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技術科職責
一、 負責本礦水文、地質、測量、
科技
管理、開采
設計、"三下"采煤、工農關係、地形物探等方麵
安全工作和地測質量
標準化工作。
二、 負責貫徹本部門職責範圍內
安全技術
管理,
安全
管理
製度的製定和貫徹。
三、負責組織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重大
安全技術方案的論證,按有關安全
法規的規定,審批相關技術和
技術
措施。
四、 負責掌握、安排防治水工程,對防治水
安全技術
措施項目進行審查,並組織落實。
五、 參與審查
安全技術
措施項目和災害預防及處理
計劃。
六、負責安全生產方麵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推廣應用、
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創新。負責新上項目的安全技術方案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