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煤礦安全督察員工作初探
作者:匿名網友
2009-09-30 10:09
來源:www.dukashe.com
苗彥章
駐
煤礦之初,我就深知自己肩上責任的重大——
安全責任重於泰山。一年的督察實踐,使自己更加深刻認識到,
煤礦
安全督察員是
煤礦安全生產的“衛士”,肩負著監督監察所駐
煤礦安全的重要使命。實行駐
煤礦安全督察員
製度,是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煤礦法》、《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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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特別規定”等煤礦安全
法律、
法規的需要;是保障礦工生命安全與健康、杜絕礦難的需要;是保護國家資源與財產,保證煤礦安全生產建設正常進行,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需要;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長治久安之計。如何使自己成為一名合格的駐煤礦安全督察員,不辜負縣委、縣政府的重托,不辜負廣大礦工的期望,是自己一直努力的方向。下麵,我就根據本人駐煤礦實際,對駐煤礦安全督察員工作的內容、方式及方法等進行初步的探討。
一、駐煤礦
安全
督察員
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認識並堅決貫徹
“
安全第一
”
的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我國煤炭工業安全生產方針,也是安全督察工作的基本方針。
“安全第一”是指在看待和處理安全同生產和其它工作的關係上,要突出安全,要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當生產和其它工作同安全發生矛盾時,安全是主要的,第一位的,生產和其它工作要服從於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處理 不生產,安全
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黨和國家確定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堅持“安全第一”,是根據煤礦條件、生產特點、客觀規律、曆史的經驗教訓,所確定的一項重要的長期的方針。煤礦生產絕大多數在地下作業,工作場所狹窄、黑暗、潮濕和經常移動,多工種交叉作業,並且要同礦壓、瓦斯、煤塵、水、火等自然災害進行鬥爭。因此,煤礦生產的全過程中必須時時、事事、處處地把安全放在第一的位置。“安全第一”是保證礦工生命安全的需要。生產力三要素中,人是決定的因素,不保障工人的生命與健康,生產就無法發展。黨和政府關心勞動者的生命和健康,是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三個代表”的重要體現。礦工是弱勢群體,如果發生一次礦難,死去一個礦工,就會使一個家庭殘缺並失去一個家庭的頂梁柱,給社會增加一份貧困和不安定因素。
1985年全國煤礦安全工作會議就提出了安全第一的十條
標準,其主要內容是:
2、把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作為選撥、任用、考核幹部的重要內容,不重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冒險蠻幹的幹部不是好幹部,不能進班子。
4、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層層落實,盡職盡責。
5、人、財、物優先保證安全生產的需要,安全人員配備齊全,安全物資保證供應,安全上該花的錢必須花。
7、齊抓共管安全生產,思想政治工作貫穿到安全生產的全過程。
8、領導幹部支持安全監察人員的工作,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之間出現的矛盾,堅持不安全不生產。
9、安全教育廣泛深入。
10、堅持文明生產,安全狀況明顯好轉,礦工有安全感。
駐煤礦安全督察員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安全第一“十條
標準”的原則及內涵,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指示和規定等。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並以此作為安全督察工作的準則。牢記《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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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特別規定”等安全
法規的規定,處處嚴格要求自己,帶頭作遵章守法的模範。在安全督察中,堅決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糾。要堅持經常深入井下,對所駐煤礦的安全負起責任。發現不安全問題,一定監督有關部門采取
措施,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堅決令其停止生產。如果發現有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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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緊急情況,要令其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另行處理。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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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要堅持“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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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三、駐煤礦
