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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采煤戰線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09-10-25 03:33 來源:本站原創


2008年采煤戰線管理製度


采煤區
2007年12月



為促進采煤工作麵現場管理,提高綜采設備管理水平,落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推動采煤工作麵安全質量標準化上新台階,使采煤戰線的管理逐步走向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結合集團公司、礦有關製度與采煤戰線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目 錄
第一章安全管理製度
第一節 隱患排查製度
第二節 現場管理製度
第三節 一通三防及防突管理製度
第四節02manbetx.com 責任追究製度
第二章 工程質量管理製度
第一節 工程質量達標
第二節 工作質量達標

第三章 回采率考核管理製度
第四章 材料管理製度
第五章 工資管理製度
第六章 采煤戰線設備管理製度
第一節 綜機設備庫日常管理製度
第二節 設備檢修驗收製度
第三節 備品備件管理製度
第四節 綜機工廠設備檢修管理製度
第五節 安裝回收設備管理製度
第七章 幹部入井考核製度
第八章 技術管理製度
第一節 頂板監測
第二節 技術管理
第九章 煤質管理製度
第十章 戰線會、碰頭會管理製度
第十一章 職工入井、升井、報崗製度
第十二章 支護材料考核管理製度

第一章安全管理製度
第一節 隱患排查製度
第1條 各單位設專人負責本單位隱患排查工作,否則對單位罰款500元/天。
第2條 各單位當天存在的安全隱患排查按礦統一規定以書麵形式上報采煤區,每天下午5:00之前必須送到,否則視為當天缺報,每缺報一次對單位罰款1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元。
第3條 所有排查必須寫清楚時間、班次、查找人、填報人不得缺項,否則視為當天缺報。
第4條 各單位所報安全隱患要與隊建立的隱患排查台帳相吻合。否則每發現一條不對照對單位罰款200元。
第5條 對當班或當天處理不完的隱患,上報采煤區後,隊要進行跟蹤落實,並將整改情及時上報采煤區備查,否則對單位罰款200元~500元。
第6條 各單位所報隱患要結合現場實際,不能有應付思想,一經發現,視為當日不報隱患。
第7條 嚴格按(2006)84號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及整改實施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節 現場管理製度
一、采麵安全出口與動壓區支護
第1條 超前支護必須使用單體液壓支柱配鉸接頂梁架走向棚子,禁止用Π型梁或工字鋼代替鉸接頂梁;支護長度和支護形式達到作業01manbetx 規定。
第2條 超前支護長度及超前支護範圍內高度達到作業01manbetx 規定或集團公司安全質量標準示範化的標準
第3條 超前支護的支柱初撐力不低於11.5Mpa(用測壓槍測量),凡是支柱鑽底超過100mm、兩巷壓力大、推進度慢的都必須加墊大柱鞋或尼龍柱鞋,所使用單體柱必須采取防倒柱傷人措施
第4條 采麵上下出口必須暢通、無雜物,高度要達到平均采高的70%,但最低不得低於1.8米。機頭(尾)大梁必須成對使用,一梁三柱,邁步前移,支柱初撐力≥11.5Mpa。
第5條 采麵按《作業01manbetx 》規定做超前缺口,並按規定進行支護。
第6條 兩巷切頂排密集柱不少於三棵(不含基本支架的支柱),切頂線以裏的錨盤、錨索頭必須去掉。
違反上述規定的,每處對單位罰款500~1000元,對責任者罰款10~30元。
二、液壓支架
第1條 液壓支架初撐力有表顯示時不得低於25Mpa,若無表以複升時活柱升不動為準。否則每架對單位罰款200元,對責任者罰款10元,對分管領導罰款5元。
第2條 支架要排成一條直線,拉線檢查時其偏差不超過±50mm。煤牆側片幫寬度超過340mm必須拉超前架,超前架也要成一條直線。中心距按作業01manbetx 要求偏差不超過±100mm。
第3條 不準用護幫板代替頂梁支護頂板,當頂板出現問題來不及維護時,可以做臨時支護頂板之用。但在交接班時必須收回,用單體柱配木(鐵)梁在煤壁進行護頂。否則每架對單位罰款100元,對責任者罰款10元,對分管領導罰款5元。
第4條 支架頂梁與頂板平行支設,其最大仰俯角<7°(即每米仰俯高度小於123mm)。頂梁接頂嚴密,頂梁上的浮渣要及時清理,不得超過100mm。否則每架對單位罰款100元,對責任者罰款10元,對分管領導罰款5元。
第5條 相鄰支架間錯差不超過頂梁側護板的2/3,否則每架對單位罰款100元,對責任者罰款10元,對分管領導罰款5元。相鄰支架頂梁任何部位嚴禁相互疊加(咬架),否則每架對單位罰款300元,對責任者罰款20元,對分管領導罰款10元。
第6條 支架側護板活動量不得少於30mm(少於30mm視為擠架),架間空隙不超過200mm。否則每架對單位罰款100元,對責任者罰款20元,對分管領導罰款10元。
第7條 支架要垂直頂底板,歪斜<±5°,各隊要根據采麵實際坡度計算出立柱與垂線之間的每米最大允許偏差值,並在驗收製度中明確規定。超過允許範圍(采麵坡度5°時允許偏差為0~176mm,12°時允許偏差為123~306mm,19°時允許偏差為249~445mm,34°時允許偏差為554~801mm)視為倒架,否則每架對單位罰款300元,對責任者罰款20元,對分管領導罰款10元。
第8條 支架要與溜子垂直,大坡度工作麵嚴禁出現支架後尾下擺,其上下偏差沿走向每米不超過100mm,否則視為架不正,每架對單位罰款200元,對責任者罰款10元,對分管領導罰款10元。
第9條 采高大於3.0米或傾角>15°時,機頭和機尾支架必須各安設兩根防倒防滑千斤頂,坡度大於25°的采麵機頭支架四連杆處和條件變化的地段要及時增設防倒防滑千斤頂。
第10條 支架應及時伸縮加高段,要求小班承擔此項工作,不允許推到大班去幹。活柱最大伸出量應小於其最大行程100mm,最小伸出量不少於150mm(3.7m以上支架不少於200mm)。否則每架對單位罰款300元,對責任者罰款20元,對分管領導罰款10元。
第11條 工作麵遇地質構造放炮時,必須對放炮地點的立柱、電纜等進行保護。可用舊皮帶綁在立柱卡環處,皮帶長度以掩護住整個活柱為標準,寬度以包住活柱2/3為標準,四角打孔。不準用鋼絲繩、鏈子綁在活柱上拉運物料,否則每架對單位罰款100元,對責任者罰款10元,對分管領導罰款5元。人為損壞立柱鍍鉻層和其它千斤頂每根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者罰款30元,對分管領導罰款20元。
第12條 采麵機頭、機尾各兩架和炮采需要人員進入煤壁作業的地段,支架護幫板液壓管路中必須安裝截止閥。生產過程中,運輸機和煤壁側嚴禁行人或作業,特殊情況必須在煤牆作業時,要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並將工作範圍上、下各五架的高壓截止閥、護幫板截止閥關閉,該區域支架內不準有人進行其它操作。
第13條 支架不得出現漏液(成滴不成線)、串液和自動卸載。不準使用高壓油管衝支架或其它設備。
第14條 工作麵閥組的操作手把位置要嚴格統一,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操作位置,嚴禁隨意拆卸、倒換支架液壓管路。閥組及手把鏽蝕或失靈,要及時處理,嚴禁用鐵絲等物品捆綁手把。支架操作完畢後應及時將手把打到零位。嚴禁把手把打在動作位置等待開泵或長時間供液。
第15條 支架的各種圓銷、扁銷、開口銷、卡環、B型銷必須齊全,且插到位。各種規格高壓管的連接件,必須由同規格的“U”型卡固定牢靠,嚴禁“U”型卡單腿使用或用鐵絲等其它物品代替。
第16條 支架編號要統一,液壓支架編在頂梁立柱窩前端,支架編號必須醒目、清楚,否則每處對責任人罰款10元,對單位罰款500元。
第17條 發現用鋼絲繩、鏈子綁在活杆上拉運物料罰款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鍍鉻層損壞每根千斤頂對單位罰款1000~3000元。
違反上述規定的,每處(明確規定罰款標準的例外)對單位罰款500~1000元,對責任者罰款10~30元。
三、刮板輸送機
第1條 工作麵輸送機頭與轉載機搭接合理(機頭鏈輪切線與轉載機上幫齊),搭接高度不低於500mm;大坡度采麵可以放寬,但必須鋪搪瓷槽,底鏈不拉回頭煤。
第2條 采麵溜子機頭和轉載機頭的噴霧必須固定在準確位置,有開關手輪,形成的水霧能有效降塵,具體由機電檢修班長和小班溜子司機負責。
第3條 雙速電機必須高低速設施齊全,開車時必須低速啟動,高速維持,禁止高速直接啟動和長時間低速運行。電機和減速機不得被浮渣埋壓,影響散熱。
第4條 輸送機必須保證平直,其最大水平和垂直彎曲度每4節槽分別不超過125mm和314mm。具體由隊長和技術副隊長負責。
第5條 輸送機缺刮板、斷刮板、壞槽子、斷啞鈴、缺連接板、鏈子鬆、雙鏈不平衡、各部位螺絲鬆動或缺少、減速機缺油等必須及時處理,斷刮板或彎刮板不及時更換、缺刮板一塊罰款100元;電纜槽缺連接銷、有浮煤(矸),每節罰款30元。運輸機上、下機頭落後或超前,每節罰款50元;中部不直每節罰款50元。運輸機、轉載機各部螺絲鬆動或缺少,每條罰款50元。
第6條 輸送機電機風道不暢,電機不按規定供冷卻水,浮煤、浮碴埋住電機罰當班司機50元,罰當班班長20元。
第7條 采麵輸送機必須安設能發出停止或開動信號裝置,否則對單位罰款500元。
第8條 行人通過的輸送機機尾不加蓋板,對單位罰款300元。轉載機配有破碎機時不加保護柵欄,對單位罰款500元。
第9條 采麵輸送機上竄、下滑量大於100mm,每次對單位罰款500~1000元,對技術副隊長罰款100~200元。
違反上述規定的,每處對單位罰款500~1000元(明確規定罰款標準的例外),對責任者罰款10~30元。
四、采煤機
第1條 采煤機各部件螺絲不得鬆動、缺失,各部位不得缺油,發現漏油必須及時處理。對滑靴、行走輪、齒條、滾筒等部件必須班班檢查,發現問題必須處理後方可生產。
第2條 采煤機大件聯接螺栓缺少或少一條,罰單位500元,因螺絲不緊固掉滾筒的,罰單位1000元,罰責任人100元。
第3條 采煤機滾筒除螺旋頭外不得缺截齒,無合金片的截齒必須當天更換,每缺一個截齒罰單位100元,責任者罰10元,對分管領導罰款5元。
第4條 采煤機重負荷停車、起車,每次罰采煤機司機30元。
第5條 采麵遇到岩石必須放鬆動炮,嚴禁采煤機硬割岩石(以暴露岩麵有完整齒痕為準)。硬割岩石長度超過5米加倍罰款。
第6條 采煤機閉鎖運輸機的裝置必須靈敏、可靠,禁止不安裝閉鎖或閉鎖失靈時強行生產。
第7條 采煤機檢修、處理故障或交班時必須打開離合器、切斷電源。
第8條 采煤機噴霧的水量、水壓必須符合要求,噴嘴齊全暢通,形成的水霧能有效降塵。
第9條 采煤機必須割平,滾筒臥底量符合要求。超挖或飄刀不能超過50mm,不允許經常吊溜子。牽引部的液壓係統在井下進行檢修時,必須搭防止矸石、煤塊掉落的布棚。
第10條 采煤機的搖控裝置要製作專用袋子背在身上進行操作。
第11條 電牽引采煤機的心髒及關鍵部位各單位要進行特護,落實到個人,並對特護人員實行特殊津貼和獎勵,否則對單位書記、隊長罰款100元。
違反上述規定的,每處(明確規定罰款標準的例外)對單位罰款500~1000元,對責任者罰款10~30元。
五、乳化液泵站
第1條 乳化液泵站和液壓係統完好,有壓力表、糖量計,不漏液,管路係統杜絕跑冒滴漏。
第2條 泵站壓力不低於30Mpa(炮采不低於18 Mpa),否則必須立即調整泵站壓力。
第3條 乳化液無析油、析皂、沉澱、變色、變味等現象;乳化液濃度不低於3%--5%,並經常檢查添加乳化液,液麵在液箱的三分之二高度以上,不得出現水漫泵箱。開清水泵加倍罰款。
第4條 乳化液箱和油桶(油壺)必須有蓋並蓋嚴,乳化液箱和過濾器要定期清洗(更換)。
第5條 各傳動部位螺絲要緊固。泵站、電機、乳化液箱要清潔衛生,物露本色,周圍無積水雜物。
第6條 乳化液泵的曲軸箱內必須用稀機油潤滑,在停泵狀態下油麵要高於油標下線、低於上線,高壓鋼套上方油池或注油杯按規定注油,柱塞油池油量合適。
第7條 乳化液卸泵卸載頻繁,對責任人罰款100~300元。
違反上述規定的,每處對單位罰款500~1000元,對責任者罰款10~30元。
六、絞車
第1條 絞車必須完好,聲光信號齊全,靈敏可靠,並符合“三個四、一個五”的規定,做到“行車紅燈亮,停車紅燈滅”。
第2條 絞車鋼絲繩不準有打結、磨損、斷股、斷絲嚴重等不合格現象。
第3條 斜巷一坡三擋設施不全或損壞的,聯車必須使用專用三壞鏈,專用銷子。
第4條 絞車窩內清潔,無雜物。
第5條 斜巷軌道缺地輥造成鋼絲繩摩擦軌枕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單位書記、隊長、主要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
違反上述規定的,每處對單位罰款500~1000元,對責任者罰款30~50元。
七、電氣
第1條 電氣設備必須包機掛牌管理,各種保護必須齊全、靈敏可靠,整定值符合要求,甩掉保護加倍罰款。
第2條 移動變、開關列車和其他超過3台電氣設備(含3台)的地點必須按規定安設局部接地極,且安設質量合格。
第3條 各種型號的開關必須上架,電纜吊掛整齊,煤電鑽電纜要盤在距煤壁20米外頂板完整的地點。
第4條 加強電纜保護,動壓區內的活動電纜必須用皮帶包紮(或使用鐵製電纜盒)。用鋼絲繩牽引,皮帶與鋼絲繩之間用單股12#鐵絲紮結,每米一個紮結點。拉損、擠傷電纜加倍罰款。
第5條 各種開關(綜變)的保險絲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嚴禁用其它導線代替或使用超過規定容量的保險絲。
第6條 采麵所有的電器設備內必須加防潮劑,備用的電機等電氣設備也必須上架。
第7條 水冷電機的冷卻水必須正確接通,水閥門必須安裝在進水側,水量符合要求,開車時必須先開水,後運行,嚴禁無水或水量不足時開車。
第8條 采麵所有的電機、電纜等必須至少每周搖測其絕緣值一次並上報采煤區,絕緣值低於0.5MΩ必須處理或更換。
第9條 電纜拉斷、擠破、放炮,每處對單位罰款1000~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第10條 各隊必須設立防爆電工一名,每天檢查電氣防爆,並建立防爆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喇叭嘴缺擋板、密封圈,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等電氣失爆的對責任單位一處罰款單位2000元,對防爆電工罰款200元,對機電付隊長罰款100元。
第11條 損壞電纜編號對單位罰款500~1000元,不經采煤區書麵同意不準截斷電纜,否則按所截電纜價值的50%對單位罰款。
第12條 電機上有浮煤(矸),每台對單位罰款200元。電氣設備被水淋而無遮蓋,每台對單位罰款200元。
第13條 電氣設備操作機構按鈕、手杷不靈敏、不靈活,每處罰款50元。
違反上述規定的,每處對單位(明確規定罰款標準的例外)罰款500~1000元,對責任者罰款10~30元。
八、油脂
第1條 綜采隊必須設一名專職或兼職油脂管理員,負責本隊油脂管理、檢查、取樣、報送、更換等工作,每月必須按時將油脂樣品送采煤區,不按規定時間送油脂樣品,每次對油脂管理員罰100~200元,對單位罰款500元。
第2條 嚴格執行“四專五定”(四專:專庫、專桶、專過濾器、專加油工具;五定:定潤滑點、定量給油、定時加油、定人負責)以防油脂汙染,油桶必須掛牌,加蓋防塵蓋,各類油脂必須使用專用油桶(油壺)和油抽子,保證油質合格,油壺和油抽子也要掛牌管理。
第3條 井下要有專門的儲油地點,有注油圖表,各種機電設備必須指定專人定期檢查油質、油量,並按規定注油,並做好記錄備查,否則,一處不合格,對單位罰款200~500元,對責任者罰款30~50元。
違反上述規定的,每處對單位(明確規定罰款標準的例外)罰款100~500元,對責任者罰款20~30元。
九、防治水
第1條 巷道有積水地點必有水泵窩,泵窩規格為2m×1.5m×(0.8~1m), 水泵窩四周要進行固化。仰采工作麵轉載機尾泵窩可適當縮小,但必須滿足需要),有窩必有泵,巷道不準有積水。
第2條 采麵或老塘水嚴禁進入轉載機,必須在轉載機尾至機巷下幫挖出水溝,水溝深度以水麵低於轉載機溜槽為準。
不按上述規定進行排水,對單位罰款500~1000元,對責任者罰款10~30元。
十、爆破管理
第1條 炮采工作麵不堅持留煤垛放炮的,對單位罰款300~5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2條 放炮撤人距離不附合規定,放炮不按規定安排警戒人員,對責任都有罰款50~100元。
第3條 火藥、雷管不執行返庫製度,火藥、雷管亂扔亂放,對單位罰款500元。
第4條 炮眼不按規定封滿炮泥,每發現一個炮眼無封滿炮泥對單位罰款2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5條 嚴格按(2006)159號文《集團公司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若幹規定》執行爆破。
第三節 一通三防及防突管理製度
一、一通三防
第1條 采麵兩巷淨化水幕、架間噴霧、各轉載點噴霧不齊全完好的,每少一個噴霧對單位罰款2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2條 不按作業規程規定配備沙箱、黃泥箱、滅火器,每少一個對單位罰款2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3條 隔爆水棚數量不夠、水量不足或不能有效覆蓋全斷麵的,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承包區域責任人、隊長、書記分別罰款100元。
第4條 爆破前後工作麵20m範圍內未灑水降塵的,每次對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5條 一通三防管理方麵未盡事宜按礦有關文件對單位進行處罰。
二、采煤工作麵防突管理製度
(一)、現場管理
第1條 嚴格按防突措施規定在采麵指定範圍內直接布置前探、卸壓、抽放、注水孔。
第2條 現場檢查打眼角度不夠,不能打到軟分層 。
第3條 現場檢查打眼孔間距不符合措施規定 。
第4條 孔每打完一個,進行聯網抽放一個,打孔後不及時進行聯網抽放的。
第5條 抽放完畢後進行煤體注水,注水壓力不小於8Mpa,達到煤壁掛汗或臨近孔出水為止,最後一個孔的聯網抽放時間不得小於1小時。
第6條 每個班施工隊都必須派專人隨時檢查抽放管末端,檢查抽放管末端不得吸住風筒、編織袋或其他雜物等,保證抽放管末端始終處於開口抽放狀態。
第7條 用於采麵進行淺孔抽放的8寸埋吸管不得壓扁變形,封孔器不得被煤粉封堵,始終保持采麵的抽放管暢通。
第8條 在打鑽前,必須在工作麵每台輕便鑽機處配備兩台滅火器及適量的沙箱及黃泥,並將堆放在工作麵的閑雜鐵器處理幹淨,以避免正在鑽進的鑽杆與工作麵的其他鐵器發生碰撞而產生火花;
第9條 打鑽前,必須在所打措施孔孔口位置加設孔口滅塵裝置,執行措施時,做到先開噴霧後開鑽機;
第10條 打鑽時,工作麵必須具備銅錘及銅鍬(或木鍬),在上緊(或拆除)鑽杆的連接銷時,嚴禁用鐵器敲打連接銷(鑽杆),
第11條 在打鑽時,必須在每個正在打鑽的鑽孔上方掛便攜,
第12條 跟班幹部為當班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分工必須明確,指定專人指揮、專人開機、專人停電、專人觀山,保證安全執行措施孔,並嚴格按照設計的措施孔參數進行布孔。
第13條 施工單位指定專人對壓風管路進行檢查,確保管路不漏氣及壓風自救完好,並及時移動壓風自救,保證壓風自救與回采工作麵保持合適的距離,要對氣水分離器進行及時的放水,保證管路暢通和風流清潔。
第14條 采煤區建立高突工作麵現場檢查專項記錄本,升井後進行填寫,同時及時向施工單位下發整改通知單。
第15條 落實專人攜帶鑽孔參數表、皮尺、半圓儀等工具,負責按防突措施要求對三孔(措施孔、預測孔、效檢孔)進行施工和注水,並協助防突測試工搞好防突參數測定,支持其工作;
第16條 牌板填寫製度:技術措施牌板由施工單位根據措施規定填寫,若措施修訂後,牌板要及時補充、修訂,防突管理牌板中預測(效檢)和異常情況描述由防突隊測試工填寫,措施執行情況和小班進尺及小班剩餘允許進尺由施工單位當班班長填寫。
第17條 打鑽班進行分工,每組設一名固定組長,從人員上保證措施孔能夠執行到位。
第18條 采煤區包麵人員對采麵措施孔深度進行抽查,發現不合格,令其重新補打,並對單位及責任人進行罰款。
第19條 打鑽班實行定位、定鑽、定人管理,如在生產中發生因為鑽孔質量問題導致瓦斯超限或者頻繁引起掉閘停電,追究該段打鑽人員和班長責任。
第20條 加強斷層處的瓦斯治理工作,對出現斷層地段,由原來的兩排孔增加到三排,預測隻要超標,繼續執行措施,直至測試不超為止。
第21條 加強現場頂板管理,支架工移架後升架時間不低於10秒,直至達到支架初撐力要求。對片幫超寬地段除拉超前架外,還要進行臨時支護,防止大麵積空頂造成掉頂形成瓦斯超限02manbetx.com
第22條 現場檢查,每一處不合格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負責人罰款100元。跟班負責人及隊長、書記每人50元。

