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一采區2660運輸大巷及主提升運輸
安全,特製定本
措施,請嚴格遵照執行。 一、一般規定 1、2660運輸大巷運輸采用架線機車運輸,除運輸超長、超寬、超高、超重(以下簡稱“四超”)物料以外,禁止人力推車。 2、2660運輸大巷的交叉道口、必須安設聲光語音報警裝置,並保證其靈敏可靠,每班接班時由機運隊機車工試驗,並將試驗結果彙報機運隊。 3、架線電機車司機必須嚴格按《窄軌電機車司機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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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遇交叉道口和彎道處必須減速鳴笛,及時提醒來往行人。 4、2660運輸大巷禁止在彎道處會車,會車必須在直巷內,並注意來往行人。 5、任何時候、任意地點出現礦車掉道,必須保護現場並立即彙報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一采區
安全
管理辦公室派人趕赴現場,查明原因,製定
措施,指揮處理,處理時必須有專人監護並使用複軌器。 二、牽引車數規定 1、2660運輸大巷運煤線路自主井下部車場到五煤倉處,在此段線路上運行7噸架線機車3台。其中:1台機車在2660技改巷口處調車和向主井車場拉運矸石車輛。2台機車在2660運輸大巷五煤倉至主井車場運送煤車。 2、2660運輸大巷車輛組列時,煤車、矸石車必須分別組列,不得混編。組列時,煤車按24輛;矸石車按12輛,最少不低於:煤車16輛、矸石車8輛。從煤倉至主井車場、從2660技改口至主井車場中途不解列;零星材料車輛可掛在組列的列車後方,但不得超過4輛。 3、主井提升煤車每鉤串車8輛,矸石車每鉤串車4輛,下放時按提升車數的對應數下放,最少不低於4輛。 4、地麵甩車場裝運材料的礦車(水泥、砂子等)及其它材料車每鉤串車4輛。(緊急情況1輛) 5、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的物料車每鉤串1輛。 6、運輸及存車方式: (1)五煤倉口1列車裝車(24或16輛),主井車場1列車調車組列(24或16輛)。技改巷口矸石車列車或拉運到會車點(12或8輛), (2)主井下部車場存車4(8)輛,上部車場存車:原煤線8輛、矸石車場4輛,絞車繩頭掛車8(4)輛。 (3)地麵:生產線機車牽引8輛,翻籠存車8輛。矸石線:25kw絞車繩頭掛車2輛,下部車場4輛,排矸車場2輛,排矸2輛。 (4)2660技改巷車場存車6輛空車,下部車場6輛,回風下山3輛,機軌下山3輛。 (5)會車地點為2660運輸大巷北翼回風上山口以裏,禁止在交叉道口和彎道處會車。 三、運輸規定 1、運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物料時采用人力推車,但必須製定專門的
安全技術
措施。 2、運送物料時,由機運隊信號掛鉤工負責統一在主井上、下部車場組列後,由架線電機車牽引拉運到指定位置。 3、2660技改巷口矸石車,調車、組列由機車工或跟車工負責,組列後由架線電機車牽引運出。 4、從主井下放的料車或回收的物料車,由材料使用單位或回收單位向機運隊當班班長彙報後,由當班班長通知信號掛鉤工,按指定運送地點集中組列或解列。 5、2660運輸大巷內回出或運進的材料,由材料使用單位或回收單位向機運隊當班班長彙報後,由當班班長通知機車工或跟車工,由跟車工負責組列或解列拉運。 6、在任何地點車輛組列和調車時,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連接器具和利用插銷相互連接車輛。 四、運輸
安全
措施(1)2660運輸大巷運輸 1、機車司機每次開車前必須先鳴鈴,並注意行人情況。 2、列車前有照明,後有尾燈,除調車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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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禁止頂車運行。 3、機車行進過程中,若發現前麵有人員、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低速度,並鳴鈴。 4、架線電機車正常情況下運行速度不得超過3.4米/秒,在調車、會車時,速度不得超過1.5米/秒。 5、組列的列車串掛材料車運料時,架線電機車的速度不超過2米/秒(除水泥、砂子車)。 6、在車場調車時,必須先鳴鈴後開車,速度不超過1.5米/秒。 7、在危險情況下應使用礦燈發送緊急停車信號,非危險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緊急停車信號。 