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空區永久封閉管理規定
作者:煤礦安全生產網
2010-01-23 19:03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本規定為厚煤層開采自然發火礦井采空區密閉的技術的要求,以本規定為準。 一、采空區密閉的原則 (一)密閉牆體應具有足夠的承壓強度、足夠的氣密性能和使用壽命。礦震危險區密閉必須具備抗衝擊性能。 (二)永久密閉應優先選擇充填方式封閉。不具備充填條件的密閉,必須增設一道可壓縮密閉(可采用膨脹型可塑性材料)。 (三)大麵積采空區封閉,可選擇封閉長期不用巷道的方式,實現大範圍封閉。 (四)需泄水的密閉應在確保不漏風的前提下,保證其泄水能力。 二、一般規定 (一)密閉位置應選擇在動壓影響小、圍岩穩定、巷道規整的巷段內。巷幫破裂的巷道封閉後,應對密閉周邊巷道進行注漿加固處理,如注水泥或馬麗散等。 (二)永久密閉牆體必須與巷壁緊密結合,連成一體。 (三)密閉前應設置柵欄、警標、檢查箱和管理牌板,配齊觀察孔、措施管、束管等輔助設施。 (四)礦井應建立完善的觀測製度,掌握采空區內的氣體情況,采空區密閉內氣體濃度每半月至少進行一次氣體03manbetx ,並檢查閉牆的完好狀態及漏風情況。 (五)密閉實行建檔管理,密閉台帳內容包括:密閉材料及厚度、施工時間、封閉長度、封閉區基本狀況等。 (六)與采空區連通的泄水孔實行建檔、掛牌管理,及時進行封堵。 (七)所有密閉施工必須做到“一工程,一措施”,需要注漿的地點必須製定完善的防潰漿措施,保障注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