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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井把鉤工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0-02-22 21:58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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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把鉤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發證後上崗。
2. 接班後,把鉤工應檢查罐籠上罐座、柵欄門、罐簾、鋼絲繩等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
3. 不準有閑人在井口棚逗留,嚴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井下扒瞧。
4. 嚴禁在罐籠運行期間和罐籠未在落罐位置時,嚴禁檢修設備。
5. 在罐籠升、降過程中或有人在井筒作業,把鉤工要堅守崗位,禁止他人靠近井口圍欄,防止墜物。
6.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班者要交清本班安全情況和機器運轉情況;接班者要檢查所有安全設施完好狀況,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開始工作。
7. 把鉤工站在柵欄門前,等打了停罐信號,罐籠停穩後,打開柵欄門,先讓罐內人員出罐。
8. 製止喝酒人員進罐,每罐不得超過6人。
9. 待罐籠內人員站好,關好柵欄門,方可通知信號工發出開罐信號。
10. 罐籠運行後,站在柵欄門1米外維護周圍秩序。
11. 任何人不得私自開罐門搶上搶下。
12. 上、下罐人員必須 各行其道,禁止亂擁亂擠。
13. 放炮員攜帶炸藥、雷管乘罐時,要專罐提升,每罐不得超過2人,禁止其它人員同時乘罐。
14. 發車前,要檢查罐籠內人員身體或工具有無伸出罐籠情況。
15. 禁止人、物同罐提升,若必須人、物同罐提升時,必須有臨時安全措施,並經主管領導審批和給施工人員貫徹。攜帶工具或材料影響他人安全者,需安排妥善或專罐提升。
16. 16升降物料:
1) 應檢查所裝物料不得超高、超寬、超長、必須捆邦牢靠。
2) 材料、設備裝罐時,其突出部分不得露出罐籠以外。
17. 升、降爆破材料時火工品人員應事先與井上、下把勾工聯係,並經礦調度室批準後才準裝罐,嚴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爆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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