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測 風 員
一、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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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全國各類煤礦的測風員。
第二條 測風員應完成下列工作:
1、定期測定礦井風量、風壓、漏風量。
2、測定礦井各用風地點的風量,及時提出風量調整方案。
3、測定礦井各用風地點的溫度、濕度、所需檢測氣體的濃度。
4、及時準確填報通風報表和各種記錄。
5、計算礦井通風參數:有效風量率、外部漏風率、等積孔等。
6、監測各用風地點的配風是否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
7、在進行瓦斯等級鑒定、反風演習等工作時,測定有關參數和做好資料彙總工作。
8、協助開展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和風機性能測定等工作。
9、通風構築物的漏風測定。
10、協助進行局部通風機風壓的測定。
二、上崗條件
第三條 測風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四條 測風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風量、氣體濃度、溫度以及對測風的規定。
2、所用風表和其他儀器的性能、參數。
3、熟悉礦井通風係統,掌握各用風地點所需風量。
4、熟悉測風方法、過程、注意事項。
5、掌握測定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氣體濃度的方法。
6、掌握測定局部通風機風量、風壓的方法。
7、掌握測定井下某一工作區域的氣候條件(即溫度、濕度、風速等)的方法。
8、掌握測量井巷的點壓力(靜壓、速壓和全壓)和一段巷道的通風阻力(壓差)的方法。
9、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10、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11、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五條 礦井每10天至少進行1次全麵測風,測風地點、位置、測風周期應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第六條 測風應在專門的測風站進行。在無測風站的地點測風時,要選擇巷道斷麵規整、無片幫空頂、無障礙物、無淋水和前後l0m內無拐彎的直線巷道內進行。
第七條 測風操作時要遵守下列規定:
1、回采工作麵的風量一般應在工作麵的進、回風巷分別測定,測定周期應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但不能大於10天。
2、掘進工作麵的測風,根據需要測定掘進工作麵風量、掘進巷道風量、局部通風機風量、局部通風機所在巷道風量、風筒漏風量等,具體測定內容、測定周期應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但測風周期不能大於10天。掘進工作麵風量測定風筒出風口處斷麵的風量。局部通風機風量的測定,可以采用測定局部通風機兩端巷道的風量,其差額即為局部通風機風量。
3、各硐室風量,應在硐室的回風側進行測量。
4、主要通風機風量的測定:在主要通風機擴散器出口布置測點(軸流式風機用等麵積環原理布置測點,離心式風機按網格狀布點),測3 ~ 5次,取其平均值。
第八條 測風時要避開巷道行人、行車頻繁的時間,避開附近風門開關頻繁的時間,測風時不得有人員、車輛經過。注意避開架空線,避免發生觸電02manbetx.com
。
第九條 反風時的測風操作,應按照反風演習計劃和本01manbetx
”反風演習時的測量”規定進行。
四、操作準備
第十條 明確任務: 明確測風地點、項目,即測量所測地點的巷道斷麵積、風速、風量、溫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等。
第十一條 準備儀器: 下井前要選好所要使用儀表的類別、型號,並檢查儀表是否完好、風表校正曲線是否吻合,配備長度0.5m左右的非導電表把。帶齊必需的各類檢測儀器、記錄工具、皮尺、溫度計、秒表等。各種儀器(儀表) 要符合以下要求:
1、風表開關、回零裝置、指針靈敏可靠,外殼以及各部件、螺釘無鬆動、異常,校正曲線吻合。
2、秒表的開關、指針靈敏可靠,計時準確。
3、瓦斯檢測儀器要部件完整、電(氣)路暢通、氣密完好、光譜清晰。
4、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無堵塞,壓差計的玻璃管無破損、刻度尺清晰,各部件、螺釘、膠皮管齊全,各旋鈕靈敏可靠,注人的液體符合規定要求,補償式微壓計的反射鏡及針尖完好。
五、操作順序
第十二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儀器→下井測風→測溫度→測氣體濃度→填測風手冊→填測風記錄牌板→整理儀器→上井填測風報表。
測壓、測空氣相對濕度及測空氣密度以及反風時的操作,應參照上述操作順序,並執行相應的01manbetx
。
六、正常操作
(一)測風
第十三條 根據所測地點的風速,選擇合適的風表(微速風表0.3 ~ 0.5m/s;中速風表0.5 ~ 10m/s ;高速風表10m/s以上)。
第十四條 選用風表移動路線: 可以采用折線法(六線法)、四線法、迂回八線法、12點法、標準線路法等方法之一。
第十五條 測風開始前應關閉計數器,將風表指針回零,在風表運轉30s時再開動計數器。在開停風表計數器的同時,開停秒表。
第十六條 測風過程中,風表移動要平穩、勻速,不允許在測量過程中為了保證在l min內走完全程而改變風表移動速度。
第十七條 風表在移動時,測風員持表姿勢應采用側身法。測風時風表不能離測風員身體及測風地點頂、幫、底部太近,一般應保持20cm以上的距離。
第十八條 測風過程中,測風員要能夠看到刻度盤。風表要與風流方向垂直(在傾斜井巷中更要注意),角度不得大於10°。
第十九條 在同一斷麵處測風不得少於3次,每次的結果誤差不應超過5%,如果誤差大於5%,需要加測1次,直至滿足要求 [誤差=(最大讀數-最小讀數)/最小讀數]。取3次平均值。
第二十條 根據風表校正曲線的公式計算所測巷道的真風速。
第二十一條 計算所測巷道的實際風速。采用 公式。式中K可以從校正係數表(巷道斷麵和測風員所占的麵積影響係數)中查得或采用K=(S-0.4)/S計算(S為測風地點的巷道斷麵積,m )。
第二十二條 當巷道風速低於0.3 時,可以用煙霧法測定。即選一段10m長、巷道斷麵規整、無拐彎的直線巷道,1人在起點釋放煙霧(可以選用四氯化錫、四氯化鈦),另1人在終點用秒表記錄煙霧到達的時間,然後采用下式算出風速。
V=KL/t
式中K一一係數,0.8~0.9;
L——起點到終點的巷道長度,m;
t一一間隔時間,s
第二十三條 采用下式計算所測巷道的實際風量。
Q二VS
式中S一一 測風地點的巷道斷麵積,m ;
V一一計算的巷道風速,m/s。
第二十四條 溫度的測量,應采用最小分度為0.5°C並經過校正的溫度計進行測量。測量時,溫度計要離開人體或其他發熱體0.5m以上。待測量一段時間,溫度計讀數穩定以後,記下溫度計讀數。采、掘麵測量溫度的地點為::距掘進工作麵迎頭2m處,采煤工作麵(壁式)在回風巷距采煤壁15m處,機電硐室測量溫度的地點在回風口處。溫度的測定的時間應選擇8~16h之間。
第二十五條 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氣體濃度的測量,可以參照瓦斯檢查員、火區檢查員的01manbetx
執行。
第二十六條 將所測實際風速、計算風量、溫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測量時間,記入測風手冊。
第二十七條 將所測實際風速、計算風量、溫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測量時間填入測風地點的記錄牌板上。
第二十八條 上井後要及時填寫測風報表,做到”牌板”、”手冊”、”報表”三對口。
第二十九條 風表要放入風表盒內保存、攜帶,避免碰撞,不能用嘴吹動或用手撥動風表葉片,不要交給非測風人員管理。
第三十條 風表使用完畢以後,如果葉片、軸上有水珠,應用脫脂棉輕輕擦去,或用吸水紙吸去水分後放入風表盒內保存。
第三十一條 風表的螺栓、螺帽不得隨意擰緊或擰鬆,需要維修時,要交專門的維修人員。
第三十二條 測風員發現風速、氣體濃度、溫度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原因,通知所涉及作業場所的作業人員,采取撤離等措施,並立即向礦井通防部門和調度室彙報。
(二)測壓
第三十三條 攜帶測壓儀表、工具、材料,並檢查其可靠性,應該做到:
1、空盒氣壓計無破損,刻度及溫度校正表齊全,量程合乎要求。
2、壓差計或補償微壓計不漏氣,裝有酒精。
3、精密氣壓計要充足電,顯示數據穩定。
4、皮托管不堵塞,膠皮管氣密性良好。
第三十四條 測量絕對壓力時使用空盒氣壓計、精密氣壓計;測量相對壓力或壓差時使用U形水柱計、單管傾斜氣壓計、補償微壓計; 測量靜壓差時也可以使用精密氣壓計(使用精密氣壓計時要同時測定測點的標高和空氣密度)。
第三十五條 用空盒氣壓計測壓時,應將儀器盒麵平行於風流方向放置,等待10~2Omin,一邊注意指針的位置,一邊用手輕擊氣壓計的玻璃,至指針穩定後,讀出測點的大氣壓力。
第三十六條 U形壓差計或U形傾斜壓差計在測壓前應注人蒸餾水或酒精,U彩管兩側的液麵應處於同一水平。
第三十七條 操作單管傾斜壓差計時,應配備皮托管和膠皮管,皮托管的管嘴應正對風流方向。
第三十八條 測定時先將儀器調平,把三通旋扭轉到測壓位置,用短膠管排出寄存於儀器申的氣泡,調整儀器液麵至零位,確定儀器的校正係數K值,然後把上風側測點皮托管 “-”號端連接到測壓儀的”-”號端,穩定後,讀出讀數。
第三十九條 將讀數計人記錄本,用讀數乘以K值,即為兩測點間的壓差。
第四十條 使用單管傾斜壓差計時應注意:
1、測定時,應防止水、雜物堵塞膠皮管,防止車輛、行人、設備等擠壓膠皮管。
2、儀器和膠皮管的接點要嚴密,防止漏氣影響精度。
3、攜帶壓差計行走時要小心,防止損壞和溢出酒精。
第四十一條 使用精密氣壓計(又稱為數字式氣壓計)時,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操作前的準備:將電源開關撥到 w電源通”的位置,接通電源;將壓差計分擋置於 “0”位置,選擇開關撥到 飽池”位置,此時顯示的值為電池的電壓,如果該值小於規定值時,應及時更換電池或充電;電池電壓正常後,將選擇開關撥到”氣壓差”位置,儀器通電l5min後,可開始工作。
2、測量絕對壓力時,應將壓差計分擋置於“0”的位置,選擇開關撥到”氣壓”位置,此時儀器顯示的數字與儀器本身標注基數的代數和即為該測點的絕對壓力(數字前有“-”號時為負值)。
3、測量靜壓時,應將壓差計分擋置於 “0”的位置,選擇開關撥到 “氣壓差”位置,轉動氣壓調節旋鈕,使數字顯示零值,再將儀器移到下1個測點,儀器顯示值為2點之間的相對靜壓差。需根據壓差的大小,選擇合適的分擋。
第四十二條 使用精密氣壓計時要注意:
1、接通電源後至少l5min儀器才能工作。
2、由於氣壓變化使氣壓差值來回跳動時,讀數應取平均值。
3、測定流速較大的氣流靜壓時,靜壓管應盡可能與氣流方向平行。
4、儀器使用完畢後,應將電源開關關閉,切斷電源。
5、若儀器發生故障,應送修理部門檢修,不要隨意更換元件。
(三)其他參數的測定
第四十三條 空氣相對濕度:空氣相對濕度的測定可以采用手搖濕度計或風扇濕度計。
第四十四條 濕度計的兩支溫度計應完好、準確,盒中的鑰匙、紗布、滴水管、查對相對濕度的牌板要齊全。
第四十五條 手搖濕度計的使用:用淨水濕潤的紗布(濕潤程度以不滴水為宜)包裹在任一文溫度計的水銀球外麵,手握搖把,使其120r/min的轉數勻速旋轉1~ 2min,待數值穩定後讀出兩支溫度計的讀數,根據幹、濕兩支溫度計的讀數從相對濕度查對表上查得相對濕度。
第四十六條 使用風扇濕度計時,用發條開動風扇,形成風速為2m/s的氣流,待濕溫度計的數值穩定後,讀出兩支溫度計的讀數,根據幹、濕兩支溫度計的讀數從相對濕度查對表上查得相對濕度。
第四十七條 濕度計使用時應注意:
1、人員不能對著儀器呼吸。
2、必須在溫度計的讀數變化穩定後再讀數。
3、旋轉風扇濕度計的發條時,不要過緊、過猛,以防止上斷發條。
(四)空氣密度的測算辦法
第四十八條 用空盒氣壓計測定空氣的大氣壓力,用濕度計測定空氣的幹溫度和相對濕度,根據下列公式計算空氣密度。
P=(0.003458~0.003473)p/T
式中p一一空氣密度,kg/m
p——大氣壓力,Pa;
T——空氣絕對溫度,T=273+t(t為幹溫度計讀數,0C)。
(五)反風演習時的測量
第四十九條 明確人員分工,每個測點安排相應的測風員和瓦斯檢查員
第五十條 將測定各測點和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停止運轉、反轉、再停止運轉、恢複正常運轉的時間計劃進行詳細記錄並攜帶下井。
第五十一條 準備好各種儀器、儀表(參考測風時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 進行測定:
1、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時的測定,要在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前2Omin測定,測定風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做好記錄(含時間記錄)。
2、記錄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的時間和主要通風機反轉的時間
3、主要通風機反轉時,應每隔10min測定1次風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做好記錄(含時間記錄)。
4、記錄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的時間和主要通風機恢複正常運轉的時間。
5、主通風機恢複正常運轉後,第1Omin、3Omin進行2次測定,測定風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做好記錄(含時間記錄)。
第五十三條 測定過程屯要及時向通防部門和調度室彙報測量結果。
