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料工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運料工必須熟悉工作範圍內的巷道關係,車場、軌道、道岔、坡度情況及工作麵和巷道支護狀況,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必須按作業01manbetx
要求的材料的規格質量下料,不準將不全格的材料運往工作麵。
第3條 運料工不得操作刮板輸送機、小絞車等。
第4條 嚴禁在變電所、水泵房、空氣壓縮機房,爆炸材料庫及附近5米內,頂板破碎、壓力大、支護損壞或不齊全處,巷道斷麵小、影響通風行人等處堆卸料。
第5條 裝卸、運送摩擦式金屬支柱時,應將柱心或活柱手插入柱內,打緊水平楔;裝卸、運送單體液壓支柱時,應將柱筒內的乳化液放淨,活柱收縮到位。
第6條 裝拱型支架時,兩邊必須用木墩或木楔擠緊,防止滾倒。
第7條 裝卸料時,應站在材料垛的一端,不許站在當中,以免材料滾下傷人。
第8條 裝車前,必須將車停穩,把車輪製住,以防車自動滑行傷人。嚴禁使用損壞修的材料車。
第9條 人力推車運料,必須遵守推車工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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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關規定。
第10條 極薄煤層或溜煤眼離棚梁、頂板距離小於0.3米的工作麵,不得用刮板輸送機運料;彎度較大的物料,寬度大於溜寬度的物件,不得用刮板輸送機運送。嚴禁倒開刮板輸送機運料。
第11條 機組下麵嚴禁過料。
三、操作準備
第12條 備齊繩索、鐵絲等用品,了解工作麵所需材料和存貯材料情況,所需材料車數量及存放地點。
第13條 檢查運料線路的巷道支護情況、軌道、道岔的質量;材料車是否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操作順序
第14條 運料工的操作順序:準備用品→檢查→處理問題→裝料→運料→卸、堆料→往工作麵送料→工作結束
五、正常操作
(一)裝卸料
第15條 裝卸時一般應不超過車沿高度,若巷道頂或棚梁距離車沿淨高0.6米以上時,可超過車沿高度裝料,但最多不得超出車沿0.3米。所有物料必須綁牢。
第16條 裝運柱帽、楔子等小物件料時,應用繩索將其捆緒結實,以防運送過程中散失。
第17條 搬取物料時,先取上層,從上往下逐層搬拿,不得先抽限中、底層而懸空頂歧。嚴禁放垛取料。
第18條 一車內盡量裝同一長度的物料。一車內裝不同長度的物料時,必須將長料放在底層,短料放在上部。
第19條 2人同時裝卸料時,必須互叫互應,要先起一頭或先放一頭,不得盲目亂扔。
第20條 材料必須卸在指定地點,不許放在有水地方。若必須在水溝上卸料時,水溝上應橫放牢固的要料或短鋼軌,不得將料扔在水溝裏。
第21條 卸料時應小心,不得砸壞水管、電纜、電話線等到。
第22條 堆放材料場要保持齊清潔,碼放材料時按品種、規格、分類碼放,料垛要下寬上窄,每碼放一層要橫放兩塊木板或笆棍,以防滾動。料垛的邊沿距軌道貌岸然不得少於0.5米。
(二) 平巷、斜巷運料
第23條 平巷、斜巷運料工遵守前述規定。斜巷采用小絞車運料時,必須執行小絞車司機及把鉤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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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由相應工種進行操作。
(三)刮板輸送機運料
第24條 運料前,要先和工作麵人員、刮板輸送機司機聯係好,使用地點必須有人取料或有人隨取料。
第25條 向刮板輸送機放料時,木板梁、金屬鉸接頂梁要平南朝下,大頭在後;金屬網卷放入刮板輸送機鏈板中;摩擦式金屬支柱、單體液壓支柱柱筒朝前,柱鎖、柱閥朝上。
第26條 放料間距:1.5米以下的坑木、1.3米以下的摩擦式金屬支柱不得小於3米;1.5~2.5米的坑木、1.3~2.0米的摩擦式金屬支柱不得小於5米;2.5~3.2米的坑木及2.0米以上的摩擦式金屬支柱、單體液壓支柱不得小於8米;金屬網卷不得小於5米;成捆的柱帽、楔子、小杆、荊條、竹芭不得小於2米。
第27條 從刮板輸送機上取料事先要選擇好取料的地點及存放的位置;取料時,應站在刮板輸送機邊靠采空區一側,麵朝刮板輸送機運料方向下方,稍彎腰,做好取料準備。
第28條 取料時,必須拿料的後端,抬起拖出溜槽,嚴禁靠著棚子和迎麵對著來料,抓拿料的前端。
第29條 取木料時,用手提起木料運行方向的後端三分之一處,將料拖出溜槽外,斜放入人行道,放穩並擺設整齊。
第30條 取鉸接頂梁時,抓住頂梁後端提起,先放入人行道內,然後將絞接頂梁放在適當地方。
第31條 取金屬網時,用手將金屬材料網後部抓起,拖出溜槽外,放到人行道內,並擺齊放穩。
第32條 2米以上木料及1.5米以上摩擦式金屬材料支柱及單體液壓支柱,必須要停止刮板輸送機後取出,並擺齊入穩,嚴禁開機時取料,金屬材料支柱要立放整齊。
第33條 運煤運料同時進行時,溜槽內煤的高度為溜槽的1/5~2/3為宜。
第34條 外運回收材料或破損材料時,平巷各台刮起板輸送機應該單獨操作,在每台刮板輸送機的機頭機尾處都必須有專人看守和倒料,當一台刮板輸送機長超過40米時,中途必須有人看管。
(四)傾斜、急斜工作麵運料
第35條 運料前要檢查所用的繩索是否結實,若有破損,應立即處理或更換。
第36條 自上往下運料時,要站在料的旁邊,不準超過材料前端,也不得站在柱子的正前麵。
第37條 下料前必須有檢查周圍支架、腳手架、拉條是否齊全牢固,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處理;下料時,在其傳料線下方不得有人通行或工作。
第38條 工作麵要存料時,必須在其下部打好柵欄,碼放的材料不得超過柵欄高度。
第39條 急斜工作麵運料時,應在準備班自上而下由運料工上遞下接傳料,分次分段備料堆碼。每分段的料應橫放於支柱上,放置牢靠和擺設整齊,不得影響通風、行人和運煤。嚴禁從上口一次放料到下口。
(五)人力背料或拉料
第40條 用繩拉料時要拴緊大頭,距頂端至少0.3米,不得拴活扣。
第41條 在緩傾斜工作麵由下往上拉料時,2人相距不得少於10米。傾斜及急斜工作麵不得2人同時背扛材料,否則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六、收尾工作
第42條 收工前將卸空的材料車、礦車推到不阻塞其他車輛的運行及影響行人與通風的指定地點。
第43條 檢查、清點儲料場的存料品種、規格、數量,向下班運料工或區(隊)值班人員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