安全
督察員
應熟練掌握並堅決貫徹有關煤礦安全法規
近年來,國家和煤礦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布了許多有關煤礦安全的法規。作為駐煤礦安全督察員必須了解和掌握的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和第115條,第八章瀆職罪第187條;
2、《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礦產資源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炭法》,《企業職
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等。
3、《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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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職工
安全技術培訓規定》、《國有煤礦生產礦井質量
標準化標準》、《瓦斯治理50條》、《國有煤礦瓦斯治理安全監查規定》、《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規定》、《煤礦安全監察員
管理辦法》、《關於強化煤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嚴厲處罰違法違規冒險生產行為的有關規定》等。
1、督察煤礦幹部帶頭學法、用法,以實際行動維護法規的尊嚴。煤礦安全法規是科學的
總結,是礦工血的教訓換來的。煤礦幹部一定要認真學習,掌握運用。特別是當效益與不安全因素發生矛盾時,決不能忽視安全,更不能置安全於不顧。要教育煤礦幹部,那樣做是很危險的,很可能使自己走上犯罪和坐牢的道路。作為駐煤礦安全督察員,一定要使自己所駐煤礦的幹部在實際工作中以身作則,製止“三違”,規範礦工行為,確保安全生產。
2、嚴格依法辦事,糾正違章現象。為實現煤礦安全生產,堅決改變有章不循,有令不行的不良風氣,駐煤礦安全督察員要百分之百地執行煤礦安全法規,對違章人員要百分之百地給予處罰。凡是發生責任事故,一定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不僅追究直接責任者,也要追究領導責任。決不能借口以教育為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寧人,不了了之。
3、大力進行安全法規宣傳,增強礦工的安全意識。俗話說:“徒法不以自行”。這就是說,法再好,也不會自行執行。安全法規,隻有被廣大礦工了解和掌握,才能真正收到實施效果。因此,必須反複地,深入地, 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
四、駐煤礦
安全
督察員
的權力及必須具備的素質
《
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及伊辦[2005]5號文件規定督察員具有以下權力:
1、有權隨時進入煤礦作業場所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參加煤礦安全生產會議,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2、在檢查中發現影響煤礦安全的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限期改正。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有權要求煤礦立即消除或限期解決;發現威脅礦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要求立即停止作業,下達立即從危險區內撤出作業人員的命令。
4、有僅監督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5、有權製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6、有權下發《限產整頓通知書》和《停產整頓通知書》等。
五、駐煤礦
安全
督察員
必須具備的素質
駐煤礦安全督察員是縣委、縣政府派駐的,代表縣委、縣政府對所駐煤礦行使督察職權。我認為,身為駐煤礦安全督察員,為使自己能有效的行使上級給予的權力,必須具備以下素質:
1、責任心強,政策性強,思想進步,作風正派,堅持原則,敢於同不安全行為作鬥爭。因為駐煤礦安全督察員一般是獨立工作,如果責任心不強,查隱患走馬觀花,就會釀成大禍;如果政策性不強,濫用職權,越軌執法,甚至以權謀私,貪髒枉法,也必然損害上級單位的形象和權威。安全督察就是執法,因此督察員必須敢於堅持原則,具有不怕打擊報複,不怕得罪人,不怕“穿小鞋”,不怕諷刺挖苦和“六親不認”的“三鐵精神”(鐵麵孔、鐵心腸、鐵手腕)。
2、駐煤礦安全督察員必須熱心於煤礦安全督察工作,懂技術,有現場經驗。因為不熱心煤礦安全督察工作,就不能保證經常駐煤礦。不懂技術,就無法督察,沒有現場經驗就看不出問題,更不能解決問題。
3、駐煤礦安全督察員必須堅持經常下井。因為煤礦安全的現場在井下,不能堅持下井,什麼安全問題也發現不了,也就失去了督察的作用。
六、
怎樣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
駐煤礦
安全
督察員
駐煤礦安全督察員首先要堅持每天24小時駐煤礦,其次要有認真嚴細、實事求是、雷厲風行,密切聯係礦工的工作作風。
1、認真嚴細的工作作風。認真是指嚴肅對待從事的工作,不馬虎。認真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需要,是搞好安全督察的基礎。嚴是指嚴格,就是要嚴格依法進行監督監查,不徇私情,執法如山。細是指細心和細致。工作中要細心觀察,細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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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而較多地發現安全隱患,並找出原因,使這些隱患及時得到消除。