(二)、工資分配
第23條 為調動打鑽人員的勞動積極性,采煤區對打鑽部分的工資與隊原煤產量脫鉤單獨核算,每月補助隊20000元,同時,根據所打鑽孔數再加發獎金和工資。


第四節02manbetx.com 責任追究製度
第1條 發生機電02manbetx.com 必須立即組織處理,並向調度室,采煤區彙報,本隊處理不好的事故,由本單位提出口頭申請,采煤區組織綜機工廠檢修人員幫助處理。
第2條 對於發生事故單位的處罰,按照影響原煤生產的噸煤單價的20%~50%對單位罰款,對於在事故中損壞的設備按其設備原值的1~2倍進行罰款,對責任人的罰款按對單位罰款的5%~10%進行處罰,但責任人最低罰款不少於50元。
第3條 發生影響生產1~3小時的事故,由事故單位組織追查,必要時采煤區有關人員參加,並提出處理意見報采煤區同意,兩天內寫出事故報告交采煤區。采煤區不同意單位提出的處理意見,由采煤區組織追查,並按照本章第2條規定加倍罰款。
第4條 發生影響生產3小時以上事故或情節惡劣、影響極壞的事故,兩天內由采煤區組織,事故單位相關人員參加,本著四不發過的原則,對事故03manbetx 追查,對於事故單位不配合采煤區組織追查每推遲一天對單位罰款1000~3000元的罰款。
第5條 事故單位及時寫出事故報告,按時報送采煤區等有關單位,逾期不交的,超一天對單位罰款500元,累計計算。
第6條 對事故責任人的罰款一律交現金,交到采煤區統一管理,否則對單位按照對個人罰款的20倍以上罰款,對事故單位書記、隊長按照對個人罰款的2倍以上罰款。
第7條 對於發生其它事故的處罰按(2007)2號文《八礦2007年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執行。

第二章 工程質量管理製度
第一節 工程質量達標
第1條 采麵投產後,一個月內必須達標,二個月建成示範化工作麵,並實現動態達標。建成公司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示範工作麵,獎勵單位5000元。達不到要求的對單位書記、隊長各罰款300元,對單位罰款5000元。
第2條 每月月末對各單位下達下月質量達標分數,每月3號、13號、23號分三次進行安全質量驗收,其中,上中旬各占30%,下旬占40%,綜合評分,達不到規劃的分數按礦規定扣質量結構工資。
第3條 各單位針對本隊成立的達標領導小組要落實責任,層層深入,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做到每月一規劃、一總結,各單位達標領導小組要安排技術副隊長負責將全月質量達標工作進行總結,於每月28號前報采煤區。否則每少報或晚報一次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技術副隊長罰款100元。
第4條 各單位針對現場實際,每月17號上午12點以前,各單位將本單位下月的質量達標計劃報采煤區。否則每推遲1小時對單位書記、隊長各罰款20元,對單位罰款500元,並按照推遲時間進行累計計算。
第5條 井下使用的每一台設備都必須包機到人,掛牌管理,否則每台設備對單位罰款100元,對個人罰款20元
第6條 采麵支架上浮煤(矸)必須清理幹淨,否則每架對單位罰款50元,責任人罰款5元。
第7條 風、機兩巷每有一處積碴對單位罰款2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元。
第8條 兩巷積水超標一處對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9條 各單位必須建立文明生產區域劃分管理製度,每一段巷道都要明確責任人(原則上以隊“五大員”為主)對責任區內的文明生產保持工作負責。井下生產單位沒有建立文明生產區域劃分管理製度的,對責任單位書記、隊長各罰款2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
第10條 各單位在接到戰線下發的文明生產整改通知單後,必須在規定日期內處理完畢,每推遲一天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隊長、書記、簽字人分別罰款200元。
第11條 采煤工作麵沒有管理牌板或管理牌板內容與現場實際不符的,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承包區域責任人、隊長、書記分別罰款100元。
第12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單位罰款500元,對承包區域責任人、隊長、書記各罰款50元。
1、設備沒有包機人或不掛包機牌及設備標誌牌的;
2、設備不及時清理、打掃,有浮塵的;
3、機頭或其他看工具等地點搭建有“安樂窩”的;
4、風巷照明燈連續出現三組以上(包括三組)不亮或者一條巷道內有三組不亮不及時處理或嚴重積塵的;
5、電纜線、信號線、管路的吊掛,有缺鉤、脫鉤以及私拉亂扯現象的;
6、隔爆水棚沒有管理牌板或牌板內容與實際不符的;
7、牌板破損、歪扭或內容不清晰的;
8、處理掉道車後沒有及時把所用方木和小板等物料清理運走的;
9、照明燈、信號燈、牌板、標誌牌不及時擦試,不清潔、不明亮,有浮塵的;
10、管路出現滴水、漏風、有響聲未在規定時間內處理的;
11、巷道曠幫空頂沒有刹實背牢的;
12、風門前後5m範圍內有雜物的;
13、采煤工作麵支架沒有拉線打直的。
第13條 本單位文明生產區域內每發現一根小板、一個礦泉水瓶、一根小棍、一片紙屑、一塊大岩石塊(200mm×200mm)等及其他雜物對單位罰款100元,對責任人、書記、隊長分別罰款20元。
第14條 閑置的單體柱必須整齊碼放在安全、幹燥、清潔的地方,按規格、好壞分類掛牌放置,否則每發現1根對單位罰款50元,對責任人罰款5元;閑置的鉸接頂梁要層層十字碼放,否則每發現1根對單位罰款20元,對責任人罰款5元。
第15條 風、機兩巷停采線以裏金屬支架存放不得超過30根,鐵道、鐵管存放均不得超過10根,因外運不及時超過規定數,每超過1根對單位罰款20元,對責任人罰款5元。
第16條 井下物料擺放不整齊、亂扔亂放視為丟失,按照物料原值對單位罰款。
第17條 嚴格執行八〔2007〕4號《八礦2007年質量達標、文明生產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

