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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術條件

作者:佚名 2009-11-22 10:45 來源:本站原創

煤礦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術條件

MT 157—1996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19961230批準19971101實施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標準規定了煤礦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與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標準適用於煤礦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

2引用標準

GBT 10111利用隨機數骰子進行隨機抽樣的方法

MT 113煤礦井下用非金屬(聚合物)製品安全性能檢驗規範

3術語

31隔爆水槽explosion-suppression water tub

阻止可燃氣體、煤塵爆炸傳播的盛水的倒梯形脆性塑料槽(以下簡稱水槽)

32隔爆水袋explosion-suppression water bag

阻止可燃氣體、煤塵爆炸傳播的盛水的柔性塑料袋(以下簡稱水袋)

4技術要求

41水槽、水袋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並應按規定程序審批的圖樣和文件製造。外購材料應有合格證,經檢驗合格後才能使用。

42水槽、水袋的規格尺寸應符合表1的要求。實際容水量不得小於公稱容積。

1

項目

型號

名稱

公稱容積

L

mm

mm

mm

尺寸偏差

mm

水槽

GS40-4A

40

上平麵570

下平麵510

上平麵390

下平麵350

210

±10

PGS-40

上平麵610

下平麵563

上平麵386

下平麵340

GS80-4A

80

上平麵760

下平麵690

上平麵470

下平麵410

260

水袋

GD30

30

450

400

250

±10

GD40

40

600

400

250

GD60

60

900

400

250

GD80

80

800

500

300

43經套合堆碼靜載荷試驗後,水槽應不變形,拆碼應不困難。

44經墜落試驗後,水槽損壞率不得大於16

45經超載荷試驗後,水槽應不出現裂隙,並不得從安裝架中滑落下來;水袋應無開口和撕裂。

46經熱穩定試驗後,水槽、水袋變形後的溢流水量應小於設計容水量的5%。

47經抗滲漏試驗後,水槽、水袋不應出現滲漏。

48阻燃性能:

481水袋試件的燃燒性能應符合MT 113,第2122條的規定。

482硬質塑料水槽試件,經本標準572試驗後,其碳化長度不得大於25 mm

49試件的表麵電阻值不得大於3×108Ω

410水分布特性應滿足下列要求:

4101水槽破碎所需爆炸壓力(以靜壓表示)不得大於16 kPa;水袋動作所需爆炸壓力(以靜壓表示)不得大於12kPa

4102形成最佳水霧的動作時間不得大於150ms

4103最佳水霧持續時間:對水槽不得小於250ms;對水袋不得小於160ms

4104最佳水霧分散長度不得小於5 m

4105最佳水霧分散寬度不得小於35m

4106最佳水霧分散高度不得小於3m

411隔爆性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從爆源算起,爆炸火焰不得超過140m

5試驗方法

51規格尺寸檢驗

用測量範圍01 m,最小分度值1 mm的鋼直尺,對試件的長、寬、高進行測量。用測量範圍050kg,感量50g的台稱對試件的容水質量進行測量。

52套合堆碼靜載荷試驗

52l儀器和設備

a木板:寬度大於水槽上邊緣寬度20mm,長度大於水槽上邊緣長度20mm,厚度約30mm

b台秤:同51

522試驗步驟

10個水槽套合堆碼,木板平放在水槽垛上,使木板四邊都大於水槽外邊緣約10mm。在木板上均勻堆放載荷,分別稱量載荷和木板的質量,使載荷與木板質量之和為500±05kg。在載荷的作用下持續1h,然後去掉載荷和木板,拆垛逐個取下水槽。

注:水袋不進行套合堆碼靜載荷試驗。

53墜落試驗

墜落高度1m,自由下落到平整的混凝土地麵上。同1個水槽要分別作下列2種方式的試驗:

