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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團公司2009年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競賽複習題

作者:佚名 2009-10-04 13:05 來源:本站原創

開灤集團公司2009年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競賽複習題
(綜合部分)

(一)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明確了那些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答:共六條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01manbetx 01manbetx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隱患;
 5、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對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是如何解釋的?
答: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 礦井全年產量超過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的;
2、 礦井月產量超過當月產量計劃10%的;
3、 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布置3個(含3個)以上回采工作麵,或5個(含5個)以上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的;
4、 未按規定製定主要采掘設備、提升運輸設備檢修計劃或者未按計劃檢修的;
5、煤礦企業未製定井下勞動定員或者實際入井人數超過規定人數的。
(三)國家局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辦法規煤礦哪些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作業培訓?
答:瓦斯檢查工、井下爆破工、安全檢查工、主提升機操作工、井下電鉗工、采煤機司機等。
(四)請說出下列哪些設備屬於國家局公布的第一批禁止煤礦使用的設備?
答:1、煤礦用隔爆型插銷開關;
2、單光源礦用安全帽燈;
3、聚氯乙烯絕緣粗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
4、非阻燃抗靜電風筒;
5、pb2pb3pb4型礦用隔爆高壓開關;
6、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五)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應當專項用於哪些事項?
答:1、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2、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5、其它保障安全生產的事項。

(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幾年?有效期滿需要延期時應提前多長時間辦理延期手續?
答: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對“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設備、工藝”是如何解釋的?
答: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列入國家應予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和工藝目錄的產品或工藝,超過規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2、突出礦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線式電機車或在此之後仍繼續使用架顯示電機車的;
3、礦井提升人員的絞車、鋼絲繩、提升容器、斜井人車等委屈的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的;
4、使用非阻燃皮帶、非阻燃電纜,采取內電器設備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
5、未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未使用專用發爆器的;
6、采用不能保證2個暢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藝開采的;
7、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薄煤層除外)礦井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的。

(八)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的安全責任是如何界定的?
答: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麵責任;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九)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采取哪些監控措施
答:1、登記建檔;
2、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檢驗檢測;
3、製定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
4、定期進行安全評估。

(十)某地政府安全監管機構,在對企業進行執法檢查過程中,要求企業必須安裝某生產廠家研製的一種安全防護設施,否則將處以罰款。請問這種做法是否合法?安全生產法是怎樣規定的?
答:不合法。安全生產法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手段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製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其他產品。

(十一)《河北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賦予企業及其人員哪些權利?
答:1、對給與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2、對擬作出的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3、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4、對因違法給與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十二)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企業發生重傷事故,是否需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多長時間內上報?
答:需要上報,重傷事故也屬於一般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一小時內向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十三)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企業發生死亡、重傷事故,事故調查組應由哪些部門組成?
答:根據事故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並應約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十四)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哪些行為之一的,處以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
答: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2、遲報或漏報事故的;
3、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十五)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處以多少罰款?
答:1、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2、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3、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十六)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對該單位處以多少罰款?
答:
1、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七)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撤職處分的,自受處分之日起,多少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答:五年。
(十八)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安全培訓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答: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十九)國家對哪些企業實行安全許可證製度
答: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製度
(二十)國家局公布的(第一批)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包括哪些? 
  答:1.采用DW10斷路器的礦用隔爆型饋電開關
  2.QC83-80/660、QC83-80 /660 N、QC83-120/660(380)、
  QC83-225/660(380)礦用隔爆型電磁起動器(禁止用於控製40kW以上電動機)
  3.煤礦用隔爆型插銷開關
  4.PB2、PB3、PB4型礦用隔爆高壓開關
  5.油浸式低壓電氣設備(井下硐室外禁止使用)
  6.BJO2、BJO3係列隔爆型三相異步電動機
  7.KJ1600/1220單筒纏繞式礦井提升機
  8.非防爆運輸機車(除低瓦斯礦井進風主要運輸巷和采用專門措施的高瓦斯礦井進風大巷外,禁止使用)
  9.鋼絲繩牽引的耙裝機(高瓦斯區域、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煤巷掘進工作麵禁止使用)
  10.ZYZ、ZY3型液壓支架
  11.單光源礦用安全帽燈
  12.柳條(藤條、竹條)礦用安全帽
  13.非阻燃抗靜電輸送帶
  14.非阻燃電纜
  15.非阻燃抗靜電風筒
  16.鋁包電纜
  17.鋁芯電纜(井下低壓電纜禁止使用)
  18.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19.導爆管、普通導爆索和火雷管
  20.高瓦斯礦井(區域)、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層(薄煤層除外)礦井的采煤工作麵采用的前進式采煤方法
(二十一)在安全標誌有效期內,有哪些情形之一的,暫停使用安全標誌?
答:1、未能保持礦用產品質量穩定合格的;
2、礦用產品性能及生產現狀不符合要求的;
3、在煤炭生產與建設中發現礦用產品存在隱患的;
4、安全標誌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二十二)國家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費用提取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建設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1、房屋建築工程、礦山工程為2.0%;
  2、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為1.5%;
  3、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0%。
  建築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再重複提取。
(二十三)國家對危險品生產企業安全費用提取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取:
  1、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2、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0 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萬元至10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二十四)國家對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安全費用提取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安全費用以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取:
  1、客運業務按照0.5%提取;
  2、普通貨運業務按照1%提取;
  3、危險品等特殊貨運業務按照1.5%提取。
(二十五)河北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的,給予哪些行政處罰?
  答:1、未給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或者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或者以貨幣及其他物品代替勞動防護用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2、未給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作業人員提供職業病防護用品,或者提供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二十六)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對煤礦、非煤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及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專職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是如何規定的?
答:煤礦、從業人員在三十人以上的非煤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及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置專門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煤礦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少於五人;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少於三人。
  從業人員不足三十人的非煤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配備兩名以上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下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二十七)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對新建、改建、擴建的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三同時”是如何規定的?
答:新建、改建、擴建的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組織審查。
  新建、改建、擴建的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後,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對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的部門及審查人員或者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的部門及驗收人員,應當對審查或者驗收的結果負責。
(二十八)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對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和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時,應遵守哪些規定?
答: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和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由其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條件或者資質進行審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不得發包、出租。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並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和管理。
(二十九)河北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企業將生產經營項目出租或租賃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的,如何處罰?
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於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萬元以下罰款;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的無照生產經營行為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導致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十萬元罰款。
(三十)河北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企業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規定的行為是如何處罰的?
答: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並可以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1、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規定報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的,處五萬元罰款;
  2、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3、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交付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4、其他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對建設單位處三萬元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施工單位未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三十一)河北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安全設備管理上的違法行為是如何處罰的?
答: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並可以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1、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2、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處二萬元以下罰款;
  3、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未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誌,投入使用的,處四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4、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處三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
(三十二)河北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未依法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的行為是如何處罰的?
答:生產經營單位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或者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並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三十三)河北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賦予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哪些權利:
  1、對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2、對擬作出的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3、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4、對因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三十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建築施工場地安全警示標誌是如何規定的?
答: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三十五)國家局關於加強煤礦企業勞動定員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煤礦企業實行“限員掛牌”製。其具體內容包括什麼?
答:煤礦企業要實行“限員掛牌”製,煤礦在井口、采區及采、掘工作麵現場要設牌板,真實標明核定的每班作業人數和實際每班作業人數。
(三十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哪些要求?
答: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製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製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製度01manbetx 01manbetx ,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
(三十七)監察部、國家局“關於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對國有企業及其工作人員有哪些行為之一,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留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答:1、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2、違章指揮,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3、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允許從業人員上崗,致使違章作業的;
   4、製造、銷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或者產品的;
   5、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經營,拒不執行有關部門整改指令的;
   6、拒絕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隱瞞事故隱患,不如實反映情況的;
   7、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
(三十八)國家局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的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範圍包括哪幾類?
答:1、儲罐區;
2、庫區;
3、生產場所、
4、壓力管道;
5、鍋爐;
6、壓力容器;
7、煤礦(井工開采)
8、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
9、尾礦庫。
(三十九)職業病防治法對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衛生有哪些要求?
