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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上下防火安全技術措施

作者:佚名 2009-11-08 11:26 來源:本站原創

井上下防火安全技術措施

1、永久井架及井口房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井口房內必須長期備有至少兩個滅火器,由值班調度負責管理
2、生產礦井木材場應設在進風井主導風向下風側或遠離進風井口。
3、生產井口在地麵應設消防水池,其儲水量不得少於200米3。
4、井下可利用上部水平的水倉作為消防水池。水池內必須至少備有200米3的水量。
5、井口房和主要通風機房附近20米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曖。
6、曖風爐的壓入式風道必須采取不燃性材料砌築。
7、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工作。如確需使用時應由礦技術負責人編製安全措施,並報總工程師批準。
8、井上應在非井口房內設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庫應有軌道直達井口。
9、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並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0、回采工作麵必須采用後退式開采,采煤工作麵采到停采線時,必須采取措施使頂板冒落嚴實。
11、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進行永久性封閉。
12、井下采用架線式電機車運輸的大巷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13、井下巷道中的浮煤必須每天定時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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