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操作規程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01manbetx
適用於在煤礦地麵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期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章製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於兩人協同工作,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嚴禁帶電作業。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未經試驗、檢驗的自製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後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擴防爆麵進行全麵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髒汙、鏽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不定期檢修製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麵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惡霸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後,防爆麵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汙或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麵,經處理後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定,防爆麵應進行鈍化處理並塗防鏽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後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複的各種零各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了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修理後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鬆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塗刷防鏽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汙防爆麵。
第22條 按規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並記錄主要參數,達到規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並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後,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製,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後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後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台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後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式邏輯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境衛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後方可離開工作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