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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小分隊活動管理及考核辦法

作者:佚名 2009-10-05 11:47 來源:本站原創

安全小分隊活動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安全小分隊的管理和績效考核,充分發揮安全小分
隊的“獨立執法、異體監督”,動態、突襲檢查的作用,落實各級管理人員 和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使現場管理始終處於受控狀態,製定本辦法。
第二章 安全小分隊組織形式與權力

第二條 組織形式
安全小分隊由礦領導、各係統(部)科室等有關管理人員組成。按照 係統分為 11 個安全小分隊,即副總以上礦領導小分隊,安全管理部小分隊, 生產管理部(調度組、運輸組)小分隊、技術管理部小分隊、機電管理部 小分隊、通風區小分隊、群監會小分隊、特別小分隊、地麵小分隊。具體 活動安排管理考核由安全管理部分管現場副部長負責,各係統部室按照小 分隊活動安排組織實施。
第三條 權利

(一)小分隊依照“三大01manbetx ”和崗位作業標準及上級安全指令行使 全方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二)有權製止任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並對查出的“三違”人員 和玩忽職守者依照規定進行追查處理。
(三)對各類安全隱患有權要求限期解決,並有權按規定進行處罰。
(四)對威脅安全生產,可能造成02manbetx.com 的作業場所有權令其立即停止 作業,撤出人員。
(五)安全小分隊由礦安全生產委員會授權安全管理部負責日常管理 和考核。

第三章 安全小分隊的活動要求
第四條 安全副礦長負責組織安排副總以上礦領導安全小分隊不定期 的對全礦井上、下進行檢查,安全、生產、機電、通風、運輸等業務部室 由部領導帶 1-2 名專業人員同時參加,每月至少活動一次。
第五條 特殊時期由安全管理部牽頭,生產、機電、通風等業務部室
派人參加組成安全特別小分隊,重點檢查井下施工的重點工程,單獨要害 崗位人員的上崗情況及零散作業等,並保證特殊時期的安全特別小分隊不 間斷進行檢查。
第六條 各係統部室小分隊按照安全管理部安排的具體時間,必須由 一名副部長以上領導帶隊,按時組織本專業的安全小分隊活動。
第七條 地麵安全小分隊由安全管理部牽頭,後調、礦辦、保衛、工 程、供應、洗煤、機電等業務部(科)室專業人員參加,對地麵生產廠、 隊、要害部位不定期進行抽查,每月至少活動一次。
第八條 各類小分隊活動要重點對三個薄弱環節、重點工程、邊遠、
死角等不放心的作業地點實施全方位檢查。
第九條 所有參加小分隊活動的人員必須親自到井口檢身房進行登 記、簽到;井下每次至少檢查三個頭(麵、線),地麵至少檢查三個地點, 並進行沿線一條龍檢查;活動後按要求填寫《小分隊活動彙總登記表》並 寫明嚴重隱患、三違內容和複查三定整改結果,報安全管理部現場管理組。 第十條 小分隊活動期間所查出的各類三違,必須在當天組織追查分
析處理,嚴重三違由安全管理部02manbetx.com 組按有關規定進行03manbetx 處理。 第四章 考核規定
第十一條 為確保各類安全小分隊活動效果,充分發揮其在安全監督 檢查中的作用,對各專業安全小分隊活動按記分標準實行績效考核。
(一)安全小分隊每次活動績效考核分達 60 分為有效活動,且必須至
少查處一人次現場違章作業,對績效考核分達不到 60 分或未查處現場違章