第二節 工作質量達標


第三章 回采率考核管理製度
第1條 采麵采高達不到《作業規程》要求,每降低100mm,罰款1000元。
第2條 采麵浮煤回收不淨,每留100mm厚麵積超過2m2浮煤,罰款1000元。
第3條 對於采麵收尺的規定。
1、測量時測尺要垂直於煤層,不歪斜以保證準確度。
2、當采麵過地質構造時,構造地段按作業規程或補充措施規定的采高為準。(高於規定采高時,扣除高出部份。)
3、當采麵複合頂挑掉時或由於其它原因掉頂的,不能算入采高內。
4、當發生頂板事故,或其它原因無法測量測點處的采高時,以離測點最近處測量采高為測點,全采麵的測點不能少於規定值。(測點為5架、15架……N*10+5架)
5、當采麵有浮煤時扣掉浮煤的實際高度。
6、為測量方便,測量時以運輸機的中部槽麵測起,在加上運輸機槽高度。
(1)使用830/750運輸機采高為:335mm+測值 ;(2)使用764/400(500)運輸機采高為:312mm+測值;(3)使用630/264運輸機采高為:250mm+測值 ;
7、進尺以地質測量點為基準,按實際進尺數為準,參加聯合驗收。
8、采高測量的原始數據必須由單位跟班幹部簽字,否則視為無效采高。


第四章 材料管理製度
第1條 為嚴格控製材料嚴重超支和浪費現象,對各單位嚴格按照噸煤材料費核定指標進行考核,沒有特殊原因不得超支。
第2條 采煤戰線實行材料費抵押考核辦法,各單位參與抵押人員:書記、隊長、材料員。抵押金額每人每月300元。
第3條 單位每月材料費不超過噸煤指標,材料費抵押金全額兌現。
第4條 單位每月材料費超過噸煤指標5%以內,材料費抵押金不予兌現。
第5條 單位每月材料費超過噸煤指標5%-10%,材料費抵押金不予兌現並減扣本金50%。
第6條 單位每月材料費超過噸煤指標10%-15%,扣除本金,重新抵押。
第7條 單位每月材料費超過噸煤指標15%,扣除本金,重新抵押外,對超過材料費噸煤指標15%的額外費用,對單位書記、隊長、材料員按照超出金額的6%進行處罰,平均每人承擔2%。
第8條 對材料費超支單位,按照超支比例相應扣減單位當月百分考核。
第9條 對材料費節約單位,除兌現材料費抵押金外,分別按照材料費節約金額的6%對書記、隊長、材料員進行獎勵,平均每人獎勵2%。
第10條 單位外修的立柱、千斤頂等配件、設備有戰線承擔少量的維修費用,提取的費用納入戰線材料費統一調控,檢修的費用在當月的材料費指標劃撥。當月材料費超指標的,單位提出申請可在下個月材料費指標中劃撥。
第11條 材料費管理逐步實行計算機管理。
第12條 對於特殊條件下的材料費用,各單位要及時打報告,報有關領導審批,便於及時調整噸煤材料指標。
第13條 采煤區每周一次報表,各隊各種材料領取情況,材料費超節情況,報戰線領導,以便領導審批。戰線是否打報告申請增加材料費。
第14條 采煤區每周一次報表,各隊各種材料領取情況,材料費超節情況,報各隊隊長及時掌握本隊材料費支出情況。
第15條 各隊建立材料領發台帳,賬目不清或不對照,扣除抵押金。
第16條 如發現有冒充領導簽字或本隊領導不知道的,扣除抵押金。
第17條 本隊因超支,采取急用條批料,報告必須加蓋公章,隊領導簽字。
第18條 戰線材料費超支由采煤區長打報告,增加材料超支材料費。
第19條 急用材料報告,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並由單位領導簽字。


第五章 工資管理製度
第1條 各采麵噸煤單價原則上每季度核定、公布一次,采麵出現嚴重影響生產的因素,單位要及時書麵申請調整噸煤單價。
第2條 每月末采煤區對綜機下達加工、檢修計劃,並定單價,按完成任務的多少支付綜機工廠工資。綜機工廠按照戰線的要求能夠積極處理機電事故,每月對工廠獎勵1000~2000元。
第3條 生產單位需要外單位支援時,由采煤區現場進行定單價,按照工作量和難易程度,由被支援單位和戰線按一定比例進行支付給施工單位工資。
第4條 戰線內部的單項工程,日常工作量由現場跟班幹部簽字認可;月末必須出具正規單項工程結算單,由被支援單位書記或隊長簽字認可並加蓋單位工章,交采煤區包麵人員簽字認可後,交采煤區區長或書記簽字方可支付工資。
第5條 機電事故應急處理工資支付規定:
1、事故單位使用綜機工廠機電事故處理應急小組人員處理一次機電事故,對事故單位罰款200~1000元,並同時對綜機工廠對等獎勵(包括對處理事故人員獎勵100元/次)。
2、綜機工廠成立以書記、廠長為組長的機電事故處理應急小組,每天24小時有三機組和液壓組及電氣組人員在工廠值班,接到處理事故的命令後,立即下井處理機電事故,綜機工廠必須把下井處理事故人員名單及時報采煤區,否則取消對綜機工廠獎勵。
3、要求處理事故人員下井前到采煤區登記,到現場後要及時向采煤區報崗,事故處理完後升井前向采煤區報崗,否則每少報一次崗對綜機工廠罰款500元,對事故處理人員除不獎勵外並罰款50元。升井後向分管副區長或區長詳細彙報事故原因及處理過程,否則取對個人的獎勵。
4、采煤區分管副區長對機電事故處理進行考核,月末對綜機工廠開正規結算單,由區長或書記簽字後給綜機工廠支付工資。
第6條 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管理規定。
1、經組幹科分配的技術人員(包括機電技術員和采煤技術員),第一年實習期,不得值班跟班,月出勤(入井)要在20~22個,效益工資拿技術副隊長的50%。(實習期滿,值班跟班按礦上規定執行,效益工資拿技術副隊長的60%~80%)。根據完成工作情況,由隊考核。
2、實習技術員(包括機電技術員和采煤技術員),不具備值班跟班資格,要求跟大班或小班,分到班組內跟班作業,效益工資拿技術副隊長的50%。
3、入井工數要求,技術副隊長及技術主管18個以上,其他技術員20~22個。
4、效益工資與入井工數掛勾,完不成上述規定入井次數,少一個工扣減100元工資,完不成50%入井次數的不給效益工資。
5、實習的采煤技術員和機電技術員必須在一年內寫出實習報告交采煤區,以確定實習期是否任用。

