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履職 令行禁止 田陳煤礦強化管理人員請銷假製度
為進一步深化“六抓”、落實“七嚴”,強化管理人員履職意識,提升履職能力,建設高素質的幹部隊伍建設。近日,棗礦集團田陳煤礦製定措施,對各級管理人員嚴格執行請銷假製度提出明確要求。
該礦從請銷假規定、請假手續及審批。有關處理決定等三個方麵提出了明確要求。該礦規定,副礦級領導幹部外出半天(4小時)以上者,向礦長、書記請假。 機關部室負責人和基層單位黨政正職外出半天(4小時)以上者,必須向分管領導請假,批準後到組織人事組辦理審批登記手續。其他一般管理人員的外出半天(4小時)以上者,由單位(部門)負責人批準後到組織人事組辦理登記手續。幹部請假時,應以書麵形式辦理請假手續,非特殊、緊急情況不得以打電話或口頭報告的形式請假。嚴格遵守銷假製度,假期滿歸來後,親自到組織人事部門銷假,並在備案登記簿上簽字。
該礦要求,管理人員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必須由本人出示書麵申請,注明請假期限、事由,經過有關領導批準簽字後方為有效,並在組織人事組辦理登記手續。
該礦還明確規定,凡未請假擅自離礦或無故超過假期者;要求請假,未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均以自動離崗論處。 一年內兩次以上(含兩次)不銷假的,當年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曠班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一周,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十五的,予以免職或解聘。各單位、部門要按照職責權限執行好請銷假製度,凡私自外出者以自動離崗處理。一般管理人員違反請銷假製度,追究單位負責人的管理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