第五十四條 收好各類儀器、儀表。
第五十五條 彙總各測點的測量數據,填寫反風測風報表。
第五十六條 協助完成反風演習報告。
(六)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的測定
第五十七條 可以采用下列3種方法之一:
1、用風表測定時,先在風機吸風口前10m而巷道內測得風速,計算出該處風量,再在局部通風機後5m處的巷道內測得風速,計算出該處風量,兩處風量之差就是局部通風機的工作風量
2、用皮托管壓差計測定時,在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外加一節風筒(剛性),在距離吸風口4~6D(D為風簡直徑)處選定測 ,在局部通風機後部6~14D處選定一個測點。為了求得平均風速,用等麵積環的原理測斷麵內布置6~10個測點,用壓差計測出測點的風速壓後,可以采用下式進行計算:
式中 ―――斷麵平均風速,m/s;
p -------測點的空氣密度,k引m3;
h --------各測點測得的速風壓,Pa ;
n --------同一斷麵內布置的測點數 。
根據算出的平均風速,可以求得測點的風量。
3、在局部通風機的迸、出風口直接用高速風表測定時,應當手持風表緊靠防護網,按照繞線法在吸風口全斷麵內均勻地移動1min而測得,測風人員須站在一側,不可正對迸、出風口。
(七) 測算風筒的漏風率
第五十八條 風筒的漏風率可以用兩個指標進行衡量:
1、漏風率:即風筒漏失的風量占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的百分數,可以采用下式進行計算:
/
式中 -------風筒的漏風率,%;
--------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m而;
Q --------風筒出口風量,#/討n。
2、百米漏風率:即平均每百米風筒的漏風量占局部通風機工作風
量的百分數。可以采用下式計
式中 P ── 風筒的百米漏風率,%;
Qs ── 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m3/min;
Q── 掘進工作麵風量,m3/min;
L──風筒長度,m。
(八)計算礦井通風參數
第五十九條 礦井有效風量的計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
Q = Q i +∑Q i+∑Q i十∑Q其他i
式中Q i──第i個采煤工作麵進風流實測風量換算成標準狀態的風量,m3/s(可以用測量風量x測量點空氣密度/1.2);
Q I──第i個掘進工作麵實測風量換算成標準狀態的風量,m3/s
Q I──第i個碉室進風流實測風量換算成標準狀態的風量,m3 /s;
Q其他──第i個其他用風地點迸風流實測風量換算成標準狀態的風量,m3 /s;
第六十條 礦井有效風量率的計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
C=(Q / ∑Q i)xl00%
式中 Q i一一第i台主要通風機實測風量換算成標準狀態的風量。m3/s
第六十一條 礦井外部漏風量的計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
Q =∑Q —∑Q
式中 Q ── 第i號風井實測風量換算成標準狀態的風量,m3 /s;
第六十二條 礦井外部漏風率的計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
L= Q /∑Q i l0%
第六十三條 礦井等積孔的計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
A=1.189
式中 Q一一實測礦井風量, ;
h一一礦井的通風阻力,pa。
或
式中h──礦井的通風阻力, O
七、收尾工作
第六十四條 填寫各類報表、台賬,做好上報工作。
風 筒 工
一、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01manbetx
適用於全國各類煤礦的風筒工。
第二條 風筒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所管轄區域內的風筒的運送、安裝、維修和拆除。
2、不用的或已經損壞的風筒及時回收上井。
3、及時修補更換現場破損的風筒。
4、及時整理、接好脫節的風筒。
二、上崗條件
第三條 風筒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四條 風筒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學習《煤礦安全規程》並掌握對局部通風和局部通風機開停的有關規定。
2、掌握《煤礦01manbetx
》對選用風筒的有關規定。
3、掌握風筒安裝、使用的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
4、熟悉所分管區域的掘進工作麵的情況。
5、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6、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7、掌握下井須知等有關安全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五條 風筒末端到工作麵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必須保證工作麵有足夠的風量。
第六條 風筒必須使用有”煤安”標誌的合格產品。
第七條 風筒拐彎處要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
第八條 一台風機不允許同時向兩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
第九條 風筒管理要做到”五不讓”:即不讓風筒落後工作麵的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不讓風筒脫節破裂、不讓別人改變風筒的位置和方向、不讓風筒堵塞不通、不讓風筒浸在水中。
四、操作準備
第十條 入井時要攜帶必要的工具和材料,了解工作地點的風筒直徑、長度、是否需要新接風筒。
五、操作順序
第十一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安裝時:運輸→吊掛→檢查。
拆除時:拆除→運輸→檢查(晾曬)→修補→保存。
六、工常操作
第十二條 風筒的吊掛做到”兩靠一直”(靠頂、靠幫、吊掛平直),並避免風筒被刮破、擠扁、爆破崩破。
第十三條 風筒吊掛要逢環必掛,盡量靠近巷道一幫,高度符合設計要求。
第十四條 吊掛風筒要采取由外向裏的方向,逐節連接、吊掛。
第十五條 風筒之間接口要嚴密。膠質風筒可用雙反邊接頭或三環接頭,插接時要順接,無反接頭。
第十六條 鐵風筒與膠質風筒連接處要加軟質襯墊,並用鐵絲箍緊,確保不漏風。
第十七條 風筒的直徑要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需使用過渡節連接。應先大後小,不準花接。
第十八條 斜巷和立井施工時,應設吊掛風筒的麻繩、鐵絲、鋼絲繩、鋼絞線(根據使用距離及載風筒重量選型),不應使風筒自負重。風筒更要注意接頭牢固,防止脫落。
第十九條 經常檢查風筒的質量,發現有破口、漏風,要及時修補。
第二十條 更換風筒時,不得隨意停風。確需停風時,應按照批準的停風計劃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在工常工作中,如果風筒突然斷開、大破裂,影響到正常供風時,應及時通知受影響地點的人員撤出,並盡快修複、更換。在更換過程中要注意檢查有害氣體的積聚情況,按照有關規定操作。更換完畢後,要向調度室和通防部門彙報。
第二十二條 巷道掘迸完成以後,應在通防部門的指揮下及時把風筒全部拆除。拆除的風筒要運至井上,衝洗、曬幹、修補完好。
第二十三條 拆除獨頭巷道的風筒時,不得停風,要由裏向外依次拆除。
第二十四條 在帶式輸送機、刮板輸送機附近操作時,必須先和輸送機司機聯係好,必要時可以停止輸送機運轉,保證操作者的安全。
第二十五條 在電機車運行的巷道中吊掛風筒時,要設安全警戒,嚴防被車刮、撞。在架線電機車巷道中施工時要停電。在巷道高處吊掛風筒時要設台架,操作時要站穩。
第二十六條 風筒過風門時,要加接硬質過渡風筒通過風門,不得用軟質風筒直接過風門。
第二十七條 在巷道中開挖水溝時,要用掩護物遮擋風筒,以防止爆破崩壞風筒。
第二十八條 風筒吊掛一般應避開電纜、各種管線,以免相互影響。
第二十九條 地麵修補風筒:
1、修補風筒時,粘補風筒的膠漿應按要求配製。根據破口大小,裁剪補丁(以圓形為好);補丁四周應大於破口2cm以 上;補丁邊應裁剪成斜麵;補丁和破口處應刷淨露出風筒原色,晾幹後塗上膠漿進行粘貼,粘貼後應用木錘砸實,使其粘貼嚴密;最後應再塗上滑石粉。
2、l0cm以上的破口,應先用線縫合後,再進行粘貼。
3、風筒上的吊環應齊全,能保證風筒吊掛平直;兩端鐵圈 要縫牢。
4、修補好的風筒應妥善保存。
5、製作過渡節風筒時,長度應大於2m。
6、修補風筒時,應準備1台局部通風機,用來吹幹風筒。
7、汽袖、膠水必須單獨存放,應保持嚴密,周圍嚴禁煙火。
8、風筒修理室內不得使用火爐取暖。
9、風筒修理室內需配備滅火器材,做好防火工作。
七、特殊操作
第三十條 采用抽出式局部通風機的風筒安設。
1、風筒必須使用硬質風筒或帶有鋼絲骨架的橡膠或塑料可伸縮式風筒。橡膠或塑料風筒必須具有抗靜電、阻燃的性能。
2、安裝有鋼絲骨架的風筒時,在裝卸過程申應注意輕裝輕放,不要徑向擠壓和被鋒利雜物碰撞,以免損壞。
3、用快速接頭軟帶連接風筒時,兩節風筒的端圓要對正、接攏,用披風布搭好後,再用快速接頭軟帶將兩端圓卡緊。接頭軟帶的收緊力要適當,以不漏風、不拉脫為好,接頭軟帶的手把位置應在風筒的側下方。
4、風筒末端加接風筒時,應先將加接段風筒吊掛在鋼絞線上,對正接頭接好,避免產生風筒彎曲、折疊。
5、風筒拐彎處要加接硬質弧形彎頭連接。
6. 在處理風筒內部的積水時,可先打開局部通風機的安全窗,然後解開接頭,排除積水。
第三十一條 采用抽出式局部通風機的通風方式時,須設專人進行風機、風筒管理。
八、收尾工作
第三十二條 整修完畢的風筒,要交存保管
第三十三條 記錄好風筒台賬。
通風設施工
一、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全國各類煤礦的通風設施工。
第二條 通風設施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永久密閉、臨時密閉的施工及設施的安設。
2、負責永久風門、臨時風門的安設。
3、負責調節風窗的安設。
4、負責測風站的施工。
5、負責風橋的施工等。
6、負責通風設施的拆除。
7、負責通風設施的維修。
二、上崗條件
第三條 通風設施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四條 通風設施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礦井通風係統,避災路線。
2、掌握下井須知等有關安全規定。
3、熟悉礦井通風構築物(永久風門、臨時風門;調節風窗;測風站;風橋;永久密閉、臨時密閉)的作用、安設方法和要求。
4、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5、掌握《煤礦01manbetx
》對通風構築物的規定。
6、掌握《煤礦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通風設施部分的規定。
7、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五條 通風設施的施工,必須按照施工設計,在設計位置 施工,設計要符合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改變安設位置、種類。
第六條 須使用設計的材料,不得隨意更改。
第七條 密閉外的鋼軌、電纜、管路必須斷開。
第八條 在架線巷道中進行有關工作時,必須先和有關單位聯係,在停電、掛好”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停電牌、設好臨時接地線及保護好架線後方能施工。施工完畢後方可取下臨時地線,摘下停電牌,合閘送電。
第九條 施工人員隨身攜帶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穩,利刃工具要裝人護套,材料應捆紮牢固,要防止觸碰架空線等其他物口口。
第十條 在運輸巷道中施工風門時,要設專人指揮來往車輛,做到安全施工。
第十一條 每個風門前後5m內的支護要保證完好,並應清理剩餘材料,保持清潔、通暢。
第十二條 每個密閉前5m內的支護要保證完好,按規定要求設置柵欄。
第十三條 行車的兩道風門間距不少於一列車長度,行人的兩道風門間距要大於5m。
第十四條 風門必須能夠自動關閉;兩道風門之間要安設聯鎖裝置,保證不能同時打開。
第十五條 通風設施竣工後,要組織驗收,凡是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必須整改至合格。
第十六條 在刮板輸送機道、帶式輸送機道運料時要注意安全。不準用刮板輸送機及帶式輸送機運送材料。
第十七條 密閉、風門、風橋等通風設施的位置應選擇在頂幫堅硬、末遭破壞的煤岩巷道內,盡量避免設在動壓區。
第十八條 在有電纜線、管路處施工時,要妥善保護電纜、管路,防止碰壞。需移動高壓電纜時,要事先與機電部門取得聯係。
第十九條 掏槽隻能用大錘、釺子、手鎬、風鎬施工,不準采用爆破方法。
第二十條 在立眼或急傾斜巷道中施工時,必須佩帶保險帶,並製定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 砌牆高度超過2m時,要搭腳手架,保證安全牢靠。
四、操作準備
第二十二條 密閉、風門、風橋、測風站等通風設施施工前要認真學習通防部門下達的工作通知書和相關的知識。
第二十三條 準備隨身攜帶的小型材料和工具。
第二十四條計劃所需的材料,並通知有關人員將材料裝車。裝運材料要有專人負責。各種材料裝車後均不能超過礦車高度、寬度,裝車要整齊,兩頭要均衡。
第二十五條 料車人井前必須與礦井調度室及有關單位聯係,運送時應嚴格遵照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井下裝卸笨重材料時要互相照應,靠巷幫堆放的材料要整齊,不得影響運輸、通風、行人。
第二十七條 材料卸車時,應現場驗收,發現不足或有誤,須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改正。
