨折人員要對骨折處做臨時固定,但是頭部和腹部受傷時不能喝水和服藥,呼吸停止了的,要進行心髒按摩和人工呼吸,盡快恢複心跳或轉到醫院救治。
(十三)爆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由各坑口安全員和施工隊負責人負責貫徹、落實爆炸物品管理規章製度和崗位操作規程,以及日常的監督檢查指導正作。
2、由公司保衛科、安全環保部負責定期檢查存有爆炸隱患的作業場所和工作地點等重點要害部位。
3、各礦區井下發生爆炸事故時,礦區搶險隊在搶救傷員的同時應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常設辦公室報警。
4、要先向災區進行通風,救護人員要帶好自救器,同時要迅速查明災害地點、性質、範圍及波及麵。
5、清除巷道的堵塞物,迅速排除有害氣體。
6、搶救時要檢查災區是否有二次爆炸危險,頂板能否脫落,並盡快恢複災區照明。
7、搶救出的傷員,要做好臨時包紮,並迅速送往醫院救治。
(十四)井筒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井筒發生安全事故時,要立即停止提升係統作業,並通知值班人員,各礦區搶險隊在搶救傷員的同時應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常設辦公室報警。
2、各坑口施工隊負責人、安全員負責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質、事故地點。
3、處理井筒事故時要帶足安全帶,恢複事故點照明,需要架平台時要做好二層防護,各中段井口信號工負責看守好井口,無關人員不準靠近;機修工要做好切割和焊接準備工作。
4、電氣人員負責檢查電纜線防漏電工作。
(十五)漏電及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由電氣人員負責按設計要求,架設井下電纜、電線,安裝電氣設備,檢查處理各種電氣故障,以及日常的巡檢、維修、保養工作。
2、各種用電設備及高壓照明線路,按要求選擇開關、熔絲、漏電保護器等防護設施。
3、各礦區井下一旦發生漏電及火災事故時,各礦區搶險隊在搶救傷員的同時應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常設辦公室報警。
4、電氣人員要在十分鍾內趕到事故現場,迅速切斷災區電源。
5、輔助生產人員要迅速接通災區水管,同時要聯係水泵工向高位水池蓄水,保證水源充足。
6、必要時由輔助生產人員負責把事故現場臨時封閉。
(十六)淹井事故應急預案
1、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和各坑口安全員負責組織人員學習井下水災預防知識和處理措施,掌握井下避災線路,一旦發生透水事故,保證人員能迅速安全撤離險區。
2、利用坑內鑽提前做好探放水工作,生產技術部負責根據水文地質情況進行設計和布孔,小鑽班負責組織施工。
3、各礦區井下發生水災時,各礦區搶險隊在搶救傷員、設備的同時應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常設辦公室報警。
4、各坑口施工隊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組織井下人員從安全出口迅速撤離險區。
5、由電氣人員負責切斷災區電源,防止漏電傷人,同時要做好泵房的供電和防漏電工作。
6、井下排水設備在透水後要全部啟動排水,此項工作由水泵工負責,需要架設排水路時,由輔助生產人員負責組織人員架設。
(十七)各坑口地麵防洪預案
1、每年汛期前,由公司製定防洪計劃,布暑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崗位責任,重點部位由專人負責。
2、由各坑口負責各自井巷的封堵工作。
3、各坑口應做好防汛物資的籌備和供應工作。
4、各坑應做好車輛運輸工作,汛期前要做車輛檢修工作,製定值班車輛,保證出勤率。
5、接到防洪警報,各礦區搶險隊全體人員要在二十分鍾內趕到現場進行抗洪,同時應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常設辦公室報警。
(十八) 球磨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作為公司最主要設備之一的球磨機,如何管理好、維護好是我們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所以製定出事故預案。