第六章 采煤戰線設備管理製度
第一節 綜機設備庫日常管理製度
第1條 綜機設備庫實行分區掛牌管理,庫房內自東向西分別劃分為每間一個區。
第2條 綜機設備庫建立設備、配件出入庫台帳,注明設備或配件的名稱、型號或規格、廠家、數量、出入庫時間、出入庫單位、單位經辦人、批準人、用途、入庫存放位置、入庫設備小件丟失情況等。
第3條 綜機租賃設備建立設備租賃電腦台帳和普通台帳,台帳注明設備的名稱、型號、生產廠家、出廠日期、調入日期、調出日期、在礦使用單位和采麵編號、調入經辦人、調出經辦人、調出批準人等。
第4條 對設備配件實行電腦化管理,便於設備配件落實查找,由分管副區長負責,微機員具體操作。
第5條 庫房管理員負責所有設備和配件的出庫、入庫驗收存放工作,驗收存放工作包含:(1)出入庫設備的數量和檢修質量;(2)出入庫配件、小件數量和質量,設備配件的掛牌管理。
第6條 庫房管理員根據采煤區領導批示的手續負責校對庫房管理員的台帳,並落實和監督庫房看管人員工作。
第7條 需交綜機設備庫的設備和配件由庫房管理員,庫房看管人員、基層單位經辦人三人聯合對所交設備、配件驗收過數,庫房管理員向入庫單位簽發入庫單,入庫單必須注明小件丟失情況,由三人簽字後並上入庫報表,入庫單一式三份,入庫單位、采煤區、庫房各存一份,采煤區由分管副區長存放。
第8條 庫房管理員在審批領導簽署的設備配件最後回收日期的第二天,要及時向區領導彙報沒有回收的設備配件,采煤區每月末對綜機設備庫出入庫台帳盤點一次對不按規定及時回收的給予處罰。對於丟失設備、配件按照原值處罰。
第9條 采煤戰線各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領取綜機庫設備配件時,單位提出申請,或直接辦理綜機設備出庫單,由單位正職幹部簽字,加蓋公章後送采煤區,由采煤區分管副區長簽字同意後,設備配件由庫房管理員清點數量檢查質量合格後方可出庫,沒有簽字嚴禁發放。夜裏或節假日因生產急需配件,可單位申請,值班幹部簽字,經采煤區值班人向分管業務的副區長或上一級領導彙報後,經同意方可簽字發配件, 但第二天必須補齊出庫手續。
第10條 庫房管理員每天出設備配件出入庫報表,報表要注明設備小件損壞和丟失情況,報表一式兩份,采煤區、庫房各一份。采煤區的報表由分管副區長負責存放,庫房的報表由當月庫房管理員存放,月底交采煤區整理裝訂成冊,作為普通台帳由采煤區存檔備查。各分管業務的副區長要根據出入庫報表摸清分管設備實際情況,及時安排設備配件的檢修工作。
第11條 升井設備、配件或調入設備、配件必須經過入庫驗收,直接轉綜機工廠的,庫房管理員到現場驗收或由庫房管理員負責驗收,辦理入庫單,綜機工廠同時補辦出庫單。
第12條 出礦設備由經辦人辦理各種手續,要求出礦設備配件要求辦理四聯單,戰線領導、經營科、經辦人、綜機設備庫各一份。綜機設備庫以外存放的綜機設備配件,在調出礦之前必須先辦理入庫手續,後辦理出庫手續,經綜機設備庫上台帳後方可外運,否則不準出庫。
第13條 綜機設備的主要部件和隨機配件,嚴禁無出入庫手續私自外借,對不經領導同意私自出庫或故意毀壞設備配件對單位按照原值進行處罰,對個人按照原值的10%進行處罰。
第14條 對於因檢修或搶修需要並經領導同意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綜機庫進行切割等工作,但對剩餘部分必須及時回收入庫,否則根據剩餘部分占原件的百分比對單位按照原值的同等比例進行處罰。
第15條 采煤戰線所有單位井下更換的綜機舊品屬於綜機設備庫的及時回收升井。需裝車大件(重量大於100公斤)的具體回收時間為:自配件出庫當天到舊品入庫、電機回收自新電機換上算起,丁一采區7天、己三擴大采區8天、己二采區4天、己四采區6天、戊四采區7天、二水平己二采區6天。小件回收(重量小於100公斤)丁一采區1天、己三擴大采區2天、己二采區1天、戊二下延采區1天、己四采區2天、戊四采區2天、二水平己二采區2天。超過1天罰款500元,對責任者和單位分管領導各罰款10~30元,累計計算。因其它原因不能按時回收的,在回收期內必須由單位寫出書麵申請,說明原因報采煤區審批,批準後方可延時。
第16條 井下備用品數量規定,各單位井下綜機備品數量如下:
電機: 轉載機 1台
運輸機 1台
采煤機牽引 1台
采煤機截割 1台
破碎機電機 1台
千斤頂: 推拉 2根
立柱 2根
平衡 2根
護幫板 2塊
調高千斤頂 1根
第17條 采煤戰線所有單位因生產急需從綜機設備庫和工廠設備折下的綜機配件10天後必須歸還新品,否則扣該隊當月材料費,交給綜機工廠領取、恢複地麵設備,並對該隊罰款1000元。對從綜機設備庫領取的配件必須按期繳舊品,不繳舊品的視為丟失,按照配件原值進行罰款。
第18條 各單位所借配件歸還後,借條必須追回並送交采煤區分管副區長簽字後作廢。綜機工廠根據采煤區要求,必須及時提供綜機配件借條複印件,否則按配件價值的50%對綜機工廠罰款。
每19條 綜機庫防火製度規定:
1、看庫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盡職盡則,嚴格遵守庫房的保管,領取等各製度。
2、庫房內嚴禁吸煙、使用電爐子、明火作業,對外來人員要嚴格監看嚴禁帶火源入庫。
3、庫房內必須按要求配備滅火器、砂箱、防火水池等消防器材,定期檢查嚴禁過期。
4、庫房內易然雜物要經常打掃,保清潔。
5、庫房口必須安裝能切斷電源開關,看庫人員離開庫房必須切斷庫房內的電源。
6、庫房口三米內嚴禁煙火,嚴禁堆放易然、易爆物品。
不執行綜機庫防火製度,每發現一次對看庫人員罰款50元。
第二節 設備檢修驗收製度
第1條 電氣設備驗收工作由分管副區長和庫房管理員組織。綜機設備驗收工作由分管副區長和庫房管理員組織。設備驗收工作由庫房管理員組織時,必須向分管業務的副區長和區長彙報驗收情況。
第2條 升井的綜機設備檢修製度
1、采煤戰線各單位需要升井檢修的綜機設備,由基層隊提供配件和要求,采煤區根據設備的技術參數,向綜機工廠下達設備檢修任務通知單,注明檢修時間和標準。
2、設備檢修要有台帳,內容包括設備名稱、型號、檢修部位、更換主要配件、參加人員、檢修時間。
第3條 設備外修時根據需要簽訂檢修協議,檢修協議上注明設備名稱、型號、廠家、檢修位置和技術要求、交貨日期等,要有雙方主要人員簽字,檢修協議要求複印存檔。采煤區由丁紅岩建立外修台帳,台帳注明設備名稱、型號、生產廠家、檢修廠家、檢修部位、檢修日期等,必要時注明送修人員、驗收人員、驗收結果、檢修部位簡圖和繪製人。
第4條 檢修設備的出廠驗收製度
1、設備檢修完畢,由綜機工廠先自行組織人員進行驗收,在沒有問題的情況下,水、電等試運轉條件準備齊全後,向采煤區提出申請進行設備出廠的聯合驗收。
2、采煤區接到申請第二天,組織使用單位機電隊長、機電班長、設備包機人、采煤區分管副區長和庫房管理員、綜機工廠的技術副廠長、機電副廠長、設備檢修的主要負責人、準時到綜機工廠進行聯合驗收。
3、設備的驗收必須按設備的技術要求進行:試水、試電、試壓、試溫、試聲音等內容。驗收合格後,使用單位,采煤區,綜機工廠三家共同在設備驗收單上簽字,驗收單一式三份,三家各一份,保存備案。設備經過驗收合格方可裝車出廠。
第5條獎罰製度
1、基層單位按采煤區通知的時間、人員準時參加設備入廠驗收,無故不參加者,對單位罰款500元。
2、設備入廠後,基層單位按要求及時送交設備小件,無故不交者按丟失對單位等值罰款,對隊長、機電隊長罰50元。
3、設備聯合驗收時,如有檢修質量問題,一處對綜機工廠進行300元罰款,對廠長進行50元罰款,對設備檢修的主要負責人進行30元罰款。
4、液壓支架檢修後必須編號、擺放整齊,全部連通進液和回液管路方可驗收,否則對單位罰款500元。
5、對綜機工廠檢修的設備經聯合驗收後,合格率達到100%,對綜機工廠一次獎1000元,廠長獎200元,主要檢修負責人獎100元。
6、經聯合驗收後的設備下井使用一個月內,因檢修質量不合格影響生產,出現機電事故,由采煤區組織追查,根據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的時間對綜機工廠罰款1000~2000元,對廠長、機電副廠長、技術副廠長各罰款50~200元,對主要檢修人員罰款30~50元。因使用不當導致損壞的,對使用單位罰款1000~3000元,隊長、機電隊長、跟班幹部罰款100~300元,主要責任人、包機人罰款50~100元。按機電設備業務分工對分管副區長和庫房管理員給予50~100元罰款。
7、設備不進行聯合驗收不準裝車下井,誰安排下井,出現問題誰負責。
第三節 備品備件管理製度
第1條 備用待修設備入廠驗收製度
1、采煤戰線各單位升井、可修複的綜機設備必須全部送交綜機工廠車間,報廢設備送交綜機設備庫。
2、待修的設備入廠後,由綜機工廠、采煤區、基層單位三家聯合對設備進行驗收。綜機工廠機電副廠長楊同和負責把驗收情況填寫在設備驗收單上,驗收單一式三份,工廠、采煤區、基層單位各一份。
第2條 備用設備檢修製度
1、備用設備入廠後,必須及時掛牌。根據采煤區下達的設備檢修任務通知單,綜機工廠組織人員對設備進行檢修。
2、綜機工廠技術副廠長、機電副廠長負責組織人員做出設備檢修配件計劃計劃要齊全準確,並及時上報采煤區。
3、采煤區接到設備檢修配件計劃後,立即組織經營科、基層使用單位、綜機工廠聯合到工廠現場按設備實際損壞情況審批配件計劃。
4、本著“誰使用,誰出錢”的原則,備用設備檢修所需的資金由經營科先行墊支,由綜機工廠出材料消耗票,設備檢修後,入綜機庫存放。哪個單位使用,根據設備檢修實際材料費用劃撥該單位當月的材料費,補還經營科以前墊支的資金。
5、對於損壞的設備,本著“誰損壞,誰出錢”的原則,由綜機工廠造檢修計劃,由采煤區整理並附在損壞單位月材料費計劃中,材料費出損壞單位材料指標,檢修後戰線作為備用設備。
6、備用設備檢修後,經過聯合驗收,合格品掛牌上帳,並及時移送綜機庫房,標牌注明設備名稱、型號、廠家、檢修人員、檢修日期。
7、檢修後的驗收,按本章第二節《檢修設備驗收製度》執行。
8、綜機工廠必須建立設備檢修台帳,並詳細填寫內容,內容包括設備名稱、型號、檢修日期、檢修部位、更換配件等。
第3條 備用設備檢修處罰製度仍按采煤戰線《檢修設備驗收製度》執行
第4條 因檢修質量差造成損壞的單位不承擔檢修費用,因單位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全額承擔檢修費用。
第5條 電纜入井前在兩端進行編號,否則不準入井並對庫房管理員罰款200元~500元。
第四節 綜機工廠設備檢修管理製度
第1條 綜機工廠建立綜機設備出入廠台帳,並每周報采煤區一份,台帳必須注明設備的名稱、型號、生產廠家、調入日期、調出日期、調出去向或用途、調入經辦人、調出經辦人。
第2條 在配件齊全的條件下,綜機工廠未按期完成設備檢修任務,超一天對綜機工廠罰款500元,對廠長罰款50元。因配件不到位或其他原因影響檢修工期時,綜機工廠提前以單位書麵形式向采煤區提出申請延長檢修工期,否則按推遲工期進行處罰。
第3條 對於新設備剛入井使用一個工作麵的齒輪傳動箱,確定在井下沒有打開更換過任何部件,升井前運轉聲音良好、溫度正常、不漏油,在征得使用單位和采煤區的主要機電管理人員同意後可不打開檢修,以保證設備的良好運行狀態。
第4條 配件計劃要詳細、準確。因計劃不準而造成進錯配件的對責任單位機電副隊長罰100元,並由責任單位承擔材料損失,無材料費單位,按損失額的30%~50%進行罰款。
第5條 在作配件計劃時,封麵必須注明設備型號、生產廠家,內容要注明配件的名稱、圖號(規格或型號)、數量,在備注中注明使用位置、主要尺寸等(如:齒輪個數、齒輪直徑、軸承內徑×外徑×寬度和是否配套等)。