2、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實事求是就是真實、準確、客觀地反映事物的本來麵目。安全督察工作是一個政策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這就要求駐煤礦安全督察員在監督監查過程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反映彙報處理問題時要真實準確,不抱成見,沒有“水份”,不說假話。說話、辦事要有依據,要可靠。
3、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雷厲風行是指決策果斷,行動迅速,工作不拖拉。煤礦生產不安全因素多,駐煤礦督察員現場監督監查時,發現隱患而遲疑不決,拖拖拉拉,就會殆誤時機,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尤其是對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必須嚴格製止,果斷處理,決不遷就。對駐煤礦督察員來說,雷厲風行還包括工作要高速度、高效率、高質量。
4、密切聯係礦工的工作作風。密切聯係礦工,認真聽取礦工對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既便於搞清煤礦在安全方麵存在的問題,又能把自己的工作置於廣大礦工的監督之下,使安全督察工作紮根於礦工之中,得到礦工的支持和幫助。因此,駐煤礦安全督察員心中要有礦工,要經常深入井下。隻有心中有礦工,才能接近礦工,依靠礦工,了解礦工對安全生產的呼聲和願望。隻有經常深入井下,才能到達一線工作場所,維護礦工的利益,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煤礦安全督察工作是業務性很強的工作,安全督察有其自身的知識體係和理論基礎。這就需要駐煤礦安全督察員掌握煤礦多方麵的專業技術理論知識,具有豐富的現場實踐經驗。因此,駐煤礦安全督察員要自覺地加強自身的業務修養,這不僅是煤礦生產特殊條件的要求,也是搞好煤礦安全督察工作的基本保證。
七
、
駐煤礦
安全
督察員
的工作職責
駐煤礦安全督察員肩負著一個煤礦安全工作的神 聖使命,具有以下基本工作職責:
1、對所駐煤礦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參加審查工程
設計、作業規程。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采區投產驗收。
3、參與安全規劃,安全規章
製度、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製定。
4、監督監查安全設備、設施、裝置和儀器的使用,監督監查工程質量、設備質量。
5、參與組織安全大檢查,監督事故隱患、排查,提出改進安全工作意見,監督所駐煤礦及時解決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6、監督監查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7、組織安全活動,
總結推廣安全經驗,向所駐煤礦提出安全工作政策和建議。
8、及時參與事故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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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追究責任,督促所駐煤礦按期上報事故,並對防範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監查。
10、監督監查災害預防與處理
計劃的編製、演習與執行。
11、配合和幫助群眾團體做好群眾安全監督監查工作和開展安全監查工作,督促所駐煤礦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意見。
12、督促監查所駐煤礦安全人員的思想教育,業務技術學習,
總結交流安全工作經驗。
八、駐煤礦
安全
督察員
的工作方式
安全督察工作是在煤礦的全係統、全方位和生產的全過程中進行的,考慮到工作時間的變化、工作地點的不同,作業性質不一,以及安全狀況各異,根據本人安全督察的實踐,經歸納整理,主要有四種安全督察工作的方式:
1、視時督察
視時督察是在某些時間,某個季節開展安全督察活動。如根據經驗,每年的汛期,高山地區地下水較大,奮進煤礦發生過多起汛期透水事故。於是,我們就在汛期開展了重點防治水的專題工作。再如,根據事故多發時間,在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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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礎上,采取一係列相應措施,開展安全督察活動,也是視時督察。
2、重點督察
重點督察是對督察的不同場所和人員有所側重。其關鍵是依據實際情況,正確的確定督察重點。如對煤與瓦期突出層的開采,重點開采第一分層,石門揭開煤層,突出的預測預報,防突措施的落實等。當安全督察的重點確定之後,就要從以下三個方麵采取措施,加強重點場所的督察工作:
①嚴格審查作業規程和
安全措施,並督促實施;
②選派有經驗,有一定專業水平的安監人員到現場實施安檢;
③增加對重點場所的督察次數;
④采取強有力的督察手段。
3、一般督察
一般督察就是在日常情況下進行的督察工作,亦稱常規督察。
4、特殊督察
特殊督察亦是在特殊情況下,采取的特殊方法進行的督察工作。所謂特殊情況,多指事故即將發生或正在發生時,在這種情況下進行常規督察已不合適,首要的是指揮和幫助撤出工人或進行搶救,並采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這就要求督察員具有較高的技術素質,才能勝任特殊情況下的督察。
總之,依據不同情況,應采取不同的督察方式,並且要以煤礦安全為目的,以有利於安全為準則。此外,在安全督察活動中,要目的明確,要求具體,重點突出,要緊緊圍繞防止事故搞督察。
首先,要大力宣傳、貫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煤礦安全法規,使全體礦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遵章守紀的法製觀念。
