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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井下安全用電“十不準”

作者:未知 2010-03-11 21:15 來源:摘抄

煤礦井下安全用電“十不準”

1)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和過電流保護。

2)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

3)不準甩掉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

4)不準甩掉局部通風機風、電、瓦斯閉鎖裝置。

5)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

6)不準用銅、鋁、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7)停風、停電的工作麵,沒有檢查瓦斯不準送電。

8)失爆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9)不準在井下敲打、撞擊、拆卸礦燈。

10)不準帶電檢修和搬遷電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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