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2009年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情況的通報
作者:煤礦監察局
2010-02-11 00:00
來源:中國煤炭長安網
內容摘要: 截至2009年底,河北、山西、吉林、江蘇、安徽、河南、湖南、重慶8個省(市)
煤礦“三項崗位人員”考核工作實現了計算機化“教考分離”。請各省級負責
煤礦
安全資格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
煤礦
安全培訓機構和各
煤礦企業。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炭行業
管理、
煤礦
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
煤礦
安全監察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2009年,地方各級負責煤礦安全培訓考核發證的部門、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和煤礦企業,按照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的總體工作部署與要求,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
措施,以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宣教行動為契機,以加強煤礦“三項崗位人員”安全培訓工作為重點,紮實深入地開展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2009年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總體情況 全國25個產煤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培訓機構和煤礦企業全年共組織培訓煤礦“三項崗位人員”、
班組長94.2萬人次,其中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1.7萬人次,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10.1萬人次,特種作業人員64.7萬人次,煤礦礦長1.8萬人次,
班組長安全培訓14.1萬人次。截至2009年底,河北、山西、吉林、江蘇、安徽、河南、湖南、重慶8個省(市)煤礦“三項崗位人員”考核工作實現了計算機化“教考分離”。 (一)積極穩妥推進安全培訓職能交接工作。《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101號)下發後,駐湖南、湖北、安徽、廣西、河北等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國辦通知精神,及時向省級人民政府彙報,主動提出移交煤礦相關安全培訓工作職能,並在培訓職能未移交之前,繼續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做到了培訓考核工作不停,保證了工作的連續性。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
管理部門積極與駐地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進行聯係,商談培訓工作職能移交事宜,有力地推動了培訓職能順利、有序交接。目前,有11個省(區、市)完成了煤礦相關安全培訓職能交接工作。 (二)強化安全培訓基地、師資、教材三項基礎建設。寧夏、重慶、四川等煤礦安全監察局和陝西、遼寧、吉林等省級煤炭行業
管理部門高度重視煤礦安全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強化對培訓機構教師的培訓,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山東省兗礦集團加大對安全培訓的投入力度,近年來,累計投資1450萬元,更新、改造所屬培訓中心的硬件設施,投資3748萬元建設模擬實訓基地,目前,該集團9個培訓中心都建有模擬實訓操作基地;投資800萬元,組織編寫了51種安全培訓教材和配套的多媒體仿真教學軟件。黑龍江省龍煤集團雞西分公司積極籌措資金,建成警示教育基地,對學員開展安全警示教育。 (三)認真組織實施“萬名
班組長安全培訓工程”。河南、內蒙古、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和山西、山東、甘肅等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
班組長安全培訓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行〔2009〕87號)精神,及時下發專門文件,就組織轄區煤礦實施“萬名班組長培訓工程”、強化班組長安全培訓工作進行部署。山西省煤炭工業廳要求全省煤礦班組長必須在三級以上培訓機構進行培訓,製定了統一的考核
標準和統一的證書式樣,並嚴格實行教考分離。山東省煤炭工業局在煤礦班組長安全培訓方麵做到了“六統一”,即統一安排培訓機構、統一下達培訓
計劃、統一集訓培訓教師、統一培訓大綱和教材、統一編製考
試題庫、統一安全培訓合格證書式樣。 (四)廣泛開展專題安全培訓。福建煤礦安全監察局針對煤礦建設項目多、施工
安全管理不規範等問題,舉辦了6期煤礦建設項目施工與
安全管理培訓班,累計培訓447人。黑龍江省煤炭生產
安全管理局為認真吸取雞西市金利煤礦2009年“4.4”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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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訓,針對該省煤礦水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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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發的情況,舉辦水害防治專題培訓班,提高煤礦
安全管理人員水害防治專業知識水平;並開展“百名煤礦投資人”專題培訓活動,共培訓煤礦投資人300多人,提升了煤礦投資人的
法律知識和安全意識。 (五)嚴格安全培訓考核管理,加強安全培訓監督檢查。陝西省煤炭工業局嚴格煤礦安全培訓考核,2009年共取消10名作弊、85名替考人員的考試資格。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構建由省局、考核單位(省局培訓中心)和設立在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考核點組成的考核體係,強化“教考分離”工作。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5個監察組,采取隨機抽查方式,對煤礦“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察,現場監察礦井76處,下達各類執法文書154份,責令10處礦井停止生產和建設。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安全培訓專項監察,對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和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的培訓情況進行監察,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促進培訓機構規範安全培訓工作。 在肯定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時,也應清醒認識到,煤礦安全培訓現狀與煤炭行業安全發展、全麵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要求,仍有較大差距。 一是對安全培訓重要性的認識不到位。部分產煤地區沒有把安全培訓納入安全生產總體工作部署,沒有培訓規劃和
