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同勝:淺談煤礦企業如何開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作者:佚名
2010-02-04 22:27
來源:中國煤炭新聞網
內容摘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製度,是政府對城市貧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
標準進行差額救助的新型社會救濟
製度,它是對傳統社會救濟
製度的重大改革,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製度,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係,保障符合城鎮居民生活保障條件的職工家許及城鎮壓居民基本生活,維護職工隊伍的穩定。
關 鍵 詞: 煤礦企業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是政府對城市貧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 標準進行差額救助的新型社會救濟製度,它是對傳統社會救濟製度的重大改革,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當前國有企業的體製轉換和結構調整進入攻堅階段,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集中暴露出來。由於各種原因,一部分國有企業還不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債務和社會負擔沉重,職工生活困難。能否解決這些問題,不僅關係到國有企業改革的成敗。《決定》要求,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係,“進一步完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 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搞好這三條線的相互銜接,把保障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政策 措施落到實處”。可以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與整個國家的改革開放大業密切相關。
根據國務院國發(1997)29號文件規定,城市貧困居中“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那部分人的生活困難問題,完全由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承擔,其餘人員,則必須是在職工員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下崗人員領取基本生活費、離退休人員領導取離退休金、失業人員領取失業 保險費之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 標準,才可按差額的原則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很顯然,最低生活保障是城市社會保障體係中的最後一道 安全網。那麼,在 煤礦企業中如何開展最低生活保障呢?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麵做起:
一、做好宣傳工作,讓低保政策家喻戶曉
自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以來,有大部分居民對此還不熟悉,什麼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保障對象有哪些權利和義務?申請最低生活保障要持有哪些有效證明材料等。這些都要充分利用櫥窗、板報、宣傳欄、廣播,有線電視等宣傳工具向居民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1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陝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7號陝西省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等政策、 法規,並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 管理辦法,進一步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係,保障符合城鎮居民生活保障條件的職工家庭及城鎮壓居民基本生活,維護職工隊伍的穩定。
二、搞好摸底調查工作,建立健全低保對象檔案
1、完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機製,必須爭取轄區各級領導重視,建立起一支政策性、 法律性、業務性強、素質高的低保工作隊伍,按各自的分工深入調查,摸清低保象的家庭住址、人口、收入等基本情況後分類建檔 管理。
2、嚴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及有關政策、 法規等內容不得按程序接受申請並初步審查,並將審查情況張榜公布,聽取群眾意見,堅持“誰調查、誰把關、誰簽字、誰負責”的製度。力爭做到“區不漏戶,戶不漏人”不漏保的工作態度,接受群眾監督,搞好低保工作。
3、按困難程度分類。建立A、B、C、D 管理體係將低保對象分類 管理,A類為“三無”人員,即: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B類為領取失業求濟金期間或失業 保險期滿仍未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 標準的居民;C類為下崗職工、退休人員在職人員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退休金基本生活費後,家庭收入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D類為傷、病亡遺屬在領取撫恤金,生活困難補助金後,家庭收入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這樣管理能準確掌握所在轄區居民生活貧困狀況,自己能清楚按差額定補的原則,預測出所在轄區低保對象的戶數、人數、應保金額,同時,為審批機構提供第一手資料,便於低保工作的開展。
三、攻克低保工作難關是做好低保工作的基礎
由於目前對居民的收入監控體尚不完善,造成對居民的隱性收入難核定,故收入的界定是低保工作的難點,怎樣攻克這個難點不妨從以下幾點起。
1、采取“排除法”確定低保收入家庭
由於一些家庭中某一成員的收入水平較高,造成下列家庭的人均收入一定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故在審核時,首先,將這一部分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排除”在最低生活保障之外。①家庭(指2-5人的家庭,不同)成員中,有一人是行政事業單位的職工。②家庭成員中,有一人是金融、 保險、電業、煙草等高收入(國家壟斷行業和自然壟斷行業)單位職工。③家庭成員中,有一人為個體私營企業主或正常生產經營企業的高層以上管理人員。④家庭成員中,有兩人及以上人員為正常生產經營企業職工。
2、采取“推理法”核定家庭個別成員的收入