答: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四十)職業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哪些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答: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製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製度01manbetx 01manbetx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製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十一)除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外,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哪些場所、區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答:1、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
   2、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3、供水水源、水廠及水源保護區;
   4、車站、碼頭(按照國家規定,經批準,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公路、鐵路、水路交通幹線、地鐵風亭及出入口;
   5、基本農田保護區、畜牧區、漁業水域和種子、種畜、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6、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
   7、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
(四十二)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答:1、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準;
   2、主管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上崗資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製度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四十三)什麼叫特種設備?
答: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
(四十四)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答: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四十五)哪些物質叫危險化學品?
答: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四十六)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事故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答: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十七)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章“礦山開采的安全保障”對煤礦企業的要求?
答:第十一條至二十七條,要求逐條了解。
(四十八)按照集團公司事故調查03manbetx 報告程序規定,確定事故間接原因和根本原因,應從哪幾個方麵進行03manbetx
答: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包括工業構建、礦井和采區設計、建築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方麵存在的問題;
2、安全教育培訓不夠;包括員工未經培訓考核合格上崗,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檢查指導不到位;
5、沒有01manbetx 措施或不健全;
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範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四十九)國家局公布的第二批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包括那些?
1.QC8、QC10、QC12係列電磁起動器(發布之日起一年後禁止使用)
2.采用CJ8、CJ10係列接觸器的礦用隔爆型電磁起動器(發布之日起一年後禁止使用)
3.采用JR0,JR9,JR14,JR15,JR16-A、B、C、D係列熱繼電器的礦用隔爆型電磁起動器和綜合保護裝置(發布之日起一年後禁止使用)
4.采用DZ10係列塑殼斷路器的礦用隔爆型饋電開關(發布之日起一年後禁止使用)
5.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型刀開關(發布之日起一年後禁止使用)
6.GL動圈式反時限過流繼電器(發布之日起一年後禁止使用)
7.KSJ、KSJL係列變壓器(發布之日起一年後禁止使用)
8.油斷路器(發布之日起一年後禁止使用)
9.TKD型絞車電控(發布之日起一年後禁止使用)
10.非本質安全電話機(包括普通電話機和礦用隔爆磁石電話機和礦用隔爆磁石電話機,發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1.非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發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2.單缸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發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3.JKA型礦井提升機(發布之日起一年後禁止使用)
14.KJ型礦井提升機(發布之日起一年後禁止使用)
15.XKT型礦井提升機(發布之日起一年後禁止使用)
16.水阻調速的調度絞車(發布之日起一年後禁止使用)
17.JBT局部通風機(發布之日起一年後禁止使用)
18.回采工作麵木支柱支護(800毫米以下煤層除外。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
19.回采工作麵金屬摩擦支柱支護(2009年底起禁止使用)
20.倉儲式采煤法(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
21.巷道式采煤(係指不能形成全風壓通風,沒有兩個安全出口,以掘代采的采煤方式。發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22.高落式采煤(係指開采厚煤層或急傾斜煤層時,作業人員進入無支護空頂區,通過挑頂或放頂人工回收頂煤的方式。發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五十)按照集團公司規定,安全監察人員發現哪些情況時,應對被查單位出具限期整改通知書?
答:1、在各生產係統、環節和各生產部位、作業場所,發現違反01manbetx 、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施工作業的;
2、各生產部位、作業地點,作業環境、文明生產、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和標準要求的;
3、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不全,安全保護裝置不完善,可靠性差;安裝或使用不符合規定的;
4、機電設備完好狀況不符合規定,操作機構不靈活、動作可靠性差,井下有失爆現象。造成無計劃停電停風,瓦斯局部超限的;
5、巷道失修變形,小於設計斷麵三分之一及以上,影響正常通風和行人安全的;
6、通防設施不完好,管理或使用不符合規定,出現高溫火點或瓦斯局部超限的;
7、安全監測係統、儀器、儀表檢驗、維修不及時,造成數據不準、沒有起到監測作用的;
8、礦井水文地質預測預報不及時,或現場防治水措施不落實的;
9、第一批井工禁用設備和沒有煤安標誌的設備,未按計劃或上級要求完成整改的;
10、外來施工隊伍,有關安全資職、證照不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無合法的資質證書;機械設備不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與發包單位未簽定安全管理協議施工作業的;
11、作業人員個體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或配戴不符合規定;違反01manbetx 作業;安全確認製度執行不到位;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
12、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製不及時,審批程序不符合有關規定,內容與現場不符的;
13、集團公司部署的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
14、安全監察人員認為應限期整改的其它隱患問題。
凡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出具的限期整改通知書,按每件問題罰款2000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同時下達行政經濟處罰決定書。
(五十一) 按照集團公司規定,安全監察人員發現哪些情況時,應對被查單位出具黃牌警告通知書?
答:1、在各生產係統、環節和各生產部位、作業場所,發現三處及以上違反01manbetx 、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現場仍在施工的;
2、作業場所文明生產、作業環境、工程質量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行業標準要求,經檢查為不合格品的;
3、機電設備完好狀況不符合有關質量標準;安全設施、安全保護裝置不全;或雖有安全設施、保護裝置,現場不使用;或設計安裝有缺陷、動作不可靠,無法正常使用的;
4、在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發現兩人及以上沒有資格證從事特種作業的;
5、采煤工作麵上下出口達不到規定高度,或巷道失修變形,小於設計斷麵三分之二及以上,通風、行人不暢通的;
6、通防設施、安全監測係統、儀器儀表安裝數量、檢修質量不符合規定,不能正常發揮作用的;
7、水文地質預測預報不及時,現場沒有采取預防措施,存有重大水災隱患的;
8、被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後,未按規定期限完成整改的;
9、安全監察人員認為應出示黃牌警告的其它隱患問題。
凡是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出具黃牌警告通知書的,按每塊黃牌罰款5000至20000元,同時下達行政經濟處罰決定書。
(五十二)集團公司安全檢查指南規定的檢查前的準備程序包括哪些?
1、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檢查一律實行部位化管理,將所有生產作業區域納入檢查範圍,並按部位細化責任分工,明確各部位日常檢查周期,定期編製安全檢查計劃。
2、安全管理人員要熟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質量標準;
3、了解和掌握被查單位工程設計、係統布置、作業規程、施工措施、有關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了解掌握被查單位、部位生產技術工藝流程,安全生產設備、設施,勞動定員及作業人員分布情況;
5、了解掌握被查單位、部位通風、瓦斯、水文、地質等生產條件變化情況,掌握當班生產任務、重點工程安排,確定重點檢查部位及檢查內容;
6、定期參加被查單位班前會,觀察和了解安全教育、員工精神狀態安全確認、安全技術措施貫徹等製度落實情況;
7、備齊帶好有關安全檢查表、安全檢查文書、檢查工具、儀器、儀表。
(五十三)集團公司安全檢查指南規定的現場檢查程序包括哪些?
1、確定檢查路線、檢查部位、重點檢查內容;除常規性檢查外,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帶著目的、任務下現場檢查。
2、檢查行走路線各種安全生產設備、設施、環境是否存在隱患,崗位人員操作是否規範,勞動保護用品佩戴、安全標識是否齊全,工作人員精神狀態是否正常,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3、全麵推行現場安全檢查表檢查法,按照檢查表提示內容對現場安全生產環境、設備設施、支護質量、現場管理與操作行為、安全管理製度落實等逐項進行對號檢查。
4、發現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設計規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管理製度的隱患問題,必須當場聯係現場管理人員,立即組織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問題,及時填寫“五定表”、現場檢查記錄、或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等檢查文書,限期改正,並由責任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整改意見。
5、發現直接威脅現場作業人員的問題或重大事故隱患,必須責令現場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6、根據檢查發現問題,對照有關行政經濟處罰規定,對責任單位出具黃牌警告、停產整頓通知書或行政經濟處罰決定書;經主管領導審查同意簽字後執行。
7、針對查出的隱患問題,組織係統追問03manbetx ,從管理上弄清造成隱患問題存在的深層次原因,提出對有關責任者的行政經濟處罰意見。
8、對查出的隱患問題整改、責任者查處落實情況進行複查,形成安全檢查的閉合管理體係。
9、根據檢查情況,對被查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做出綜合評價
10、建立安全檢查信息反饋實時監控係統,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發現的問題,一律在各單位局域網上發布,對隱患整改情況實施全程監控;同時實行檔案化管理。以此做為對生產單位和安全管理人員履職盡責情況的考核依據。
(五十四)集團公司安全檢查指南規定回采專業重點檢查哪些內容?
