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7部門聯合規範較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近日,廣東省紀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廳、監察廳、司法廳、安監局等7個部門聯合發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較大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對較大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調查處理的權限和法定職責,加強和規範較大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的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工作。
《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以來,廣東部分地區在生產安全事故特別是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如工作主體不明確,部門之間存在互相推諉、扯皮現象;工作程序不規範,一些地方沒有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處理情況也沒上報政府批複結案或上報省安委辦備案;個別部門沒有嚴格執行處理決定;行政機關之間、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在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過程中缺乏溝通、協調,影響事故責任追究製度的落實。
《通知》重申,除省政府認為有必要派出省政府調查組外,每一起較大生產安全事故都應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牽頭組成市政府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和批複結案;市級人民政府認為可以授權相關部門牽頭調查的,一般應授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牽頭調查;未經市級人民政府授權或委托,任何部門不得自行對較大生產安全事故開展調查處理。
《通知》要求,較大事故發生後,各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迅速介入,組織對事故進行初步認定,對可能屬於生產安全事故的,要立即提請市級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工作;對經調查認定為非生產安全事故的,應請示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事故,並附調查報告和政府的批複。
《通知》規定,對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如事故責任人違紀事實確鑿的,紀檢監察監管可以先對其作出紀律處分決定;根據《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對事故責任人員進行問責或予以組織處理,不能代替紀律處分或法律責任的追究;同時,對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提出的減刑、假釋和保外就醫申請的,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審查減刑、假釋和保外就醫資格,堅決防止弄虛作假,在社會上造成新的負麵影響。對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建設施工單位,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行政、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的規定,加強對其參與工程項目公開招投標活動等的資格審查。
《通知》還強調,事故調查工作由事故調查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各地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在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工作中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打擊安全生產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工作合力。政府成立的事故調查組應同時邀請同級檢察機關派員參加和全程參與。檢察機關在較大事故調查期間,對相關責任人決定進行立案偵查或采取拘留、逮捕等強製措施前,應當向事故調查組負責人通報,並及時將對犯罪嫌疑人的查處情況告知事故調查組。審判機關應嚴格按照有關辦案規定時限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