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機電設備預防性檢修規範(機械通用部分)
作者:佚名
2010-01-20 15:07
來源:網絡轉載
1、緊固件 1)螺紋連接件和鎖緊件必須齊全、牢固可靠。螺栓頭部和螺母應預防其出現鏟傷、棱角嚴重變形。螺孔亂扣、滑扣時,允許擴孔,增大螺栓直徑,但不能因擴孔而影響被擴工件的機械強度和工作性能。 2)螺母必須擰緊,擰緊後螺栓的螺紋應露出螺母1~3個螺距,不得在螺母下加多餘的墊圈來減少螺栓露出長度。 3)螺栓不得彎曲,螺紋損傷不得超過螺紋工作高度的1/2,且連續不得超過一周。連接件螺栓的螺紋旋入孔內長度不得小於螺紋直徑的1.5倍。沉頭螺栓擰緊後,沉頭部分不得凸出連接件的表麵。 4)螺紋表麵必須光潔,不得用粗製螺紋代替精製螺紋。 5)同一部位的緊固件規格必須一致,材質必須滿足
設計要求。主要連接部位或受衝擊載荷容易鬆動部位的螺母,必須使用防鬆螺母或其它防鬆方法。 6)使用花螺母時,開口銷應符合要求。使用止動墊圈時,包角應穩固;使用鐵絲鎖緊時,其拉緊方向必須和螺栓方向一致,接頭應向內彎曲。 7)彈簧墊圈應有足夠的彈性(自由狀態開口重疊部分不得大於墊圈厚度的1/2)。 8)螺栓頭部或螺母必須和相接觸的部件緊貼。如該處為斜麵時,應加相同斜度的斜墊。 9)鉚釘必須不生鏽,不變形,緊固有效,鉚接對口不得有錯動痕跡。 10)穩釘和穩釘孔相吻合,不鬆曠。 2、鍵和鍵槽 1) 鍵的表麵應光滑平整,規格符合要求,四角倒棱,材質的抗剪切強度不得低於45號鋼的剪切強度。 2) 鍵和輪轂鍵槽規格和公差符合
標準。 3) 鍵和鍵槽之間不得加墊。平鍵鍵槽磨損後,允許加寬原槽的5%。軸及輪轂的鍵槽寬度應一致。 4)裝配楔鍵和切向鍵時,鍵初打入鍵槽的長度,不得小於鍵全長的80%,不得大於鍵全長的95%(鉤頭鍵不包括鉤頭的長度)。鍵與輪轂的接觸長度不得小於輪轂寬度的80%。花鍵的接觸齒數應不小於總齒數的2/3。 5)平鍵鍵槽的中心線與軸的軸心線的平行度、平鍵和鍵槽配合公差,均應符合技術文件的規定。 3、三角帶傳動裝置 1)三角膠帶主、被動輪軸軸心線平行度不超過1‰。 2) 兩帶輪相應溝槽中心線應對正,軸向錯位允差:當中心距≤500mm時為1.5mm,當中心距≥500mm時為2mm。 3)各三角膠帶鬆緊應基本一致,以150~200N的力,按壓每根膠帶中段,壓下距離之差不大於15~25mm。運轉中被動輪的實際轉數,不應低於計算值的97%。 4) 三角膠帶輪轂、輪緣及輻條不得有裂紋。 5) 三角膠帶輪溝槽槽底與膠帶之間應按規定保持一定間隙。小於規定間隙時應進行更換,或用加深槽部的方法進行修理,但輪緣厚度不得小於原厚度的80%。 4、軸 1)軸應預防有裂紋、嚴重腐蝕或損傷,直線度應符合技術文件的要求。軸頸加工減小量不得超過原軸頸的5%。 2) 軸與軸孔的配合應符合技術文件要求。超差時,允許采用塗鍍、電鍍或噴塗工藝等進行修複。在強度許可條件下,也可采用鑲套處理,但不得用電焊修理。 3)軸頸表麵粗糙度Ra≤0.8μm。 5、滑動軸承 1) 軸瓦合金層與軸瓦應牢固粘合,預防出現脫殼現象。軸瓦合金層表麵不得有夾雜物、氣孔、裂紋、剝落、嚴重點蝕或傷痕。 2) 軸頸與軸瓦的頂間隙預應用調整墊片的方法預防超過最大值。墊片重疊數量不得超過4片。不能用墊片調整的軸瓦,其頂間隙超過最大磨損間隙時,應更換軸瓦。軸瓦的側間隙約為頂間隙的1/2。 3)軸瓦與軸頸的承載部分應有90o~120o的接觸弧麵,接觸長度不得小於軸瓦長度的80%。 4) 軸瓦潤滑油的油量要適當,油質應符合規定。軸承座不得漏油。 采用油圈潤滑方式的軸瓦,油圈要轉動靈活,油圈不得有裂紋。采用壓力潤滑時,油質、油壓應符合規定,油路應暢通。 5)軸瓦溫度探頭安裝位置必須準確,該探頭必須與軸瓦直接接觸。 6、滾動軸承 1)軸承元件應預防出現裂紋、脫落、傷痕、鏽斑、點蝕或變色等。保持架應完整無變形。轉動靈活,無異響。 2)不得采取在軸頸上打麻麵或加墊的辦法來處理該項配合出現的間隙。 3)、滾動軸承徑向磨損間隙應預防超過規定。 4)安裝圓錐滾柱軸承時,必須用墊調整軸向間隙,使其符合
設計