8、在2660運輸大巷機車運行時,向外運輸的各類車輛必須走重車道,向裏運輸的車輛必須走空車道,在同一股軌道上同向行駛時,兩列車的安全距離不小於100米,司機嚴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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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防止追尾、碰頭、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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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發生。 9、調車、頂車時機車與組列車輛必須可靠連接,跟車工負責掛好列車兩端的尾燈,檢查每個車輛插銷是否插到位,連接是否可靠,並巡視頂車區域內有無行人,在確定無行人和其它異常情況時,進入安全地點並設好警戒,給機車司機發送行車信號,司機確認信號後,必須鳴笛(長鳴一聲),方可運行。 10、2660運輸大巷頂車點必須安裝觸發式聲光語音信號並保證其靈敏可靠,觸發區為頂車位置,聲光語言信號或電鈴安設在主副井交岔口和主井車場停車點處、2660大巷與皮下聯絡巷交叉點處、2660技改巷口處。 (2)車場運輸 1、車場信號掛鉤工負責提升或下放車輛的摘掛鉤,檢查車輛連接裝置、鋼絲繩頭20米範圍內的鋼絲繩變化情況,發送信號及擔任車場警戒工作。檢查所有的車輛連接裝置是否完好,裝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物料綁紮是否牢固,物料是否傾斜、重心是否偏移。若檢查中發現物料傾斜、重心偏移嚴禁掛鉤及提升。 2、提升時掛好鉤頭後檢查車輛連接是否牢固可靠,巷道內是否有人員行走,確認無人員行走時,上、下部車場信號掛鉤工進行聯係,設好警戒、人員進入躲硐後,發出提升信號。
3、在提升中嚴禁扒、蹬、跳和人員隨車行走,並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4、車場口必須懸掛 “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的警示牌,並設好警戒,頂車和調車時發現有非工作人員或其它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車。 5、主井上、下車場應安裝指揮電機車運行的專用信號裝置,具體規定:一聲停,二聲頂,三聲拉,機車司機嚴格按規定信號指令行車,出現信號不清時嚴禁行車,待確認後方可行車;緊急情況下也可上下晃動礦燈發送燈光緊急停車信號,機車司機看到燈光信號後立即停車。 五、2660運輸大巷運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物料的安全措施1) 超重是指重量在2噸以上的設備,超長、超寬、超高物料是指長度在4米以上,寬度在1.2米以上,高度在1.8米以上的物料,四超物料的運輸必須製定專門的運輸作業01manbetx
和安全措施,經公司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後,方可運輸。 2) “四超”物料要使用專用車輛運輸,裝車時重心要適中,前後左右突出的部位要保持平衡,綁紮要牢靠,同一車輛裝2件以上的物件時,必須有防止物件相對滑動的措施,必須有專人檢查、驗收裝車情況,不符合裝車要求時不準運輸。 3) 運輸“四超”物料時,必須有專人現場指揮,嚴格執行“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物料運輸的安全措施”。 4) 大型設備和超長物料車輛在車場內或者其它地方停放時,每輛車都必須用正規的掩木打掩。 5) 超過巷道斷麵和機車牽引能力、車輛承載能力的大型設備必須解體運輸。 6) 運輸“四超”物料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探道,並由探道人員認真檢查軌道、巷道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指揮人員進行處理,探道完畢無異常方可推車,推車人員要服從指揮,不得在車輛兩側推車及前方拉車,嚴禁放飛車。 未盡事宜,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相關要求。本措施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2007年12月22日下發的《一采區2660運輸大巷及主提升運輸安全技術措施》一並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