水槽底部與地麵平行,自由下落。見圖1a

水槽底部與地麵垂直,自由下落。見圖1b

1

注:水袋不進行墜落試驗。

54超載荷試驗

541儀器和設備

a水槽框架:用30mm×30mm的角鋼製作,框架內空尺寸比水槽上平麵外壁尺寸大35mm,框架高度12m

b水袋吊掛架:用30mm×30mm的角鋼製作,兩支承橫梁上掛鉤之間的距離比水袋的寬度大2030mm,吊掛高度12m

c台秤:同51

542試驗步驟

水槽嵌入安裝在水槽框架中,水袋吊掛在水袋支承架上。在水槽、水袋底部鋪設河砂,河砂的質量等於水槽、水袋設計容水質量,再把等於水槽、水袋設計容水量的12的水灌入水槽、水袋,放置1 h

55熱穩定性試驗

551設備

a恒溫櫃:櫃的內空尺寸應大於試件四周200mm,可控製溫度45±5℃。

b水槽框架:嵌入安裝水槽的框架同541a

c水袋安裝架:同541b

552試驗步驟

對水槽取2個水槽試件嵌入安裝在水槽架上(見圖2a);對水袋取2個試件吊掛在水袋安裝架上(見圖2b)

2

把安裝好的水槽或水袋試件置入恒溫櫃中,將45±5℃的水灌滿水槽或水袋試件。然後在試件下方放置接水容器,關閉恒溫櫃門。當櫃內溫度上升到45±5℃後,恒溫48h

561儀器和設備

a水槽框架:同541a

b水袋支承架:同541b

c台秤:同51

562試驗步驟

嵌入安裝4個水槽試件或吊掛4個水袋試件。下方放置盛水容器,收集可能從試件滲漏出來的水。試驗在常溫下進行,觀察24h

57阻燃性能試驗

571水袋試件的阻燃性能試驗

MT 113第二篇規定進行。

572硬質塑料水槽試件的阻燃性能試驗

5721儀器和設備

a秒表:最小分度值02s

b三角板:測量範圍0300mm,最小分度值1 mm

c噴燈。

5722試驗步驟

隨機抽取1個水槽,用鋼鋸截取1b個試件。試件尺寸為125mmXl3mm。在試件兩端25mm處用紅筆劃1標線。安裝方式如圖3

1—試驗架;2—試件;3—噴燈

3

把試件固定在試驗架上,試件的縱軸保持水平,橫軸與水平麵成45°傾角。調節噴燈火焰呈藍色,火焰長度150180mm,使火焰外焰與試件的自由端接觸30s,移開火焰觀察試件自熄後的碳化長度。共進行10個試件的試驗。

58表麵電阻值測定

MT 113第四篇規定進行。

59水分布試驗

591儀器和設備

a鋼製爆炸管道1條:直徑2m,長度29m

b高速攝影機或高速錄像機1台;拍攝速度不小於250Bs

c壓力傳感器4個:測量範圍098kPa,非線性±05%。

d火焰傳感器4個,響應波長125μm

592試驗步驟

水槽或水袋試件安裝在管口內03m處。水槽橫向嵌入安裝,水袋橫向吊掛。安裝高度為15m。在管口外7 m、偏離管道中軸線15 m處架設高速攝影機或高速錄像機,與爆炸同步拍攝水霧分布狀態。管道封閉端設容積為18m310m3甲烷爆炸室,甲烷濃度74%~80%。用電橋絲藥頭引爆,使水槽或水袋試件安裝處的爆炸壓力(以靜壓表示)分別不超過16kPa12kPa。試件破碎或脫勾後,水被分散成水霧。觀察、記錄試件的破碎狀況和水霧在管口外的分布範圍,並對高速攝影或高速錄像資料進行03manbetx