措施;一些煤礦企業重生產、輕培訓的思想認識依然存在,安全培訓
計劃和培訓
製度不落實,“三項崗位人員”送培不及時,存在無證上崗現象;有的小煤礦對新招工人不進行培訓就安排下井作業。 二是安全培訓質量不高。一些地方和培訓機構沒有把功夫下在提高培訓質量上,而是靠培訓創收,培訓工作也不紮實;培訓的針對性不強,沒有按照企業需求、學員特點進行培訓,培訓的內容與學員實際工作崗位需求不適應;有的培訓機構教師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教學設施簡陋,培訓方式單一。 三是安全培訓監管工作不到位。有的地方培訓考核發證部門注重辦班數量和培訓人數,忽視培訓過程管理,存在缺課、替學和代考現象,個別單位未取得培訓資質證書違規從事煤礦安全培訓活動;安全培訓監督檢查
製度不完善,對煤礦企業安全培訓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 二、2010年煤礦安全培訓工作重點 日前召開的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已明確了2010年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的奮鬥目標、總體要求和重點任務。地方各級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相關職能的部門和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煤礦企業,要按照會議相關要求,認真研究貫徹
措施,切實抓好落實。 (一)進一步提高對煤礦安全培訓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煤礦安全培訓,提高各類人員安全素質,是落實“科教興安”戰略的重要手段,是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明顯好轉的重要基礎。地方各級負責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貫徹落實張德江副總理提出的“完善安全培訓體係,強化企業培訓的基礎作用。繼續抓好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全麵實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持證上崗
製度”的要求,研究細化具體
措施,紮實做好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為促進煤礦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穩定好轉奠定基礎。 (二)突出抓好“三項崗位人員”安全培訓工作。各省級負責考核發證的部門要按照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要求,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突出抓好“三項崗位人員”安全培訓工作。各地要按照省級人民政府明確的職責範圍製定培訓
計劃,開展安全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由一個部門負責管理的,要合並培訓、同時發證,切實減少重複培訓。要逐步推行計算機化“教考分離”工作,製定工作規劃,完善工作措施,加快工作進度,爭取使“三項崗位人員”在2012年底以前全部實現計算機化“教考分離”,逐步達到統一
題庫、統一
標準、機上考試、機上判卷、嚴把考核質量關。各地要逐步建立煤礦安全培訓信息平台,實現“三項崗位人員”培訓檔案電子化、信息化,努力依靠先進的網絡、計算機、通信等現代化技術手段,逐步實現多媒體網絡教學、網絡考試、培訓信息管理等目標,不斷提高培訓管理工作效率與質量。 (三)繼續實施“萬名班組長安全培訓工程”。各煤礦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班組長安全培訓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行[2009]87號)和《關於學習推廣“白國周
班組管理法”進一步加強煤礦班組建設的通知》(安監總煤行〔2009〕212號)精神,以學習推廣“白國周
班組管理法”為重點,繼續做好煤礦班組長安全培訓工作。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管理,督促煤礦企業製定培訓
計劃,保證所有煤礦班組長都能夠參加培訓;要指導培訓機構按照規定的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進行教學,嚴格教學管理,確保培訓取得實效。 (四)進一步提高安全培訓質量。各級煤礦安全培訓機構要強化師資培訓,進一步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各省級負責考核發證的部門指導培訓機構深入煤礦進行調研,針對學員的特點和企業需求,完善培訓課程
設計,及時更新培訓內容,切實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充分發揮實訓操作基地的作用,加強實際操作訓練,提高學員的實際操作能力;改進教學方式,采取研討式、互動式、
案例式等教學方法,積極推行模擬仿真教學,進一步增強培訓效果,提高培訓質量。各省級負責考核發證的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培訓機構的監管,嚴格考核發證工作。 (五)加大安全培訓監管力度。各級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安全培訓規章
製度,規範安全培訓工作。加強安全培訓宏觀協調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培訓計劃審批備案製度,統籌安排培訓任務,提高培訓的可操作性。要加強安全資格證書的發放和管理工作,嚴肅查處培訓考核發證工作中的違規違紀現象;加強安全培訓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培訓職責、未經培訓就安排上崗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將適時組織煤礦安全培訓專項監察,對有關產煤省(區、市)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請各省級負責煤礦安全資格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和各煤礦企業。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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