對申報不實和難以核對實際收入的家庭成員,比照同類職工,崗位確定其一般(平均)收入水平。①生產困難企業的職工,按照企業實際發放工資核定;②家庭青年勞力。有固定職業或臨時職業時,認真核查其收入申報情況,不申報收入,無法核查的按照政府規定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核定其收入。
3、采取“列舉法”確定非困難家庭
要通過列舉法,對家庭財產進行規定,將對擁有以下家庭財產的家庭排除在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範圍外:一是擁有汽車、拖拉楊等機動車輛的;二是擁有多套住宅的;三是擁有微機、攝像機、移動電話、高檔家電設備、高檔像機等非生活必需品或生活奢侈品的。
4、采取“列舉法”排查困難家庭
對造成生活困難的因素進行 03manbetx ,列舉主要困難家庭類型。將下列家庭作為核定低收入家庭的重點對象:①孤寡孤獨;②具有失業職工或者下崗職工且家庭成員中無其它收入的家庭;③有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重大災情嚴重的家庭;④喪偶後,有贍養、撫養負擔且無其它收入的家庭。
四、倡導社會互助,鼓勵保障對象勞動致富
在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的同時,要教育保障對象體諒國家的困難,自己要多方麵、多渠道去擇業,自食其力、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逐步改善生活狀況;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保障對象,給予必要的扶持。 要充分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幼、互助互濟的傳統美德,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大力開展扶貧濟困送溫暖活動,注重發揮家庭保障作用,另一方麵,組織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參加其所在轄區組織有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接受職業指導,多方聯係,積極參加職業介紹服務機構舉辦的招聘洽談會,鼓勵保障對象通過勞動早日脫貧致富。
五、加強領導,確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順利實施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是直接關係到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礦區經濟發展,職工隊伍和社會穩定及精神文明建設的一件大事,各級領導要把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作為當前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三者關係的一件大事,擺在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統一部署,認真研究工作中重大問題。職能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製度,堅持公開、平等、民主的原則,做到保障對象,保障資金和保障標準三公開,實行動態管理,切實做好各項具體工作,並把低保工作作為維護礦區穩定的重中之重來抓,要抱著高度的責任心和為職工群眾服務的赤誠之心,帶著熱情,迎難而上,時刻把職工群眾的冷暖放在心上,堅持反對弄虛作假,杜絕優親厚友,防止和糾正應保而未保和不應保卻得到保障的情況,使群眾感到黨和政府的關懷,體會職工大家庭的溫暖,增強黨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係,促進礦區和諧穩定,同時,對礦區經濟健康發展起到了保證作用,推進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的順利實施。
作者單位:銅川礦業有限公司陳家山 煤礦工會
關 鍵 詞: 煤礦企業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是政府對城市貧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 標準進行差額救助的新型社會救濟製度,它是對傳統社會救濟製度的重大改革,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當前國有企業的體製轉換和結構調整進入攻堅階段,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集中暴露出來。由於各種原因,一部分國有企業還不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債務和社會負擔沉重,職工生活困難。能否解決這些問題,不僅關係到國有企業改革的成敗。《決定》要求,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係,“進一步完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 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搞好這三條線的相互銜接,把保障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政策 措施落到實處”。可以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與整個國家的改革開放大業密切相關。
根據國務院國發(1997)29號文件規定,城市貧困居中“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那部分人的生活困難問題,完全由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承擔,其餘人員,則必須是在職工員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下崗人員領取基本生活費、離退休人員領導取離退休金、失業人員領取失業 保險費之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 標準,才可按差額的原則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很顯然,最低生活保障是城市社會保障體係中的最後一道 安全網。那麼,在 煤礦企業中如何開展最低生活保障呢?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麵做起:
一、做好宣傳工作,讓低保政策家喻戶曉
自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以來,有大部分居民對此還不熟悉,什麼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保障對象有哪些權利和義務?申請最低生活保障要持有哪些有效證明材料等。這些都要充分利用櫥窗、板報、宣傳欄、廣播,有線電視等宣傳工具向居民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1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陝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7號陝西省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等政策、 法規,並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 管理辦法,進一步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係,保障符合城鎮居民生活保障條件的職工家庭及城鎮壓居民基本生活,維護職工隊伍的穩定。