(1)采區設計和作業規程的編製是否符合國家或行業設計規範和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包括開采順序、采煤方法和工藝選擇、係統布置、設備、支護選型,供電、排水、通風、瓦斯抽放、運輸、通訊、壓風係統是否健全;勞動組織安排符合定員要求。
(2)工作麵進回風巷斷麵、支護質量、人行道寬度是否符合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橫跨運輸機地點是否有過橋;巷道有無積水、雜物、浮煤矸石,材料設備是否碼放整齊,並有標誌牌。
(3)工作麵安全出口;是否按規定進行超前支護,安全出口20米範圍內支架是否完整、可靠,高度、人行道寬度符合要求;有無加強端頭支護措施,並與工作麵成一直線。
(4)工作麵支護;綜采工作麵支架是否排成直線,支架架設與頂底板和輸送機垂直、不超高、不出現空頂。支架完好,無漏液,不串液、不失效;架箱內無浮煤浮矸;支架初撐力、控頂距達到規定。高檔普采工作麵檢查排、柱距、頂梁鉸接、支柱初撐力、特殊支護、懸臂梁、貼幫點柱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工作麵配備柱、梁數量是否充足,有無失效柱。
(5)采煤機作業過程檢查;采煤機噴霧是否暢通正常;牽引速度是否符合規定;割煤時頂底板是否割的平整;采煤機停運後,速度控製、機頭離合器、電器隔離開關是否打在斷開位置,供水管路是否關閉;采煤機是否被用於牽引或推頂設備。
(6)液壓支架移架;移架前是否已清除架間雜物和頂梁上的岩石;傾斜煤層中移架順序是否由下而上;移架操作是否追機作業;移架工是否站在架箱內麵向煤壁操作;升架是否有足夠初撐力;移架區是否有人工作、逗留或穿越;有無漏矸或采空區矸石竄入支架底部;移架完成後,操作手柄是否打到零位。
(7)推移刮板運輸機;檢查輸送機是否平直,每次推溜是否推移一個步距;推移上下機頭時,是否將雜物清理幹淨,機頭不飄起。
(8)回柱放頂;檢查是否按規定及時放頂,控頂距符合規程要求,回柱順序、分段回柱距離是否符合規定,回柱地點上下是否有無關人員滯留,回柱絞車、鋼絲繩及其連接裝置是否完好可靠。
(9)工作麵液壓泵站檢查泵體是否安放平穩,密封良好,壓力表準確可靠;高低壓過濾器、乳化器性能可靠,壓力符合規定;乳化液配製濃度、泵體溫度、保護裝置符合規定。
(10)輸送機和轉載機;檢查螺栓及其連接部件是否齊全、緊固,電機符合防爆要求,刮板不短缺,液壓聯軸節易熔塞齊全無損。
(11)帶式輸送機;各種保護是否齊全有效,輸送帶和接頭有無撕裂,滾筒及上下托滾是否齊全靈活,輸送帶是否跑偏,機頭機尾無雜物。
(12)移動變電站和高低壓開關;檢查零部件是否齊全完整,高低壓防爆腔清潔,電器、機械閉鎖機構齊全,接地完整;動作靈敏可靠。
(13)電纜;檢查電纜敷設有無雞爪子、明接頭和嚴重護套損傷;吊掛是否符合規定。
(14)采麵特殊條件下的檢查;包括工作麵過斷層、過老巷、地質條件發生變化等情況時,是否采取了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在現場得到落實。
(五十五)集團公司安全檢查指南規定掘進專業重點檢查哪些內容?
(1)檢查作業規程的編製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包括巷道斷麵、支護形式與方法、工藝選擇、設備選型、供電、排水、通風、瓦斯抽放、運輸、通訊、壓風係統是否健全;勞動組織安排符合定員要求。
(2)局部通風機;檢查安裝位置、消音裝置、風電閉鎖、雙風車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風筒吊掛、風筒出風量、出風口與掘進工作麵距離符合規定;現場是否堅持使用除塵風機。
(3)檢查瓦斯監測探頭安裝位置、工作麵淨化水幕、隔爆設施是否符合規定。
(4)檢查支護構件的管理、支護插背、螺絲緊固、支護整體性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5)檢查特殊支護,迎頭臨時支護,迎頭15架拱型支護的整體性及控頂距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岩石巷道的永久支護距迎頭距離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6)檢查錨網、錨噴支護巷道的支護強度,成巷噴漿厚度、臨時噴漿厚度、錨杆數量及質量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7)檢查運輸係統軌道鋪設質量、牽引絞車、信號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員工操作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8)檢查帶式輸送機、刮板輸送機保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運轉良好,機尾壓柱是否牢固。
(9)機掘工作麵檢查掘進機照明、操作手柄、切割程序和軌跡是否符合規定;開機前是否先發出信號,撤出人員,停機前是否將切割頭落地後關機,檢查修理掘進機時,是否先斷開電源和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是否存在用切割頭、切割臂托舉棚梁現象。
(10)炮掘工作麵檢查一炮三檢、放炮撤人、設置警戒、清點人數等製度落實情況;炮眼布置、瞎炮處理、母線懸掛、引藥裝配、炮泥長度、水炮泥使用等是否符合規定。
(11)傾斜巷道掘進是否采取了防跑車、防止矸石滾落的措施。
(五十六)集團公司安全檢查指南規定機電專業重點檢查哪些內容?
(1)絞車房、水泵房、主扇風機房、變電站、配電室、機車庫、帶式輸送機、防雷電,及相應的設計製造資質、保護、試驗、設備和設施。
(2)礦井供電、設備、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或行業規範和煤礦01manbetx 要求;包括供電方式、係統設計、設備選型,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屬於明令禁止或淘汰設備。
(3)大型機電設備是否有年度檢驗計劃;其他機電設備是否按要求進行定期檢驗。
(4)手持式電器設備的操作手柄或其他接觸部位是否有良好絕緣。
(5)電器設備過電流和漏電保護、接地等各類保護設施及裝置是否齊全有效。
(6)各種機電設備是否有失爆,生產單位有無專職電器防爆檢查機構。
(7)電纜選用與截麵積選擇是否符合規定,電纜敷設、懸掛及其連接是否符合規程要求。
(8)炮采工作麵和井巷維修放炮時,是否有電纜防護措施。
(9)井下搬運、檢修電器設備是否切斷電源並懸掛警示牌。
(10)礦井供電工作票製度、監護製度、停送電、驗電、放電製度是否落實;專職人員操作高壓電器設備主回路時,是否佩戴絕緣手套、絕緣靴或在絕緣台上操作。
(五十七)集團公司安全檢查指南規定運輸專業重點檢查哪些內容?
(1)礦井提升運輸係統、設備、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或行業規範和煤礦01manbetx 要求;包括平巷、傾斜井巷、立井提升運輸係統設計、設備選型,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是否符合規定。
(2)運輸專業重點檢查部位:主付井上下井口、井底車場、運輸大巷、傾斜運輸井巷、采區輔助運輸係統、皮帶巷、機車房、翻籠峒室、運輸設備轉載點等。
(3)檢查提升運輸設備、容器、鋼絲繩及其連接裝置是否符合規程要求,是否堅持定期檢驗製度。
(4)檢查運輸巷道斷麵、支護、安全間距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5)檢查提運輸係統信號、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
(6)檢查機車、礦車、人車、架空乘人裝置、輸送機、翻籠等運輸工具維修、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規定標準。
(7)檢查架線、軌道、道岔鋪設、維修質量,是否符合規定標準。
(8)檢查運輸設備轉載點、翻籠安全防護設施是否齊全有效。
(9)檢查提升運輸過程中是否存在超高、超寬、超載、超掛現象。
(10)檢查各工種崗位操作規範、有關安全管理製度落實情況。
(五十八)集團公司安全檢查指南規定通風專業重點檢查哪些內容?