五、操作順序
第二十八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驗收材料→清理操作現場(安全檢查)→施工→質量檢查→清理操作現場。
六、工常操作
第二十九條 檢查施工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濃度。施工地點必須通風良好,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不超過 《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
第三十條 由外向裏逐步檢查施工地點前後5m的支架、頂板、巷幫的支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處理完後方可施工。
第三十一條 拆除施工地點的原有支架時,必須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支架,敲幫問頂,確認安全後方可施工;若頂板破碎,應先用托棚或探梁將棚梁托住,再拆棚腿,不準空頂作業。
第三十二條 掏槽時應注意以下凡點:
1、掏槽一般應按先上後下的原則進行,掏出的煤、岩等物要及時運走,巷道應清理幹淨。
2、掏槽深度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一般不小於0.2m),見硬底硬幫,與煤岩接實。
3、砌镟巷道建密閉、風門時,要拆喧掏槽,並按專門安全措施施工。
(一)永久密閉操作
第三十三條 有水巷道要留反水溝或U形放水管,既要保持水流暢通,又不能漏風。
第三十四條 按照1:3的灰、砂比例配製砂漿。
第三十五條 將砌牆用的磚塊用水浸濕,盡量多吸收水分。
第三十六條 用磚、料石砌牆時,豎縫要錯開,橫縫要水平,排列必須整齊。磚塊之間要用砂漿抹勻,灰縫要均勻一致,牆心逐層用砂漿填實,牆厚要符合標準(不小於0.5m)。
第三十七條 雙層磚或料石牆中間填黃土的密閉,黃土濕度不宜大,且應隨砌隨填,層層用木錘搗實。
第三十八條 砌牆到中上部時要預留觀測孔及措施孔,鐵管孔口應伸入密閉牆內lm以上,外口距密閉牆至少0.2m,外口要設閥門,不用時保持關閉。
第三十九條 密閉封頂要與頂幫接實。當頂板破碎時,托棚或探梁上的原支架棚梁應隨砌牆進度而逐漸拆下,且應除去浮煤、肝石後再掏槽砌牆,如果最後剩餘的空間不足一磚的厚度,應用瓦刀將整塊的磚切成片磚,再施工至頂部,不得留有空隙。
第四十條 密閉牆砌實後要勾縫或抹麵,牆四周要抹裙邊,其寬度不少於0.1m。要求抹平,打光壓實,1m 內凸凹不大於10mm,無縫隙。
第四十一條 雙層密閉之間需要充填高分子材料時,密閉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二)臨時密閉操作
第四十二條 用磚建築的臨時密閉的厚度不應小於0,24m,其他質量要求與永久密閉相同。
第四十三條 建築木板臨時密閉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應根據巷道斷麵大小,確定打立柱的數量,立柱要打牢固,且與巷道頂、底板接實。
2、木板條采用魚鱗式搭接方式。自上往下依次壓茬排列釘在立柱上,木板厚度不小於20mm,壓茬寬度不少於20mm,四周木板均要伸人槽內接實。
3、木板釘嚴實後,必須清除雜物,然後用白石灰加黃泥或水泥加黃泥漿沿木板壓茬縫及牆四周堵抹平整嚴密。
第四十四條 建築木段臨時密閉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先在巷道底部鋪1層黃泥,上鋪1層木段,然後依次鋪黃泥、木段,層層用錘砸實,木段外露處要排列均勻整齊。
2、牆內有水時,必須預先埋了1根鐵管排水,水管外口要 裝閥門。
3、木段牆與巷道頂幫之間的縫隙要用黃泥填實,並用黃泥 加白灰或水泥把牆麵抹平整。
第四十五條 施工完畢後,要認真清理現場,在距巷道岔口1~2m處應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懸掛說明牌。
(三)永久風門施工操作
第四十六條 在有水溝的巷道中砌風門牆垛前,必須先砌反水池。
第四十七條 安放門框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1、先安放下門坎,下坎的上平麵要稍高於軌麵,下坎設好後再安裝門框及上坎橫梁,要求門框與門坎互成直角,上、下坎應互相平行。
2、根據風壓大小,門框應朝順風方向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85。左右為宜。調好門框傾角後,用棍棒、鐵絲將門框穩固。
第四十八條 按照密閉的施工順序,進行掏槽、砌牆、砌牆垛,要求兩邊牆垛施工平行進行,逐漸把門框牢固嵌入牆垛內。
第四十九條 若需要在風門牆垛中通過電纜線路,在砌牆時耍預留孔口孔位。
第五十條 反向風門要與正向風門同時施工,除門框傾斜角度、開關方向與正向風門相反外,其餘要求與正向風門相同。
第五十一條 風門牆垛砌好後,牆兩邊均要用細灰砂漿勾縫或滿抹平整,做到不漏風。水泥砂漿凝固後,方可掛風門扇。
第五十二條 門檻施工,應將巷道底板浮前矸或浮煤清走,鬆軟底板還應挖深,再砌出門檻,有軌道的巷道,門檻高度不得超過軌道上平麵,且軌道內邊緣留出礦車輪槽,用水泥抹平。
第五十三條 門框要包邊沿口,有襯墊。安裝門扇時,使門扇與門框四周接觸嚴密,要求風門不墜、不歪,開關自如。
第五十四條 風門下部及水溝處應釘擋風簾,確保嚴密不漏風;管線孔應用黃泥封堵嚴實。
第五十五條 安設有自動開關裝置的主要通車風門時,應保證其靈敏可靠、開關自如。
第五十六條 風門要安設閉鎖裝置。
(四)臨時木板風門的安設操作
第五十七條 立柱安設要牢固,且要留設一定傾角;回風側要打撐木,風壓大時回風側門上坎過梁上要設橫梁,並牢固嵌入巷道兩幫。
第五十八條 釘木板時,上下木板之間要求采用魚鱗式搭接,且應由上往下釘,其壓茬寬度不得小於2Om血,頂幫及下幫要壓邊並接觸槽內實茬。
第五十九條 木板釘齊後耍清碴抹縫,雜物要清除幹淨,並用黃泥摻水泥或白灰漿勾縫或滿抹,保證牆麵、四周不漏風。
第六十條 水泥漿凝固後即可安裝風門扇,門扇的安裝及調整與永久風門相同,並要安設風門閉鎖裝置。
(五)調節風窗安裝操作
第六十一條 擋風牆上需設調節風窗時,窗框預留在牆的正上方。
第六十二條 風門上設有調節風窗時,窗框預留在風門扇的上方。
第六十三條 調節窗口要備有可調節的插板,並有鎖定裝置。
第六十四條 當擋風牆、風門牆砌築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到預留調節風窗位置時,即可將預製好的調節風窗框嵌人牆內。
第六十五條 調節風窗除窗口施工外,其餘質量標準和施工操作要求與風門、密閉的質量標準和施工操作相同。
(六)測風站施工
第六十六條 在砌镟或錨噴巷道中建測風站,應按以下順序進行;
1、如巷幫凸凹變化大時,用噴漿的方法或用水泥砂漿將凹處補平。
2、用和勻的細黃沙摻水泥、白灰或用白灰摻麻刀將巷道頂、幫平抹。
3、進、出風側巷壁應平滑,抹麵長度不少於4m。
4、等表麵幹燥後,進行刷白。幹燥後用紅漆畫出醒目的測風站標記(如:某某測風站)。
5、設測風牌板,內容要符合要求。
第六十七條 在架木棚巷道中建測風站時應按以下順序進行:
1、先檢查巷道支護,加固巷道支架。
2、用木板逐塊排列釘在巷道頂幫支架上,要求釘牢且平整。
3、迸、出風側釘成後應平滑。
4、漆畫出醒目的測風站標記(如:某某測風站)。
5、設測風牌板,內容要符合要求。
第六十八條 在水泥棚、鐵棚巷道中建測風站時,要先用小方木固定在棚檔中作襯料,然後用木板平整排列釘在方木上。其他要求同架木棚巷道中建測風站的要求一致。
第六十九條 測風站內有水溝時,水溝上必須加蓋板,並密閉嚴實,其前後長度不小於10m測風站兩端水溝內要設擋風簾。
第七十條 施工完畢後必須清理測風站前後10m內的雜物,保持巷道清潔通暢。
(七)風橋施工
第七十一條 兩坡挑頂的要求如下:
1、挑頂前先加固頂板及起坡點外5m內的支架。
2、根據施工要求打炮眼,爆破挑頂。
3、裝藥、爆破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按有關規定進行。爆破必須執行爆破工的有關操作規程規定。
4、爆破後由施工負責人和爆破工共同驗炮。驗炮後應1人監護,並打上臨時支柱後再清碴。
第七十二條 挑正頂的要求如下:
1、挑正頂前,先將炮眼鑽好,然後撤掉原支架。裝藥時,必須認真檢查頂板,並打好臨時支柱。
2、挑正頂時必須先加強下巷支架,必要時可在棚梁下打臨時支柱。
第七十三條 臥底時,應先在附近支架棚梁處打上臨時支柱,維護好頂板。
第七十四條 對砌牆的要求:
1、可用磚、料石砌牆,風橋兩端坡度不能大於30。,應呈流線型。
2、砌牆應先放好中腰線,並按規定掏槽,應見實幫實底.。
3、牆麵要砌平整,勾縫和抹麵應符合質量標準要求,頂幫應接嚴填實。
4、風橋前牆及橋麵用水泥預製板鋪密,後牆用磚或料石砌築,牆中加填黃土,層層用木錘搗實,應用砂漿將橋麵抹平。
第七十五條 上巷支護需要支棚打柱時,必須穿鞋。正頂打的棚腿要打在下巷棚梁上。坡巷的支架必須牢固,起坡處棚柱要與巷道頂部垂直。
第七十六條 服務年限短,風量小於10#/s時,可采用鐵筒式風橋,但要符合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七十七條 風橋施工完畢後,要將管路、電纜懸掛整齊,現場清理幹淨。
第七十八條 用鐵筒做風橋時,每個接頭均要加襯墊、擰緊,兩端應呈流線型。
第七十九條 施工時,現場負責人應經常檢查附近巷道支架、頂板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及時彙報。
第八十條 風橋中不準安設風門。
第八十一條 風橋建成後,要將內牆全麵整修勾縫或抹麵。
(八)拆除通風設施
第八十二條 需要拆除通風設施時,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批準後方可施工,各類密閉牆必須由礦山救護隊拆除。
第八十三條 拆除其他通風設施時,必須注意安全,特別是通風設施附近的巷道頂、幫情況以及各種氣體濃度情況,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時,方可操作。
七、特殊操作
第八十四條 在災變時期的施工(如密閉等),需要製定特殊的措施,保證安全,可以不按上述要求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八十五條 進行質量檢查及現場的安全檢查。
第八十六條 完成上述操作後,耍仔細檢查工作地點,不得遺漏物品、工具、配件等。
通 風 木 工
一、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全國各類煤礦的通風木工。
第二條 通風木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臨時密閉、永久風門、臨時木板風門、調節風窗、測風站、風橋等安設時的木工操作。
2、負責風門、風窗等的製作。
二、上崗條件
第三條 通風木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四條 通風木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應掌握木工房備有的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掌握電鋸、電刨的操作。
3、掌握臨時密閉、永久風門、臨時木板風門、調節風窗、測風站、風橋安設時的木工質量要求。
4、熟悉礦井通風係統的基礎知識。
5、熟悉人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五條 電鋸、電創必須由經過技術培訓且考試合格的人員操作。工作時,應精力集中,確保安全。
第六條 安裝、維修風門前,必須檢查巷道頂板情況,做到安全施工。在主要運輸巷道中安裝維修風門時,必須設專人監護。
第七條 禁止在木工房內吸煙、生火爐。特殊情況必須生火爐時,要製定安全措施,並經批準。
第八條 烘幹木料時,不得脫離工作崗位,應經常檢查火勢及木料幹燥程度,幹燥後即速取出。
四、操作準備
第九條 工作前應把需用工具、材料準備齊全。
第十條 下井維修風門時,要運送所需的材料。
五、操作順序
第十一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驗收材料→檢查故障→更換壞件→確認完好。
六、工常操作
第十二條 使用電鋸、電刨前檢查電源、開關、電纜,設備要完好,螺絲不鬆動,三角帶、輪罩等齊全,清理幹淨周圍障礙物。
第十三條 使用電鋸加工木料時,應6人同時操作:1人運料、1人提料、1人接料、2人拉鉤、1人卸料。遇有木榴結或鐵釘時,速度要放慢或停機。
第十四條 拉鉤人員在拉鉤時,必須等送料人員把材料送到電鋸的軸中心後,方可拉出。
第十五條 鋸料時,運料人員應佩戴眼鏡,不準戴手套。
第十六條 鋸料時,人體靠近電鋸的轉動部位時,最近距離不得小於0.1m。
第十七條 電鋸使用完畢後,要清理衛生、停電、保養設備。
第十八條 不得用電鋸鋸除木料以外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 製作風門扇要達到下列要求:
1、風門扇用單層或雙層木板製成。
2、風門扇嚴格按規定的厚度施工,木板接縫必須采用錯口。接法,錯口寬度不小於20mm。
3、雙層木板門中間要加襯墊。
第二十條 風門扇要穿帶,上下2條門帶規格要相同、平行不歪扭,且距門扇上下兩頭均留有一定間距。
第二十一條 風門扇安裝使用前要加裝鐵門帶(大型風門扇可到井下現場組裝),即要與木門帶平行地裝2條規格相同的鐵門帶,鐵門帶應長於木門帶,靠門軸的一端應伸出一定距離,並卷成折頁式圓筒。
第二十二條 風門扇必須進行防腐處理。
第二十三條 門框傾斜角度要符合要求,以保證安裝的風門開關靈活。
第二十四條 井下使用的風門、調節風門等必須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第二十五條 風門維修時一般應關閉風門進行維修,必要時可摘下風門扇到安全地點維修,但禁止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第二十六條 維修風門時,要檢查電纜孔、管路孔是否堵嚴,凡不用的孔口及調節風窗口要及時封堵嚴密。調節風量窗口處應備有足夠的、合格的調節板。
第二十七條 拆除回收風門、木板牆、調節風門等木製品時,必須先檢查巷道安全情況,應在安全情況下回收。
第二十八條 木板、門框及立柱上的鐵釘要全部撥出,無法拔掉的必須打平,防止刺傷人。
第二十九條 木工房的材料要擺放整齊。
七、收尾工作
第三十條 工作完畢後,奈物要清掃幹淨。
第三十一條 將剩餘木料晾幹後,存放人庫。
第三十二條 火爐周圍離開前應有專人檢查,火爐熄滅後方可離開。