作業的,視同無效活動一次。
(二)安全小分隊活動一次績效考核分達到 60-85 分、86-100 分時, 分別對小分隊成員按井下每人 10 元、15 元,地麵每人 5 元、10 元,給予 獎勵。
(三)安全小分隊活動一次績效考核分達 101 分以上時,且在當月小
分隊活動績效考核分排名第一時,除按規定獎勵外,另外對本次小分隊活 動負責人和小分隊成員每人 30 元加獎。
(四)由於群監會、技術部、通風區等部室參加小分隊活動的人員較 少,參加人員少於 6 人時,最低績效分達到 40 分時,記有效活動一次。
(五)安全小分隊要嚴格按照安排時間組織活動,無故不組織活動者,
每次對責任單位行政正職扣款 30 元;績效考核分達不到 60 分者,對帶隊 負責人扣款 20 元,參加小分隊的成員每人扣款 10 元。
(六)小分隊成員不認真履行職責,隱瞞嚴重隱患、嚴重違章或未按
規定要求進行處罰者,根據情節每次給予責任者 30-50 元扣款。
(七)副總以上領導的小分隊活動,有關人員必須按時參加,確因其 它原因參加不了的,必須經分管安全副礦長批準,無故未參加的每次減發 安全獎 30 元。
(八)地麵安全小分隊、特別安全小分隊活動時,要求部(科)室參 加人員,必須按時參加,無故未派人參加的每人次扣單位安全績效分 2 分。 第十二條 小分隊活動依據礦《現場檢查處罰規定》的扣分標準對集 體或責任人進行處罰,出現扣 5 分以上問題時,對當日值班長或分管隊幹 部株連扣款 20-50 元;對現場查出的其它隱患若《現場檢查處罰規定》未
有明確的條款規定時,可比照進行處罰。
第十三條 小分隊活動所查出的嚴重三違,除按規定對違章人員扣款 外,同時株連單位值班長 20 元。
第十四條 小分隊活動檢查中所查出的沿線問題,由所在單位當日值

班長或分管副隊長接受處理,落實有關責任者,並簽定處理時間和采取措
施,拒絕接受處理(非本單位問題除外),每次對單位當日值班長或分管副 隊長扣款 30 元。
第十五條 小分隊查出的問題要求被檢單位必須按所簽定的整改時間
進行處理,經複查未按期處理的,根據礦《現場檢查處罰規定》扣分給予 責任單位加倍處罰,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六條 小分隊活動所查出的無01manbetx 措施作業時,給予值班長、
主管技術員每人扣款 50 元,並落實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責任。
第十七條 小分隊查出工作麵質量標準化不達一級,且得分低於 90 分 者,扣單位隊長、書記、安全副隊長、分管質量標準化副隊長各 100 元, 並停工限期整改達標。
第十八條 各類安全小分隊要嚴格按照規定要求組織活動,在全礦無 嚴重工傷及其以上或嚴重非傷亡及其以上02manbetx.com 的前提下,礦每季度將依據 小分隊活動的績效考核結果,對小分隊成員給予適當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安全小分隊活動管理及考 核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 2:

安全特別小分隊活動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突出發揮安全小分隊的“獨立執法、異體監督” 特殊性,加大動態、突襲檢查的力度,更好地落實各級管理人員和各崗位 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使現場管 理始終處於受控狀態,特成立安全特別小分隊及製定有關規定。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二條 隊 長:礦 長 副隊長:安全副礦長
成 員:由安全管理部、機電管理部、生產管理部、通風區 等有關部室的管理人員組成。要求各部室選派的人員必須符合專業要求, 並且能夠堅持原則、責任心強、敢於頂真碰硬、有實踐經驗、懂“三大規 程”和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

第三章 安全特別小分隊的任務
第三條 深入現場查處三違、隱患,對各采掘頭麵及沿線,嚴格按標準 上尺、上線進行質量標準化定級打分,堅持獨立執法。
第四條 以“現場管理、一通三防”為重點,突出“檢查的檢查”和
“管理的檢查”,查各單位值班、跟班幹部的上崗情況,查要害部位的管理 是否到位,查零散作業人員上崗情況,查重點工程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等。
第五條 查上級指示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
第六條 對邊遠工作地點進行突襲跟蹤檢查。