第6條 由於設備或技術受限設備需外修時,由綜機工廠提出口頭申請,綜機工廠要提前測繪出檢修位置尺寸,繪出簡圖、寫明檢修技術要求,設備檢修技術負責人簽字後報送采煤區,采煤區聯係外修。外修後,采煤區組織,綜機工廠派出驗收人員,成立聯合驗收小組,帶齊檢修標準和測量工具,到檢修地點驗收合格後方可將設備運回。
第8條 無建立設備檢修台帳罰款500元,有一台檢修設備無上台帳罰款100元,台帳內容不全、不實一處罰50元。
第9條 地麵存放的待修或已修的設備一台不掛牌罰款50元。
第10條 檢修時,齒輪箱必須徹底清淨,組裝時要防止掉入雜物,預防損壞設備。
第11條 檢修前要將相關設備停電、閉鎖、掛停電牌,並與相關設備的司機及相關環節的人員進行聯係。
第12條 加工件偏差過大或尺寸錯誤造成工件報廢的,根據材料實際消耗對單位罰款30%,主要責任人負擔罰款金額的5%。
第13條 非機加工組人員不得私自開動機床,砂輪機管理使用混亂,非鉚焊組人員不得私自開動衝剪機,非液壓組人員不得私自使用砂輪切割機,發現一次罰單位200元;非氣焊工人不得私自打開氧氣瓶、乙炔瓶、使用切割器,發現一次罰單位1000元。
第14條 在檢修過程中,能用螺栓壓緊的不準用電焊焊死,用螺栓壓緊的工件可加工密封槽,發生漏油時可打開更換密封,以避免焊接部件在設備運轉過程中振動引起開焊,發生漏油、漏水無法處理的現象,否則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第15條 所有緊固螺栓、螺母必須齊全、緊固,彈簧墊齊全,以免受力不均勻導致部件損壞,每缺一個罰款50元。
第16條 檢修時拆裝易損零件不得用錘頭直接敲擊,應墊上木板或銅棒,因誤操作造成工件損壞的對單位按材料金額的50%罰款。
第17條 對於減速機檢修,要提前把順軸和二軸放入減速機機殼內調整好二者的間隙,加齊調整墊。調整間隙不合格或不調整順軸和二軸間隙的罰單位200~500元。
第18條 無論任何組裝改造,都要按照設備原裝標準尺寸進行(對於設計存在一定缺限的除外),要絕對不允許隨意改變尺寸,以免在井下生產過程中無法檢修更換部件。否則對單位罰款500元。
第19條 檢修後的E型絲必須和刮板固定在一起,螺母必須上夠平帽,並擺放整齊,否則每個罰款20元。
第20條 設備檢修過程中的拆缷、組裝原則上固定主要人員,要明確負責人,拆下的零部件要用布包好,防止丟失。
第21條 入井檢修人員應詳細詢問故障位置、原因,帶齊所需工具和物品;液壓件需帶入井下時,應用幹淨布包好。
第22條 電機的水冷接頭,必須配齊,接頭要盡量采用螺紋連接,因螺紋損壞後情況特殊難以修複的方可直接焊接上兩通,為防止運輸過程中接頭損壞,接頭不準超出電機端部。
第23條 電氣設備的檢修要嚴格按防爆標準進行,各種按鈕機構動作要靈敏,保護要齊全,特別是采煤機必須能夠閉鎖運輸機,絕對不允許設備檢修時就不完好,出現甩掉保護帶病運轉的現象。
第24條 對於設備的主要受力部件,從外形上能夠加工,但也決不能任意加工使用,必須使用原配件,以免造成設備運轉期限很短就嚴重損壞或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等。
第25條 不得擅自打開安全閥、蓄能器等部位的密封和調整部件的動作壓力。
第26條 檢修後乳化液泵要人工盤動,保證曲軸轉動一圈以上。減速機根據大小要用長度400~200毫米的加力杆或直接用手盤動,使輸出軸轉動一圈以上。采煤機要在檢修時組裝一個軸盤動一次,保證不卡。
第27條 檢修遠距離供液管時泵站壓力不得低於25Mpa。
第28條 檢修設備的各部位螺栓要配齊平墊、彈墊,至少上平帽並不得超長10毫米
第29條 主職幹部搶修事故不積極組織,各工種司機、搶修人員接通知後必須30分鍾到位,保質保量完成單項任務。
違反上述情況之一的(明確規定罰款標準的例外)對單位罰款100~300元。
第五節 安裝回收設備管理製度
第1條 回收工作麵在回收10天前,由負責回收單位申請,采煤區組織有關人員對所回工作麵的設備、配件進行清點,並記錄在帳,負責回收單位按照回收帳進行回收,否則回收單位負全部責任。
第2條 在回收、安裝運輸設備和小件時,回收單位、檢修單位、安裝單位之間要由采煤區劃定交接地點,沒有明確交接地點的按照下麵規定執行:升井的設備由回收單位看管,升井後移交給綜機工廠或入綜機設備庫。下井的設備由安裝單位看管,由綜機工廠移交給安裝單位,交接地點以出綜機工廠大門為界,上道前或下道後、開拓工廠大門以內由綜機工廠看管。在分管範圍內丟失的小件按照丟失物品原值進行處罰。
第3條 綜采液壓支架回收前,將架內雜物積渣清理幹淨,回收單位必須安排專人檢查架箱內有無火藥、雷管情況,並將檢查人名單、檢查架號上報采煤區,采煤區負責抽查落實。架箱內浮煤和頂梁、掩護梁孔洞內煤粉呈自然安息角狀態視為沒有組織檢查,不組織檢查液壓支架,每架罰單位100元,罰責任人20元。
第4條 回收單位在回收過程中,將設備配件損壞的按照配件價值的60%進行處罰。安裝單位在安裝過程中將設備配件損壞的按照配件價值的80%進行處罰。在運輸過程中將設備配件損壞的按照配件原值進行處罰。對故意破壞的加倍罰款。
第5條 液壓支架升井後,由采煤區組織,回收單位監督,綜機工廠負責再次清理架箱內的煤粉,檢查火藥、雷管情況,綜機工廠必須把檢查人名單、檢查架號上報采煤區,檢查時每發現一個雷管、一卷火藥罰回收單位500元,罰回收單位責任人100元,獎勵綜機工廠50元。謊報、假報每一卷火藥、每一個雷管,按獎勵標準的5倍罰款。
第6條 回收單位必須分批及時將小件裝車送交安裝單位,對於送交不及時的或不聽礦、區領導安排小件移交不及時、故意推委扯皮的,一次罰單位500~1000元,直接責任人罰款50~100元。交方不及時移交造成安裝投入增加的由交方承擔。
第7條 無交接手續的按管理混亂罰單位500~2000元,無交接手續的配件按實際丟失數量全部由交方承擔。
第8條 回收和安裝設備的運輸、存放,必須有人看管。無人看管設備造成設備大件“丟失”的罰款2000~5000元。
第9條 設備配件移交要有交接手續,交接手續要注明設備配件名稱、數量、所缺部件或多出的部件、交接雙方單位、交接人簽字、日期等。交接手續上要有隊幹部簽字,並在交接日期之後兩天內送交采煤區袁軍強,對故意拖延不繳的按拖延日期每天罰單位50元,累計計算,對交接手續不清的以無手續或丟失計算。
第10條 采煤區分管副區長每天對雙方交接情況進行了解督辦,收繳前一天的移交手續,關鍵部件的交接由采煤區派人到現場。
第11條 交方運到的小件接方必須無條件接受並辦理交接手續,對故意推托不接受的一次罰單位500~1000元,罰當班幹部、班長各200元。
第12條 對於出安裝費采購的新饋電、開關,安裝回收結束時由使用單位完善,必須交綜機設備庫或移交投入新的回收安裝。對於沒有執行規定的按設備原值對責任單位罰款,每台罰隊長、機電隊長各200元。
第13條 支架需解體下井、升井、存放前,必須進行編號,每一架解體的分件上必須有該架的編號,防止無法組裝現象發生。發現一架無編號,罰解體單位300元、主職幹部5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罰款2000~5000元。
第14條 安裝回收要求小件丟失率為零,安裝、回收結束後5天內,應該回收的設備和小件及時上繳入綜機設備庫,通知移交的設備、材料沒有定時間的本采區應在兩天內移交,單台設備和單種材料、配件移交入庫每滯後一天罰款100元,累計計算,超過7天不繳按丟失處理。由於管理不善造成小件丟失的按其價值對單位進行罰款。
第15條 安裝回收期間,不準開清水泵,采煤區參與安裝回收人員應把是否開清水泵作為每天必查內容,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第16條 安裝前的設備在移交的當班,必須達到設備完好,否則每缺一件,罰單位200元,罰責任人、書記、隊長、分管副隊長每人20元,累計計算。
第17條 轉載機、采煤機的安裝,按照規定工期完成,超過工期後,大件無安裝視為沒有及時完成安裝任務,對單位罰款2000-5000元,小件缺少一處罰款100元,小件安裝不合格或不緊固罰款50元,造成損壞的加倍罰款。
第18條 運輸機的安裝,按照規定工期完成,超過工期後,跨幫鍵、跨幫環、跨幫環銷子、啞鈴、擋塊、彈簧銷、齒軌、齒軌銷、漲銷、擋煤板、擋煤板導向銷、擋銷、回煤罩、夾板、螺栓、刮板、E型絲螺母等部件一處安裝不齊全罰款100元,安裝不緊固或不合格罰款50元,造成損壞的加倍罰款。
第19條 支架安裝時距安裝架號5架以上的支架必須及時完好,主進、回液管路必須接通,支架與運輸機必須用推拉頭連接好,發現一處不連接對單位罰款200元。鉸接大銷子缺一個罰款2000元,鉸接大銷子組裝不合格一處罰款500元、側護板一處不打開罰款200元。定位方銷、平衡銷子、立柱卡環、卡環銷安裝不齊全一處罰款100元,B型銷、開口銷不齊全一處罰款10元。采煤區在安裝過程中動態檢查。
第20條 各種減速傳動裝置、泵站缺油運轉的一台罰單位1000元、罰單位書記、隊長、機電隊長各100元,不加油運轉的加倍罰款。造成事故的嚴肅追查。
第21條 安裝、回收期間,機風巷發現積水一處罰款100元。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單位罰款200~500元(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22條 回采單位生產過程中,機電隊長要注意保留回收時使用的六合泵開關和采麵回架絞車開關各一台,並保證完好,采麵回收時不再審批。采麵安裝完後,安裝單位回收的絞車開關和饋電也要保留完好的,以便在下個安裝麵使用。
第23條 回收或下井的支架必須降到最低高度,頂梁伸平,側護板用銷子鎖牢,運輸過程中發生側護板伸開一次或出現上述現象,由責任單位處理。
第24條 回收拆卸刮板時,拆下的刮板必須和E型絲安在一起,並上齊螺母,螺母必須上夠平帽。拆下的鏈條兩根要用雙股8#鐵絲紮結,各紮結點間距不得大於3米,安裝時長短鏈條要搭配一致。
第25條 需回收升井經地麵檢修後再下井投入安裝的設備,要想盡辦法盡早回收升井,避免影響安裝。
第26條 回收的各種螺栓拆下時應保護完好拆下,以便複用,損壞的及時回收上繳入庫。
第27條 回收安裝小件由回收單位裝車、看車,運到後由安裝單位卸車,要求卸車及時,小件卸車時移交,卸車後小件要碼放整齊,便於核對移交數量,對於碼放混亂造成交接不清的交方有權要求重新碼放核對。
第28條 固定設備的螺栓、螺母、墊片必須回收不得丟失,螺栓、螺母、墊片由安裝單位每40條回收一次交綜機工廠,綜機工廠在八個小時內修複後及時通知回收單位領用。近距離安裝回收時也可由回收單位直接到安裝麵選用完好的投入使用。升井的設備固定螺栓由綜機工廠負責回收。
第29條 用於安裝的運輸機、轉載機、采煤機,在拆開回收或下井前,對特殊大件必須用醒目的油漆編號,超長設備要標明出車方向,防止運輸途中混亂或丟失。
第30條 地麵入井設備必須嚴格入井順序,對不聽指揮、不負責人造成錯裝、或亂裝的。
第31條 液壓支架升井後暫不送走,必須等工作麵安裝結束一周後,確定不需要拆卸部件、檢查過火藥雷管等方可送走。
第32條 運輸機減速機安裝不到位。運輸機試車、加刮板時電機、減速機沒有供水冷卻的。冷卻裝置沒有完善的加倍罰款。
第33條 安裝回收計劃的物資不及時領取或不負責任領取的配件規格錯誤的,影響安裝的加倍處罰。
第34條 安裝回收管理製度中,罰款金額單項超過1000元的,另對責任單位書記、隊長各加罰5%,累計罰款金額單項超過2000元的,另對責任單位書記、隊長各加罰3%,由明確規定書記、隊長承擔的除外。