(1)礦井及采區通風係統設計、通風設備、安全監測裝置是否符合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規範和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2)通風專業重點檢查部位:風機房、進回風井、礦井通風設施、瓦斯抽放係統、瓦斯檢測儀器發放室,瓦斯、自燃發火煤層管理重點工作麵、火藥庫等。
(3)檢查礦井及采區的通風係統是否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各個生產區域、部位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
(4)檢查通風巷道的失修率和風速是否符合規程要求。
(5)檢查局部通風機的安設和使用及管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6)檢查通風及瓦斯監測日報的簽閱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7)檢查一通三防管理圖紙和台帳是否齊全,內容符合要求。
(8)檢查各類通風設施及滅塵、隔爆裝置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9)檢查停風地點和盲巷的處理是否符合規程要求。
(10)檢查瓦斯監測係統的布置和管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儀器儀表是否靈敏可靠,是否進行了定期檢驗。
(11)檢查爆破及火藥管理是否符合規程要求。
(12)檢查瓦斯檢查工是否按規定的檢查次數進行檢查。
(13)檢查有關人員是否按規定配齊便攜式瓦斯檢測儀。
(14)檢查是否按規程要求進行瓦斯抽放,建立防滅火係統。
(15)檢查機采和機掘工作麵的滅塵設施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16)檢查有關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在現場的落實情況。
(五十九)集團公司安全檢查指南規定地質專業重點檢查哪些內容?
(1)檢查礦井防、排水係統設計、排水能力、有關水文地質資料圖紙是否符合國家或行業技術規範要求。
(2)地麵防治水重點檢查工業廣場防治水工程措施、地表露頭帶截洪防滲工程措施、地表裂隙防滲工程、地麵鑽孔防漏水措施落實情況;
(3)井下重點檢查礦井各類隔離煤柱的留設、井下探放水措施、注漿堵水工程、防水閘門、閘牆、帶壓開采礦井防治水措施落實,是否符合規程要求;采區設計、作業規程有無防治水措施,對含水層、積水區是否采取了探放水措施。
(4)檢查水文地質預測預報及防治水工程安排是否及時準確,采掘工作麵開工前,能否及時提交地質說明書,並及時準確添繪礦井水文地質圖紙
(5)檢查礦井周遍小窯及廢棄的煤窯對礦井的影響情況,是否將有關資料及其影響範圍,及時添繪到礦井采掘工程平麵圖。
(6)檢查井下排水係統、防水閘門是否按規定進行聯合試運轉、關閉試驗情況。
(7)檢查井下設立水災避災路線、水害隱患排查製度落實情況。
(六十)集團公司安全檢查指南規定非煤生產經營單位重點檢查哪些內容?
1、供電與電器
(1)檢查廠區、車間建築、機械設備、供電係統設計和布局是否符合國家或行業設計規範要求,有關技術資料、圖紙是否齊全,安全保護裝置安全可靠。
(2)檢查廠區供電係統,變配電站與其它建築間消防通道是否暢通,與爆炸危險場所、腐蝕性場所是否有足夠間距;變電站門的開向、門窗及孔洞設置網孔、電纜進出口線路的穿牆透孔和保護管是否封閉;變壓器油標、運行溫度、絕緣和接地故障等各種保護是否完好可靠;瓷瓶、套管是否清潔、無放電現象;變電站安全警示標誌和遮欄是否符合規定;各類電纜及高壓架空線路敷設是否符合安裝規程,接地可靠;操動機構、斷路器是否為國家許可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並有定期檢修記錄;變配電間內各種通道最小寬度是否符合規定;所有高壓開關櫃是否加有電磁閉鎖裝置,用電負荷等級是否符合對電力裝置的要求,防靜電、防雷擊等裝置安全可靠。
(3)檢查主要電氣設備設施和安全用具及防護用品、消防設施是否齊全。
(4)按規程要求進行電氣預防性試驗及繼電保護計算、整定、效驗。
2、機械設備:
(1)檢查金屬切削機床設備是否可靠接地,照明采用安全電壓;防護保險裝置、防護欄、保護蓋是否齊全並維修及時;零部件裝卡是否牢固,旋轉部位楔子、銷子是否突出有無防護罩;操作者是否帶護目鏡。鍛壓機械外露的傳動裝置是否有防護罩,啟動裝置的結構能否防止設備意外開動;蓄力器通往水壓機的主管上,是否裝有水耗量突然升高時的自動關閉水管裝置和安全閥。
(2)起重機械檢查基礎是否牢固,運行範圍有無障礙物,作業過程中有無超機械工作能力範圍、超工作載荷、超過運行半徑起吊現象;與建築物、電纜線、架空電線安全間距是否符合規定;起吊鋼絲繩、滑輪、吊鉤安全係數、斷麵磨損情況;檢查製動裝置、限位限量及連鎖裝置、停車保護裝置、信號照明、防護罩欄、安全標誌、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起重作業是否有作業方案,並有專人指揮,現場人員對吊物質量是否清楚,有無歪拉斜吊,吊物捆綁是否牢固,重物棱角與吊索之間有無加襯墊,被吊物上是否有人或浮置物。露天作業的軌道起重機當風力大於六級時,是否停止作業;開機作業時,作業區內是否有無關人員,作業人員是否撤離到安全區域。
(3)鍋爐與壓力容器檢查所使用的設備是否定點廠家的合格產品並登記建檔,是否進行定期檢驗製度;承壓元件是否失效,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壓力容器維護保養製度是否落實,是否保持完好狀態。
(4)建築施工檢查基坑開挖防止坍塌及排水措施的落實情況;施工機械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設施齊全;防止高處墜落安全設施及標誌是否齊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各種保護是否齊全有效;施工機械設備安裝使用是否符合規定;腳手架的選型、構造、搭設質量是否符合規定;施工現場安全防火措施是否落實;施工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佩戴是否符合要求。
(5)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檢查該單位是否具備國家規定的安全資質,生產經營、儲存場所與其它建築物、員工宿舍等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定;消防通道是否暢通;廠房、倉庫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生產設備設施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安全防護設施是否齊全有效;管理人員、特殊工種是否經培訓持證上崗;固體廢物、爆炸性物品、有機過氧化物廢物的處理或銷毀是否符合規定;廠房倉庫通風條件、員工個體防護等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6)對電力設施、建築物、構築物、計算機房、廣播通信、易燃易爆危險環境場所等應安裝防雷裝置的必須安裝防雷設施,每年3月15日以前必須完成防雷試驗的測試工作。
(六十一)集團公司下發的安全生產若幹不準中對管技人員履行安全職責五不準、五必須規定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1、不準違反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管理的規章製度。必須保證按規範要求指揮和組織生產。
2、不準瞞報、漏報、遲報安全生產隱患和人身、生產事故;必須保證按程序準確、及時上報安全隱患和事故情況。
3、不準違反有關管理規定,放鬆對“三違”人員的監管;必須保證對“三違”問題的處理合規、恰當,並做好思想工作。
4、不準在安全事故調查、03manbetx 過程中,違反程序、弄虛作假;必須保證事故處理依法、依規,實事求是。
5、不準以任何借口,拒絕或延緩對安全事故責任者處理決定的執行;必須保證對安全事故責任者做出的紀律處分、經濟處罰決定及相關工作的全麵落實。
(六十二)安全入井八不準規定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1、從事井下工作的人員不按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的不準入井。
2、不參加班前會、安全活動的不準下井。
3、下井前休息不好或身體狀況、精神狀態不好以及因病已開病假條的不準下井。
4、下井穿戴的勞動保護用品沒有LA標誌的不準下井。
5、下井前未穿戴好完整的勞動保護用品的或安全帽不係好帽帶的不準下井。
6、下井前飲酒或攜帶紙煙、點火物品的不準下井。
7、下井攜帶的礦燈、自救器不完好的不準下井。
8、必須遵守乘罐秩序。上下罐時,不準超員乘罐、打鬧和搶上搶下。
(六十三)安全施工十不準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1、沒有規範的設計不準組織施工。
2、采掘開工作麵沒有規程不準開工,其它臨時工程沒有安全技術措施不準開工。
