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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鎮2009年度煤礦事故應急預案

作者:佚名 2010-01-26 23:42 來源:本站原創

一、總則

(一)編製依據

為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範煤礦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風險和02manbetx.com 災害性能力,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煤礦02manbetx.com 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突發事件應急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江西省煤礦事故應急預案》、《萍鄉市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2009年上栗縣應急管理工作要點》、《2009年上栗縣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精神,製定本應急預案。本預案為煤礦安全生產單項應急預案。

(二)適應範圍

本預案適應於本鎮境內煤礦發生的下列事故災難時的應對工作:

1、本鎮境內鄉鎮煤礦及地方國有煤礦較大、重特大事故;

2、本鎮境內鄉鎮煤礦及地方國有煤礦一般以上事故,其他鄉鎮(場)應急預案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足,需要增援的02manbetx.com

3、上級黨委、政府領導有重要批示,社會影響較大的02manbetx.com

4、事態發展嚴重的煤礦事故;

5、鎮黨委、政府認為有必要啟動本預案的煤礦事故。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煤礦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預案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煤礦事故災難及次生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聯動協作。在鎮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鎮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各相關村委會、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按照縣應急預案“屬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處置原則,我鎮的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實行鎮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製及屬地行政村村委會主要責任人負責製。

二、組織指揮體係與職責

(一)協調指揮機構與職責

在縣應急委及鎮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鎮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協調重大、較大煤礦事故和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鎮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魏 逵(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尹紹萍(鎮黨委副書記、鎮安委會主任)

黎洪波(鎮黨委委員、常務副鎮長)

王 燦(鎮黨委委員、縣萍青啤酒項目辦主任)

劉斌華(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劉錦國(鎮黨委委員)

鄔 浩(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

胡曉萍(鎮黨委委員)
黎汝紅(鎮黨委委員、上栗派出所所長)

黃光文(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張 建(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郭德福(縣維穩信息員)

朱述輝(縣維穩信息員)
廖湘誌(鎮司法所所長)

黃樂萍(鎮人民政府鎮長助理)

劉國紅(楊岐派出所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應急辦,主任由黨政綜合辦主任兼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成員單位和部門根據其工作職責承辦相關事務。

1、領導小組職責:

(1)由縣應急委及鎮黨委授權,負責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負責煤礦事故現場的救援指揮,為鎮黨委或上級黨委、政府重大決策提供第一手資料。

(3)協調、配合煤礦特別重大事故的預防、控製和救援。

2、各成員單位和部門職責:

(1)鎮黨政綜合辦(應急辦)職責

①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授權,負責協調煤礦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安排應急值守、協調有關事宜;

②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授權,向上級黨委、政府報告事故信息,傳達上級關於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

③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授權,在鎮宣傳委員的帶領下協助有關單位和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④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授權,調度有關救援力量參與救援工作,跟蹤事故救援情況並負責協調成員單位之間工作有關事宜;

⑤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授權,參加事故調查和處理的有關工作;

⑥與鎮機關事務辦一起負責為事故救援現場提供後勤保障;

⑦承擔上級及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工作職責

①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授權,由分管領導牽頭向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事故信息;

②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授權,由分管領導牽頭協調煤礦重大和較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安排應急值守;

③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授權,由分管領導牽頭配合鎮黨政綜合辦以及上級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布會工作;

④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授權,由分管領導牽頭組織專家谘詢,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⑤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授權,由分管領導牽頭調度本鎮範圍內其他煤礦相關設施、設備,積極參與事故搶救;

⑥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授權,由分管領導牽頭參加事故調查和處理的有關工作;

⑦承擔上級及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3)上栗派出所、楊岐派出所、上栗巡防隊、楊岐巡防隊、鎮人武部辦公室工作職責:

①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授權,組織、協調和指導事故現場治安、交通指揮,設立警戒,疏導群眾;

②預防和製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③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授權,視災害情況,必要時采取措施,對肇事者或應對事故負相關責任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④保障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救援車、指揮車、和應急救援裝備運輸車輛暢通無阻,能以最快的速度趕赴事故現場;

⑤承擔上級及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4)楊岐衛生院職責:

①在接到煤礦企業請求救援的信息或鎮黨政綜合辦的調度信息後,立即組織急救人員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把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

②在鎮分管領導的帶領下,緊急協調並調用醫療設備、醫務人員,到達指定急救場所開展救援工作;

③及時製訂並補充調整醫療搶救方案,為鎮主要領導在搶救工作中可能發生的醫療方案爭議需立即決策時提供依據;

④做好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⑤承擔上級及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5)司法所、綜治辦、信訪辦、勞動保障所、民政所、各相關村委會職責:
①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授權,在分管領導的帶領下參與事故處理,為事故傷亡人員家屬提供政策谘詢;

②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授權,在分管領導的帶領下密切關注事故傷亡人員家屬動態,嚴防事故傷亡人員家屬被其他人員挑唆引發群體性事件,必要時密切配合公安部門對有關人員采取措施

③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授權,在分管領導的帶領下負責與社會保障管理局、保險公司等單位聯係,協調解決相關傷亡人員的保險費索賠工作;

④承擔上級及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財政所職責: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授權,在分管領導的帶領下負責煤礦事故應急救援時及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資金保障及管理。

(7)上栗供電所、楊岐供電所工作職責:

根據事故救援現場需要,在鎮分管領導的調度下,實施斷、供電工作。

(二)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按事故等級(見7.1響應分級標準和分級響應原則,我鎮境內煤礦事故應急救援由鎮人民政府組成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鎮人民政府鎮長擔任,全麵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由熟悉事故現場情況的分管領導及或企業負責人具體負責現場救援指揮。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指派相應班子成員牽頭,成立以下專業救援組:救援指揮組、人員搶救組、治安保障組、工程搶險組、醫療救護組、物資供應及後勤保障組、通訊保障組、技術支持組。