第七章 幹部入井考核製度
第1條 為加強幹部值班、跟班,執行跟班幹部井下跟班報崗製度。采煤區建立彙報台帳,由當天值班人員負責記錄全天跟班人員的報崗彙報情況,跟班人員到崗時間為:丁一、己二、戊二采區8點班8:30以前,4點班16:30以前,0點班0:30以前。己三、己四、戊四8點班8:50以前,4點班16:50以前,0點班0:50以前。每少報一次對單位書記、隊長各罰款10元,對責任人罰款20元;晚報一次對單位書記、隊長各罰款5元,對責任人罰款10元。
第2條 班中有事故要及時向采煤區值班人員彙報,否則每次對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書記、隊長各罰款10元,對跟班幹部罰款20元。
第3條 當班任務完成情況彙報時間為:零點班6:00以後;八點班14:00以後;四點班22:00以後,不按時間彙報當班工作量的按早升井處理,並同時對責任人罰款20元,對書記、隊長各罰款10元。
第4條 隊長、書記、技術員在陪檢、檢查不跟班的情況下,允許在工作地點報崗一次,不彙報當班工作量。
第5條 早升井取消井下工;對不報崗、當班彙報次數不夠的除罰款外,同時取消井下工。
第6條 彙報班中事故及當班任務完成情況要求真實,否則取消當班井下工。
第7條 月末計算工資以采煤區統計的出勤工數為準。
第8條 抓住開工時間,接班後,各隊必須在1小時內開工(距離遠者必須1.5小時內)否則沒有按時開工的單位的值班人員要向采煤區說明情況,不說明情況每次對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元。