3、規程措施不貫徹不準開工,現場管理人員對規程不清楚不準開工。職工對規程不清楚不準上崗。
4、沒有取得開工許可證或現場沒有懸掛開工許可證,不準開工。
5、工程初次施工沒有主管部門安全確認不準開工,每班不經過現場管理人員安全確認不準開工。每個員工不對自己崗位安全確認不準作業。
6、現場存在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不處理不準開工。
7、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不準操作。
8、作業環境達不到應有的安全生產條件不準開工。
9、施工現場沒有管理人員不準開工。
10、施工過程中,發現事故征兆或突發異常情況時不準繼續施工,立即向調度室彙報,並在現場采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六十四)“一通三防”十不準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1、通風設施不完好不準生產。
2、局部通風“4321”裝置不完好不準生產。
3、風量不足和瓦斯超限不準生產。
4、“四位一體”防突措施不落實不準生產。
5、瓦斯抽放係統不能正常運轉不準生產。
6、不按規定安設瓦斯監測監控裝置或瓦斯監測監控裝置不正常不準生產。
7、作業地點不懸掛便攜式或便攜式不能正常工作不準生產。
8、違反《集團公司井下點火作業管理製度》規定不準點火作業。
9、不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不準放炮。
10、現場不經過一通三防安全確認不準生產。
(六十五)綜采(放)工作麵十六個不準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1、區隊現場值班領導不到崗不準作業。
2、開工前現場班長未嚴格安全確認不準作業。
3、移端頭支架、采煤機割煤距端頭15米,端頭及貓窩不準有人或從事其它工作。
4、上下出口支架與液壓支架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未處理好不準從事其它工作。
5、端頭支護、安全出口支護不完整、支柱不完好,未處理好不準從事其它工作。
6、轉載機、破碎機、皮帶機頭(尾)支護不完整不準作業。
7、工作麵不進行敲幫、問頂、找掉,不護好頂幫的不準作業。
8、工作麵片幫、頂空未處理好,不護好頂、幫,不準人員進入機道從事任何工作。
9、工作麵片幫超過梁端距沒進行超前移架或控頂過大沒做超前板支護的不準割煤。
10、鋪頂網工作麵鋪網質量不符合規程規定或破網、漏網沒處理好的不準作業。
11、錨杆巷道頂板離層儀失效、缺失,未補充或未采取措施的不準生產。
12、大傾角工作麵作業人員不穿戴齊全防身護具的不準進入工作麵。
13、大傾角工作麵無防止矸石物料飛濺滾落設施、措施的不準開工。
14、大傾角工作麵支架防倒防滑設施不全、不使用的不準作業。
15、泵站壓力達不到額定工作壓力的不準開工。
16、液壓係統不完好、安全閥失效或開起壓力低於規定值不處理好不準作業。
(六十六)單體柱工作麵作業十八個不準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1、區隊現場值班領導不到崗不準作業。
2、開工前現場班長未嚴格安全確認不準作業。
3、現場支護用品數量不足不準作業。
4、找掉不徹底、浮掉不找清不準作業。
5、掛梁、打柱必須有人監護,不準單人作業。
6、歪扭、失效柱不改好、貼幫未補齊不得作業。
7、排柱距、長短梁不符合要求未改好不準作業。
8、特殊支護不符合規定,未處理好不準作業。
9、支柱防倒鉛絲或鋼絲繩、支柱聯結器聯結不牢,未改好不準作業。
10、梁端距超規定、掛梁不及時不準進入空頂下作業。11、軟底工作麵,支柱不穿鐵柱鞋不準作業。
12、運輸機運轉時,不準進入煤壁側進行掛梁、打柱等作業。
13、處理冒頂時無班長以上現場管理人員指揮不準作業。
14、平行交叉作業不符合規程規定不準作業。
15、回柱程序、工序不清、後路不暢不得作業。
16、工作麵無回柱絞車或絞車不完好的不準作業。
17、回柱不使用長柄放液工具遠方作業不準作業。
18、初放期間無初放領導小組成員現場指揮不得作業。
(六十七)掘進工作麵作業二十個不準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1、班長和現場施工人員對工作地點沒有安全確認,不準開工。
2、頂板沒有找掉,不準幹與進尺有關的工作。
3、已支護的巷道沒有插嚴背實的,不準開工。
4、迎頭15架棚子沒有采取加強支護的,不準開工。
5、掘進工作麵開工前,沒有對卡纜進行循環緊固的,不準開工。
6、炮掘工作麵沒有對迎頭30架棚子卡纜緊固的,不準放炮。
7、放炮後沒有對卡纜進行循環緊固的,不準進入下一個工序。
8、作業規程沒有對卡纜循環緊固做出規定的,工作麵不準開工。
9、迎頭沒有采取臨時支護的,不準挖柱窩。
10、炮掘錨杆支護工作麵控頂距超過規程規定沒有采取措施的,不準掘進。
11、架棚支護的巷道,沒有力矩搬手的,不準開工。
12、開工前卡纜緊固力沒有達到作業規程規定的,不準進入下一個工序。
13、架棚巷道施工通過地質構造帶,以及傾斜巷道施工時,無針對性地加強支架整體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時,不準施工。
14、架棚所使用撐木的規格、材質和質量不規範,或者撐木支設數量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時,不準施工。
15、掘進巷道在軟底範圍內,支架棚腿不穿鞋時,不準施工。
16、掘進巷道改變支護形式沒有按規定采取加強支護的,不準施工。
17、錨杆支護巷道離層監測儀不按規定安設或安設距離超過規程規定的,不準施工。
18、錨杆支護巷道頂幫錨杆預緊力達不到規程規定的,不準施工。
19、錨杆支護巷道頂幫錨杆及錨索距迎頭距離超過規程規定的,不準開工。
20、錨杆支護巷道頂板離層值和巷道頂底板、兩幫移近異常,不進行處理的,不準開工。
(六十八)開拓工作麵作業的十個不準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1、現場作業環境達不到安全施工要求的,必須先行處理好,否則不準開工。
2、施工現場未使用專用找掉工具按規定找掉的,不準開工。
3、作業規程和施工措施中,沒有對工作麵最小控頂距和最大控頂距有明確要求的,不準開工。
4、錨噴支護巷道,沒有錨杆錨固力和混凝土強度檢測手段的,不準開工。
5、錨杆支護工作麵,沒有按規定配有打錨杆專用短釺子的(尤其在巷道規格較小的工作麵,必須配備專用短釺子),不準開工。
6、工作麵未按規程、措施要求進行臨時支護的,不準進入下步工序。
7、拱形支架的工作麵,卡纜、支拉杆、撐木、背板等不符合規程、措施規定的,不準施工。
8、架棚巷道施工現場無力矩扳手或機械扳手的,不準開工。
9、巷道開口、兩巷對接貫通、立眼透上巷以及巷道交叉點抬棚等特殊施工地點,未製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現場無管技人員指揮的,不準開工。
10、工作麵通過地質構造帶或穿煤層無有針對性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的,不準施工。
(六十九)采區輔助運輸作業十六不準
1、凡絞車牽引運輸巷道及交叉口無聲光信號及安全設施的,不準提升運輸。
2、運輸係統無躲避位置,不準安置傳送信號。
3、運輸巷內有人,不準發送信號。
4、運輸軌道不符合標準,車輛不完好,不準運輸作業。
5、交叉巷道無專人閘人,不準運輸作業。
6、兩個單位共用一個提運係統,不準同時運輸。
7、礦車發生落道,不準用絞車強製複軌。
8、運輸絞車無四壓兩戧或地錨的,不準運輸作業。
9、傾斜井巷內無檔車裝置的,不準運輸作業。
10、運輸環境不好不符合要求,不準運輸作業。
11、超寬超重的大件車,沒有用專用連接裝置連接,不準運輸作業。
12、連接裝置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不準運輸作業。
13、絞車繩達不到標準不符合安全要求,不準運輸作業。14、運輸絞車不完好,沒有防護裝置,不準運輸作業。
15、重車落轍現場無班長以上管理人員的不準作業。
16、現場不經安全確認,隱患不排除,不準運輸作業。(七十)綜采工作麵安拆運十不準
1、不符合安裝設計、不製定(貫徹)規程(措施)的不準開工。
2、安、拆工作麵無開工許可證的不準開工。
3、軌道鋪設質量不符合標準的不準開工。
4、絞車、鋼絲繩、信號、連接裝置不符合規定的不準開工。
5、運輸巷道安全間隙不符合要求的不準開工。
6、斜巷運輸安全設施不全的不準開工。
7、安、拆、運設備無班、組長指揮的不準開工。
8、現場不經安全確認,隱患不排除的不準開工。
9、重車落轍現場無班長以上管理人員的不準處理。
10、裝、卸、運專用器具不符合要求的不準開工。
(七十一)高低壓電氣防爆管理十不準
1、不準帶電檢修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2、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
3、線路故障未排除時,不準強行送電。
4、電氣保護失靈時,不準送電。
5、高、低壓開關機械閉鎖裝置失效時,不準投入使用。6、檢漏繼電器當天不經試跳不準生產。
7、檢漏繼電器及跳閘機構失靈時,所控係統不準送電。8、網絡有人工作時,不準用搖表搖測絕緣。