瓦 斯 檢 查 員
一、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操作規定適用於全國各類煤礦的瓦斯檢查員。
第二條 瓦斯檢查員應完成下列工作:
1、測定礦井作業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濃度、溫度。
2、及時準確填報各種記錄。
3、在與其等級鑒定、反風演習時,協助測定有關參數及做好有關記錄。
4、每班校對所轄區範圍內的甲烷傳感器。
5、負責本區域的通風設施、裝備的日常檢查。
二、上崗條件
第三條 瓦斯檢查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四條 瓦斯檢查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風量、氣體濃度、溫度以及對瓦斯檢查的規定。
2、所用儀器的性能、參數。
3、熟悉礦井通風係統,掌握各用風地點所需風量。
4、了解煤與瓦斯突出的相關知識。
5、了解瓦斯、二氧化碳湧出機理和規律。
6、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8、了解煤礦避災路線。
9、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五條 必須按規定對煤礦井下采掘作業地點進行巡回瓦斯檢查或專人定點檢查。
第六條 瓦斯檢查地點的設置、瓦斯檢查次數、檢查周期、瓦斯檢查方式,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瓦斯檢查員要嚴格按照確定的地點、次數、檢查方式進行檢查,嚴禁空班漏檢和假檢。
第七條 采煤工作麵需測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點有:1.工作麵迸風流(指迸風巷至工作麵煤壁線以外的風流)。
2、工作麵風流(指距煤壁、頂、底板各0.20m和以采空區切頂線為界空間風流)。
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麵回風側最後一架棚向上lm處)。
4、工作麵回風流(指距采煤工作麵10m以外的回風巷內不與其他風流彙合的一段風流)。
5、尾巷(指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麵專用於排放瓦斯的巷道)柵欄處。
6、進、回風巷高冒區及有可能滲出瓦斯的裂隙處。
7、所有電器設備安裝地點。
第八條 掘進工作麵需測定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1、掘進工作麵風流(指風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進工作麵的一段風流)。
2、掘進工作麵回風流。
3、局部通風機前後各10m以內的風流。
4、局部高冒區。
5、掘進工作麵回風流電器設備安裝地點。
第九條 爆破地點檢查瓦斯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麵爆破地點的瓦斯檢查應在工作麵煤壁上下各20m範圍內的風流中進行。
2、掘進工作麵爆破地點的瓦斯檢查應在該地點向外20m範圍內的巷道風流中進行。
第十條 檢查瓦斯的次數為:低瓦斯礦井的采掘工作麵和其他工作地點,瓦斯檢查次數為每班不少於2次,重點區域每班不少於3次。高瓦斯礦井的采掘工作麵,瓦斯檢查次數為每班不少於3次。采掘工作麵瓦斯檢查的時間間隔要均勻,決不允許半班內完成一班內的檢查次數。
第十一條 瓦斯檢查牌板的設置位置以及需填寫的內容,要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瓦斯檢查時,要嚴格按規定操作,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先消除隱患再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 經03manbetx
確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檢查員檢查的地點,未經礦井技術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檢查員迸入檢查瓦斯。
四、操作準備
第十四條 準備儀器:下井要帶齊瓦斯檢測儀、檢查棍、膠皮管、溫度計、手冊及其他規定的儀器、用具。
第十五條 對要攜帶的瓦斯檢測儀(光瓦)的各部件進行檢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電路暢通、光譜清晰。
第十六條 檢查藥品是否失效:檢查吸收管(短管)內裝的氯化鈣或矽膠(天藍色)以及附加吸收管(長管)內裝的鈉石灰(粉紅色)(檢查二氧化碳濃度時使用 )的吸收力,藥品顆粒直徑一般應為2~5mm。如發現藥品變色、失效,應該立即更換藥品。
第十七條 氣密性檢查。首先檢查吸氣球:用一手捏扁吸氣球,另一手捏住吸氣膠管,如果吸氣球不膨脹還原,說明吸氣球不漏氣。其次檢查儀器是否漏氣:將吸氣球膠皮管與瓦斯檢測儀吸氣孔連接,一手堵住進氣孔,另一手捏扁吸氣球,鬆手後lmin內不漲起還原,說明瓦斯檢測儀不漏氣。再檢查氣路是否暢通:放開進氣孔,捏、放吸氣球,氣球癟、起自如時,說明完好。如果漏氣、氣路不暢通,需要查明原因,進行處理,重新重複上述程序。
第十八條 檢查分劃板是否清晰:由目鏡觀察,按下按鈕,同時旋轉保護玻璃座調整視度,使得觀察數字最清晰,再看千涉條紋是否清晰。
第十九條 對儀器進行校正:簡單的校正辦法是,將光譜的第1條黑紋對在”0”位上,如果第5條正對在”7%”的數值上,表明條紋寬窄適當。否則應對儀器的光學係統進行調整。
第二十條 用新鮮空氣清洗氣室:每班在進人工作地點前,
必須在和測量現場溫度相接近(溫差不超過10°C)的新鮮空氣中按壓吸氣球5~6次,清洗氣室。
第二十一條 調整零位:按下測微按鈕,轉動測微手輪,使刻度盤的零位與指標線重合,然後按下按鈕,轉動粗手輪,從目鏡中觀察,把幹涉條紋中最黑的一條或兩條黑線中的任意一條與分劃板上的零位線對準,並記住對準零位的這條黑線,旋上護蓋。
五、操作順序
第二十二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安全檢查→取樣→讀數→記錄→現場班組長簽字→填牌板→填報表。
六、正常操作
第二十三條 將調整零位瓦斯檢測儀背在身上,把連接瓦斯人口的橡膠管或瓦斯檢查棍伸入測定地點,然後慢慢握壓吸氣球5~6次,使得待測氣體迸人氣室。
第二十四條 測定地點一般應在巷道靠近棚梁以下0.20m的位置,在有冒頂的巷道中,將橡膠管伸人冒頂高處,由低到高逐漸向上檢查,檢查人員的頭部不得伸人冒頂高處,以防缺氧窒息。
第二十五條 按動粗讀數按鈕,觀看目鏡,查看原來零位黑線移動位置,讀出整數。
第二十六條 按動精讀數按鈕,轉動測微手輪,將零位黑線移動到整數位置,再查看刻度盤上的讀數,即為小數位。
第二十七條 整數和小數相加,即為該地點的瓦斯濃度。
第二十八條 檢查二氧化碳濃度時,應在靠近巷道底板0.20m處檢查。
第二十九條 在檢查完瓦斯濃度後,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作檢查混合氣體的濃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
第三十條 混合氣體的濃度減去瓦斯的濃度,再乘以0.95,即為該處的二氧化碳濃度。
第三十一條 用溫度計檢查測點的溫度(參考測風員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用多種氣體檢定器檢查其他氣體:在待測地點先將活塞往複抽送2~3次,使檢定器內原來的氣體被待測氣體完全置換,然後抽取現場氣樣,把檢查該氣體的檢定管兩端封口打開,將進氣端插入到檢定器的插孔中(硫化氫的檢查:把出氣端插到插孔中後,將氣樣吸人到檢定管中),將三通閥撥到通氣位置,推動活塞把,按照檢定管上要求的通氣量和時間,均勻地將氣樣送到檢定管裏,根據檢定管上產生的變色圈的刻度,讀出該氣樣的濃度。測量一氧化碳時,要避開爆破時間,防止炮煙中的一氧化碳的幹擾。
第三十三條 檢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濃度及溫度後,瓦斯檢查員要將檢查結果及時記人瓦斯檢查員手冊,然後填入檢查地點的瓦斯檢查牌版上,並將檢查結果通知現場作業人員並由班組長或帶班班組長在瓦斯檢查員手冊上簽字。
第三十四條 瓦斯檢查員還應對沿途的通風設施、防塵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巡回檢查其他地點,具體操作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每次檢查完後,向通風部門及調度彙報所測數據及有關情況。做到”牌板”、”手冊”、”班報”三對口。
七、特殊操作
第三十七條 高瓦斯及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中使用采煤機和掘進機的采掘工作麵的跟機瓦斯檢查員,必須堅守崗位。當采煤機、掘進機工作時,應在以下地點檢查瓦斯並做到:
1、檢查采煤機前後20m內;距煤壁0.30m、距頂板0.20m範圍內的瓦斯。當局部積聚的瓦斯濃度達2%或采煤機前後20m內風流申瓦斯濃度達1.5%時,應停止采煤機工作,切斷工作麵電源,立即進行處理。
2、利用檢查棍、膠皮管檢查采煤機滾筒之間、距煤壁0.30m、距頂板0.20m範圍內的瓦斯。當瓦斯濃度達2%時,應停止采煤機的工作,切斷工作麵電源,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立即向通風部門及調度彙報。
3、對於使用掘迸機的掘進工作麵,當掘進機工作時,應檢查掘進機的電動機附近20m範圍內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達到1.5%或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掘進機工作,切斷工作麵電源,立即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立即向通風部門及調度彙報。
第三十八條 煤倉內的瓦斯檢查及煤倉堵塞後的瓦斯檢查與處理,應按礦技術負責人組織編製的措施進行。
第三十九條 采掘工作麵的專職瓦斯檢查員應認真執行”一炮三檢”製度,瓦斯檢查員不在現場不準爆破。
第四十條 對於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掘工作麵,瓦斯檢查員應定點檢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及溫度等。需進行定點檢查的地點包括采煤工作麵采空區邊緣、工作麵風流、工作麵上隅角、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及機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頂處、高冒處,掘進工作麵迎頭、局部高冒處、漏頂處、局部通風機附近、機電設備安裝地點等。發現超限及有突出預兆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立即向通風部門及調度彙報。
第四十一條 采煤工作麵采空區爆破放頂時,采空區瓦斯濃度的檢查範圍應按礦技術負責人組織編製的措施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在臨時停工地點(停風)檢查瓦斯時,必須至少2人同行,攜帶氧氣檢測儀,並且相距4~6m,從外向裏隨時檢查瓦斯和氧氣濃度。瓦斯濃度達到3%或其他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一百條規定時,必須停止前進,並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四十條規定排放有害氣體,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在24h內進行密閉。
第四十三條 在臨時停風地點檢查瓦斯時,不準先開局部通風機再進入迎頭檢查,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二十九條、一百四十一條的要求檢查,停風區內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並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開動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第四十四條 對於可能存在的瓦斯積聚區,要進行瓦斯檢查,發現體積大於0.5m,濃度達到2%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並向有關部門彙報。
第四十五條 在瓦斯積聚區測量瓦斯濃度時,用瓦斯檢測儀取樣後,要在新鮮風流中讀數。
第四十六條 礦井因為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或通風係統發生重大變化(受到破壞),恢複正常通風後,所有受到影響的地點,必須經過瓦斯檢查員的檢查,證實無危險後方可恢複工作。
第四十七條 反風演習時的測定工作,可以參考測風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井下需要電焊、氣焊、噴燈焊時的瓦斯檢查,需按照編製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九條 將儀器清理幹淨,收好備用。
第五十條 交接班要在指定地點進行,交清當班情況。
安 全 監 測 工
一、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全國各類煤礦的安全監測工。
第二條 安全監測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管轄範圍內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安裝、調試、維修、校正、監測等工作。
2、應將在籍的裝置逐台建賬,並認真填寫設備及儀表台賬、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
3、負責礦井監測係統圖的繪製、修改。