第八章 技術管理製度
第一節 頂板監測
第1條 組織管理
1、采煤各單位成立頂板監測領導小組,隊長為組長,技術副隊長為副組長,並製訂相應的管理製度,責任落實到人。
2、采煤區設專職人員負責各單位的監測工作。
3、使用單位必須設一名專職監測員負責本隊的日常監測工作。
4、隊裏的監測員必須經過采煤區專業培訓,方可上崗作業,監測員一經選定,必須在采煤區注冊,不得任意變動。
第2條 日常使用管理
1、采煤工作麵需要安裝頂板動態監測儀時,單位需要寫出書麵申請單報采煤區批準後,到綜機庫房領取。
2、監測壓力分機應吊掛在支架1.8m以上位置,以減少砸傷損壞壓力分機。
3、連接壓力分機高壓油管時避免劇烈敲擊,以免造成傳感器線路損壞。
4、必須按采煤區規定的分機號和支架號進行安裝壓力分機,需改變時必須寫出書麵報告經采煤區同意方可更改。
5、損壞的儀器及時交采煤區,並由使用單位和采煤區共同確定損壞程度。
6、采麵液壓支架監測數據,監測員每3~5天進行采集一次數據,並及時交采煤區。采煤區及時把數據輸入管理係統,並打出報表給有關領導和回采單位,回采單位根據監測報表進行整改。
7、使用單位每小班驗收員進行檢查一次,發現壓力表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及時通知采煤區人員,不經采煤區同意不準私自停止監測。
8、采集儀、壓力分機要有專人進行運輸,要輕拿、輕放。
9、必須愛護儀器(或采集儀)嚴禁隨意拆卸、摔打、向分機上直接衝水,采麵爆破或其它有損壓力分機的作業,必須提前對壓力分機進行保護。
10、監測工作必須認真負責,嚴禁弄虛作假或敷衍了事,監測工作要善始善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此項工作。
11、采煤隊要每月召開一次頂板監測專業會議,03manbetx 監測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解決辦法,安排下一步工作。
12、回收升井的壓力03manbetx 必須經采煤區專職人員進行驗收後方可交南庫,否則按丟失對本單位進行處理。
13、存放於綜機庫的監測儀器要有專用箱子進行保管,看庫人員沒有采煤區的書麵批條不準發放。
第3條 獎懲
1、監測工作不認真造成監測工作不能正常進行,每次對單位罰款1000~~30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
2、壓力分機損壞造成不能進行正常監測工作或丟失按其原價的兩倍對使用單位罰款。
3、施工單位自行拆卸井下的監測儀器、儀表視情節嚴重情況,每次罰款1000~5000元。
4、采煤隊不按規定采集數據或采集數據後不及時交采集儀,每次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隊長罰款50元,對技術副隊長罰款100元,對監測員罰款100元。
5、不按照規定的支架號安裝或隨意的變動的對單位罰款1000~3000元。
6、由於監測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按照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節 技術管理
第1條 作業規程的補充技術措施編寫不全麵,重新返工編寫一次對技術副隊長罰款50元。
第2條 補充措施有下列情況之一,不予審批。
1、措施無編號(補充之幾)或編號錯誤;
2、隊長或技術副隊長無簽字或者代簽;
3、編寫日期與交采煤區審批日期不一致;
4、裝訂不符合規定;
5、無蓋單位公章。
第3條 各隊技術員必須每五天測量一次采麵機頭、尾的相對位置上圖並報采煤區,把握采麵的偽傾斜情況,及時與隊長一起做出是否調整偽傾斜的決定。技術副隊長每月逢5、逢10(小月月底29號)下午5:00之前,以書麵形式向采煤區報一次采麵偽傾斜,並且必須有技術副隊長簽字,每晚報一天對技術副隊長罰款100元。
第4條 作業規程編寫嚴格按煤(2005)280號文規定執行,作業規程編寫必須提前15天編寫完畢交采煤區初審,一般補充措施應提前3天交采煤區審批,必須在措施審批完當天送交相關單位一份,否則每推遲一天對技術副隊長罰款50元。
第5條 采麵出現落差大於500mm的斷層或斷層落差小於500mm但頂板破碎時必須及時編寫補充措施,發現晚補充一天對技術副隊長罰款50元。
第6條 采麵出現落差大於1m的斷層,由技術副隊長負責每2天以書麵形式向采煤區彙報一次斷層情況,要求畫出斷層的平、剖麵圖,否則每晚彙報一天或少報一次對技術副隊長罰款30元。
第7條 每月25號對作業規程進行複查一次,每晚複查一天對技術副隊長罰款50元。
第8條 每月30(小月29號)號由技術副隊長負責以書麵形式向采煤區彙報月底采麵回采位置(進尺情況),否則對技術副隊長罰款50元。
第9條 采麵出現地質構造,各單位必須及時上圖,每月25號將本單位采麵的地質說明書交采煤區進行檢查,無及時填圖對技術副隊長罰款50~100元。
第10條 必須按八(2003)38號文要求對各種措施進行審批,不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措施,每次對技術副隊長罰款50元。
第11條 采麵回收、安裝完畢或初采初放結束必須在7天內向采煤區寫出書麵小結,否則每推遲一天對技術副隊長罰款100元。
第12條 措施必須由主管技術員找周總審批,否則不予審批。
第13條 以上對技術副隊長罰款的同時,對單位罰款500元。
第14條 各單位技術員進行變動時,必須移交以下資料:
1、采麵的各種圖紙
2、作業規程和補充措施及措施簽字情況;
3、各工種培訓台帳和職工培訓取得的各種證件。
第15條 各單位內審員變動時,必須移交職安體係的相關資料。