510隔爆試驗

5101儀器和設施

a爆炸試驗巷道:主平巷長398m,淨斷麵積72m2。巷道斷麵呈半圓拱形,圓拱半徑16m。巷道兩幫安裝傳感器的間距:040m內每隔10m安裝1個;>40398m內每隔20m安裝1個。

b壓力傳感器:測量範圍098kPa0196kPa0392kPa,非線性±05%,遲滯±05%。

c火焰傳感器:同591d

d測試係統:頻率響應3kHz

5102試驗步驟

在主平巷距隔爆門7 m處,用014mm聚氯乙烯塑料薄膜封閉巷道,構成容積為50m3的甲烷爆炸室,充入甲烷含量為80%~86%的空氣混合氣體。在巷道的7150m之間均勻布置試驗煤塵,煤塵用量按巷道空間150gm3計算。用220V交流電源點燃距隔爆門2m、高度19m處的電橋絲藥頭,引爆甲烷空氣混合氣體,使試驗煤塵飛揚形成煤塵雲參與爆炸。水槽(或水袋)棚采用集中式布置,首列棚距隔爆門(爆源)100m,排間距123m,安裝高度19195 m。水槽試件橫向嵌入安裝,水袋試件橫向吊掛。試件在同1安裝架上均勻放置。水槽(或水袋)棚每次用水量按巷道淨斷麵積100Lm2計算。距爆源80100m之間的爆炸火焰的平均速度控製在100300ms範圍,作3次試驗,觀其隔爆效果。

6檢驗規則

61出廠檢驗

611產品由製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檢驗合格,並發給合格證後方可出廠。

612GBT 10111100個成品中隨機抽取10個樣品。按表2的規定進行檢驗。

2

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

試件數量

出廠檢驗

型式試驗

42

51

4

43

52

10

44

53

6

45

54

2

46

55

2

47

56

4

48

57

2

49

58

2

410

59

6

411

510

見表3

注:①√為試驗項目,—為不試驗項目。

②水袋不作第4344條檢驗。

62型式檢驗

621型式檢驗按本標準的技術要求全部項目進行(410條不合格的產品,不再作411條試驗)檢驗。對同型號、同材質、同工藝、不同規格的係列產品,在抽樣檢驗時,隻抽取1種規格的產品作全項目檢驗。其餘規格的產品應分別抽取6個樣品作水分布試驗。

622產品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試驗:

a試製的新產品;

b連續批量生產的產品,每3年進行1次;

c設計、工藝、材料及配方有重大改變,影響產品性能時;

d轉產時;

e停產1年後再生產時;

f技術監督部門抽查時。

注:凡符合本標準規定尺寸的水槽、水袋,在作型式檢驗時免作41l條檢驗。

623抽樣方法

500個出廠合格產品中,按GBT 10111進行隨機抽樣。

樣品數量:見表3

3

容積,L

總樣品數,個

隔爆性能試驗樣品數,個

80

52

27

60

61

36

40

79

54

30

97

72

624檢驗順序和質量判定原則

檢驗順序:水槽或水袋按表2的順序進行。

判定原則:出廠檢驗或型式試驗時,尺寸檢驗、超載試驗、抗滲漏試驗、阻燃試驗、表麵電阻值測定、水分布試驗和隔爆性能試驗等主要指標中任何1個項目不合格時,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套合堆碼試驗、隧墜落試驗和熱穩定試驗等一般指標中有2個項目不合格時,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7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71標誌

每個水槽或水袋上均應有字跡清晰的銘牌,銘牌包括下列內容:

a廠名或廠標;

b產品名稱和規格型號;

c安全標誌”和編號;

d生產日期。

72包裝

721產品包裝外壁應有明顯的文字和符號標誌,內容包括:

a廠名或廠標;

b產品名稱和規格型號;

c輕放、防雨淋標記;

d出廠日期。

722水槽采用紙箱包裝,每箱水槽不超過10個,紙箱強度應能承受500N靜壓力;水袋用紙箱或編織袋包裝,每箱或每袋裝50個。

723包裝箱或袋內應有下列文件:

a裝箱清單;

b產品合格證;

c產品說明書。

73運輸和貯存

產品包裝應符合鐵路、公路運輸的有關規定。存放產品的庫房應通風良好。水槽的堆碼高度不得超過3箱。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煤炭工業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標準由煤礦安全標準化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煤炭科學研究總院重慶分院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周奠邦、陳榮德。

本標準委托煤炭科學研究總院重慶分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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