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0-01-05 00:15
來源:本站原創
井下爆破
管理
製度
1、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擔任,放炮員必須有兩年以上采掘工齡的工人擔任、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井下爆破必須使用專用放炮器,爆破母線必須是絕緣良好的雙線,不允許有破口或明接頭。
2、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 煤礦許用炸藥和 煤礦許用電雷管。雷管必須專人專號,炸藥與雷管分別存放在炸藥箱內並上鎖, 煤礦許用炸藥的選用必須符合《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3、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封泥長度必須符合《 01manbetx 》要求。無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放糊炮和明火放炮。
4、井下每次爆破作業,都必須嚴格執行“三人聯鎖”爆破 製度(爆破工、瓦斯檢查員和帶班班長)。
5、爆破作業必須編製爆破說明書,在掘進工作麵應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 安全 措施;在采煤工作麵,可分組裝藥,但一次裝藥必須一次起爆。瓦斯湧出量在的采掘工作麵,要嚴格控製一次爆破的數量。嚴禁在1個采煤工作麵使用2台放炮器同時進行爆破。隻有當爆破地點附近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小於1%時,方準裝藥爆破。放煤口和架間嚴禁放炮。
6、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稀釋後,爆破工、瓦斯檢查員和 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有無瞎炮、殘炮等情況,一切符合規定時,方可恢複生產。
7、需要采用爆破的方法處理堵塞的煤倉時,必須製定專門的 安全 措施,經企業負責人審批後,派專人執行。
1、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擔任,放炮員必須有兩年以上采掘工齡的工人擔任、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井下爆破必須使用專用放炮器,爆破母線必須是絕緣良好的雙線,不允許有破口或明接頭。
2、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 煤礦許用炸藥和 煤礦許用電雷管。雷管必須專人專號,炸藥與雷管分別存放在炸藥箱內並上鎖, 煤礦許用炸藥的選用必須符合《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3、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封泥長度必須符合《 01manbetx 》要求。無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放糊炮和明火放炮。
4、井下每次爆破作業,都必須嚴格執行“三人聯鎖”爆破 製度(爆破工、瓦斯檢查員和帶班班長)。
5、爆破作業必須編製爆破說明書,在掘進工作麵應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 安全 措施;在采煤工作麵,可分組裝藥,但一次裝藥必須一次起爆。瓦斯湧出量在的采掘工作麵,要嚴格控製一次爆破的數量。嚴禁在1個采煤工作麵使用2台放炮器同時進行爆破。隻有當爆破地點附近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小於1%時,方準裝藥爆破。放煤口和架間嚴禁放炮。
6、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稀釋後,爆破工、瓦斯檢查員和 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有無瞎炮、殘炮等情況,一切符合規定時,方可恢複生產。
7、需要采用爆破的方法處理堵塞的煤倉時,必須製定專門的 安全 措施,經企業負責人審批後,派專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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