第九章 煤質管理製度

第十章 戰線會、碰頭會管理製度
第1條 采煤戰線碰頭會議製度
為保證采煤戰線會議質量,嚴肅會議紀律,創造良好的會議環境,製定如下規定:
一、戰線會議時間:星期一下午4:00,戰線會議室碰頭會;星期三下午3:00戰線例會;星期六上午7:40戰線會議室碰頭會 。參加會議實行簽到製,不簽到視為曠會。
二、周一、周六碰頭會由隊長或書記參加一人。
三、星期三下午戰線會參加會議人員:戰線會由各單位的書記、隊長、機電付隊長、技術付隊長參加;原則上除井下有事故外不得缺會,有事必須親自向戰線礦長請假,否則視為曠會,早退視為曠會,曠會罰款50元,曠會由單位書記或隊長交現金。
1、會議內容:
(1)采煤區負責通報一周的各隊產量、事故、幹部出勤;上次會議問題落實情況;各采麵存在的問題;本周事故03manbetx ;重要、典型事故的通報;傳達上級及礦有關會議精神;平衡各隊提出的需戰線解決的問題等。
(2)每月末在戰線會上通報鐵柱鞋和40T轉載機擋煤板及機頭、機尾大梁(∏型梁)使用情況。
(3)每月月初的第一個戰線會各單位彙報上月的工作總結和本月的安排打算。
2、參加會議人員應關閉手機或調為震動,手機發出聲響一次罰款50元現金,不得來回走動,否則交20元現金罰款。
3、無故遲到罰款20元(現金);
4、參加會議人員應帶記錄本,認真記錄會議內容、確保會議精神能準確傳達到基層每個人,不帶記錄本者交10元(現金)罰款。
5、在會議上睡覺者,每次對本人罰款50元現金。
6、喝酒過量者不準參加會議,並按曠會處理;喝酒過量者參加會議對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書記、隊長各罰款100元。
四、周一、周六碰頭會會議製度同周三戰線會。
第2條 采煤戰線機電例會會議製度
一、會議時間:每月兩次。
二、會議地點:采煤戰線會議室。
三、參加人員:采煤戰線各單位機電副隊長和機電技術員。
四、會議主持人:采煤區主管機電副區長
五、會議內容
1、通報半月的機電事故情況。
2、檢查各單位的機電設備運轉和檢修記錄。
3、各單位綜機設備當前需要采煤區解決的問題和解決方法。
4、各單位的備品配件當前的儲備情況。
5、重大事故通報(影響生產4小時以上),事故單位彙報事故原因及處理情況。
6、各單位舉出兩個以上的案例,並對案例進行講解、分析。
7、經驗介紹,由各隊彙報好的經驗和做法,並推廣應用。
六、會議製度同周三戰線會。
第3條 其它臨時召開的會議,不按規定的時間參加會議,遲到5分鍾之內罰款10元現金,超過5分鍾罰款30元現金,早退罰款50元現金,無故不參加會議每次罰款100元現金。早退和不參加會議的人員在會後及時將罰款在一天內交采煤區,否則每推遲一天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個人罰款200元。
第4條 由專人負責會議考勤、記錄並建立專門台帳,罰款統一交采煤區辦事員保管。

第十一章 職工入井、升井、報崗製度


第十二章 支護材料考核管理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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