9、不準借用他人停電牌進行停電作業,摘牌送電必須由掛牌人執行。
10、停電工作票未到現場,不準提前作業。
(七十二)機車、礦車掉道複軌八不準
1、不準利用機車牽引進行複軌,必須堅持就地複軌的原則,並現場有專人指揮複軌,在複軌地點設專人截車或在距複軌地點40米掛紅燈示警。
2、不準通過或利用道岔進行複軌。
3、不準用支撐的方法進行複軌。
4、不準使用不完好的複軌工具進行複軌,複軌工具必須墊牢固、堅實。
5、在斜井複軌時不準將上擋車器打開,必須將複軌地點附近的電纜、管線、設備保護好。
6、在斜井複軌時不準用向下鬆車的方法進行礦車複軌。
7、在斜井複軌時不準摘除連接裝置進行複軌,在罐籠、翻籠兩側複軌時必須與信號工聯係好。
8、沒有專門措施不準運送超載、超寬、超高的車輛。
(七十三)膠帶運輸機運行維護十不準
1、膠帶運輸機司機、給煤機司機及膠帶運輸機維修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準操作、維修膠帶運輸機。
2、膠帶運輸機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安全保護裝置不全或動作不可靠,不準開車。
3、膠帶運輸機道環境不良,浮煤堆積,膠帶拖煤運行,嚴重威脅膠帶運輸機安全運行的,不準開車。
4、膠帶運輸機運輸係統防滅火裝置不完善,不準開車。
5、安裝、檢修膠帶運輸機時,不準站在機頭、機尾、傳動滾筒、輸送帶等運轉部位工作。
6、安裝、檢修膠帶運輸機時,不準直接手拉、腳蹬、腳踩輸送帶點動開車。
7、各單位所有人員在任何情況下一律不準乘坐膠帶運輸機。
8、膠帶運輸機司機、給煤機司機認真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設備,不準班中脫崗、睡覺、聚群閑談及幹與本職無關的事情。
9、禁止將大塊物料、鐵器、水煤輸送到膠帶上,因水煤過多可能打水槍給操作人員造成威脅時,不準強行開車。
10、膠帶運輸機在運行、檢修前沒有經過安全確認的,不準開工。
(七十四)起重機械操作十不準
1、起重機司機及維修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準操作、維修起重機。
2、起重機司機必須從專用梯子上下起重機,不準從其他起重機上跨越。
3、起重機作業時,不準同時進行維修和維護保養。
4、起重機作業時,起重指揮人員和司機都不準離開作業崗位。
5、起重機司機作業中不準與他人閑談或做其他動作。
6、每班作業前應先進行試吊,不準超負荷吊運。
7、起重機作業時,不準在任何部位載人運行或其他人員上下起重機。
8、起重機無製動裝置、安全保護裝置不全或動作不可靠,不準使用。
9、新安裝、大修、及到檢驗周期,未經檢驗,未取得合格證的起重機,不準使用。
10、不準幹部違章指揮操作起重機。
(七十五)地測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二不準
1、各類防隔水煤柱內不準布設任何采掘工程。
2、當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現水文地質異常現象時,不準繼續施工。
3、探放水鑽孔正式探水鑽進前,未安裝好孔口控水裝置時不準鑽進。
4、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時,不準貫通。
5、所有下山掘進巷道無特殊原因未到位不準停止掘進。
6、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積水威脅或積水不清,在隱患排除前不準施工。
7、對高水位異常區、陷落柱懷疑區內以及新區域延伸(深)區,未經探明前不準布設或施工任何采掘工程。
8、回采工作麵沒按預計湧水量準備排水設施、回采波及範圍內有水文孔或封閉不良鑽孔未經處理前,不準施工。
9、探放水工程設計、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各礦業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時,不準施工。
10、受底板奧灰高壓水威脅的礦井,深部水平的井巷工程不準布置在唐山灰岩以下的層位。
11、新采區或延深區(急傾斜區域除外) 不進行三維地震綜合勘探,不準設計施工。
12、重要貫通工程沒有設計圖紙的,測量人員不準掛線施工。
(七十六)煤場儲裝運安全五不準
1、鏟車、推土機在作業區域範圍內不得有閑雜人員,否則不準作業。
2、鏟車、推土機前後要有照明,防護設備要齊全,否則不準作業。
3、煤場夜間作業,四周照明亮度必須滿足裝車要求,否則不準作業。
4、新調入煤場現場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悉各項管理規章製度,否則不準上崗。
5、發現安全隱患,必須解決處理,否則不準作業。
(七十七)開灤集團公司企業傷亡事故責任追究與考核辦法對企業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後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或遲報或漏報事故的,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有關責任人員,除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批複文件執行行政處分外,還要給予那些處理?
答: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予以解聘。
(七十八)集團公司企業傷亡事故責任追究與考核辦法規定當企業發生重傷1至2人、重大未遂、二級及以上重大非傷,屬本單位責任的路外、表外死亡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那些考核?
一、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予以解聘;
二、對事故負有間接責任的,解聘或誡勉談話;
三、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誡勉談話;
四、事故區科主管領導免職(免職後,一年內不得安排擔任同級職務)。
(七十九)集團公司企業傷亡事故責任追究與考核辦法規定;當企業發生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重傷3至9人一般生產責任事故時,除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批複文件執行行政處分外,對有關責任人員還要給予哪些考核:
一、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解除勞動合同;
二、對事故負有間接責任的,撤職或免職;
三、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誡勉談話;
四、事故區科黨政正職免職;
五、地麵生產經營單位主管領導予以免職;對責任單位黨政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
(八十)集團公司企業傷亡事故責任追究與考核辦法規定:在一個年度內,煤礦生產單位一個專業發生一次死亡2人或發生兩起一次死亡1人生產責任事故的,除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批複文件執行行政處分外,對責任單位主管領導和黨政主要領導還要給予哪些考核?
黨政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主管領導予以免職。
(八十一)集團公司企業傷亡事故責任追究與考核辦法規定:在一個年度內,一個地麵生產經營單位發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累計死亡3人,或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除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批複文件執行行政處分外,對責任單位黨政主要領導還要給予哪些考核?
答:予以免職。
(八十二)集團公司企業傷亡事故責任追究與考核辦法規定:煤礦生產單位發生一次死亡4人及以上或累計死亡4人,或重傷20人以上50人以下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除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批複文件執行行政處分外,還要對責任單位黨政主要領導;上級公司主管領導及業務保安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分別給予哪些考核?
答:責任單位黨政主要領導予以免職,上級公司主管領導及業務保安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誡勉談話
(八十三)對事故“負直接責任”是指什麼?
答:在法定職責範圍內,對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主要責任的人員;
(八十四)對事故“負間接責任”是指什麼?
