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獎勵”關閉小煤礦地區 防止死灰複燃
為了緩解關閉小煤礦地區因此而受損的財力,中央財政預算中安排了用於補助地方的關閉小煤礦專項資金。財政部、安監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日前下發文件,明確了這個專項資金的使用細則。
這份名為《中央財政整頓關閉小煤礦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明確,關閉小煤礦專項資金的分配以實際關閉小煤礦數量為考核主體,兼顧生產能力、職工人數、地區差異狀況等因素。
辦法規定,關閉小煤礦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方式,通過中央財政專款形式撥付給省級財政部門,由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牽頭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組織實施,資金主要用於關閉小煤礦的職工安置、消除安全隱患、補助地方關閉小煤礦財政支出等。
防止小煤礦死灰複燃
小煤礦是指年產30萬噸以下的鄉鎮煤礦,2005年以來中國安監部門采取了多次強力措施關閉小煤礦,到目前為止已經關閉小煤礦1.2萬多處,淘汰落後生產能力3億噸/年左右,但是小煤礦數量仍然較多,且存在死灰複燃的現象。
對此,13個部委在今年8月底聯合下發《關於深化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相關部門通過深化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將現有小煤礦淘汰關閉一批、資源整合擴能改造一批、大集團兼並重組一批,力爭到“十一五”期末把小煤礦數量控製在1萬處以內。
在此之前,地方也屢屢出招。山西省推出了《山西省煤炭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年產量不到300萬噸的煤礦,將被山西省境內的大型煤炭集團兼並重組。有評論稱,此舉將導致“山西煤老板”成為曆史名詞。
但是多年來雷霆萬鈞的圍堵政策並沒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其背後的根本原因在於小煤礦對於地方尤其是財源單一的資源型地區財政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以山西為例,山西省91個產煤縣財政收入的40%至50%來自煤炭,其中36個國家級重點產煤縣的70%以上財政收入來自於煤炭。
正因如此,據此前新華社的報道,一些地方出現了假關閉的現象,一些縣、鄉沒有按照標準關閉,大部分小煤礦僅拉倒了井架、切斷了電源、封平了井口,明顯存在以停代關、以封代關等“假關閉”現象,等風頭一過,這些小煤礦隨時可能“死灰複燃”。
疏堵結合獎勵引導
由於存在巨大的地方利益,從以堵為主到疏堵結合成為必然。
年初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付建華和財政部企業司有關負責人在北京市調研關閉小煤礦經濟補助政策情況時就表示,要堅持實事求是、疏堵結合的原則,認真研究解決小煤礦關閉後的轉產扶持、下崗職工培訓、再就業、安全隱患治理等問題,製定扶持政策。
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財政根據關閉礦井實際數量,按照平均每個井口93萬元的70%的標準,分別給予房山、門頭溝區15039萬元和2450萬元的補助。
辦法規定,省級政府申請專項資金之前必須要完成國家安排的關閉小煤礦的計劃和任務,且注銷已關閉小煤礦的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照並在新聞媒體上公示。
在按照關閉小煤礦的數量計算的基礎上,產能在3萬噸到6萬噸的補助資金將增加10%,6萬噸以上專項資金增加20%;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職工人數在30人到45人再增加10%,45人以上增加20%。
在上述基礎上,東北、中南和西南地區政府獲得的專項資金將再增加10%,西北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增加20%。
辦法明確,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各地關閉小煤礦情況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發現違規違法問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