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瓦斯檢測安全技術措施
1、對瓦斯隧道施工必須製訂並實施相應的瓦斯檢測等製度(如一炮三檢製、三人連鎖爆破製等)。
2、隧道內一般地段瓦斯濃度不宜超過0.5%,否則應加強通風和檢測;在隧道開挖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當檢查超過此濃度時,應停止鑽眼放炮;當濃度超過1.5%時,應停止施工,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停止電動機運轉或開啟電器開關,待采取措施處理後進行再次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施工。
3、要指派3名專職瓦斯檢測員,實行“三班製”24小時不間斷巡查檢測。檢測頻率每小時檢查一次,瓦斯濃度的測定應在隧道風流的上部。
4、低瓦斯隧道要配置便攜式瓦斯檢測儀;高瓦斯隧道或可能瓦斯突出的隧道還要配置高濃度瓦斯檢測儀和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5、對瓦斯檢測儀器、裝置要經常性檢查和校準,確保其精準和有效性。
6、加強對洞內死角,尤其是隧道上部、坍塌洞穴、避人(車)洞等各個凹陷處通風不良、瓦斯易積聚的地點,嚴格進行濃度檢測,如瓦斯濃度超過2%以上時,應立即采取局部加強通風措施進行處理。
7、瓦斯檢查人員要做好檢查瓦斯的詳細記錄,每工班要進行交接簽字手續,瓦斯檢測員、技術員、施工員(工班長)接班時要查閱上班的檢測記錄,並向項目經理部安全專管部門彙報。
8、每天的瓦斯檢測記錄交項目經理部安全專項部門,由安全專管部門專職工程師進行數理統計和03manbetx
,提前掌握洞內瓦斯溢出的發展動態,發現有異常現象,及時向項目總工程師、項目經理提出采取措施處理的建議。
9、項目經理或總工程師每天應審閱通風瓦斯日報表,進洞時必須攜帶瓦斯檢查儀進行瓦斯檢查。
10、根據洞內瓦斯湧出或溢出情況,可考慮安裝設置自動量測警報係統。如采用GDS-2000固定式氣體自動監測記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