答:指在法定職責範圍內,對自己應管的工作或應由其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次要責任的人員;
(八十五)集團公司關於企業外來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規定對煤礦井下生產建設工程對外承包是如何規定的?一旦發生事故如何考核?
答:集團公司所屬及控股的各生產礦井,不準將井下采掘工作麵和井巷維修作業交予企業外來施工隊或個人進行勞務承包。否則依法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由此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計入該礦井指標,並嚴格考核處罰。
凡是在集團公司所屬及控股的生產礦井從事除采掘、井巷維修作業以外其它生產建設檢修工程的外來施工隊伍,包括企業內部各單位之間輸出勞務、承包承攬工程,或是利用甲方場地、資源從事獨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發生各類傷亡、非傷事故,都要按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事故管理規定,由事故發生地礦井負責報告統計;並計入該礦井的安全指標。涉及到安全指標考核及事故罰款,應根據事故原因、責任分析界定歸屬,並參照雙方簽訂的安全管理協議,由集團公司予以確定;原則上誰的責任由誰承擔經濟責任。有關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依據集團公司“企業安全管理行政經濟責任追究處罰辦法”,是誰的責任由誰承擔。
(八十六)集團公司關於企業外來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規定對地麵非原煤生產建設工程對外承包是如何規定的?一旦發生事故如何考核?
答:凡是在甲方非原煤生產係統或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包括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及裝修工程)的乙方施工隊或開灤控股的企業基建施工隊伍外出承攬的建設工程,都必須依照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總承包單位隊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施工現場發生各類傷亡及重大非傷亡事故時,乙方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如實報告乙方單位和建設單位;乙方負責按國家規定,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甲方負責向主管公司、集團公司主管部門逐級彙報。事故由乙方負責報統。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報統,並計入施工總承包單位安全考核指標。有關事故罰款,按照責任分析歸屬,是誰的責任由誰承擔。甲方未履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或安全管理協議規定的自身安全責任造成事故的,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八十七)集團公司關於企業外來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規定對繳納安全風險保證金是如何規定的?
答:企業外來施工隊伍包括企業內部承包、租賃項目對所在生產經營單位實行交納安全風險保證金製度。安全風險保證金主要用於安全風險考核獎罰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獎罰;繳納數額必須保證施工期內的安全獎罰所需,原則上不低於工程總價款的5%,具體數額應在雙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中明確。施工期滿,返還剩餘的安全風險保證金。
(八十八)集團公司《準軍事化職業行為訓練實施綱要》的基本內容,重點包括哪10個方麵:
1、組織領導和製度建設
2、準軍事化隊列行走。
3、準軍事化班前會議。
4、準軍事化列隊升入井。
5、準軍事化手指口述。
6、準軍事化安全確認。
7、準軍事化現場交接班。
8、準軍事化職業技能訓練。
9、準軍事化職業禮儀。
10、準軍事化內務管理。
(八十九)準軍事化班前會的考核內容包括哪幾個方麵?
1.有準軍事化班前會管理辦法或相關規定。
2.班前會程序符合培塑工作和《實施綱要》的基本要求,內容充實、針對性強。
3.主持會議規範,員工聽講認真,會議簽到和員工身心狀態確認有效,理念誦讀、安全宣誓全體起立,目視前方,舉起右手,聲音洪亮整齊。
4.班前會時間不少於30分鍾。參加班前會員工達到生產出勤的100%,無遲到早退。
5.班前會議室環境整潔,有安全理念、誓詞,安全文化氛圍濃厚。
(九十)準軍事化列隊升入井的考核內容包括哪幾個方麵?
1.員工開完班前會後,由班長帶領列隊去更衣室集體更衣。
2.統一穿戴公司發放的工作服,服裝穿戴規整,勞動保護佩戴齊全。
3.統一排隊候罐。候罐期間無打鬧、喧嘩,按序乘罐刷卡,班組長帶領列隊進入工作現場。
4.嚴格執行集體換班製度,班長清點本班人數無誤後,集體列隊乘車上罐升井。
5.員工交送自救器、鎖燈井然有序。

崗位工種危害辨識確認及對應的預防措施
工種 序號 辨識內容 可能造成的傷害 預防措施
采支工 1 不隨時敲幫問頂 片幫冒頂傷人 隨時敲幫問頂
2 支柱不拴牢鐵絲, 倒柱傷人 及時拴牢鐵絲
3 使用壞梁, 支護失效傷人 及時更換
4 使用壞柱 支護失效傷人 及時更換
5 不及時打臨時支護 上頂抽冒傷人 及時打臨時支護
6 不及時打幫柱 上頂抽冒傷人 及時打齊幫柱
7 7、上頂空,插背不實, 上頂抽冒傷人 插嚴背實
8 支柱超高使用 支護失效,冒頂傷人 嚴格控製采高,柱芯伸出量不許超高700mm;
9 打成定型柱 回柱時斷繩傷人 杜絕定型柱,柱芯伸出量不小於400mm
10 出現大柱距 支護強度下降,垮麵傷人 杜絕大柱距,柱距調勻
11 頂板破碎時不采取加強支護措施 冒頂傷人 及時采取加強支護措施
12 騎跨溜子作業 溜子拉人、傷人 嚴禁騎跨溜子作業,進入煤壁側必須及時停溜
13 打柱作業後路不暢通 片幫冒頂躲避不及傷人 及時清理後路,保證隨時暢通
14 打柱時液管拖跨溜子上 溜子拉液管傷人 及時吊掛好液管,不許拖跨溜子上
15 支柱不迎山 推垮型冒頂 保證迎山
16 支柱初撐力不夠 頂板離層,發生冒頂; 保證初撐力90kN以上;
17 支柱不按規定連接防倒連接器或拴鋼絲繩, 倒柱傷人 及時連接,並保證質量
18 機道無擋閘 上方滾塊碰傷打柱人員 及時設置擋閘,無擋閘不行開工
19 19行人道不設行人梯, 運料人員行走摔倒; 及時設齊行人梯
20 掛梁時圓銷不打牢 梁不鉸接,倒柱梁傷人 打牢圓銷
21 掛梁時扁銷子不拴牢鐵絲 扁銷子飛出傷人 及時拴牢鐵絲;
22 基本支護不使用兩排扁銷子,出現瓦房脊 冒頂傷人 配齊並正規循環使用
23 梁頭不齊,支護質量差, 調齊梁頭,保證直率。
回 柱 工 1 空頂作業 冒頂傷人 及時打好臨時支護
2 老塘側不及時下腳手 摔傷作業人員 及時下好腳手
3 3.絞車不打牢固“兩戧一壓”柱, 絞車受力下滑、碰倒支柱,碰傷人員 絞車打牢“兩戧一壓”柱,防止絞車打滑,碰傷人員、碰倒支柱