三、預警和預防機製

(一)信息監控

鎮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各村村委會、各煤礦企業應當加強對煤礦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煤礦較大和重特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可能引發煤礦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二)接警與報警

1、煤礦企業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現場人員要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

2、煤礦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組織企業開展搶險工作,並於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如實報告鎮人民政府礦山管理部門和相關領導。

3、鎮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同時告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4、各煤礦企業、鎮人民政府礦山管理部門應當逐級上報事故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5、鎮礦山管理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分管領導實行24小時不關手機製度,隨時接收處理事故報告信息。

6、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有:事故發生單位概況(包括單位全稱、所有製形式、隸屬關係、生產能力、證照情況、生產狀態、組織機構等)、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類別、事故的簡要經過(含當班工作任務、入井人數、作業地點分布、事故發生前的狀態)、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和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現場搶救指揮部要及時向上級續報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虛報。

(三)預警行動

鎮應急辦接到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災難的信息後,應當立即向鎮黨、政領導報告,並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起草應對方案,並通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四)宣傳、培訓和演習

1、宣傳

(1)鎮應急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

(2)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結合本鎮、本單位實際,負責相關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識。

(3)企業與所在地村委會要建立互動機製,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2、培訓

(1)按規定組織鎮、村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兼)職救援隊伍和相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2)相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積極組織社會誌願者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3、演習

鎮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煤礦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縣應急委。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程序

1、分級響應級別和啟動條件

Ⅰ、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指特大傷亡事故和重大傷亡事故。特大傷亡事故由鎮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並立即報縣應急委進行Ⅰ級響應行動;重大傷亡事故由鎮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立即組織實施Ⅱ級應急響應行動並及時報縣應急委應急響應。事發企業、當地村委會、鎮機關各部門和駐鎮相關單位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

(1)及時向縣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上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江西煤礦救援指揮中心、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通訊聯係,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或請求有關礦山救援隊伍隨時為事故單位提供救援人員、裝備和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聘請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上級礦山應急救援力量增援。

(5)組織協調特大和重大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6)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指較大傷亡事故。由鎮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立即組織實施並報縣應急委應急響應,事發單位、當地村委會和相關單位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並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1)及時向縣政府報告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縣煤礦救援中心、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通訊聯係,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和相關部門、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礦山救援隊伍隨時待命。

(4)派出有關人員和聘請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5)組織協調較大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6)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指一般傷亡事故。由事發單位、當地村委會、鎮應急辦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並及時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救援進展情況。

(1)及時向縣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縣煤礦救援指揮中心,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通訊聯係,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建議,通知有關礦山救援隊伍隨時待命。

(4)組織協調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5)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2、應急指揮工作流程

(1)鎮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接到重特大、較大事故報告後,立即進入Ⅰ、Ⅱ、Ⅲ級響應,迅速報告鎮黨委、縣委、縣政府、縣應急委,並按規定報告市安監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贛西南分局、市應急委。

(2)報請縣應急委啟動《上栗縣煤礦事故應急預案》。同時,鎮應急辦立即通知成員單位、相關專家、專業救援隊伍做好相應準備。

(3)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整理事故情況及相關資料,為領導小組製定《救援實施方案》提供基礎信息。

(4)鎮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下達救援指令,各有關部門、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和《救援實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開展救援工作。

(5)隨時向縣委、縣政府、應急委、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省、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續報事故和救援進展情況。

(二)通訊

鎮應急辦:3861700、3865398(傳真)

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3865302

(三)指揮和協調

鎮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指揮協調煤礦應急救援工作。主要工作內容是:
1、協調、調度本鎮救援力量,調配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報請市、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請求援助;

2、派遣工作組和聘請專家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事故及救援進展情況。

(四)緊急處置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首先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並立即報告鎮人民政府。

鎮人民政府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需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修訂救援方案。

(五)現場檢測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應成立由煤礦專家組成的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03manbetx 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指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六)信息發布

鎮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會同上級有關部門負責重特大、較大煤礦事故災難的信息綜合、發布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救援期間內,有權控製媒體擅自介入。

(七)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製,遇險人員獲救,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得以消除,鎮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報請縣應急委同意後,宣布應急結束,組織相關救援人員有序撤離。

五、後期處理

(一)善後處置

鎮人民政府會同相關單位積極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置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傷亡人員家屬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複正常秩序。

(二)工作總結與評估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現場救援指揮部要組織03manbetx 總結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完成總結報告,報送縣人民政府、縣煤礦救援指揮中心、縣政府應急委存檔。

六、附則

(一)響應分級標準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製、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煤炭行業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響應、Ⅱ級(重大事故)響應、Ⅲ(較大事故)響應、Ⅳ(一般事故)響應。其中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響應、Ⅱ級(重大事故)響應、Ⅲ(較大事故)響應由鎮煤礦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報請縣應急委啟動;Ⅳ(一般事故)響應由鎮煤礦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啟動。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鎮應急辦負責管理。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時,由鎮應急辦會同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牽頭組織有關部門修訂,並定期組織對本預案進行評審,報縣應急委備案。

(三)獎勵與責任

1、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鎮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2、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或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補助。救援工作中為搶救他人或國家財產英勇犧牲的,由鎮黨委、鎮人民政府上報上級黨委、政府,經上級批準後,追認為烈士。

3、對不服從指揮部調遣、臨陣脫逃、謊報情況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製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鎮應急辦會同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編寫並負責解釋。

(五)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二00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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