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煤礦抓安全
“煤礦安全生產問題,不能簡單地就煤礦論煤礦。”民盟中央在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上發言指出,煤礦安全生產問題暴露了我們在政策、管理、監督等方麵存在的問題。
對於礦難頻發的原因,民盟中央將其歸結為四條一是巨大的市場需求和利益驅動因素,致使“大礦大幹,小礦蠻幹”;二是煤礦平均規模小,生產方式落後;資金投入不足,安全欠賬多,三是政府部門執法不嚴、監管不力,一些不法礦主與部分官員、甚至是某些政府部門之間組成了黑色“利益鏈”;四是政策和體製缺陷導致的短期行為,如上個世紀80年代有水快流的政策,使一批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一擁而上;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之後集體煤礦紛紛被租賃、承包或轉包等,都為煤礦安全生產埋下隱患。
針對上述“病症”,民盟中央開出五貼“藥方”:
1、建立與科學發展觀相適應的政績指標評價體係,抓好資源的減量化工作,提高能源利用率,縮小煤礦安全生產保障能力與煤炭需求旺盛之間的巨大差距。
2、加大煤炭產生結構的調整力度,做大做強一批現代化的大型煤炭企業和企業集團,提高煤炭產業的集中度,延伸煤炭產業鏈;加快煤炭價格和煤炭資源的市場化改革,提高資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通過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優化煤炭企業的股權結構,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
3、建議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實行垂直管理,加強法製建設,強化執行力和執行機製,堅決打破官煤勾結利益鏈充分發揮煤礦企業各級工會組織的作用,建立企業內部、職能部門和社會力量相結合的監督網絡。
4、製定國家安全生產、職業安全與健康發展戰略規劃,盡快完善安全生產統計指標體係,並將安全生產指標納入國家經濟統計指標體係中,將安全生產規劃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