4、負責監測報表的打印、簽宇、送審等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三條 安全監測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四條 安全監測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人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有關規定。
4、熟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安裝要求。
5、了解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主要性能指標。
6、熟悉《煤礦安全規程》中對礦井氣體指標的規定和超標時的處理辦法。
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8、熟悉瓦斯檢測儀的性能、參數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規定
第五條 各類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
第六條 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等繪製監控係統布置圖和接線圖。
第七條 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話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一條線路;防爆型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信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第八條 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末投人正常運行或故障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並閉鎖;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並穩定運行後,能夠自動解鎖。
第九條 每天對監控設備及電纜進行安全檢查,對各類傳感器的準確性要用光幹涉瓦斯檢定器進行核實、比較,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10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
四、操作準備
第十條 上機前的準備工作:
1、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填報簽名製度。
2、交接班內容包括:
(1)設備運行情況和故障處理結果。
(2)井下傳感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和次數。
(3)瓦斯變化異常區及其他有害氣體的變化異常情況的詳細記錄。
(4)計算機的數據庫資料。
第十一條 地麵檢修前的準備工作:
1、備齊必要的工具、儀器、儀表,並備有設備說明書和圖紙。
2、按規定準備好檢修時所需要的各種電源、連接線,將儀表通電預熱,並調整好測量類型和量程。
第十二條 井下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1、根據要求確定安裝位置和電纜長度。
2、設備各部件應齊全、完整,電纜應無破口,相間絕緣及電纜導通應良好,並備足安裝用的材料。
3、瓦斯校準氣樣應采用煤炭工業技術監督主管部門確認甲烷與空氣的混合氣體。
4、通電試驗下井設備,調試確定各功能指標符合要求,運行正常後準備人井使用。
五、操作順序
第十三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交接班→檢查→地麵檢修→井下檢修(安裝)→驗收→交接班。
六、正常操作
(一)機房操作
第十四條 接班後,首先和通防部門、調度室取得聯係,接受有關指示。
第十五條 每隔30min檢查1次各種儀表的指示、機房室溫、機身溫度和電源、電壓波動情況。
第十六條 應將本班的瓦斯變化情況於當天打印成報表送通風技術主管審查簽字。
第十七條 與井上監測員協調配合進行傳感器的校正。
第十八條 停電的順序是:主機→顯示器、打印機等外圍設備→不間斷穩壓電源→配電櫃電源。
第十九條 送電順序是:配電櫃電源→不間斷穩壓電源→打印機、顯示器等外圍設備→主機。送電前應將所有設備的電源開關置於停止位置,嚴禁帶負荷送電。
第二十條 進人機房要穿潔淨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將有磁性和帶靜電的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要經常用幹燥的布擦拭設備外殼,每班用吸塵器清掃室內。
(二)地麵檢修操作
第二十一條 隔爆檢查的步驟是:
1、按標準規定檢查設備的防爆情況。
2、檢查防爆殼內外有無鏽皮脫落、油漆脫落及鏽蝕嚴重現象,要求應無此類現象。
3、清除設備內腔的粉塵和雜物。
4、檢查接線腔和內部電器元件及連接線,要求應完好齊全,各連接插件接觸良好,各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規格應一致。
5、檢查設備絕緣程度。水平放置兆歐表,表線一端接機殼金屬裸露處,另一端接機內接線柱,勻速搖動表柄,若讀數為無限大(∞),表明絕緣合格。
6、接通電源,對照電路原理圖測量電路中各點的電位,判斷故障點,排除故障。
第二十二條 通電測試各項性能指標的內容包括:
1、新開箱或檢修完畢的設備耍通電烤機,經48h通電後分3個階段進行調試:
(1)粗調。對設備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調整和觀察。
(2)精調。對設備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調試、觀察和測試。
(3)檢驗。嚴格按照設備出廠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檢驗,如發現問題則按本工種第21條的方法處理,通電要從問題處理完後重新開始計算。
2、烤機完畢,拆除電源等外連接線,蓋上機蓋,作好記錄,人庫備用。
(三)地麵傳輸電纜敷設與檢查
第二十三條 登高3m以上要紮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並有專人監護,安全帶必須拴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二十四條 使用梯子時,梯子與地麵之間角度以60°為宜,在水泥地麵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腳挖坑或拴牢,並設專人扶梯子,人字梯掛鉤必須掛牢。
第二十五條 2人同杆、同點工作時,先登者必須等另一人選好工作位置後,方準開始工作,同時要注意協調。
第二十六條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須裝在工具袋內吊送,不準拋扔,杆下不準站人。
第二十七條 架設的傳輸電纜,如與原有高壓線交叉或鄰近,必須先將原有高壓線停電,並驗電、放電、接地、短路,為防止中途送電,必須掛臨時接地線後,方可進行架線作業。
第二十八條 雷雨大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高空架線作業。
第二十九條 架設樓頂與樓頂之間的傳輸電纜,必須先測量樓與樓之間的距離,把傳輸電纜用紮線紮在鋼絲繩或鐵絲上,一頭在一樓頂固定好,然後另一頭用2台不低於1t的手拉葫蘆,卡好扣環後循環上吊傳輸電纜,直至吊平拉直後,固定在另一樓頂上,手拉葫蘆必須固定在確保1t以上的拉力的固定點上。
第三十條 樓頂如無護欄,操作時工作人員必須拴好安全帶。
第三十一條 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露天部分電氣高空作業規定。
(四)井下安裝操作
第三十二條 設備搬運或安裝時要輕拿輕放,防止劇烈振動和衝擊。
第三十三條 敷設的電纜要與動力電纜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固定電纜用吊鉤懸掛,非固定電纜用膠帶或其他柔性材料懸掛,懸掛點的間距為3m。
第三十四條 在大巷敷設或檢查井下傳輸電纜時,如果有車輛行駛,敷設或檢查人員要躲到躲避碉中,嚴禁行車時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
第三十五條 在有架空線的大巷中敷設傳輸電纜時,要確保傳輸電纜與架空線有300一500mm的距離,橫跨架空線時必須停掉架空線的電後,方準進行工作,嚴禁帶電作業。
第三十六條 在暗斜井架設或檢查傳輸電纜時,要和管轄單位聯係好,並要慢慢下行敷設或檢查,並時刻留意腳下台階,以防地滑摔人。
第三十七條 在軌道上山(或下山)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時,首先要和下車場把鉤工、上車場司機聯係好,明確不準提車或鬆車後,方準迸人軌道上山(或下山)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嚴禁行車時工作。
第三十八條 所敷設的傳輸電纜要:
1、將所攜帶盤好的電纜放在一個固定地點,慢慢放出,並設專人看管。
2、敷設人員要聽從統一指揮,嚴禁各行其是,傳輸電纜通過巷道頂底板危險區段時,要首先觀察頂底板有無危險,無危險方準操作,否則暫停敷設待處理好後再敷設。
3、巷道中敷設傳輸電纜時,要指派一人在前麵對所要敷設傳輸電纜放人電纜鉤中,以免敷設後和其他通訊線不能形成統一。
4、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張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高度應大於礦車和運輸機的高度,並位於人行道一側。
第三十九條 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不得與水管或其他導體接觸。
第四十條 吊掛完畢後,方可與原有的電纜進行連接。
第四十一條 電纜迸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伸人器壁內5~15mm。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10%。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於5 mm , 內連線鬆緊適當,符合機電設備安裝連線要求。
第四十二條 安裝分站時,嚴禁帶電作業,嚴禁帶電搬遷或移動電器設備及電纜,並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製度。
第四十三條 調試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檢測工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四十四條 所停電的高壓開關饋電處,必須派專人看管,並掛上”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示牌。
第四十五條 停電範圍影響到其他單位的,要取得聯係,做好協調協作工作。
第四十六條 處理分站高壓側時,嚴禁一人單獨作業。
第四十七條 安裝斷電控製係統時,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
第四十八條 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製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第四十九條 傳感器在安裝或拆除時,高處必須用梯子或木馬,扶牢後,再上人安裝或拆除。具體安裝位置:距頂不大於300mm, 距幫不小於200mm。.若巷道中有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時,必須和所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聯係安裝時間,安裝時必須和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司機聯係好,停下運輸機後,不安裝完畢不準開機。嚴禁在輸送機運轉中安裝傳感器。
第五十條 傳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設位置要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八條等規定。安裝完畢,在詳細檢查所用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後,方可送電。井下分站預熱l5Mn後進行調整,一切功能正常後,接人報警和斷電控製並檢驗其可靠性,然後與井上聯機並檢驗調整跟蹤精度。
第五十一條 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必須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
第五十二條 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製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報告礦技術負責人及調度室,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五)井下維護操作
第五十三條 每7天對監測設備進行1次調試校正,並進行斷電控製試驗。
第五十四條 在給傳感器送氣前,應先觀察設備的運行情況檢查設備的基本工作條件,應反複校正報警點和斷電點。
第五十五條 送氣前要進行跟蹤校正,應在與井上取得聯係後,用偏調法在測量量程內從小到大、從大到小反複偏調幾次,盡量減小跟蹤誤差。
第五十六條 先用空氣氣樣對設備校零,再通人校準氣樣校正精度,鎖好各電位器。給傳感器送氣時,要用氣體流量計控製氣流速度,保證送氣平穩。
第五十七條 定期更換傳感器裏的防塵裝置,清掃氣室內的汙物。當載體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時,如調正精度電位器,其測量指示值仍低於實際的甲烷濃度值,傳感器要上井檢修。