4 4.不按規定及時打好分界擋閘, 上方老塘冒落煤矸下竄傷人; 及時打好分界擋閘,防止老塘冒落煤矸下竄傷人;
5 不按規定倒打好抬板,支護失去整體性, 造成摧垮型冒頂; 按規定倒打好抬板,保持支護整體性,防止出現摧垮型冒頂;
6 6.口喊或晃燈傳信號, 造成誤開車傷人; 嚴禁口喊或晃燈傳信號,使用專用信號
7 7.不設專人觀山, 造成碰傷作業人員; 設置專人觀山,
8 8. 後路有雜物,不暢通 造成人員躲避不及時; 後路及時清理,保證後路暢通;
9 不使用專用回柱工具, 違章操作傷人; 回柱使用專用工具,按章操作
10 後路有不合格支柱,不及時改, 造成後路冒頂傷人; 及時更改後路不合格支柱,壞柱及時更換
11 人員不躲開繩道及三角區, 絞車繩碰傷作業人員 人員躲開繩道及三角區,
12 擋矸簾吊掛不好, 造成淤煤矸滾塊傷人。 及時吊掛好擋矸簾,
運 料 工 1 斜井運輸不帶電鬆車 跑車傷人 絞車司機帶電鬆車
2 絞車繩頭斷絲超標 跑車傷人 開工前認真檢查繩,換繩
3 沒有使用保險繩 跑車傷人 堅持使用保險
4 沒有使用好信號 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精神集中,使用好信號
5 斜井絞運支架兩台絞車配合不恰當 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兩台絞車同時繃緊繩,專人觀察漲緊程度
6 鋼絲繩係扣 造成斷繩跑車事故 檢修、換繩
7 絞車基礎不牢 造成跑車事故 打好絞車壓、戧柱
8 絞車護繩板壞 卷繩傷人 檢修、更換
9 絞車閘把壞處理不及時 造成跑車事故 及時檢修處理
10 鋼絲繩繩頭插接不夠規定長度 造成繩頭破段跑車事故 符合插繩長度規定倍數插繩頭
11 運輸軌道超寬 造成所運車輛落轍 重新按軌道軌距修道
12 運輸軌道扣件不全 造成落轍事故 加齊上牢軌道扣件
13 運輸連接裝置不合格 造成跑車事故 接好連接裝置
14 運輸未使用專用沙勾 造成跑車事故 要求必須使用使用φ27mm以上的專用刹勾
15 運輸停車未用好擋車器 造成跑車事故 運輸過程中必須使用好擋車器
16 運輸時多掛空車 造成跑車或落轍事故 按規定數量掛運車輛
17 使用主繩攬前探梁車運輸 造成  
支 架 回 撤 工 1 拆支架時迎頭支護不好 冒頂傷人 加強迎頭支護
2 拆支架局扇通風風筒距迎頭太遠 迎頭瓦斯積存 風筒距迎頭控製在不超過10m
3 回棚子時後路支架變形 冒頂,埋堵巷道,傷人 加強後路支架支護
4 回棚子時後路場地不清 冒頂,埋堵巷道,傷人 回棚子前必須首先清理好後路
5 回棚子時支護質量差 扛運人員受傷 加強支護
6 回棚子時回棚子用絞車位置不好 冒頂,埋堵巷道傷人 及時調整好絞車位置
7 回棚子時現場仍有人員未躲到安全地點 傷人 回棚子時全部處在危險區域人員全部撤到安全地點
8 回棚子鬆解卡攬時對麵有人員 卡攬崩傷人 回棚子鬆解卡攬時卡攬及其棚梁傾倒範圍內嚴禁有人
9 回棚子鬆解卡攬時不先鬆勁 傷人 回棚子鬆解卡攬時必須先鬆勁
10 回棚子時無可靠的排水係統 積水淹埋巷道 回棚子前必須形成完善可靠的排水係統
11 回棚子時使用口傳信號 誤操作,傷人 回棚子時必須使用規定信號設備
12 回棚子時絞車距離迎頭近 傷人 回棚子時保證絞車距迎頭的距離符合規程規定
放 炮 工 1 不按規定連線, 放炮事故 嚴格按規定連線,保證連線質量
2 放炮母線不隨用隨掛 放炮事故 放炮母線隨用隨掛
3 不按規定設警戒 放炮崩人 嚴格按規定設置警戒,保證截人距離;
4 炮工坐炮機箱 放炮崩人 炮工嚴禁坐炮機箱
5 放炮後立即進入工作麵 炮煙熏人 放炮後等炮煙散盡後進入工作麵
6 不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 放炮事故 嚴格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
7 不執行“一炮三檢製” 瓦斯爆炸事故 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
8 炮後不按規定驗炮 放炮事故 炮後嚴格驗炮
9 炮眼封泥不夠, 引起煤塵瓦斯事故等 嚴格按規定封泥
10 煤塵超標 煤肺病 及時噴灑水滅塵
11 裝藥量過大 崩冒上頂事故 嚴格按爆破說明書控製裝藥量
12 炮機不加鎖 放炮事故 及時將炮機加鎖
13 藥箱不隨時上鎖 膽藥丟失 藥箱隨時上鎖
14 運送膽藥,炮工不負責監護 丟膽丟藥 必須由炮工監護
15 運送膽藥,膽藥混裝 意外引爆事故 膽藥必須分裝
16 運送膽藥休息時,坐膽藥箱上 意外引爆事故 嚴禁坐膽藥箱上休息;
17 運送火藥行人間隔不夠 碰撞發生事故 保證行人間隔夠10m
18 休息時,火藥箱靠近電纜、電氣設備 意外引爆事故 休息時,嚴禁火藥箱靠近電纜、電氣設備。
打 眼 工 1 不進行敲幫問頂, 上頂掉掉砸傷本人 及時敲幫問頂
2 騎跨溜子打眼 溜子拉、支傷本人 躲開溜子或溜子電門打零位
3 甩綜保保護打眼 觸電事故 堅持使用好綜保保護
4 打眼深度小於600mm 放明炮事故 打眼深度至少600mm以上;
5 不係好衣扣 袖口,絞傷本人 係好衣扣、袖口
6 在殘眼處繼續加深炮眼 崩人事故 嚴禁殘眼處繼續加深炮眼,嚴格按規定處理瞎炮、殘爆;
7 空頂作業 上頂掉掉、冒頂傷人 嚴禁空頂作業,必須使用好前探支護
8 邊打眼邊裝藥, 誤操作崩人 不許同時打眼和裝藥
背 藥 工 1 無炮工監護,私自背藥 膽藥丟失 無炮工監護不得私自背藥;
2 運送火藥行人間隔不夠 碰撞發生事故 保證行人間隔夠10m;
3 休息時,火藥箱靠近電纜、電氣設備 意外引爆事故 休息時,火藥箱必須遠離電纜、電氣設備;
4 休息時,坐火藥箱上, 意外引爆事故 嚴禁坐火藥箱上休息。
掘 進 工 1 風筒距迎頭遠, 造成瓦斯積存 及時按規定吊掛風筒
2 頂板破碎 冒頂傷人 縮小空頂距,打超前撞楔
3 皮帶無行人過橋 皮帶拉傷人 釘好過橋
4 隨意停風車 瓦斯積存 不許隨意停風車
5 控頂距離大 冒頂傷人 按規定控製控頂距
6 沒及時找掉 掉塊傷人 及時找掉
7 找掉沒手套 掉塊砸手 帶好手套
8 瓦斯探頭壞 瓦斯積存 及時更換
9 放炮截人不到位 放炮崩人 按規定截好人
10 放炮後沒灑水滅塵 塵肺病 灑水滅塵
11 打眼戴手套 鑽杆傷人 不許戴手套
12 幹打眼 塵肺病 濕式打眼
13 風量不足 造成瓦斯積存 保證風量
14 放炮後沒驗炮 殘炮崩人 一炮三檢做好
15 放炮母線長度不夠 放炮崩人 保足夠長度
16 裝藥量超規定 崩冒頂傷人 按規定裝藥
17 掘進司機用完切割頭不落地 誤動作傷人 用完後落地
18 用掘進機切割頭上梁 誤動作傷人 不許用切割頭上梁
19 掘進機前邊有人開機 誤動作傷人 有人不許開機
20 掘進機用完不斷電 誤動作傷人 及時斷電
21 掘進機司機無證開機 誤動作傷人 持證上崗
22 掘進機電纜破損 漏電傷人 及時檢修
23 瓦斯超標作業 造成瓦斯爆炸傷人 保證瓦斯不超標
24 改台棚大拆大回 冒頂傷人 按章操作
25 台棚臉不正 台棚垮落傷人 棚正台棚臉
26 台棚臉卡纜鬆動 台棚垮落傷人 卡纜扭距達到要求
27 插梁外露少 台棚垮落傷人 插梁外露在50mm以上
28 串插梁人員未互叫互應 插梁滾落傷人 互叫互應
29 挺棚子找掉不細 掉掉傷人 仔細找掉
30 不打中柱 棚子傾倒傷人 打好中柱
31 中柱打的不牢 棚子傾倒傷人 打牢中柱
32 中柱打的不夠數 傷人 打齊中柱
33 無專人觀山 傷人 專人觀山
34 操作精神不集中 矸石滾落傷人 精神集中
35 後路不清 傷人 後路清潔
36 運棚子未輕拿輕放 傷人 輕拿輕放
37 貫通放炮透點未截人 崩人 放炮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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