首先在正常的運轉過程中,作為球磨工必須遵章守紀、認真負責,做到巡檢到位,其主要巡檢部位是前後大瓦是否過熱、斷油、球磨機供油設有斷油保護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如發現有斷油現象、油瓦溫度超過40℃時,球磨機絕不允許停車,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往油瓦上大量加入機油並且立即停止給礦,直至達到溫度正常為止,才能停車檢查處理。
在巡檢過程中如發現主軸承或主軸溫度過高或冒煙現象,不許停車,應往主軸上加入潤滑油直至正常。
其次是在檢修過程中,如在停車檢修時球磨機所有的電源開關必須處於切斷狀態,並且掛好警示牌“禁止合閘,有人作業”,並設有專人監護、監護人員必須認真負責,不得隨意離開所需監護點以及觸動任何電源開關。
(十九)高壓配電室安全事故應對預案
為了高效、安全、管理好高壓配電室,維護高壓設施正常運行,杜絕事故發生,特製定本預案。
公司電氣巡檢人員,每日對高壓配電室設施進行認真檢查,包括:高壓隔離開關觸頭是否良好;變壓器高低壓套管是否完好,有無汙物、滲油現象;變壓器油溫數值是否在規定範圍內,有無異常聲響;各導線、鋁排連接端螺栓是否鬆動,有無發熱現象,巡檢人員要對巡檢情況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向車間、合作坑口(選廠)反映,以便妥善處理。
選冶電氣人員負責對高壓配電室設施的維護、檢修工作,定時對其進行保養、監測(包括定時進行油樣監測、吊芯檢測、接地線接地是否良好監測等)。進入高壓配電室作業時,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停電並掛好接地線。
高壓配電室,要備有高壓絕緣手套以及砂箱、鐵鍬、滅火器,配電室門要建立上鎖專人負責製度,防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同時,高壓配電室內經常保持幹淨、清潔。
為了保證對高壓配電室管理工作有序性,加大其力度,特成立高壓配電室管理小組,其構成:
組 長:梁喜才
組 員:電氣技術員、電氣班組員工
(二十)尾礦庫安全事故應對預案
為了更好地做好尾礦庫安全管理工作。特製定尾礦庫安全事故應對預案。
尾礦庫要定期檢查維修,嚴格按規定條例築壩,尾礦庫要有通迅設備,能夠隨時與車間、合作選廠領導保持聯係。每班應固定派專人對尾礦庫進行檢查、維護,發現沉陷、滑坡、開裂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並及時報告,嚴禁隱瞞不報。汛期前應及時檢查,並維修壩肩,截洪溝和壩麵排水溝,每次雨水過後,應及時清理截洪溝淤積的尾礦泥砂和雜物。汛期階段應加強庫區照明,並準備足夠的防洪器材等物質、車輛,在車間、合作選廠領導下組織防汛隊伍。加強晝夜巡視,每班不得少於兩人。築壩期間采用多管分散放礦,事故期間可采用集中放礦,放礦管路及閘門要經常檢查維修,防止因管路閘門損環造成衝刷壩麵和局部潰壩。
嚴格按照尾礦壩排滲設計去完善,發現滲流堵塞和滲出渾水要及時維修,發現水位、滲透量、渾濁度變化異常。應寫上采取措施,並及時報告到車間、合作選廠,尾礦壩壩體外側應按規定植樹、種草,不得在壩體上或對壩有影響的地點挖取土砂,嚴禁在庫區周圍放牧。在尾礦壩使用過程中,溢流塔的封堵,必須在溢流塔底部和支洞口段進行封堵,嚴禁塔頂封堵,嚴禁發生漏礦現象。每年汛期到來之前,應對各種防洪設施進行全麵檢查修理,保證尾礦壩正常安全使用。
尾礦壩防洪材料配備有編織袋、草袋、尖鍬、平鈥、尖鎬、砂土等。
尾礦庫安全事故領導機構:
組 長:梁喜才
組 員:各車間、合作選廠全體員工
(二十一)選冶車間、合作選廠人身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選冶車間、合作選廠作為公司的一個重要生產部門,在生產過程中存在一定的事故隱患,選冶車間、合作選廠針對安全生產方麵出現的不安全情況,對車間、合作選廠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做好職工安全思想工作,並製定車間、合作選廠員工人身傷害事故對應預案,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1、檢修方麵的安全技術要求
設備檢修前,必須切斷電源,在操作箱上,掛好“有人作業、禁止合閘”標誌牌,然後開始作業。
2、操作方麵的安全技術要求
一般規定,運轉設備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停車:
(1)處理故障;
(2)更換部件;
(3)設備部件局部調整;
(4)調整皮帶鬆緊;
(5)清掃設備衛生;
3、有毒藥劑的管理
(1)有毒藥劑的保管、領用、製備與添加,必須建立上鎖和專人負責製。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藥房。
4、發現有人觸電,應如何急救
(1) 發現有人觸電,應盡快使觸電者擺脫電源。如斷開開關
或用相應的絕緣物體挑開,斷開導線;遠離開關,可采用短路辦法使斷路器跳閘。
(2)迅速搶救。觸電者呼吸停止,心髒不跳,多為假死,應立即搶救,在請醫生和送醫院過程中,不許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和心髒按摩為主。
5、在進行機械切削加工中,哪種外界環境的變化會引起誤操作,導致發生事故主要有二個方麵
(1)照明不良;
(2)設備布局不合理。
6、對操作切削機械設備人員穿戴工作服的要求
工作服要做到三緊(袖口緊、領口緊、下擺緊),不允許戴手套、圍巾;不允許穿涼鞋、高跟鞋、女工或留長發的工人,應戴安全帽。

四、礦山事故臨場急救程序
1、 在查明災情作出正確判斷後,必須按照《規程》、《規則》和“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積極搶險救災。嚴禁盲目蠻幹和驚慌失措等不良做法。
2、 應充分利用現有的人力、設備和材料全力以赴地進行搶救。行動中,必須保持嚴密的組織和統一指揮。
3、 根據災情和客觀條件,應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力求將災害徹底撲滅。如因條件不足,難以在短時間內消除事故,則應盡最大的努力,將事故控製在最小程度,阻止災情擴大。
4、 搶險救災過程中,必須切實注意安全,做好自身防護。特別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觸電、二次突水,二次冒頂和瓦斯連續爆炸等再生事故的發生。在井下專門避難所躲避。在有壓縮空管路或鐵風管巷道、硐室,可打開管子接頭,形成在壓通風,延長避難時間,並設法與外界聯係待救。
(一)、燒傷人員的急救程序
現場搶救是救活燒傷的起點,非常重要。可概括為滅、查、放、防、包、送5個字。即:
1、 滅:熄滅傷員身上的火,使其盡快脫離熱源,縮短燒傷時間。
2、 查:傷員呼吸、心跳、中毒、顱腦損傷、胸腹腔髒損傷和呼吸道燒傷。
3、 防:防休克、窒息、創麵感染。
4、 包:用較幹淨的衣服,把傷麵包裹起來,防止再次汙染。在現場,除化學燒傷可用大量流動的清水持續衝洗外,對創麵一般不作處理,盡量不破壞水泡,保護表皮。
5、 送:就是迅速離開現場,把嚴重燒傷人員送往醫院。
(二)、埋壓的急救程序
1、 認真觀察事故地點的頂板和兩幫的情況,仔細偵察清楚遇險者的位置和被埋壓的狀況。通過由外向裏邊支護邊掏洞的辦法救出遇險人員。如果發現頂板或兩幫有再冒落的危險時,要先維護好頂板和兩幫,然後小心地把遇險身上的石塊或其它東西搬開,把他救出來。如果石塊較大,無法搬運,可用千斤頂等工抬起撥開,絕對不可用鎬刨或鐵錘打。
2、 如果救出的人員身上有外傷,把他抬到安全地點後,盡快脫掉(或剪開)他的衣服,先止住傷口出血,纏上繃帶。包紮時,如果傷口裏有灰渣,不要用水洗,避免手直接觸及傷口,更不可用髒布包紮。
3、 如果救出的人員有骨折等現象,應先對骨折作臨時固定,條件允許時可給他吃點止痛和消炎藥,但頭部和腹部受傷時不可給他服藥和喝水。
4、 如果救出的人已停止了呼吸,就要立即讓他躺平,解開他的衣服和褲帶,撬開他的嘴,取淨他嘴裏和鼻孔裏的灰渣,用手帕或毛巾拉出他的舌頭,然後進行人工呼吸搶救。若心髒也已停止,應進行心髒按摩,促使其恢複心跳。
5、 進行上述急救後,盡快送達地麵轉送醫院治療。
(三)、人工呼吸的急救程序
1、 口對口人工呼吸法多用於搶救觸電者。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1)、把傷員抬到有新鮮風流的安全地點後,要以最快的速度檢查傷員瞳孔有無光反射,撫摸有無脈搏跳動,聽聽有無心跳,用棉絮放在受傷者的鼻孔處觀察有無呼吸,按一下指甲有無血液循環,同時還要檢查有無外傷和骨折。
(2)、讓傷員仰麵平臥,頭部盡量後仰,鼻朝天,解開腰帶,領扣和衣服(必要可用剪刀剪開,不可強撕強扯)。並立即用保溫毯蓋好。
(3)、撬開傷員的嘴,清除口腔內的髒東西。如果舌頭後縮,應拉出舌頭,以防堵塞喉嚨,妨礙呼吸。
(4)、救護的人跪在傷員一側,一手捏緊他的鼻子,一手拝開他的嘴。