其次,對查出的隱患問題,要本著“三定”的原則,即定具體負責人,定措施辦法,定整改期限,搞好隱患整改。特別是對重大隱患,一定要做到條條有著落,件件有回聲。
第三,要運用現代
安全管理方法,開展安全督察活動,使安全督察工作逐步做到係統化、規範化、科學化、
第四,要注意抓典型,樹榜樣,推動安全工作。
九、駐煤礦
安全
督察員
的
工作
方法
關於駐煤礦安全督察方法,從督察實踐中,大體又可歸納為以下幾種簡單的方法:
1、安全督察工作“四步”法。
①通過“觀看”和“查找”,捕捉信息。
觀看:就是看
設計文件、作業規程、
安全措施、責任
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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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情況、安全設施、工程質量等。查找:就是憑專業技能,檢測儀器,查找不安全因素,查找事故隱患,查找事故預兆。要求在督察範圍內,既要觀看也要查找。觀看要仔細、全麵,查找要認真、徹底。
②通過分析,判斷和檢驗,甄別信息。
掌握情況(捕捉)信息之後,就要進行甄別。甄別信息的方法是分析、判斷和檢驗。即憑經驗、技能來分析、判斷,並做結論。
③通過下達隱患整改意見書,進行反饋信息。
④通過複查整改落實情況的方法,獲得效果信息。
2、督察和服務相結合的方法:督察和服務相結合,就是“督中有幫,幫中有督,督幫結合,不離原則”。這也是搞好安全督察的重要方法之一。在采用督察和服務相結合的方法時,一般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①經常深入礦井,熟悉礦井的采掘工作麵,機電設備情況,
班組情況,作業方式、方法等。分析作業現場的危險因素和可能發生的各類事故,掌握第一手材料。
②學習安全法規,管理知識和災害防治技能,遇事能拿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
④及時收集並傳播安全生產經驗,協助企業搞好全麵
安全管理。
⑤督促 煤礦采用新的安全技術,新的安全設備。
十、駐煤礦
安全
督察
的主要內容
安全督察的內容,主要是查思想、查
製度、查安全設施,查隱患、查事故處理。
安全督察要深入區隊、
班組,督察生產過程中的勞動條件,生產設備以及相應的安全設施及礦工的操作行為,是否符合安全法規的要求。
1、查思想。主要是對照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相關文件,督察煤礦領導和礦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如煤礦領導是否真正重視安全,是否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現場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礦工是否人人關心安全生產,在生產中是否有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操作;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貫徹執行。
2、查製度。主要督察煤礦領導是否把安全工作擺上“第一”的位置,是否真正貫徹安全生產責任製;在
計劃、布置、檢查、
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是否都有安全的內容,“五同時”是否得到落實;煤礦各職能部門在各自的範圍內,是否對安全生產負責;安全專職機構是否健全,礦工是否參與安全生產的管理活動;新建擴建工程項目是否與安全
技術措施工程同時
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即“三同時”要求是否得到落實。此外,還要督察煤礦的安全教育製度,新工人入礦的培訓製度,特種作業人員和調換工種礦工的培訓教育製度;各工種的安全規程和崗位責任製的落實情況。
3、查安全設施,查隱患。主要深入礦井現場,督察煤礦的勞動條件,生產設備以及相應的安全設施。例如,采掘工作麵的支護情況;礦井通風情況;采區或工作麵的兩個安全出口是否暢通;礦井水災、火災、瓦斯和煤塵等災害情況;防漏電、觸電裝置是否完善,防爆裝置是否符合防爆要求;礦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特別是煤礦的要害部位和重點設備,如主通風機房,煤礦器材庫,變配電房,壓風機房,絞車房等,都要嚴格督察。
十一、駐煤礦
安全
督察
日常
督察
的基本要求
駐煤礦安全督察員日常安全督察是其主要內容。在其日常安全督察中,要堅持做到以下七個字。
1、“查”。督察路線不受被查單位的限製,按規定標準做到過程細、項目全、無死角、不漏項。每到一處必須全麵細致的進行督察,決不圖形式,走過場。
2、“幫”。幫助被督察單位解決問題,能辦的立即辦,不能立即辦的應幫助限期解決,以消除隱患為目的。
3、“停”。發現隨時都可能發生事故的重大隱患,要立即令其停止作業,進行整改,堅持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4、“追”。屬於安全生產責任製不落實,人為造成的隱患,當麵追究責任,令其改正。
5、“回”。即回頭複查。對停止作業進行整改的項目或單位,要停止一處整改一處,搞好一處,並及時回頭複查。
6、“蹲”。必要時,派人蹲點,盯住不放,幫助想辦法,訂措施,督促整改,直至達到安全生產的要求。
7、“出”。對疑難和認識不統一的問題,請有關單位及領導出麵處理, 不能懸而不決,影響煤礦安全。
總之,駐煤礦安全督察員製度是新生事物,是無數礦難血的教訓的結果,是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煤礦安全,以人為本,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作為駐煤礦安全督察員,要始終牢記自己肩上的責任,認真學習鑽研業務,不斷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論水平,創造性的在自己的崗位上發奮工作。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危險,經常下井。用自己的辛勤汗水甚至生命的代價,確保一礦平安。
此文章是使用( 中國煤礦安全生產網)匿名投稿係統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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