第五十八條 設備在井下運行半年後,要上井進行全麵檢修。
(六)便攜式儀器的維護操作
第五十九條 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對儀器進行充電。
第六十條 每隔7天對儀器的零點、精度、報警點進行1次調校。
第六十一條 檢查儀器的完好性,確保儀器工常。
第六十二條 在試驗傳感器斷電控製試驗前,通知斷電控製範圍內的有關人員,提前做好準備,避免出現問題。
七、特殊操作
第六十三條 排除故障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應首先檢查設備電源是否有電。
2、可用替換電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替換電路板時,要切斷電源進行。
3、應1人工作,1人監護。嚴禁帶電作業。並認真填寫故障處理記錄表。
第六十四條 瓦斯斷電儀投人五常使用後,嚴禁隨意進行試驗。若需試驗必須提前申請,經礦井技術負責人批準後,方準進行試驗。
第六十五條 斷電試驗完畢後,要等所斷電範圍內電源全部恢複正常時,試驗人員方準離開現場。
第六十六條 傳感器和分站出現故障,處理不了的要及時更換。
八、收尾工作
第六十七條 安裝好後,嚴格按照質量標準、防爆標準進行檢查,確定無誤後方準收工。
第六十八條 做好記錄,彙報工作進展情況。
第六十九條 做好交接班的有關事項。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一、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操作規定適用於全國各類煤礦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第二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應完成下列工作:負責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修、校定、充電和收發管理。
二、上崗條件
第三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四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人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參數。
3、掌握 《煤礦安全規程》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配備及使用的有關規定。
4、會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5、掌握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計量標準。
三、安全規定
第五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定的範圍之內。
第六條 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第七條 嚴禁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修理等工作,隻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才能進行。
第八條 新儀器投人使用前,要先充、放電3次以上再使用。
第九條 維修後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發給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第十條 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十一條 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定要求。
四、操作準備
第十二條 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幹燥,準備好常用工具儀表、材料及工作台。
第十三條 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麵清潔,除去粘有的煤塵等雜物。
五、操作順序
第十四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發放:儀器檢查甘按規定發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
六、正常操作
(一)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放
第十五條 發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l5min後,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
第十六條 發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 對維修的儀器各部分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
第十八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發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按牌發儀器,進行登記,發完後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
第十九條 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放人員應將其領取儀器牌還給使用人。
第二十條 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規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幹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旋鈕能工常調節,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第二十一條 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
第二十二條 對當班使用並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故末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
第二十三條 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
第二十四條 對當班使用末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彙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第二十五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先簡後繁、先外後內的原則,壓縮03manbetx
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阻、屯流的方法,找出故障點。
第二十六條 清理傳感器網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用濕布,以免損壞催化元件。
第二十七條 充電回路的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認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更換新件。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第二十八條 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
1、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3、放電時間不足8h、有短路時,維修電路。
第二十九條 穩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隨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穩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條 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點或負極性點,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一條 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字不穩,肋D轉換器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二條 不能報警,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三條 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他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
第三十四條 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後方可投人使用。
第三十五條 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定後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
第三十六條 示值校準:將1.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定的流量流人儀器,標校3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
第三十七條 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人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土0.1%、土0.3%。
第三十八條 用3.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人時間不超過105,擴散時間不超過305。
第三十九條 用1.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士0.1%。
第四十條 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度不小於75冊,光信號在黑暗申20m處應清晰可見。
第四十一條 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後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士0.1%。
七、特殊操作
第四十二條 維修過程中,如發現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後,再進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四十四條 檢定條件:環境溫度15~35C,相對濕度小於85%,大氣壓力86~106kPa,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幹擾氣體。
第四十五條 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連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並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旋鈕應能正常調節,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
第四十六條 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l2h左右。
第四十七條 檢定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並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據應記人原始記錄內,保存期2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1年。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八條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台賬要清楚。
測 塵 工
一、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全國各類煤礦的測塵工。
第二條 測塵工應完成下列工作:1.測定粉塵濃度。2.提出控製粉塵的意見。
1、測定粉塵濃度。
2、提出控製粉塵的意見。
3、負責儀器的送檢、標校,以及遊離二氧化矽、粉塵分散度的送檢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三條 測塵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
第四條 測塵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人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測塵儀器的工作原理。
3、掌握 《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防塵的規定。
4、掌握本礦的粉塵源以及防治重點。
5、了解煤塵爆炸的有關知識。
6、了解有關塵肺病的細識。
