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回收製度
作者:佚名
2009-10-05 12:31
來源:本站原創
設備回收
製度
一、 回收工作必須按 計劃進行,認真學習回撤 安全 01manbetx ,嚴禁野蠻拆卸。
二、 設備拆卸過程中,卻因拆卸困難,鏽蝕嚴重需破壞處理的必須經機電副經理批準後方準破壞處理,否則按原價由責任單位賠償,並罰責任單位主管領導50元,違章指揮責任人100元。
三、 需升井和轉移的設備必須按回收通知要求辦理,因回收單位不負責而出現差錯罰責任單位100元,並負責返工任務。在用完好設備的回收,必須完好回收,無故拆藏配件,按原值賠償,罰責任人100元,責任單位按原價2倍罰款。
四、 設備回收時的易丟失小件必須由回收單位由專人或專車回收,不得丟失,否則由回收單位按原值賠償。
五、 各有關單位在回收過程中,做好交接工作,認真填寫交接驗收憑證。
六、 在接收單位交接過程中,沒有發現的交接問題,責任由接收單位負責。
七、 回收過程中造成部件及重要配件的丟失,由責任單位負責賠償,並處以配件原值罰款。
八、 回收到地麵的設備必須按要求時間、地點交接碼放,並辦理交接手續。
九、 采區回收工作結束後,由回收單位機電主管領導或設備 管理員到機運隊辦理采區設備回撤清理手續,否則罰回撤單位500元,並負全責。
十、 大型設備及部件回收率100%。
十一、 小型設備回收由機運隊設備 管理員及使用單位的兼職設備 管理員共同驗收,並作好交接記錄,其他人無權交接設備,否則罰款100元/台,交接不清者罰款100元/台。
十二、 對於隨意損壞拆卸或丟失的設備,根據其損壞程度由使用單位按價賠償。
十三、 回收的設備未按機運隊設備 管理員指定地點整齊擺放設備者罰款100元/次。
十四、 對於未經機運隊設備管理員交接驗收的設備,按設備丟失論處,由使用單位按價賠償。
一、 回收工作必須按 計劃進行,認真學習回撤 安全 01manbetx ,嚴禁野蠻拆卸。
二、 設備拆卸過程中,卻因拆卸困難,鏽蝕嚴重需破壞處理的必須經機電副經理批準後方準破壞處理,否則按原價由責任單位賠償,並罰責任單位主管領導50元,違章指揮責任人100元。
三、 需升井和轉移的設備必須按回收通知要求辦理,因回收單位不負責而出現差錯罰責任單位100元,並負責返工任務。在用完好設備的回收,必須完好回收,無故拆藏配件,按原值賠償,罰責任人100元,責任單位按原價2倍罰款。
四、 設備回收時的易丟失小件必須由回收單位由專人或專車回收,不得丟失,否則由回收單位按原值賠償。
五、 各有關單位在回收過程中,做好交接工作,認真填寫交接驗收憑證。
六、 在接收單位交接過程中,沒有發現的交接問題,責任由接收單位負責。
七、 回收過程中造成部件及重要配件的丟失,由責任單位負責賠償,並處以配件原值罰款。
八、 回收到地麵的設備必須按要求時間、地點交接碼放,並辦理交接手續。
九、 采區回收工作結束後,由回收單位機電主管領導或設備 管理員到機運隊辦理采區設備回撤清理手續,否則罰回撤單位500元,並負全責。
十、 大型設備及部件回收率100%。
十一、 小型設備回收由機運隊設備 管理員及使用單位的兼職設備 管理員共同驗收,並作好交接記錄,其他人無權交接設備,否則罰款100元/台,交接不清者罰款100元/台。
十二、 對於隨意損壞拆卸或丟失的設備,根據其損壞程度由使用單位按價賠償。
十三、 回收的設備未按機運隊設備 管理員指定地點整齊擺放設備者罰款100元/次。
十四、 對於未經機運隊設備管理員交接驗收的設備,按設備丟失論處,由使用單位按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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