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0-01-05 00:17
來源:本站原創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管理製度
1、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采掘段隊長、通維段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爆破工、流動電鉗工、安全監控工和瓦斯檢查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對按規定不攜帶者嚴肅處理。
2、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時,要嚴格按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要愛護、保養好儀器,保持表麵清潔,避免受到較大振動或碰撞,嚴禁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
3、礦總工程師、通風工程師(技術員)負責檢查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收發、配帶、使用、調校和管理工作。
4、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必須集中在礦燈房管理,統一收發。儀器要上架,存放在幹燥、通風良好環境中。
5、礦燈工負責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充電、收發和保管。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塵、發放前必須檢查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和電壓或電源欠壓值,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並做好儀器收發登記記錄。
6、安全監控工負責對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每10天進行一次調校,做好調校記錄,負責對儀器檢查維護和登記造冊。
7、礦燈工收發丟失、攜帶者丟失或造成損壞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要按價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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