第四章 安全特別小分隊的權力
第七條 小分隊有權進入任何作業地點和辦公場所進行突襲檢查,並 有權按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
第八條 小分隊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提出限期整改和處以罰款
的權力。
第九條 小分隊有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現場存在嚴重安全隱 患和質量標準化得分低於 90 分的工作頭麵,提出建議停產整頓和處罰的權 力。

第五章 安全特別小分隊活動要求

第十條 小分隊活動堅持全年不間斷進行。
第十一條 安全管理的特殊時期,由生產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分別指 定二人(必須有一名副部長參加),機電管理部、通風區各指定一人,由安 全管理部一名副部級領導帶隊,保持動態活動。
第十二條 特殊時期保證每天有小分隊活動(地麵檢查時礦辦等有關
單位派人參加),小分隊活動重點安排在夜班、中班和交接班時間進行檢查, 雙休日不少於 30%。
第十三條 小分隊所查問題要下三定限期整改;對所查問題要按礦《現
場檢查處罰規定》進行處罰;出現扣 5 分以上問題時,分別對當日值班長 或分管隊幹部株連扣款 20-50 元;小分隊所查問題達到處罰要求的要向被 檢單位下達《執法檢查處罰通知書》提出處罰意見。
第十四條 被檢單位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對小分隊活動所查扣 3
分以上問題要進行追查03manbetx 落實到責任人,並給予 30-50 元扣款。
第十五條 對現場查出的其它隱患,若《現場檢查處罰規定》未明確 規定時,可比照進行處罰。
第六章 考核規定
第十六條 各單位選派的小分隊成員必須符合要求,按時參加小分隊 活動,選派人員不符合要求,中途離隊或一人次未按時參加的,扣選派人員 單位月安全工作績效考核分 1-5 分。
第十七條 小分隊成員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現場檢查必須保證 3
小時以上,出現早上井者,視情節每次對責任人扣款 30-50 元。
第十八條 小分隊成員的工作績效由安全管理部進行考核,對達不到 規定要求或完不成工作任務的人員,扣選派人員單位安全績效考核分 1-5 分,對責任者扣款 50-100 元。

第十九條 對被檢單位進行安全檢查時,當班跟班幹部、安檢工、驗
收員,班組長要主動配合工作,凡出現工作不配合,影響正常檢查的,扣 責任單位月安全工作績效考核分 1--5 分。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小分隊活動,對影響
活動正常進行或謾罵小分隊工作人員的行為,以嚴重“三違”論處,同時 給予責任單位 500-1000 元處罰。
第二十一條 小分隊成員必須盡職盡責,由於責任心不強,避重就輕、
假公濟私、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當交易、工作嚴重失誤的,一經查實扣責 任人 100 元;小分隊成員要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礦 安全特別小分隊活動中應該查出而未查出的問題,被公司小分隊檢查中發 現的,要追究礦小分隊成員的責任,並承擔公司處罰 10-20%。
第二十二條 集團公司小分隊、礦小分隊查出的問題,被檢單位必須 按要求限期處理,經複查未按期處理的,根據礦《現場檢查處罰規定》,給 予責任單位加倍處罰,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 其它規定

第二十三條 凡被責令停產整頓的采掘麵頭,責任單位必須嚴格按照
煤礦安全01manbetx 》、作業01manbetx 、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等有關規定進行整改, 整改結束後,向安全管理部提出書麵申請進行複產驗收,安全管理部牽頭 組織複產驗收合格,下達複產通知書後,被停產整頓的作業地點方可恢複 生產;經驗收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對責任單位進行加倍處罰。
第二十四條 被檢單位對小分隊下達的《執法檢查處罰通知書》有異
議,可向安全管理部提出書麵申請複議,在對處罰未做出更改前,按原《執 法檢查處罰通知書》執行。
第二十五條 為確保小分隊活動效果,充分發揮全體隊員的監督檢查
作用,嚴格按安全小分隊活動績效考核辦法進行考核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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