(5)、救護者深吸一口氣,然後緊貼傷員的嘴,大口吹氣。並仔細觀察傷員的胸部是否擴張,以確定吹氣是否有效和適當。一般,吹氣後,以傷員的胸部隆起最為適宜。
(6)、吹氣完畢,立即離開傷員的嘴,並鬆開傷員的口鼻,讓他自己呼氣。
(7)、照這樣此反複操作,並保持一定節奏。每分鍾均勻地做14-16次(約5秒鍾一次),直到傷員複蘇,能夠自己呼吸為止。
歸納本法的要領是:捏鼻掰嘴,貼緊吸吹氣,放鬆呼氣,反複進行,直到複蘇或確已死亡。
2、 俯臥壓背人工呼吸法
急救;背部、肋部受傷者不能用。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1)、同口對口人工呼吸法一樣,先詳細檢查傷員的受傷部位和受傷程度。
(2)、使傷員仰臥,胸部向上躺平,頭偏向一側,上肢平放在身體兩側,腰背部墊一個低枕或用衣服及其它物件墊起來,使傷員的胸部抬高,肺部張開。撬開傷員的嘴,拉出舌頭,清除口腔裏的髒東西。
(3)、操作者跪在傷員頭部的兩邊,麵向他的頭部,兩手握住小臂。把傷員的手臂上舉放平,兩秒鍾後,再曲其兩臂,用他自己的肘部在胸部壓迫兩肋約兩秒鍾,使傷員的胸廓受壓後,把肺內的空氣呼出來。壓胸時用力不可過猛,以免壓斷傷員肋骨。
(4)、把傷員的兩臂向上拉直,使他的肺部張開,吸進空氣。
(5)、這樣反複地均勻而有節律地進行,每分鍾大約14-16次(約5秒鍾一次)。也可用操作者自己的深呼吸做標準,呼氣時壓胸,吸氣時舉臂,直到傷員複蘇,能夠自己呼吸為止。
(四)、止血的急救程序
壓迫止血法
這是一種最基本、最常用簡單、實用的止血辦法,適用於頭頸、四肢動脈大血管的臨時止血。一個人負了傷,隻要立刻果斷地用手指或手掌用力壓緊傷口附近靠近心髒一端的動脈跳動處,並把血管壓在骨頭上,就能幹很快收到臨時止血的效果。
血管最能被壓住而止血的地方叫指壓點。能不能有效地止血和是否能正確選準指壓點,有很大關係。全身常用的指壓點有8處:1、顳動脈指壓點2、枕動脈指壓點3、下頜動脈(又叫麵動脈)4、鎖骨下動脈指壓點5、肱動脈指壓點6、橈動脈指壓點7、尺動脈指壓點8、股動脈指壓點。
根據受傷部位的不同,要選擇不同的指壓點。各指壓點的控製範圍如下:
(1)、如果是麵部眼以下及口腔側出血可在下頜角前約2厘米處的凹內壓迫下頜動脈止血。
(2)、如果是頭部前半部出血,可在耳前對著下頜關節點壓迫顳動脈止血。
(3)、如果是頭部後部出血,可在耳後乳突與枕部之間壓迫枕動脈止血。
(4)、如果是頸部出血,可在胸鎖乳突肌內側,壓迫鎖骨下動脈止血。
(5)、如果是下肢,可壓迫股動脈止血。
(6)如果是上肢,可根據不同的出血部位分別壓迫鎖骨下動脈、肱動脈、橈動脈或尺動脈止血。
(五)、傷員的搬運程序
傷員在井下經過急救後,就要迅速地向地麵醫院轉送。搬運傷員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如果搬運不當,可使傷情加重,嚴重時還能造成神經、血管損傷,甚至癱瘓,難以治療,給受傷者造成終生痛苦。所以,對傷員的搬運要十分注意。
1、如果傷員傷情不重,可采背、抱、扶的方法將傷員運出事故地點和采區巷道,然後搭乘人車轉送地表。
2、如果傷員有大腿或脊柱骨折,大出血或休克等情況時,就不能用背和扶等辦法,一定要用擔架抬搬。擔架可用醫用擔架,也可就地取材。把擔架準備好放平後,兩人站在傷員的一側,其中一人抱住的頸背部,另一人抱住傷員的臀部和大腿,平穩地把傷員托起放在擔架上。若有三人時,則一人抱住傷員的上背部和頸部,一人抱住臀部和大腿。第三人托起腰和後背,動作一致而平穩地把傷員托起放在擔架上。
3、 搬運脊柱骨折的傷員時,千萬要注意,不可隨便搬動和翻動傷員,也絕對不可用背、抱、扶的方法搬運,一定要用木板做的硬擔架抬運。傷員放到擔架上以後,要讓他平臥、腰部墊上一個衣服墊,然後用三、四根布帶把傷員固定在木板上,以免在搬運中滾動和跌落,否則極易造成脊柱移位或扭轉,刺傷血管和神經,造成一定後果。並盡快向醫院轉送。
4、 把傷員安全送到醫院應注意的幾點:
(1)、在搬運轉送以前,一定要先做好對傷員的檢查和完成初步的急救處理,以保證轉運途中的安全。
(2)、要根據傷情的輕重,決定適當的搬運方法。
(3)、用擔架抬運傷員時,一定要使傷員腳朝前,頭再後。這樣可使後麵的抬運人員能隨時看到傷員的麵部表情。發現有異樣變化,可以及時停下搶救。
(4)、搬運進行中,動作一定要輕、穩,步伐有力且迅速一致。盡量避免搖晃和震動。如果條件允許要確保人員,確保搬運進程。
(5)、如果用車輛轉送,要確保平穩,控製好車速。
(6)、在搬運中,要注意盡量傷員身體保溫防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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