圖紙要求。 5)裝配軸承軸頸的表麵粗糙度Ra≤0.8μm ,軸承座孔的表麵粗糙度Ra≤1.6μm。 6)軸承潤滑的油量要適當,油質應符合規定,軸承座不得漏油。 7)裝配時應將軸承上注有字樣的端麵朝外,軸承必須緊貼在軸肩或間隔套上,不得有間隙(可調整的軸承例外)。 8)滾針軸承的表麵不得有劃痕或退火現象。拆卸時不得混套,應原套裝在原軸上。同一組滾針的直徑差不得超過0.005mm。滾針直徑磨損量不得超過0.02mm。 9) 軸承在運行中應無異常響聲,運行中的溫度:滾動軸承不得超過75oC;滑動軸承不得超過65 oC,或按廠家技術文件執行。 7、聯軸器 1)聯軸器兩軸的同軸度和端麵間隙應預防超標。 8、彈性圈柱銷聯軸器 1)兩個半聯軸器的任何兩個穿柱銷的孔對準後,柱銷應能自由地穿入其它各孔。 2)彈性圈的內徑與柱銷應緊密配合,外徑與孔應有0.3~0.7mm的間隙。柱銷螺母應有防鬆裝置。 3)齒輪聯軸器齒厚磨損不得超過原齒厚的20%。 4)、 蛇型彈簧聯軸器的彈簧不得有損傷,厚度磨損量不得超過原厚度的10%。 9、液力偶合器 1)泵輪、透平輪及外殼應預防出現變形、損傷、腐蝕或裂紋。外殼有輕微裂紋,可焊補修複,但應消除內應力。 2)修理時應做靜壓試驗,充入0.3MPa的氣壓,將液力偶合器的充氣口封住,保持5min,壓力不得下降。 3)有離心轉閥的液力偶合器,必須加試離心轉閥的動作情況,其動作應靈活可靠。 4)液力偶合器檢修後應做靜平衡試驗,其重心對旋轉軸心的偏移不超過0.02mm。 5)液力偶合器必須采用難燃液為工作介質(調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6)易熔合金塞必須完整,其熔化溫度應符合各型號液力偶合器的規定。 10、齒輪 1)齒輪應預防有斷齒,齒麵不得有裂紋和剝落等現象。 2)齒麵出現早期點蝕,如不再發展,仍可繼續使用。但達到如下情況之一時,必須更換: 1點蝕區高度為齒高的100%; 2點蝕區高度為齒高的30%,長度為齒長的40%; 3點蝕區高度為齒高的70%,長度為齒長的10%。 3)齒麵不得有嚴重膠合(即膠合區達到齒高的1/3,齒長的1/2)。 4)齒麵出現輕微磨損可繼續使用,但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1硬齒麵齒輪,齒麵深度磨損達硬化層深度的40%; 2軟齒麵磨損量達到齒厚的5%; 3開式齒輪齒厚磨損達原齒厚的10%。 5)裝在滑動花鍵軸上的齒輪,應能在軸上靈活平穩的滑動。 6)齒輪裝完後,用人力盤動檢查,轉動應靈活、平穩,並無異響。 7)齒圈與輪心配合必須緊固。鑄鐵輪心不得有裂紋;鑄鋼齒輪的輪轂如有裂紋,允許用焊補方法修複。 8)齒輪輪轂軸孔與軸的配合、連接件如螺栓、鍵等,必須緊固,不得鬆動。 11、減速器箱體 1)減速器箱體其預防出現裂紋或變形,如果有輕微裂紋,允許焊補修複,但應消除內應力。鑄鐵箱體隻允許在非主要受力部位焊補,如裂紋已貫通兩軸孔時,必須更換。 2)減速器箱體接合麵應平整嚴密,墊應平整無褶皺,裝配時應塗密封膠,不得漏油。 3)減速器箱體結合麵的平麵度允差不得超過0.05mm。結合麵上的劃痕長度不得大於結合麵寬度的2/3,深度不得超過0.3~0.5mm。 4)減速器箱體軸孔磨損後,在強度允許條件下,可擴孔鑲套修複,但與其相對應的軸孔的平行度、兩錐齒輪的垂直度允差應符合技術文件要求。 5) 蓋板應防止出現裂紋或變形,接觸麵應平整嚴密,平麵度不得超過0.3mm。 6 )機殼及蓋板所有隔爆麵,應符合GB3836.2《隔爆型電氣設備d》的規定。 12、圓環鏈及鏈輪 1) 圓環鏈節距伸長量應不大於原節距的3%。鏈環直徑磨損量不得大於3mm。 2)鏈輪齒麵應無裂紋或嚴重變形,最大磨損量:節距64mm及以下不得大於5mm;節距86mm及以上不得大於6mm(用圓環鏈平置於鏈輪上,檢查圓環鏈上表麵與輪轂的距離)。 13、密封件 1)密封件的拆裝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各部密封件齊全完整,性能良好,防止漏油。 2)重複使用或新更換的密封件,其質量應符合《GB2452.1-92》、GB9877.1-88》的規定。 3)浮動油封的密封環不得有裂紋、溝痕,必須成對更換,成對使用。 4) 更換密封件時,應檢查密封件的性能,如發現發粘、變脆、變色時,不得使用。密封表麵無損傷,油封骨架不變形。 5)各部接合麵的紙墊、石棉墊、耐油膠墊應平整,無褶皺,眼孔一致,符合原
設計的尺寸和材質。 6)油封彈簧鬆緊適宜,油封硬度應為邵氏85~90度,在彈簧壓力下其內徑比軸頸小的壓縮值應符合規定。 7) “O”型密封圈鬆緊適宜,裝在槽內不得扭曲、切邊,保持性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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