7、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五條 注意觀察采樣地點頂幫、運輸等情況,以保證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隱患必須首先處理。
第六條 井下作業場所的總粉塵濃度要每月測定2次。
第七條 呼吸性粉塵,采掘麵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地點每6個月測定l次。
第八條 粉塵中的遊離二氧化矽的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變更工作地點時要測定1次。
四、操作準備
第九條 認真檢查測塵儀器,做到外表清潔、附件齊全、電鍵或旋轉按鈕靈敏可靠。
第十條 根據測塵地點和采樣數量準備好使用儀表、工具及其附件。
第十一條 使用粉塵采樣器測塵時,要事先認真稱量采樣濾膜。測量時用塑料鑷子取下濾膜兩麵的夾襯紙,然後將濾膜輕放在03manbetx
天平上進行稱重,並記下重量值、編好號碼,再放人濾膜盒內。要求濾膜不得有折皺,濾膜盒蓋要擰緊,並置於幹燥器內。
五、操作順序
第十二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儀器→準備濾膜→現場采樣→03manbetx
采樣→填寫數據報表→整理儀表→繪製粉塵濃度曲線圖。
六、正常操作
第十三條 下井時應帶全儀器、儀表、工具和記錄本等。儀器要隨身攜帶,嚴禁碰撞、擠壓,不得讓他人代拿或擺弄。
第十四條 選擇測塵位置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采樣地點設在回風側。
2、采樣高度,在人的呼吸帶高度,一般為1.5m左右。
3、在掘進工作麵采樣時,應在巷道末安裝風筒的一側距裝岩(煤)、打眼或噴漿等地點4~5m處進行。
4、在機械化采煤工作麵采樣時,應在采煤機回風側、距采煤機10~15m處進行。
5、采煤工作麵多工序同時作業時,應在回風巷距工作麵回風口10~15m處采樣。
6、在轉載點采樣時,應在其回風側距轉載點3m處進行。
7、在其他產塵場所采樣時,在不妨礙工人操作的條件下采樣地點應盡量靠近工人作業的呼吸帶。
第十五條 測塵時,儀器的采樣口必須迎向風流。
第十六條 對測塵開始時間的要求:
1、對於連續性產塵作業,應在生產達到正常狀態5m而後再進行采樣。
2、對於間斷性產塵作業,應在工人作業時采樣。
(一)粉塵采樣器的操作
第十七條 采樣時首先調節好所需流量(一般15~30L/min),並檢查保證無漏氣,然後取出準備好的濾膜夾。固定在采樣器上。
第十八條 采樣中應注意保持流速穩定,並根據估計的濾膜上的粉塵重量(一般在1~20mg,但不小於1mg),來決定采樣時間的長短。要詳細記錄采樣地點、作業工藝、樣號、流速及防塵措施等,同時記下采樣開始和終止時間。采樣持續時間可按下式計算: T=1000W/CQ
式中 T——采樣持續時間,min;
W——粉塵應達到的重量,mg
C——預計作業麵的粉塵濃度,mg/m
Q——采樣時的流量,L/min。
第十九條 采樣後,將濾膜固定圈取出,迅速放入采樣盒內。要求受塵麵向上、不要搖晃振動,然後帶回實驗室稱重、分析。
第二十條 采樣後,應將濾膜放在幹燥器內幹燥lh,然後再進行稱重;如采樣現場有水霧或發現濾膜表麵有水珠、濕度過大時,要先將濾膜放在60~65 C的烘幹箱內烘幹2h,然後再放人幹燥器內幹燥30min,最後再將其置於分析天平上稱重1次,直至恒重為止。應記錄所稱重量。
第二十一條 測塵地點的粉塵濃度按下式計算:C=(W2 -W1)×l000/QT
式中 C - 空氣中粉塵濃度,mg/m ;
W2 - 采樣後濾膜重量,mg;
W1-采樣前濾膜重量,mg;
Q - 采樣時流量,L/min;
T -采樣持續時間,min。
2個平行樣品的粉塵濃度偏差率不超過20%時,為有效樣品,並取兩者的平均值作為采樣地點的粉塵濃度。2個平行樣品的偏差率按下式計算:f=a-b(a+b)/2x100%
式中 f 一一2個平行樣品的偏差率,%;
a、b一一2個平行樣品的粉塵濃度,mg/ m 。
濾膜在采樣前後的稱重間隔時間應盡量縮短,以免影響測定結果的準確性。
第二十二條 采樣地點空氣中有油霧時,濾膜要先進行除油。
具體步驟是:
1、將裝有120號溶劑汽油的蒸瓶置於插有量程為200C的溫度計的坩堝中,連通冷凝裝置並接通電爐電源,使油溫保持在110C左右,最高不超過120C,用清潔的廣口瓶收集被蒸餾出來的汽油。
2、把3個稱量瓶編號,並倒人己蒸餾好的120號溶劑汽油。
3、用鑷子與血管鉗將采集的帶袖霧的濾膜對折3次,然後用血管鉗將折好的濾膜邊緣夾緊,在第1號稱量瓶中搖動2min,再放人第2號稱量瓶中搖動2min。
4、把除過油的濾膜放在清潔的玻璃板上,並用鑷子打開濾膜,讓汽油揮發,放置30min後稱重。
5、把除過1次油的濾膜按上述方法放入第3號稱量瓶中再除1次油,然後打開放置30min,將濾膜上的汽油揮發掉,再稱重,直到恒重為止。
(二)光電測塵儀的操作
第二十三條 校正儀器的采樣流量和采樣時間,並按照儀器的使用說明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每個測塵地點連續測定的數據不小於3個,並取其平均值。
第二十五條 用快速直讀測塵儀測定粉塵濃度時,必須以粉塵采樣器測得的濃度為準,對測定的數據要進行換算。
七、特殊操作
第二十六條 使用粉塵采樣器測塵時,若采樣後的濾膜被汙染或粉塵失落應作廢、重新采樣。
第二十七條 由於濾膜不耐高溫,因此在55 以上的采樣現場不宜采用。
八、收尾工作
第二十八條 要及時將每次的測塵記錄填入台賬。
第二十九條 測塵完畢後,要填寫粉塵測定結果報告表,做好本月粉塵濃度測定報告表,並及時上報。
第三十條 要按照規定定期繪製粉塵濃度曲線圖。
第三十一條 檢查儀器、儀表,擦拭幹淨。
灑水防塵工
一、適用範固
第一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全國各類煤礦的灑水防塵工。
第二條 灑水防塵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安裝維護防塵管路、設施。
2、使用防塵設施進行防塵、灑水。
3、負責大巷的刷白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三條 灑水防塵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四條 灑水防塵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人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防塵管路、設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 《煤礦安全規程》對防塵管路、設施以及防塵的有關規定。
4、了解防塵管路、設施的安裝要求。
5、了解有關煤塵爆炸的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五條 要保證防塵管路、設施齊全、靈敏可靠。
第六條 確保防塵水源充足,水質符合要求。
第七條 灑水防塵工要按作業規程規定使用防塵管路、設施進行防塵工作,不得自行決不灑水滅塵。
第八條 操作時,要注意車輛和附近的頂板情況,不得冒險操作。
四、操作準備
第九條 灑水防塵工刷白巷道應嚴格按措施要求進行施工。
第十條 下井前應準備好所用工具和器材。
五、操作順序
第十一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水池+水管+裝置)+灑水防塵。
六、正常操作
第十二條 安裝管路時,應按照管路工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第十三條 按行走路線,首先對井上(下)的防塵水池水量、水質進行檢查。
第十四條 對井下各淨化水幕、噴霧裝置進行檢查。
第十五條 對巷道的積塵情況進行檢查,如果需要清理,要采取措施進行清理(按照衝刷巷道積塵和刷白巷道的操作方法進行操作)。
第十六條 對各作業地點的防塵設施(水幕、爆破噴霧等)以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七條 采掘工作麵的灑水防塵工作應指定專人從事或由采掘工兼任。具體要求是:
1、采掘工作麵機組均要按規定設內外噴霧裝置和架間噴霧裝置,並確保正常使用,發現不正常要及時進行修理。
2、在爆破和機組割煤過程中,必須打開水幕淨化風流。
3、炮采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爆破前後必須灑水滅塵。
4、炮采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堅持使用水炮泥和濕式鑽眼法。
5、炮采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堅持使用爆破噴霧裝置,確保爆破時產生的爆生粉塵得到有效控製。
第十八條 衝刷巷道積塵和刷白巷道操作如下:
1、衝刷、刷白巷道的人員,要穿雨衣、靴,戴口罩、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等進行工作。
2、巷道刷白前,應先將巷道積塵衝刷幹淨。
3、衝刷或刷白運輸巷道時,應事先與運輸調度聯係,並在衝刷地點裏外分別設崗,觀察行人和車輛,當人員或車輛通過時,停止衝刷。
4、衝刷或刷白架線電機車巷道時,應事先與有關部門聯係,切斷架線電源,並掛上”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停電牌,然後再開始工作。
5、衝刷和刷白工作要順著風流進行。
第十九條 按照規定時間對巷道進行衝刷和刷白。
七、特殊操作
第二十條 如果發現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環節,需要及時彙報並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發現作業地點的粉塵濃度超標時,可以要求停止作業,采取措施後方可恢複生產。
八、收尾工作
第二十二條 必須認真填寫防塵記錄
隔爆設施安裝工
一、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全國各類煤礦的隔爆設施安裝工。
第二條 隔爆設施安裝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井下隔爆設施的安裝。
2、負責井下隔爆設施的維護。
3、負責井下隔爆設施的拆除。
二、上崗條件
第三條 隔爆設施安裝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四條 隔爆設施安裝工需要掌握以下期識:
1、熟悉人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隔爆設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隔爆設施的有關規定。
4、了解隔爆設施的安裝要求和質量要求。
5、了解有關煤塵爆炸的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五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及時安設隔爆設施(水棚或岩粉棚)。
第六條 在下列地點必須安設主要隔爆棚:
1、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2、相鄰采區之間的集申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
3、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第七條 在下列地點必須安設輔助隔爆棚:
1、采煤工作麵迸風、回風巷道。
2、采區內的煤層掘進巷道。
3、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巷道。
4、與煤倉相通的巷道。
第八條 水棚的水量: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計算,主要水棚不低於400L異,輔助水棚不低於200m
第九條 水棚的排間距為1.2一3.0m,主要水棚的棚區的長度不小於30m,輔助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20m,分散式布置的棚區的長度不小於120m。
第十條 水棚距頂梁、兩幫的間隙不小於0.1m。水棚距巷道軌麵向上不小於1.8m。水棚應保持統一高度,需要挑頂時,水棚區的巷道斷麵應與前後各20m長的巷道斷麵一致。
第十一條 吊掛水棚的掛鉤,應采用650斜鉤,鉤長5m,相向吊掛。
第十二條 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變坡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
第十三條 每處水袋棚必須使用同一規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第十四條 水袋棚應在距采煤工作麵迸、回風巷60一200m和距掘進巷道迎頭60一200m處安設(首列距離)。
第十五條 在有支護的巷道申進行吊掛水棚的操作時,不得破壞原有支護。確需改變的,要製定專門措施,按措施施工。
四、操作準備
第十六條 備齊所需水袋、鉤子、膠管、彎興及工具等。
第十七條 檢查所安設水袋(槽)地點的頂幫是否完好,附近5m內有無安全隱患,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五、操作順序
第十八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頂板(周邊) +備料+吊掛+注水+檢查質量+清理現場。
六、工常操作
第十九條 安裝及回撤時,要2人配合好,1人觀察頂板,1人吊掛及回撤。
第二十條 在架線電機車巷道中施工前(加注水),必須首先停電,並執行停送電製度。
第二十一條 在運輸巷道中施工,要有人監護、指揮運行車輛,確保安全施工。
第二十二條 在安裝及回撤水袋(槽)時,如巷道超高,應用木馬或鐵馬。
第二十三條 吊掛要按照具體規定,依次安設掛杆、吊鉤、水袋(槽),吊掛要整齊。
第二十四條 向水袋(槽)中注人清水,水量充足。
第二十五條 查驗安裝的水袋(槽)的質量,保證不漏水、不歪斜。
七、特殊操作
第二十六條 在頂板及附近巷道的支護有隱患時,應首先處理,處理完後方可吊掛操作。
第二十七條 安裝及回撤時,頂板、支護發生變化時,應停止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二十八條 把剩餘的水槽、鉤子整理好帶到指定地點。
