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燈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09-12-21 22:18
來源:本站原創
礦燈工
安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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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崗條件
1.經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2.礦燈充電和維修人員必須熟悉有關標
準和規定,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
3.日常充電操作,對較為簡單的礦燈可實行自我服務,但礦燈使用人員必須做到:
⑴會進行日常充電操作。
⑵熟知充電注意事項。
⑶發現本 01manbetx 所列礦燈缺陷之一時,應及時報告燈房值班人員進行處理,否則不準人井使用。
二、 安全規定
1.嚴格執行交接班 製度和工種崗位責任製,堅守工作崗位,遵守有關規章 製度。
2.礦燈應統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 管理。
3.應保持礦燈房內充電間和修理間的排風裝置工作正常,通風良好。室內禁止煙火, 安全滅火設備完好。
4.礦燈有下列缺陷之一時,不得發出使用:
⑴燈頭、燈蓋鎖失靈。
⑵充電不足。
⑶燈頭圈鬆動。
⑷玻璃破裂。
⑸燈盒、燈頭或燈線破損。
⑹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5. 對充電設備和礦燈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6. 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充電架上的電壓表每月應使用 標準電壓表校驗一次。
三、操作準備
1. 礦燈充電室內溫度應保持在l 5—25℃之間。
2. 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天應擦拭一次,每半年檢修一次。
四、操作順序
在一般正常情況下的充電程序如下:
礦燈對號上架——關閉燈頭開關——接通充電回路,開始充電——完成充電過程,切斷充電回路——結束充電。
五、正常操作
1.收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
⑴燈鎖、燈頭開關、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
⑵電池槽是否有破損、變形。
⑶有無紅、滅燈現象。
2.日常充電:
⑴把用過的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後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⑵每小時調整一次電壓,調整調壓器手柄將電壓保持在6±O.5工伏範圍內。在整個充電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充電電壓和充電器指示狀態。
3.充電注意事項:
⑴充電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⑵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5℃。
⑶當電池不需要繼續充電時,應將燈頭逆時針針旋轉180º,切斷充電回路。
⑷當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將燈頭逆時針旋轉l80º。
⑸紅、滅燈應及時更換、檢修。
4. 使用方法:
⑴使用環境溫度範圍為~10℃~40℃。
⑵充電
①KL4LM(D)礦燈可用傳統硫酸性礦燈充電架直接充電,內置充電控製器采用恒功率充電模式。
②礦燈充電架輸出電壓範圍為5~7V,內置充電控製器輸出電壓穩定在4.2±0.05V之間,充電保護電壓4.35V,過充電保護延遲時間100ms。
③充電限流750mA之內。
④完全放電後,充電時間約10小時。
⑤礦燈為荷電出廠,在使用前應進行補充電。
⑥若連續長時間不使用,應從充電架上取下。
⑶放電
⑴礦燈可持續放電或間歇放電。開關為按鍵式循環檔位,由“主光源開——關斷——輔光源開——關斷——主光源開”依次循環。
⑵礦燈主光源額定工作電流為250mA,可放電11小時以上,若工作時間超過11小時應及時使用輔助光源工作,輔助光源工作電流為120mA。
⑶礦燈設有放電控製器,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電池不會造成過放電,當電池放電到終止電壓2.4V時,保護裝置運作放電終止,此時斷開按鈕開關,保護裝置即可恢複。過放電保護延遲時間10ms。
⑷放電保護電流為1.5A~2.0A。過電流保護延遲時間10ms,短路保護運作時間10ms,短路保護運作時間小於1ms。
六、收尾工作
本班工作結束後要將本班工作情況認真記錄,並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一、上崗條件
1.經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2.礦燈充電和維修人員必須熟悉有關標
準和規定,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
3.日常充電操作,對較為簡單的礦燈可實行自我服務,但礦燈使用人員必須做到:
⑴會進行日常充電操作。
⑵熟知充電注意事項。
⑶發現本 01manbetx 所列礦燈缺陷之一時,應及時報告燈房值班人員進行處理,否則不準人井使用。
二、 安全規定
1.嚴格執行交接班 製度和工種崗位責任製,堅守工作崗位,遵守有關規章 製度。
2.礦燈應統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 管理。
3.應保持礦燈房內充電間和修理間的排風裝置工作正常,通風良好。室內禁止煙火, 安全滅火設備完好。
4.礦燈有下列缺陷之一時,不得發出使用:
⑴燈頭、燈蓋鎖失靈。
⑵充電不足。
⑶燈頭圈鬆動。
⑷玻璃破裂。
⑸燈盒、燈頭或燈線破損。
⑹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5. 對充電設備和礦燈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6. 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充電架上的電壓表每月應使用 標準電壓表校驗一次。
三、操作準備
1. 礦燈充電室內溫度應保持在l 5—25℃之間。
2. 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天應擦拭一次,每半年檢修一次。
四、操作順序
在一般正常情況下的充電程序如下:
礦燈對號上架——關閉燈頭開關——接通充電回路,開始充電——完成充電過程,切斷充電回路——結束充電。
五、正常操作
1.收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
⑴燈鎖、燈頭開關、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
⑵電池槽是否有破損、變形。
⑶有無紅、滅燈現象。
2.日常充電:
⑴把用過的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後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⑵每小時調整一次電壓,調整調壓器手柄將電壓保持在6±O.5工伏範圍內。在整個充電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充電電壓和充電器指示狀態。
3.充電注意事項:
⑴充電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⑵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5℃。
⑶當電池不需要繼續充電時,應將燈頭逆時針針旋轉180º,切斷充電回路。
⑷當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將燈頭逆時針旋轉l80º。
⑸紅、滅燈應及時更換、檢修。
4. 使用方法:
⑴使用環境溫度範圍為~10℃~40℃。
⑵充電
①KL4LM(D)礦燈可用傳統硫酸性礦燈充電架直接充電,內置充電控製器采用恒功率充電模式。
②礦燈充電架輸出電壓範圍為5~7V,內置充電控製器輸出電壓穩定在4.2±0.05V之間,充電保護電壓4.35V,過充電保護延遲時間100ms。
③充電限流750mA之內。
④完全放電後,充電時間約10小時。
⑤礦燈為荷電出廠,在使用前應進行補充電。
⑥若連續長時間不使用,應從充電架上取下。
⑶放電
⑴礦燈可持續放電或間歇放電。開關為按鍵式循環檔位,由“主光源開——關斷——輔光源開——關斷——主光源開”依次循環。
⑵礦燈主光源額定工作電流為250mA,可放電11小時以上,若工作時間超過11小時應及時使用輔助光源工作,輔助光源工作電流為120mA。
⑶礦燈設有放電控製器,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電池不會造成過放電,當電池放電到終止電壓2.4V時,保護裝置運作放電終止,此時斷開按鈕開關,保護裝置即可恢複。過放電保護延遲時間10ms。
⑷放電保護電流為1.5A~2.0A。過電流保護延遲時間10ms,短路保護運作時間10ms,短路保護運作時間小於1ms。
六、收尾工作
本班工作結束後要將本班工作情況認真記錄,並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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