二、搞好摸底調查工作,建立健全低保對象檔案
1、完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機製,必須爭取轄區各級領導重視,建立起一支政策性、 法律性、業務性強、素質高的低保工作隊伍,按各自的分工深入調查,摸清低保象的家庭住址、人口、收入等基本情況後分類建檔 管理。
2、嚴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及有關政策、 法規等內容不得按程序接受申請並初步審查,並將審查情況張榜公布,聽取群眾意見,堅持“誰調查、誰把關、誰簽字、誰負責”的製度。力爭做到“區不漏戶,戶不漏人”不漏保的工作態度,接受群眾監督,搞好低保工作。
3、按困難程度分類。建立A、B、C、D 管理體係將低保對象分類 管理,A類為“三無”人員,即: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B類為領取失業求濟金期間或失業 保險期滿仍未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 標準的居民;C類為下崗職工、退休人員在職人員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退休金基本生活費後,家庭收入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D類為傷、病亡遺屬在領取撫恤金,生活困難補助金後,家庭收入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這樣管理能準確掌握所在轄區居民生活貧困狀況,自己能清楚按差額定補的原則,預測出所在轄區低保對象的戶數、人數、應保金額,同時,為審批機構提供第一手資料,便於低保工作的開展。
三、攻克低保工作難關是做好低保工作的基礎
由於目前對居民的收入監控體尚不完善,造成對居民的隱性收入難核定,故收入的界定是低保工作的難點,怎樣攻克這個難點不妨從以下幾點起。
1、采取“排除法”確定低保收入家庭
由於一些家庭中某一成員的收入水平較高,造成下列家庭的人均收入一定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故在審核時,首先,將這一部分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排除”在最低生活保障之外。①家庭(指2-5人的家庭,不同)成員中,有一人是行政事業單位的職工。②家庭成員中,有一人是金融、 保險、電業、煙草等高收入(國家壟斷行業和自然壟斷行業)單位職工。③家庭成員中,有一人為個體私營企業主或正常生產經營企業的高層以上管理人員。④家庭成員中,有兩人及以上人員為正常生產經營企業職工。
2、采取“推理法”核定家庭個別成員的收入
對申報不實和難以核對實際收入的家庭成員,比照同類職工,崗位確定其一般(平均)收入水平。①生產困難企業的職工,按照企業實際發放工資核定;②家庭青年勞力。有固定職業或臨時職業時,認真核查其收入申報情況,不申報收入,無法核查的按照政府規定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核定其收入。
3、采取“列舉法”確定非困難家庭
要通過列舉法,對家庭財產進行規定,將對擁有以下家庭財產的家庭排除在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範圍外:一是擁有汽車、拖拉楊等機動車輛的;二是擁有多套住宅的;三是擁有微機、攝像機、移動電話、高檔家電設備、高檔像機等非生活必需品或生活奢侈品的。
4、采取“列舉法”排查困難家庭
對造成生活困難的因素進行 03manbetx ,列舉主要困難家庭類型。將下列家庭作為核定低收入家庭的重點對象:①孤寡孤獨;②具有失業職工或者下崗職工且家庭成員中無其它收入的家庭;③有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重大災情嚴重的家庭;④喪偶後,有贍養、撫養負擔且無其它收入的家庭。
四、倡導社會互助,鼓勵保障對象勞動致富
在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的同時,要教育保障對象體諒國家的困難,自己要多方麵、多渠道去擇業,自食其力、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逐步改善生活狀況;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保障對象,給予必要的扶持。 要充分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幼、互助互濟的傳統美德,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大力開展扶貧濟困送溫暖活動,注重發揮家庭保障作用,另一方麵,組織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參加其所在轄區組織有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接受職業指導,多方聯係,積極參加職業介紹服務機構舉辦的招聘洽談會,鼓勵保障對象通過勞動早日脫貧致富。
五、加強領導,確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順利實施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是直接關係到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礦區經濟發展,職工隊伍和社會穩定及精神文明建設的一件大事,各級領導要把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作為當前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三者關係的一件大事,擺在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統一部署,認真研究工作中重大問題。職能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製度,堅持公開、平等、民主的原則,做到保障對象,保障資金和保障標準三公開,實行動態管理,切實做好各項具體工作,並把低保工作作為維護礦區穩定的重中之重來抓,要抱著高度的責任心和為職工群眾服務的赤誠之心,帶著熱情,迎難而上,時刻把職工群眾的冷暖放在心上,堅持反對弄虛作假,杜絕優親厚友,防止和糾正應保而未保和不應保卻得到保障的情況,使群眾感到黨和政府的關懷,體會職工大家庭的溫暖,增強黨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係,促進礦區和諧穩定,同時,對礦區經濟健康發展起到了保證作用,推進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的順利實施。
作者單位:銅川礦業有限公司陳家山 煤礦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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