第二十九條 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將新安設(拆除)的隔爆設施標注在圖紙上,並建立檔案。
風表檢修工
一、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全國各類煤礦的風表檢修工
第二條 風表檢修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
1、負責檢修風表,確保風表的完好。
2、每半年對使用中的各類風表,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強製檢定,重新繪製風表的校正曲線。
3、修理後的風表,需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強製檢定,重新繪製風表的校正曲線。
4、使用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送檢,重新繪製風表的校正曲線。
二、上崗條件
第三條 風表檢修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四條 風表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全規程》有關風量、風速、溫度、濕度、大氣壓力以及對測風的規定。
2、表的性能,測風範圍,參數等。
3、測風方法、過程。
4、掌握所有風表的結構、用途、基本技術性能、工作原理、測量方法、操作、維修技巧、注意事項等。
三、安全規定
第五條 操作時要遵守下列規定:
1、每半年對使用中的各類風表(包括修理後風表),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強製檢定,重新繪製風表的校正曲線。
2、維修工作間應當幹燥、整潔。
3、維修工作間牆壁上要懸掛 《管理製度》、《操作規程》、《同期檢定製度》、《環境衛生製度》等等。
4、有合適的工作台,表麵應平整、光潔,有各類維修工具。
5、維修室不得會客,禁止吸煙。
四、操作準備
第六條 根據需要維修的風表,備好所需各類工具。
第七條 在拆卸風表以前,必須將殼體的灰塵、汙垢清洗幹淨。
五、操作順序
第八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守下列順序進行:拆卸→清洗→組裝→質量檢查
六、正常操作
第九條 按風表的類型、結構、性能及各組的敏銳部位依次拆卸(不同型號的風表的拆卸應按其說明書規定的順序進行,後麵將舉例介紹)。
第十條 清洗風表的操作方法:
1、將表盤以外的各個零件(除擺輪和遊絲組以外)及夾板放入汽袖(無色、無味、航空汽油即120號)中浸泡5~10min然後用小刷子細刷幹淨,再用白綢布擦幹,用細毛刷刷掉附著物。
2、檢查各零件部位有無損壞,特別是軸承、齒輪、針臍等部位,精度不符合要求,要立即更換。
第十一條 按要求進行組裝,並在各齒輪眼中注入適量的鍾表油。
第十二條 檢修後的風表必須零部件齊全,螺釘鬆緊適度,啟動杆、離合閘板 (回零杆)靈活,無摩擦、碰撞、卡滯、停轉等現象,指針轉動平穩,還原後指針要回零。
第十三條 拆裝風杯或風葉時,要輕拿輕放,防止碰撞變形,並要妥善放置。
第十四條 安裝鋼絲軸時要拉直、緊固,但不能用力過猛,防止拉斷。
第十五條 拆裝表鍾時要垂直地輕輕放下或拉下,防止將齒軸折彎或折斷,安裝時起始位置要對準零位。
第十六條 拆裝風表時,鑷子要夾緊刻度盤垂直用力,不要大力撥動開關彈簧和風葉軸尖;三叉架要垂直取下,安裝軸眼要等到安裝完軸後才能用力。
第十七條 安裝高速風表的風杯時,應在風杯軸的下軸眼對好後再對上上軸眼,上下軸眼保持一定的間隙,防止斷軸尖的和蝸杆變形。
第十八條 不準用螺絲刀等鐵器工具撥動齒牙,軸承要注油。
第十九條 自動計時風表的遊絲、擺輪拆裝方法要得當,防止遊絲變形;安裝卡子時要看清上下軸眼後謹慎安裝;安裝好以後要認真觀察,擺輪轉動要靈活,增加外力後能連續走動;安裝表針時耍防止齒輪軸折斷。
第二十條 組裝後的風表要進行質量檢查。將風表置於正常工作狀態,先在無風流的條件下撥動開關,檢查零位偏移,再在小於5m/s的風速條件下吹試,觀察運動部件運轉情況。
1、當風杯、風葉轉動時,察看其轉動是否靈活,有無碰撞、卡滯、忽然停轉等現象,風杯、風葉、軸是否變形或失去平衡,表針走動是否準確一致,不能有摩擦、打滑、抖動等現象。
2、啟動杆、離合閘板靈活,無失靈現象。
3、零件完整無缺,螺絲鬆緊適當。
4、自動計時裝置計時準確,計時計速動作協調一致。
第二十一條 鞍山、撫順的AFY-300型微速風表的拆裝順序:
1、擰下橫杆緊軸螺母,取下鋼絲軸的兩鋼片和中心帽。
2、擰下橫杆固定螺釘,取下橫杆,取下風葉。
3、將表蒙取下,用起針器起下表針,擰下表盤螺釘。
4、擰下機芯的2個固定螺釘,將機芯從表殼申取出。
5、擰下機芯板的3個固定螺釘,分別取下個位輪、百位輪千位輪、2個中間輪、離合開關及彈簧片、鋼絲固定座,表盤固定保留在夾板上。
6、安裝時逆向順序操作。
第二十二條 鞍山的DFA-4/DFA-2/DFA一3型風表的拆裝順序:
1、擰下三叉架固定螺釘,取下三叉架。
2、取下風葉。
3、擰下護塵蓋固定螺母,取下護塵蓋。
4、將表蒙取下,擰下表盤固定螺釘,用鑷子垂直取下刻度盤,帶下表針。
5、從機芯孔中插進螺釘,擰下固定機芯與護蓋上的2個螺釘。
6、拆下離合閘板(回零杆)護塵板。
7、取下機芯,擰下機芯背後的3個固定夾板的螺釘,依次拆下幹位輪、百位輪、個位輪。
8、取下蝸輪杆。
9、安裝時逆向順序操作。
第二十三條 京鍾自動中速風表的拆裝順序,
1、擰下三叉架固定螺釘,取下三叉架。
2、取下風葉。
3、用表針起子起下計時針,擰下表盤固定螺釘,用鑷子垂直取下表盤,帶下表針。
4、拆下離合閘板 (回零杆)。
5、擰下後蓋固定機芯的螺釘,取出機芯。
6、擰下跨輪軸承螺釘,取出跨輪架。
7、轉出遊絲外溝的圓錐銷,擰下卡板螺釘,取下擺輪和騎馬。
8、擰下機芯卡板螺釘,取下卡板,把各齒輪按順序取出。
9、將扇輪 (原動齒板)彈簧鬆動,把推力簧及扇輪取下。
10、鬆動壓輪簧螺釘,取下個位輪。
11、取下離合閘板 (回零杆)、蝸輪和百位輪。
12、安裝時逆向順序操作。
第二十四條 天津的DEM-2型高速風表的拆裝順序:
1、擰下表蒙固定螺釘,將表蒙取下。
2、一手按表盤,另一手用起針器分別取下個、百、千位盤上的表針。
3、擰鬆護杯螺母,用手輕輕轉動護環,將風杯和風環軸取出。
4、取下表盤,取出機芯。
5、擰下夾板固定螺釘,取下夾板,依次取下個、百、千位輪及蝸輪。
6、安裝時逆向順序操作。
第二十五條 大澤的DEM-6型自動計時高速風表的拆裝順序:
1、擰下表蒙固定螺釘,將表蒙取下。
2、用起針器計時針,擰下表盤固定螺釘,用鑷子垂直取下表盤。
3、擰鬆護杯螺母,用手輕輕轉動護環,將風杯和風環軸取出。
4、擰下機芯固定螺釘,卸下啟動杆彈簧,抽下啟動杆,取出機芯。
5、拆下離合閘板 (回零杆)。
6、拆下離合控製架和撥杆,卸下啟動杆彈簧,抽下啟動杆,取出機芯。
7、卸下時間控製盤,卸下擺輪組件。
8、擰下夾板固定螺釘,卸下原動齒板、時間齒軸、中心輪,帶輪片的齒軸保留在夾板上。
9、安裝時逆向順序操作。
七、技術要求
第二十六條 風表外觀和運動零、部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八風表零、部件安裝正確、牢固;塗、鍍層均勻,其表麵不應有裂縫、凸凹不平、鏽蝕等影響外觀和性能的缺陷;指針、葉片平直;分度線、表字清晰,表蒙透明,不應有斑點、劃痕等影響讀數的缺陷。
2、指針、葉輪或風杯運轉平穩,不應有碰撞、停滯和偏擺現象。
3、開關應靈活、可靠。撥動開關和按下回零機構時,其指針對零位的偏移量:葉輪式風表最大允許偏移量不得超過最小分度值,杯式風表不得超過最小分度值的1/5。
4、數字顯示的風表不應有不計數的現象。
第二十七條 風表銘牌上應標明製造廠、規格、型號、測T範圍、出廠編號、CMC標誌。
第二十八條 機械電子式和電子式風表按使用說明書配備電池,其最低電壓應不低於額定電壓的80%。
八、收尾工作
第二十九條 收拾好工具,對檢修的儀器進行登記。
巷 修 工
第一節 砌镟巷道的維修
第一條 準備及一般規定
1、架線電機巷道,開工前指定專人切斷電源,並掛上停電牌,鎖上電門,接上接地線保險卡子進行試電,確屬無電,方能開工。
2、巷道內電纜、電線、電話線、風管、水管等,必須加以保護。
3、檢查施工用的工具和材料是否齊全,材料應準備充足,堆放整齊、工具要完好。
4、開工前由組長及一名有經驗的老工人負責檢查維修地點及安全出口情況,安全出口要暢通,維修地點及兩幫浮矸要清除幹淨,當班應注意事項要事先向本組人員布置清楚。每班工作完畢後,應將施工現場的矸石、雜物裝車運走。
5、斜巷中,施工地點上、下兩頭,必須各設臨時保險擋板,防止矸石、料石等物滾動傷人。
6、在有運輸任務的巷道維修,事先要與有關單位聯係,確定工作位置,兩頭站好崗或安設阻車器,嚴防車輛和人員通行,對於膠帶運輸機巷道,施工前由專人將膠帶電源斷開,在電源斷開處掛好停電牌,待膠帶停穩後,才能施工。
第二條 維修镟的回镟操作
1、回镟前在地壓較大地點,必須在當班被回撤的壞塇的前方棚上兩架木支架或金屬支架,將镟頂用小杆木料背實。架線運輸巷道要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其它支護方法保護壞镟,回镟長度在頂板破碎時,不得超過1.2米。
2、回镟時,人要站在新镟或已控製好的安全地點,用釺子進行回镟操作,采用不同長度的釺子,釺子長度要根據壞镟高度,一般不少於1.2-1.5米。在回拆時,要設專人觀察頂板,回镟者要聽從現場觀察頂板人的指揮。拆镟應由頂板部開始隨拆隨搪板梁並隨時將浮矸清下。老镟薦必須回清,板梁插入新镟與前方臨時支架的兩端,板梁頭插入不得少於200mm,頂壓大的地點,頂梁直徑不得少於150mm,梁間距不得超過600mm。對於破碎帶,頂板要用條笆、小杆穿嚴,其棚間距也隨著縮短。在穿板梁時,要求要高於镟頂,防止來壓下沉。
3、不管用風鎬或釺子大錘拆镟,在拆料石時一定要注意鬆動情況,下邊的人要閃開,若停止時要發出停止信號。
4、拆除料石,镟下的後路要清理出來,拆除順序是先頂部後兩幫
5、回镟地點,若巷道的規格斷麵因來壓縮小,需刷大時,盡量以手鎬、風鎬刷大。若有困難也可用手錘或風鑽打眼,但事先必須敲幫問頂,若遇老眼時,要檢查有無殘炮。打眼前用手鎬將開眼地點找平。打眼時,工作人員不得站 在兩側,不準帶手套,如用手錘打眼,要把眼打圓。對於炮眼的位置深度裝藥量要根據現場情況、條件去確定。放炮不得崩壞茬,並要符合規程的鑽眼爆破有關規定。
6、在回镟或打木垛時,末經施工現場負責人的允許,不得強行通過該地點,同時也不允許下方停留人員或做其它工作。
7、在風道轉彎的地點回镟挖地基時,要注意將急彎改為緩彎,緩彎盡量改直,以降低局部通風阻力。特別在總回風巷中,若風速超過8m/s的地點,必須將直彎改為緩彎,緩彎盡量改直。
8、在有嚴重冒頂危險地點回镟時,事先在镟頭的老镟薦處,使上臨時抬棚,要求抬棚頂與老镟接觸嚴實,並用木楔夾緊,小杆背實。回镟後的镟頂及時用板梁小杆控製住,防止老镟矸石冒落。
第三條 砌镟操作
砌基礎和牆時必須遵照下列規定:
1、砌前,灰漿要攪拌,灰漿比例:料石镟水泥為1,沙子為4,攪拌均勻後再摻水,水灰比為1:9左右。壘砌時先量巷道寬度,要符合巷道的要求,鋪一層底灰,然後再搬料石,注意每一層料石要出長茬。單料石壘時,要夠250mm的厚度。雙料石要夠500mm的厚度。傾斜巷道,料石與巷道的傾斜角度必須一致以。
2、砌牆時必須掛好立、平線,灰縫要均勻,灰漿飽滿。
3、砌牆時必須預留長短茬,料石規格長度250-300mm,寬250mm,厚150-200mm。
第二節 梯形木支架與金屬支架巷道的維修
第一條 木支架與金屬支架巷道的維修操作方法如下:
1、在獨頭巷道中,擴修整段支護時,必須同外向裏逐架進行,一次隻能擴修一架。若裏麵另有安全出口時,可以由裏向外同時施工,但最小距離不得小於10m,圍岩較破碎時,棚距適當縮小。
2、對於圍岩壓力較大或底鼓地方,在整段擴修之前,必須先進行拉底,如果支架損壞嚴重,整段拉底不安全時,可以采取拉一段擴修一段的辦法。
3、在通風的巷道,必須有通風設施,根據局扇技術操作規程管理局扇,風筒吊掛要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瓦斯濃度不得超限。
4、將擴修地點的風管、電纜、電線等設施妥善保護好,切斷電源,並掛上停電牌,否則不得開工。
5、開工前要將本班所需要的材料、工具等準備齊全,並擺放在方便的地方,凡支護材料變形斷裂腐朽的均不能使用。
6、擴修巷道必須根據支護類型,斷麵要求,按措施施工,棚梁接口要嚴密,無前缺後空,張嘴和錯牙現象。
7、回撤壓壞斷損的支架時,在地壓不大,頂板較完整條件下,先檢查和處理回撤地點的安全情況,後退路必須暢通無阻,要有專人觀察,采用軟回的辦法,一般情況下先回下幫腿,後回梁和上幫腿。在壓力較大或冒高處,利用撞楔法,護住上頂後,方可回撤。
8、棚子支在硬岩石上時,須用釺子或鎬鑿打麵麻麵,軟岩和煤要有柱窩,深度要求200mm。如底板太軟時,底窩需要窟穿鞋,鞋的規格要符合規定要求。
9、架棚時,必須將兩腿立好,用煤矸埋住固定,梯形支架棚腿紮角為75°斜梯形支架上幫68°,下幫85°。
10、如果支架棚梁完好,棚腿有斷損時,應先打好點柱,將老支架梁托住,然後再回腿,換上新棚腿。
第二條 維修金屬支架要注意下列事項
1、壓壞的金屬支架護修方法同木支架相同,嚴禁采用放炮回撤鐵棚支架。
2、所采用金屬支架必須無折損、變形,規格符合要求。
第三條 對巷道高冒的處理
1、巷道大冒頂時,首先檢查冒落高度與範圍,頂部是否仍繼續冒落,針對現場情況,準備充足材料,並檢查後路支架是否安全可靠,緊靠冒落地點必須支好至少兩架新支架,支架要牢固可靠,釘上拉杆,防止傾倒。
2、處理大冒頂的操作方法如下:
(1)在冒落的煤岩堆上,用兩根鐵釺子並排紮到煤岩堆內,再用木料在釺子前橫擋,以防繼續滑滾。然後將撞楔削尖,平麵向下,由後方支架的頂部,向上傾斜撞入,隨打隨用長釺子捅阻礙撞楔前進的大塊岩石,如大錘的衝擊力不夠時,可采用粗要柱(直徑200mm),長2米左右,用繩子將木柱兩端吊在支架上,改為吊梁法衝擊撞楔。
(2)撞楔的根數根據現場條件而定,打撞楔後漏渣子較少,撞楔間距以250mm左右為宜,撞楔間用木板皮插嚴,若碎渣子太多時,撞楔要排嚴,空隙處用小木板皮插嚴,同時,支架兩幫也必須打幫楔。
(3)刷柱窩時,由兩側掏槽,巷道中間的煤矸堆,超過頂部時不要動,應留煤鼻子,長度要有一架棚子距離,兩側後麵的煤矸全部裝清,以保持後退通道,柱窩挖夠深,下木鞋同支架操作,上梁後,梁與撞楔間要以木楔背加實,支架時設專人觀察。
(4)支架完成後,再進行裝矸,撞楔的剩餘尾部與梁齊,否則用手據據掉,以免影響巷高,然後以此操作方法,繼續循環。
(5)撞楔法應保證撞楔以上托住大量煤矸,若撞楔以上煤矸太薄時,向棚梁之上充填木料或矸石,其厚度至少500m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